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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結合敘事取向的口述歷史

一、 以「人」為出發點

歷史比較研究著重於客觀結構的歸因、追求基於事實的分析、以及考究史料 的真實性。像是歷史社會學者 Skocpol 以國家為單位進行歷史比較分析,透過普 同與異例法釐清事件因果,推論出國家與他國或是社會內各個群體的權力互動,

然而實際操作上卻直接與經驗事件的「人」產生斷裂。歷史受到理論的埋葬,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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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跟詞語就被建立在抽象片段之中,且基於理論篩選問項將失去重現過去時間、

空間與關係的機會,真實世界將被隱藏起來,所以要具體連結歷史就應該先拋棄 理論架構(Somers,1997),否則提問將產生預設、具目的論的推測,將淪為用不同 的方法回答同一問題而已,如同障礙者的保護到權益觀點究是一種需要懸置的前 見。也就是說,如果太理所當然的認定障礙運動的發展路徑,很可能忽略了障礙 者為什麼會這樣的其他可能。此外,以結構與理論出發也容易再製詮釋主權的權 力結構,只有知識份子說的話才有份量、只有學者專家的分析才是主流,如此將 與本文最初關懷的健常人霸權有所違背,因此在資料蒐集的初始階段,研究者認 為仍應以障礙者為核心,以「人」為視角開始。

歷史研究之中,口述歷史(oral history)是最重視人且尊重每個人的生活經驗,

早期的口述歷史被視為史料的蒐集方法之一,透過特殊經歷者的視角還原過往情 境,重視敘事者的認同(narrative identity)與當時的關係性場景(relational setting) (Somers,1997)。隨著晚近族群多樣性、人權等意識抬頭,口述歷史便不再是一種 蒐集史料的工具,而有了更多的意涵,因著每個人生活的樣貌並不相同、各有其 獨特性,口述歷史開始重視這樣的「草根」特質。再者,每個人雖然經歷過相似 的時代背景卻有不同見解,這樣的方法意謂向大眾學習、也代表著反省以往專家 獨佔歷史解釋權的過度武斷:歷史應該是與民眾互動的結果。因此,不同於以往 既定視框下的史觀,口述歷史更重視本土紮根、促成新的知識權力關係發生,更 進一步來說,口述歷史的出現還反映出台灣人對於本土歷史記憶、土地與文化新 認同的渴求(蔡篤堅,2014)。

台灣的口述歷史發展脈絡,與美國二戰後、民權運動時期的族群運動相似,

參自蔡篤堅(2001)的分類,其中主要區分出兩種不同的口述史發展路徑,當中 以著作最多的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及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為主,研究者試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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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兩者運用口述歷史的動機與定位。這樣的區分無關對錯,而是對於研究問題 與分析能有更鮮明的依據,研究者整理出基本特質差異分為以下四項:(一)、口 述史的定位: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學者們在二戰後對於中國遷台的史料補充作 為起始,較重視史實、澄清未曾為人所知的事件,因此進行口述歷史的目的在於 蒐集史料以便後人參考,游鑑明(2010)指出:「口述歷史其實就同檔案、期刊 報紙一樣,只是史料的一種,不是歷史。」通過口述史料驗證歷史、補齊歷史闕 漏並發現新問題,是以建構史料的態度來重新詮釋歷史;而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 會則以張炎憲為代表,將口述歷史定位為接近民眾立場的重要媒介,關注於台灣 人精神、以及代表性問題,口述歷史的研究者不再是知識的主導者,而是引導庶 民大眾說出自己的經驗與認同的催化者。(二)、歷史資料詮釋不同:中研院近史 所學者許雪姬(2014)指出口述歷史必然是主觀的,也因為這樣的主觀敘述各有 不同,因此口述史應該如實呈現不同觀點,若有記憶錯誤或是補充之則以研究者 身分補充於後,訪談目的仍要以還原真相為最重要而不是只呈現受訪者的話語。

另一方面,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也接受不同人的不同主觀的情感,但在資料上 須呈現「以受訪者為中心」的敘事風格,重視受訪者的經驗與意義。(三)、紀錄 方式:近史所傾向於從文獻資料中列出待訪問題且基於文獻篩選受訪者,針對各 項議題提問,是嚴謹且要求客觀的,雖然允許受訪者的主觀評價但是在訪談最後 會以研究者的個人描述來補充客觀分析;相反的,張炎憲主張呈現受訪者的獨特 風格,從開放的、主觀的、情感的描述生命歷程開始,逐漸從個人到族群的層次,

目的在於從個人敘事邏輯中勾勒出不同於主流的(單一聲音的)社群集體記憶(認 同)的層次。(四)、學術定位:近史所認為的口述歷史是回答學術問題、補充過 去史料不足的方法;而基金會則指出史實的基礎來自於個人情感與認同,進而藉 由個別的口述訪談連結到群體認同和社群記憶,口述不只是作為歷史的一部分,

更是重建新認同、新台灣精神的重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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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認為若以口述歷史作為障礙者尋找集體認同的出發點,那麼本篇研究 將較傾向於吳三連史料基金會的出發點,進而整理吳三連史料基金會、張炎憲、

蔡篤堅等人(2014)的口述歷史共通特性,分別是(一)民間與本土的:意即非 專業壟斷而是讓人感同身受、是一種「接近」庶民立場的重要媒介,不再是專家 學者解決未解之謎的專用權,研究者角色應是引導庶民大眾去發現「台灣人精神」。 也就是說歷史事件是一由下而上、尊重多元文化的展現,且具有「解放」的意義;

(二)詮釋與行動:不可否認特定的史觀時常淪為掌權者的價值傳遞工具,因此 口述歷史是為少數或弱勢族群重新寫一段歷史,建構新的文化意義、成為值得重 視的歷史一部分。發覺某特定群體立場的同時,也促發集體意識的連結與認同,

進而採取必要的社會行動,所以除了對於專業代言、權力的反思,還有實踐的意 涵。(三)互為主體的:每個人的經驗都是生活的常態、每個人的生活知識都是 重要的,因此,專家不再領航與宰制生活,而讓受訪者擔任真正的知識生產主體,

研究者與受訪者最終共同合作、互為主體(intersubjectivity)。台灣的障礙權利運 動基於本土特性,研究者認為應當與其他國家發生的脈絡有所差異,若是能訪談 實際參與的障礙者經驗,將能重新回到當時,捕捉最初的障礙倡議經驗。同時,

也讓障礙者有重新詮釋的機會,而不是基於學術權威的主導,研究者亦應在訪談 過程中放下研究預設,聆聽障礙者的經驗且進入其生活世界。

二、 敘事取向

口述歷史的實際操作並不單是對於一個事件的描述,蔡篤堅(2014)指出應 該特別重視人的社會性格,對事件發生前人如何聚集、如何加入行動等更感興趣,

他指出口述歷史必須從「情感敘事取向」開始,意即在事件描述前加入生命史的 操作方式不僅僅是採集史料而已,應該是捕捉事件的前因後果,最重要的是重現 當時的權力關係。從不同角度來看,口述史訪談也可以被視為協助受訪者再現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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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生命故事的方法,因為敘事過程當中包含對事件、情感與意義的重新組織、以 及自我瞭解的努力,可以給受訪者再次經歷、再次敘說的機會。但是,必須要注 意的是口述歷史的敘事不只是整理個人生命史而已,敘事的出發點是相信人們隨 時都在自我進行敘事的理解(narrative undersdanding)。口述史橫跨個人時間,其 中各個交會點是在整合個人的過去與現在、以及面對未來等各種關係,這些動態 過程會被「情節化」,必須深入理解這些「情節」所具備的相應位置與意義(蕭 阿勤,2012)。也就是說,我們在無意識之中成為了我們的社會敘事與網絡位置,

無論是如何短暫的、多重的、或是變動的,單一事件並不是獨立而存,而是與其 他事件的時間、空間、關係產生意義,這些部分的連結將轉變為成為情節(插曲)

(episodes) (Somers,1997)。細究這些部分的連結,並不是要研究者推論因果關係,

而是藉由受訪者的個人深層意義組成敘事的故事線(storyline)來解釋前後關係。

Somers(1997)另外指出個人在衡量意義或關係時,必定受到現實社會之影響,經 其所選擇的順序、事件或是規範,可以延伸其如何賦予意義、如何賦予認同,這 也可以涉及當時情境的公共敘事、語言結構等。研究者認為敘事取向之所以重要,

是因為障礙權益倡導過往經歷過很長的努力,且鑲嵌於政策轉變之中(公共敘事 的結構),對於投身權益倡導的障礙者而言,近三十年來的障礙意識變動幅度大,

敘事不僅可以讓障礙者說出自我生活面貌,同時亦能反映出障礙網絡的轉變,進 而從中瞭解障礙認同與集體記憶如何受到形塑。

此外,研究者認為敘事取向的口述歷史,其特殊性在於「說一個新的故事」, 與傳統的歷史研究不同的是,傳統歷史學研究強調準確的資料解讀才是歷史的本 質,而忽略研究者、受訪者的詮釋機會。敘事不只是一種表達形式,敘事是讓我 們這才知道、這才理解社會上某種意義的存在,並藉此組成我們的社會認同 (Somers,1997)。口述歷史操作面來說,除了事件與資料的蒐集,也能讓這段時間 醞釀出新的視角,受訪者可以得到新的機會重新解讀當時的自我,同時也是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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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的力量,引發更多人的共鳴。據此,口述史訪談前必須先瞭解受訪者的生命 故事,透過詮釋受訪者的個人生命史,延續至事件的當時才能歷史分析連貫,意

集體的力量,引發更多人的共鳴。據此,口述史訪談前必須先瞭解受訪者的生命 故事,透過詮釋受訪者的個人生命史,延續至事件的當時才能歷史分析連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