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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國家責任(1993-1996)

第六章、 障礙主體的逆流(1990s 至 2000s 前期)

第二節、 追究國家責任(1993-1996)

障礙團體跟殘盟確立分工後,受到殘盟監督《殘障福利法》互相聲援多次鞏 固跨障別的障礙認同以及藉由被剝奪的機會形成障礙權利意識,特別是跟障礙者 生活息息相關無障礙、定額雇用等都是集體受難的經驗,都能夠在行動中看見障 礙權利的集體論述──國家要為障礙者負責。不過,這時期的與國家對話的方式,

多半還是專家學者主導引入「先進」國家的障礙研究與經驗,使得障礙權利觀與 服務提供混雜了本土與各國的色彩,形成早期障礙福利是拼湊式的樣貌。同時,

這也是為了對抗長期以經濟為主的國家發展走向,借用進步國家的論述來促成國 家壓力,運用經濟強國的福利發展逼迫國家建立福利體系。

一、 集體困境:無障礙大限之日?

陳明里:要(從美國讀書)回來的時候,那時候輔大的蘇(景輝)老師,他是 兼職殘障聯盟的秘書長,他自己也忙不過來,然後他們知道我不讀書了,要 回來了。包括陳哥拉、東儒拉、蘇老師、一票人拉、曹愛蘭拉,一票人就說 回來吧殘盟現在需要你(笑) ,包括劉姐劉俠,那時候他也寫信給我說:阿 里阿趕快回來啦,反正殘盟現在需要人,不必讀了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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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里在 1990 年離開陽光至美國讀書,在讀書過程中不但看到外國對於障 礙者的友善,包含政策、文化、硬體設施等。雖然身體不佳無法繼續再念書而決 定回國,卻也因為這段經歷促成他對於無障礙的環境與人抱持著高度使命感,希 望能夠回台推動無障礙,再加上殘盟一直沒有專職的秘書長,因此,受到同期夥 伴號召,決定返台擔任殘盟秘書長。

陳明里:因為《殘福法》的五年限期條款已經到了,1995 的 1 月 23 號它就 到期了。但都沒有啊,都耗在那裡。中央有去做全國的勘察,但是那個都是 表象,你沒有去做制度上的設計嘛!所以營建署被罵得臭頭嘛!

陳明里返國第一個處理的議題,就是解決《殘福法》的五年大限問題。依據 1990 年修訂的《殘福法》第二十三28條指出:1995 年 1 月 23 日前必須改善否則 撤銷建築執照。殘盟在 1991 年便在組織內部成立無障礙委員會,隔年籲請內政 部成立無障礙環境諮詢委員會為一跨部會的團體,專責監督跨政府各局處執行此 業務。不過隨著時間逼近,內政部僅是撥經費舉辦無障礙設施體驗遊、請各地殘 障團體協助勘查等表面認識問題,這些勘查無法解決現況,因此,勢必得採取其 他手段讓社會大眾皆重視無障礙環境。其次,殘盟內部的會員團體,像是林進興、

呂鴻文等雖然在 1990 年代初期在殘盟的參與較少,但是加入後受到殘盟的影響 更瞭解現況,不但凸顯出自己障別的權益也帶動團體的發展。

林進興:早年是這樣子,我們參與殘盟的大概都是配合的部分比較多,不是 主導,但是有一項的東西我們會站在比較主導,像無障礙環境的部分。為什

28《殘福法》第 23 條:「各項新建公共設施、建築物、活動場所及交通工具,應設置便於殘障者 行動及使用之設備、設施;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前項設備與設施之規範,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舊有公共設備與設施不符前項之規定者,各級政府應編訂年度預算,逐年改善。

但本法公布施行五年後,尚未改善者,應撤銷其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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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我們會對無障礙環境會特別關心?因為我們每天都碰到無障礙環境的問 題啊,所以我絕對會關心的嘛!

雖然早期脊損協會參加得少,但是一有無障礙環境的議題出現,都會互相支 援,也因為這些都是每天會遇到的問題,並不能輕忽。也就是說,各障別有自己 關注的核心,無障礙特別吸引像視障、肢障、部分聽障及顏損的關心,智能障礙 及精障就未必關注無障礙議題,因此自然形成各障別的分工。另外,對視障者來 說也同樣重視無障礙環境,在任何生活的每一環節,不管公共建築物、交通、娛 樂都因為障礙環境而有受害的經驗:

呂鴻文:我們感受很深阿,出來工作雖然說我有白手杖也常常跌得很厲害,

手杖前面接觸到,有時候再往前一點點剛好沒有,因為高低差啊,不知道那 個階怎麼會落差那麼大?想像不到,所以一沒有弄好,哇,就踩下去了。像 我們的視障朋友、很多會員,經過我們實際上的體會,譬如馬路工程,類似 三角錐那種,然後有繩子對不對?有時候是白手杖勾不到啊,沒有的話就走 進去,哇!就摔到那個洞進去。

無障礙環境也反映出空間支配權力,以往以健常人設計的環境規則,凹凸不 平、或是高低差、階梯,且輔具技術尚未周全,這些都是障礙者自行承擔的苦果。

但是自從殘盟開始發聲,劉俠開始在各大媒體現身,障礙者就不再是待在家裡的 需要被照顧者,而被號召出來為自己的需求說話。再者,隨著障礙者走出來的越 多,卻發現所到之處充斥阻礙,逐漸意識不只個別而是集體的需求,尤其各障別 彼此接觸機會增加後,產生的差異經驗帶動了為彼此包容的經驗,像是開會地點 要無障礙環境:點字與書面資料方便視障者與聽障者閱讀、交通及地點可及性等,

更促成障礙者要求國家的改變動機。除此之外,也顯示出障礙者不再是懵懂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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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弱勢者,而是社會上的公民:

林進興:(車阻、路阻)把它拿走了,我可以自由進出,我幹嘛要你來抬我 呢?你把這個無障礙環境做好,我都可以有斜坡或者是我根本沒有障礙,我 可以自己進去,我不用走階梯我就不需要你幫忙了嘛!對不對?同樣我是納 稅的國民我也是在納稅,那為什麼這個地方你可以去、我就不能去?這不合 理嘛!那你為什麼要設那個障礙來擋住人呢?是吧?所以你就有理吧、有理 就大聲嘛!

障礙者跟其他公民一樣都有納稅、公共空間卻不能使用?顯然跟其他公民具 有不同的權利與義務,這樣的差別待遇或是說相對剝奪的經驗,讓障礙者逐漸意 識到障礙源於社會環境,而不只是身體的侷限。憑藉著集體受社會排除的經驗,

「有理」代表著集體性、公共性的,從個人問題的逐漸外化,這邊大聲是指障礙 者要為自己群體來發聲,且是每個人(公民)都要具有的意識。這個時期的殘盟 作為監督國家法規執行的壓力團體角色,而其他會員團體則運用游擊戰在不同的 地方反映個別團體的意見。

陳明里:(殘盟無障礙委員會)大家就覺得說三個月要開一次會,隨時想要 開會都可以,沒關係,我說只要大家有時間...所以我們就開始廣邀英雄好 漢,比方說行文給建築師公會就王武烈、林敏哲老師,林敏哲就跟鄭龍水 study 那個導盲磚。那時候都是比較粗糙的在討論一些東西,設計規範都是 一個原則性的說要有辨識系統、要有引導、要有什麼那些的,因為大家也都 還在摸索,反而 Detail 的東西還沒有時間處理,才有第二代的設計規範出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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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盟檢討內政部的勘察環境及自行舉辦的勘察環境後,發現勢必得改造環境,

但是若無專業論述的依據,將無法規範公共建築及民間建築業者,因此,為使無 障礙環境有統一規格、專為各式的障礙者打造,1992 年 7 月 4 日殘盟舉辦「殘 障者有藍天研討會」,邀請建築專家與障礙團體共同商討無障礙議題,內容包含:

無障礙介紹、建築技術規則、公共建築物使用設施條文、訂定使用設備規範、全 面無障礙環境方案。會中,中國工商建築科講師林敏哲所提供的無障礙建設方案,

引起座中迴響提議將方案寄予各學術單位、建築設計單位及政府相關部門(盟訊,

1992),成為初步的無障礙規則依據。研討會的舉辦也是一次障礙者與不同專家 的合作,跨越社會福利延伸至建築專業,藉專家研究一直是早期障礙倡議的特色,

也是得到專家的背書才能向國家(官員)提出相對應的要求。

此外,為了能夠向外部推展無障礙環境,同年殘盟於台北市立體育場 11 月 舉辦「為殘障而跑」的活動「我(你)跑步、你(我)出錢」,透過政府官員和 社會知名人士的帶領參與,呼籲社會各界對障礙者的接納與尊重,以利後續無障 礙環境的落實。創會理事長劉俠由紀政推著輪椅在寒風細雨中繞田徑場一週、內 政部長吳伯雄也在風雨中為「殘障朋友」跑一圈、還有殘奧的盲人選手張文彥等。

這個活動第一部分是利用指標人物的支持,甚至可以說找這些人同盟,來達到社 會宣導的效果;第二部分這次募款要運用在福利資訊網絡中心的建設上,因應網 路新興技術,透過平台整合民間單位,達到空間與資訊的無障礙。

1993 年 7 月殘盟開設無障礙環境研習班,也等於是無障礙委員會的成果介 紹,也是另一次主導無障礙知識內涵的表現,召募會員團體瞭解跟殘盟接近立場 的無障礙內容。由林敏哲講師擔任研習班29主任,邀請藍武王、林淑珍等講師授 課,這時期的無障礙專指:「所謂無障礙環境,就是標誌指引明確、來去自如的

29課程內容包含:殘障朋友的無障礙環境需求、基本理念介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第十章」條文介紹、無障礙環境的交通環境、各項殘障設施規劃設計、國內無障礙環境現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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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安全無虞的環境」(盟訊,1993);又舉辦無障礙環境體驗遊(包括公共建

空間、安全無虞的環境」(盟訊,1993);又舉辦無障礙環境體驗遊(包括公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