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學應用
5.1 結構、語義的困難度與跨語言差距
鄧守信(2003)指出,教學語法的設計必須對照學習者的母語而施行,結構、
語義困難度的鑑定要有針對性。據此,本文把結構及語義困難度之探討和漢日跨 語言差距之分析同步進行。至於結構及語義困難度之評定,本文參考鄧守信
(2003)提出的一下次項準則:
(Ⅰ)結構困難度界定的各次項準則
A. 來源語與目標語無關之結構時,困難度高。
B. 層次結構,困難度高,如兼語式、句補式、主語式、包蘊反覆式等。
C. 非典型結構困難度高,如存現句、介詞句(動詞後到/在/給詞組)、倒裝句、主語分 裂式等。
D. 搭配限制越嚴格,困難度越高,如完成態「了」、分裂式「是…的」、否定句「不/
沒」。
(Ⅱ)結構困難度界定的格次項準則
A. 若語法結構的語義具有多種詮釋,則困難度增高,如「把」字句、進行態(「在」、「著」)、 前置詞「跟」、「除了…以外」等。
B. 若語法結構具有引申義時,困難度增高,如「下去」、「下來」、「起來」、「掉」等。
另外,跨語言差距之困難度評定,本文參考了 Prator(1967)提出的「困難 度等級模式」,其內容可整理為如下:
A. Level 0 遷移(transfer):指學習者母語與目標語中相同的部分,在學習中產生正遷 移,不會產生困難。
B. Level 1 合體(coalescence):在母語中分開的兩個語言項目,在目標語中合成一體。
C. Level 2 分化不足(underdifferentiation):母語中有,而目標語中沒有的語言項目學 生必須避免使用。
D. Level 3 重新詮釋(reinterpretation):母語中的某個語言項目在目標語中雖然有相應 的項目,但在項目的形式、分佈和使用方面有差異,學習者必須把它作為目標與的新 項目重新學習。
E. Level 4 過度分化(overdifferentiation):目標語中的某個語言項目,在其母語中沒有
相應的項目,學習者在學習這些全新的項目時會產生阻礙性干擾。
F. Level 5 分裂(split):與前面的一級困難度正好相反,母語中的一個語言項目在目標 語中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項目,學生需要克服母語中所形成的習慣,逐漸加以區 別,才能在目標語中正確使用。
本文句第三章及第四章的研究結果,將評定漢語「給」字各項語法點難易度。
5.1.1 漢語「給」之結構困難度與跨語言差距
根據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研究結果,把漢語「給」的結構困難度和漢日跨語言 差距困難度整理為以下表 5-1。第二欄為漢語「給」字各語法點的主要句法特徵 之描述及其困難度。第三欄為針對漢日對比的結果,依照 Prator(1967)之「困 難度等級模式」加以註釋。第四欄為語義困難度和跨語言差距困難度之加總。
表 5-1 漢語「給」的結構困難度及漢日跨語言差距
漢語「給」 結構困難度 跨語言差距困難度 積分
動詞「給」 S4 句式
(雙賓語結構:NP1+V+NP2+NP3) + 合體(L1) 2 S1 句式「給」 S1 句式(NP1+V+給+NP2+NP3)
非典型介詞(位於動詞後) + 重新詮釋(L3) 4
S2 句式「給」 S2 句式(NP1+V+NP3+給+NP2)
非典型介詞(位於動詞後) + 重新詮釋(L3) 4
S3 句式「給」 S3 句式(NP1+給+NP2+V+NP3)
典型介詞(位於動詞前) - 遷移(L0) 0
(一)S4 句式(NP1+V+NP2+NP3)中的「給」
S4 句式中的漢語動詞「給」構成雙賓語結構,日語則沒有該結構,因此引 進終點格的部分由終點格標記助詞「に(ni)」來承擔,給予義則以授受動詞「あ げる(ageru)」、「くれる(kureru)」、「もらう(morau)」等表示。故本文對動詞
「給」的結構困難度加「+」,跨語言困難度定義為「合體(L1)」。
(二)S1 句式(NP1+V+給+NP2+NP3)以及 S2 句式(NP1+V+NP3+給+NP2)
中的「給」
漢語介詞組一般位於句中動詞的前面,充當狀語的功能。相較之下,S1 句
式(NP1+V+給+NP2+NP3)和 S2 句式(NP1+V+NP3+給+NP2)中的「給」出現 在動詞後面而作為補語,因此本文針對 S1、S2 句式「給」字的結構困難度賦予 一個「+」。對於跨語言差距的困難度,相當於這兩種句式的「給」字的日語格標 記助詞「に(ni)」位於動詞前方,剛好與漢語相反。學習者必須將此作為目標 與的新項目而重新學習:「重新詮釋(L3)」。
(三)S3 句式(NP1+給+NP2+V+NP3)中的「給」
S3 句式(NP1+給+NP2+V+NP3)中的「給」字符合湯廷池(1983)所提出 的介詞的句法特徵,其內容整理為如下:
1. 介詞不能單獨充當謂語,也不能單獨做答句。
(179)問「你給他買件衣服了沒有?」 答「*我已經給了。」
2. 介詞不能在後面帶表示各種時態的標記。
(180)*我給了他泡咖啡。
3. 介詞不能把後面的賓語名詞移到前面。
(181)*他我給寫信。
4. 介詞不能用「A(一)A」或「ABAB」的重疊式。
(182)*我給一給你煮麵。
因而,本文將 S3 句式中的「給」困難度記為「-」。此外,以漢日語序對比 來看,與 S3 句式的「給」字同樣句法功能的日語格標記助詞「に(ni)」亦位於 動詞前面,故本文將 S3 句式「給」的結構關聯之跨語言困難度定義為「遷移(L0)」。
(四)小結
縱觀上述,本文參照表 5-1 中的積分,將漢語「給」字的各項目語法點結構 苦難蘇的排序,由易至難,由左往右依序排列出來,如下圖 5-1:
圖 5-1 漢語「給」字的結構困難度之教學排序
(一)S4 句式(NP1+V+NP2+NP3)中的「給」
動詞「給」的語義為「給予」,這是世界語言普遍的概念。相當於動詞「給」
的日語是授受動詞「あげる(ageru)」、「くれる(kureru)」、「もらう(morau)」,
其表達的意義與漢語「給」一致,故本文將動詞「給」的語義困難度極為「-」,
跨語言困難度則是「遷移(L0)」。
(二)S1 句式(NP1+V+給+NP2+NP3)中的「給」
S1 句式(NP1+V+給+NP2+NP3)「給」的語義功能為引進終點格,在日語中
S3 句式「給」
相當於該詞的是格助詞「に(ni)」。兩者句法意義相同,故本文將 S1 句式「給」
的困難度定為「-」,跨語言困難度是「遷移(L0)」。
(三)S2 句式(NP1+V+NP3+給+NP2)中的「給」
S2 句式(NP1+V+NP3+給+NP2)中的「給」字的語義功能雖然與 S1 句式「給」
字相同,但是針對搭配非給予義動詞的「給」字,因它尚具有較為明顯的詞彙義,
本文認為這與只表示句法意義的日語格助詞「に(ni)」不完全對等。因此本文 對它的語義困難度增加「+」,跨語言困難度賦予「重新詮釋(L3)」。
(四)S3 句式(NP1+給+NP2+V+NP3)中的「給」
漢語語法學家一般將 S1、S2 句式裡的「給」的功能解釋為引進給予對象。
相比之下,S3 句式的「給」具有「引進給予對象」、「引進服務對象」、「引進傳 達對象」、「引進替代對象」等多種功能。這反映 S3 句式「給」能搭配的動詞語 義範圍比其他句式中的「給」更多的特徵。一般而言,一個語法點的打撇限制越 嚴,其困難度便越高。按照此說法,困難度醉倒的應當是 S1 句式「給」,其次是 S2 句式「給」,最後才是 S3 句式的「給」。因為本文以三者能搭配的動詞語義範 圍來看,S1 句式「給」是最有限,其次是 S2 句式「給」,最後是 S3 句式的「給」。
然而,S3 句式「給」和 S1、S2 句式「給」相比,它能搭配的動詞語義較為難以 類化,這一特點反而使得學習者在習得上感受更大的混淆。因此本文將 S3 句式
「給」的語義困難度增加至「++」,跨語言差距極為「重新詮釋(L3)」。
(五)小結
按照表 5-2,本文格語法點的「給」以教學為目標如下圖 5-2 排列:
圖 5-2 漢語「給」字的語義困難度之教學排序
S4 句式「給」
困難度:0 遷移(L0)
S1 句式「給」
困難度:0 遷移(L0)
S2 句式「給」
困難度:1 重新詮釋(L3)
S3 句式「給」
困難度:2 重新詮釋(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