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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語料分析與討論

4.1.2 S2 句式(NP1+V+NP3+給+NP2)

本文 S2 句式語料有 157 筆,佔總數的 19.5%。S2 句式與其他兩個句式之間

(一)S2 句式(NP1+V+NP3+給+NP2)中的「給」

S2 句式(NP1+V+NP3+給+NP2)能搭配的動詞有給予類動詞(如「送」、「捐」

等)、移動類動詞(如「寄」、「丟」、「買」、「拿」等)、製作類動詞(如「畫」、「煮」

等)、傳達類動詞(如「打電話」、「介紹」等)等。前三者構成「給予句」,傳達 類動詞則構成「傳達句」。

 給予句

其中,移動類動詞可分為兩類:將實物向外移動的「寄」、「丟」等向外動詞

(outward verb)和向內移動的「買」、「拿」等向內動詞(inward verb)。朱德熙

(1979)稱向內移動動詞為取得類動詞,具有將某實物往內移位的語義特徵,與 給予類動詞相反,如例句(104)和(105)所示:

(104)兩個男人都穿著寬鬆翻領毛衣,都是現實裡的男人,喬樵還比父親顯得實感一 些。喬樵把一個吃棒棒糖的小孩抱起來放在車蓋上,一手攬著, 一手比劃著手 勢跟父親講話,像他導戲時的專注和專制。甄梨真想大哭一場,想父親年老不

能開車的時候,她要買一部賓士給他。 (伊 13)

(105)回到錦州街,第一件事便是拿一百元給麗月,把尾數繳清。我知道麗月的脾氣,

她對我和小玉雖然大方,房租卻是不許久欠的。 (孽 109)

例句(104)、(105)中的動詞都表示「由內向外」的移動方向,這些動詞進 入 S2 句式後,「給」便引進給予對象,如例句(104)中的「他」,例句(105)

中的「麗月」都是接收「一部賓士」和「一百元」的人。

製作類動詞進入 S2 句式的情況則是:製作某物並將此物移動至給予對象 處,如例句(106)所示:

(106)就在那天夜裡,她伏在桌上寫信給在美國讀書的妹妹美齡與弟弟子文,她解釋

自己的私奔,「我情願為孫文做一切需要我去做的事情,付出一切代價和犧牲!」

(行 6)

移動類動詞和製作類動詞的共同點是,施事主語透過動詞所指的動作來將原 本給予對象身上沒有的東西產生出來的語義特徵。這些動詞進入 S2 句式便成為 主語以「給予」為目的而進行的預備動作。換言之,主語進行「買」、「搶」、「煮

(飯)」等動作行為是為了讓給予對象得到或擁有實物。此時,「給」的功能是:

引進移動類動詞或製作類動詞取法引進的「終點格」。

 傳達句

「打(電話)」、「介紹」等動作動詞是傳達類動詞主要成員。反於中國大陸 地區的使用情況,在台灣地區,S2 句式使用的頻率比 S3 句式多(永江貴子,

2005),本文語料也支持此看法,S3 句式傳達句只佔 S3 句式總數的 10.9%(20 筆),S2 句式中傳達句的比例高達 15.0%(24 筆),如下列例句:

(107)李志舜滿懷怒氣,也不管已是深夜,立刻到公用電話亭打電話給創基公司的宋 小姐。 (星 3)

(108)她在往後口述的『自傳』中會提及渡邊介紹她給同志說她是『革命的知識分子』。

(自 34)

根據張伯江(1999),傳達類動詞是把物質空間的給予過程投射到話語空間

的現象。本文認為,這些動詞的給予物雖然不是具體的物體,如例句(107)的

「打電話」和例句(108)「介紹她」並不是實際將「電話」和「她」轉讓給對象,

但是將此情況視為轉讓一個信息,便可套用在 S2 句式。

(二)S2 句式(NP1+V+NP3+給+NP2)的句式意義

張伯江(1999)認為,S2 句式(NP1+V+NP3+給+NP2)轉移過程未完成,

給予物還沒完全屬於接收者,即給予物還未完全轉移至給予對象處,如下列例句:

(109)不單是普通勞工去,搞高科技的更應該去。蘇菲感到羅丹漸漸疏遠,心中痛苦 異常,她寫了一些信件給羅丹,然而全部沒有寄出。她不敢讓羅丹獲悉自己的 痛苦,她知道羅丹可能根本不在乎,由這樣的作風,顯見蘇菲的堅忍性格。 (中 央研究院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

(110)一路無話,素華哭了。走到站牌,素華說:“媽媽還好?”素蘭固執不語。素 華從胸前掏出一叠鈔票給她,“跟媽媽說給她買採芝齋五仁月餅吃的。”見素蘭 不理,急得流淚,“你要我怎麼樣,我有小寶有你姐夫了,我還能怎麼樣……” (伊 11)

例句(109)中,前句「她寫了一些信件給羅丹」被後句「全部沒有寄出」

否定,例句(110)「素華」掏出來的「一疊鈔票」沒有被「素蘭」接收。本文收 集的語料的確顯示 S2 句式的未然性14

另外,沈家煊(1999)認爲:依據相鄰原則,S2 句式中的主要動詞和「給+

間賓(NP2)」之間有所距離,這表示在此句式中兩個動作是分開的,即「轉移」

和「達到」是兩個分離的過程,參考例句(111)和(112):

(111)「那一天妳坐在我家大廳,我還特地到房間去拿錢給你,」 (金 2)

(112)那時醫院制度比較雜亂,有一次不知怎的,試管搞錯了,發現時已經太遲了,

事後當然另外再製造了一個嬰兒給顧客。 (星 1)

如例句(111),主語「我」先到房間去拿錢後再將此給予間接賓語「你」,

例句(112)中「醫院」先製造一個嬰兒後再給「顧客」,「拿錢」和「給你」與

「製造一個嬰兒」和「給顧客」是兩個過程。

然而,上述兩個例句搭配的動詞皆是不具有給予義的動詞(例句(111)中

「拿」是移動類動詞,例句(112)中「製造」是製作類動詞),朱德熙(1979)、

李珂(2004)等人認為給予類動詞和非給予類動詞進入 S2 句式的情況不同,如 下例所示:

(113)a.張三送一本書給李四。 (給予類動詞)

→ 張三送一本書的過程,就是一本書由張三處轉移至李四處的過程,因此兩者 是統一的一件事。

b.張三買一件衣服給李四。 (移動類動詞)

→ 張三買衣服和張三把衣服給李四是分離的兩件事。

c.張三打一件毛衣給李四。 (製作類動詞)

→ 張三打毛衣和把毛衣給李四是分離的兩件事。

例句(113a)「送」是給予類動詞,根據朱德熙的說法,「轉移」和「到達」

兩件事情都在現場發生並結束。相對地,移動類、製作類動詞需要實現完成一件 動作後才能夠將其動作行為得到或製作的東西轉讓給對方,即是「轉移」和「到 達」是兩個分離的過程。

另外,語料顯示 S2 句式也能夠表示「抽象性的給予」。如下面例句(114)、

(115),施事主語給予的東西並不是能具體實物,而是一個無法轉讓的物體:

(114)在東京,我經常最後一班電車趕回福生,媽媽留客廳一盏燈給我,壺熱水滿讓 我可以泡茶。但為了不使媽媽失望,我會過量的吃掉一隻蘋果幾顆草莓,或一 個夏柑,媽媽把吃夏柑需要的蜂蜜跟刀勺也配備好了。 (荒 6)

(115)過世 2 個月的媽媽託夢說多燒點香給她, (中央研究院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

例句(114)中,間接賓語「一盞燈」是安裝在客廳的燈具,除非將此拆卸 下來,是無法轉讓的實物。例句(115)中「香」也是用來燒的東西,並且無法 轉讓給已過世的人。「上香」、「燒紙錢」等行為是為了鎮靜死者的靈魂而進行的

「抽象性給予行為」,實際上無法將物品轉讓給任何人,本文語料中,這些抽象 性給予義的 S2 句式有 2 筆。

本文將引用隱喻理論來釐清 S2 句式為何能夠構成抽象性給予句。張伯江

(1999)說明 S3 句式(NP1+給+NP2+V+NP3)時,指出「由於“VP 給 R”式 主要是交代實實在在的交付行為的終點,因此只有物質域的“給 RVP”的句子可 以變換為“VP 給 R”,話語域的往往不行」。其中,「物質域」表示際物品的給 予,「話語域」表示從物質域引申出來的領域。本文認為,S2 句式(NP1+V+NP3+

給+NP2)在台灣地區使用頻率很高,促進加快句式隱喻的速度,不僅接受「話 語域」的例子,也接受引申程度更深的「抽象域」的例子,結果能夠構成表示抽 象性給予義的句子。

(三)S2 句式(NP1+V+NP3+給+NP2)和使役形式

「變形」是給字句常見的形式,其中一個是「使役形式」。由於 S2 句式的「給 +間賓(NP2)」位於句尾,後面較易帶上動詞(組)形成使役形式,語料中 46 筆(29.1%)的語料是以使役形式出現,如例句(116)、(117)所示:

(116)小孩們睡後,洗了澡的妹妹坐在我旁邊同看影帶,香沁沁的,手底總不停或削 水果給我們吃,或串陶珠,縫縫繡繡,讓我感到安穩。 (荒 19)

(117)你邊吃喝邊講坂本龍馬和中岡慎太郎的事蹟給女兒聽,白日裡,你們且會尋著 龍馬在京城裡的活動路線。 (古 41)

給字句使役形式大致分為兩類(朱德熙,1983):一為首先進行實際實物的 交易後讓對象針對該物品進行某行為,即是將針對實物進行動作行為的權利轉讓 給對象,另一是進行某事的同時讓對象看或聽等方式接受該物,這分類法可說是 本文的給予與傳達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