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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
綜上論述,歸納本文之結論如下:
壹
、就我國現行整體金融投資環境而言,尚待整合及創新之處極多。例如以貨 幣市場之銀行業而言,銀行家數顯然過多,而我國最大規模的銀行與世界各國先 進國家相較,卻屬小型銀行。以資本市場而言,台灣證券交易所及台灣期貨交易 所之交易量及規模,與世界各先進國家之證券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相較,亦屬小 型交易所,尤其是台灣期貨交易所,現行得交易之商品種類,僅有台灣股價指數 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等少數之金融衍生性商品。貳
、自我國金融保險業之結構面觀察之,國內各壽險公司亦仍常處於「利差損」之危機,究其原因,大多係來自於主管機關法令上之限制。以金融業者之立場而 言,其等並不擔心主管機關在各方面之限制,只憂心主管機關常有過於保守的不 當限制。相對地,台灣投資人之獲利管道,理所當然地即顯得狹窄而幾乎處於無 處投資之窘境。
叁
、我國金融主管機關在金融法規上有過多的金融管制,此乃明顯地加深國際 上其他各先進國家,在金融監理層面,對我國產生「金融知識落差」與「金融技 術落差」的印象,此等金融管制,同時亦阻礙了相關產業對國際金融知識的汲取 及研發,使國人對於國際金融商品之發展與現況,幾乎處於「隔絕」 狀態。因此,當國人尋求國外投資時,並無足夠的金融知識對金融商品進行瞭解與判斷,只能 盲目地聽從業者片面說詞與不實廣告之宣傳,故常發生投資被詐騙之國際金融商 務糾紛及相關之法律問題。台灣投資人投資 MBC 保單貼現一案,即是最明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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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
肆
、當全球在科技文明的推動下,世界各國均開始逐漸形成老人化社會,愈是 高唱資本主義的國家,對老人社會福利制度的建立與推展,愈是積極。惟任何國 家之資源均屬有限財,實不可能將老人社會照顧的無微不至。於是各國政府開始 運用民間企業之財力,共同攜手創造財富以利民生,例如,政府與民間企業共構 的各項 B.O.T 建設案。然而保單貼現交易現今在美國之發展已至臻成熟,銀髮族 的保單貼現需求日益俱增,若國家政府完全依賴稅收,大幅支出對銀髮族之照顧 與撫卹,不若運用保單貼現交易使之法制化,讓銀髮族或重(絕)症患者,得以 將其壽險保單換取一筆即時的現金來滿足其生命末期的生活需求;復也使保單貼 現公司得以賺取傭金等費用,活化保險公司之業務需求;再由投資人經由保單貼 現證券化加以投資,賺取投資報酬,最後是國家政府創設保單貼現交易市場,亦 寓有架構社會福利制度照顧老弱殘病的社會福利國之功能,而屬創造「四贏」的 局勢,故吾人自當樂觀其成。伍
、上海保監局(官方單位),於 2010 年年初公開發佈關於研議開辦保單貼現市 場之總結報告,該報告基於下述理由,將預備於上海市辦理「上海試點保單貼現 交易市場」,以進行前瞻性之保單貼現市場之佈署222︰一
、對被保險人而言,保單貼現可滿足被保險人,提高資金流動性之需求,而 且保單貼現收益高於保單解約金。二
、保單貼現可以減少被保險人將長期保障型產品變現時之損失,可獲得更好 的財務保障。三
、對保險公司而言,保單貼現減少了投保人退保套現之行為,增強保險業務222 陳天翔,上海保監局探索建立壽險保單貼現市場,第一財經日報,2010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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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穏定性,並避免保險公司面對大量保單退保,所引發的現金流風險。
四
、對保單貼現價格之合理分析,可提高保險公司精算水平與品牌價值。五
、對保險市場、保單貼現市場,增強了保障型保險產品之潛在優勢,有利於 壽險產品之結構調整。六
、有助於期繳和長期壽險產品之銷售,減少消費者對「重大疾病保險」之依 賴。七
、關注老人們的晚年生活需求,減輕國家對社會福利環節經費之支出。八
、強化全體國民保險意識與提升保險行業形象。由上可知,實行共產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尚且由官方針對保單貼現發佈總結 報告,進而以上海市作為試點城市,先行建立保單貼現交易市場,實不知我國還 有何種理由,能繼續緩慢遲疑、研議等待?
陸
、本文撰寫之目的,即是以美國保單貼現在實務現況之發展,透過實際案例 之分析論述此一金融商品交易上的風險,期能引起我國產、官、學界的重視,進 而促使我國政府能早日引進此一金融商品並建立完善的法制機制及周延、妥適、公開、透明的保單貼現交易市場。另針對投資人方面,在投資風險上,尤其以美 國實務案例 MBC 事件為例,對保單貼現的詐欺風險有較大篇幅的論述,以期能 夠幫助投資人瞭解投資保單貼現之報酬與風險的狀況,並且如能將保單貼現予以 證券化及主管機關在法制面及配套架構體系完善建制後,則保單貼現之投資與其 他投資工具相比,依然具有競爭力,同時亦能因開放保單貼現商品,不但增加金 融商品投資工具,更能擴大保險業的發展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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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本文以為,要引進一個立意良善的金融交易制度,尤應在法制面須研議周 全完善外,在其他相關的配套措施制度亦同時制定,期能完美運作。再者即是投 資人之權益保障,至關重要,故欲引進保單貼現交易制度,自當以美國為借鏡,方不至於重蹈美國之覆轍。本文有相當多的篇幅,或有提供我國未來立法者及主 管機關對保留保單貼現制度之設立、聊供參考。然一個新的金融商品之引進,一 個新的金融交易制度之架構,其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本文限於能力、學力之限 制,雖殫精竭慮,亦難窮究其所,當希冀產、官、學共同精研保單貼現此一議題,
集思廣益,精益求精,眾志成城,唯求保單貼現金融商品及其交易制度能早日在 我國開花結果並穩定發展,才是國人之最大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