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林地健康
第四節 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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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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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綜合分析
本研究以問卷方式調查專家學者對於混農林業相關議題的態度,並以臺大實 驗林為調查地區,訪談當地林農對於林地利用之看法,除土地倫理因論及林地使 用者之價值觀,而僅訪談林農外,其餘則以相同之架構分別擬訂兩類受訪者之訪 問內容,以利參照,如圖 4-33 所示。然在交相比較下,兩類受訪者對於相同議 題有類似之處,亦有截然不同觀點,因此本研究接續綜合分析如下:
【圖 4-33】永續性混農林業影響模式Ⅱ
壹、土地倫理
依 Leopold(1949)所提出的土地倫理,主要強調人類屬群落之一部分,在 利用資源以求物質精進的同時,亦必須維持群落的和諧關係,包括稱為「土地」
的土壤、水、動物和植物等物種,因此,人類的行為自由必須受到限制,且對環 境負有義務與責任,而若以臺大實驗林之契約林農為觀察與訪談對象,可發現其 所秉持的土地倫理,其實和 Leopold 之概念不盡相同。如上節所述,承租林農受 臺大實驗林歷史背景影響,林地對於林農而言,具有「世代承接」之意義,且其 多能將「保護林地」視為基本義務,使用林地同時,毋忘守護其環境安全及維持 土地健康,採行較友善之耕作方式,而其所引以為傲的,是其幾代家族於這片林
土地倫理
世代承接 保護林地 在地知識
政府
政策
法規
林地利用
經濟 環境 社會
林地健康
自我更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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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累積的「在地知識」,此乃林管處以及外人所無法比擬。因此,該等理念與 價值觀,負有對土地的義務及責任,並且嘗試運用世代傳承的知識,使林地能更 永續地與人類共同生存,雖和 Leopold 所提出的「群落」、「合作」等理念有所差 異,然亦應屬其特有的土地倫理表現。
貳、政府
政府對於租地造林之管理制度包括政策與法規面。以政策面而言,契約林地 補償收回、獎勵造林以及社區林業是否能吸引農林參與,而能減少違規使用情形 發生,專家學者半數以上皆認同,然透過訪談,林農對此兩政策辦法仍有諸多異 議,認為契約林地收回之補償金過低、收回造林之成效不佳、優先收回範圍不應 僅以高海拔為標準,此外,針對獎勵造林除認為獎勵金過低外,因農作物亦有抓 地能力,申請者須將現有地上物清除之規定亦不合理,因此不願參與。而對於社 區林業之看法,林農認為目前僅止於發展觀光,且成效尚未顯見,又社區領導人 不具公信力等因素,和理想中以社區林業解決目前林地使用問題,恐仍有相當大 的差距。而訪談過程中,林農亦提出政府對於混農林業之生產技術與銷售未有任 何輔導與重視,因而要求提供相關學習課程,對此,專家學者亦表示同意由林管 處來提供相關輔導。
以法規面而言,目前依水土保持法與森林法規定,混農林業乃屬違規使用,
而未來是否有放寬之餘地,專家學者以表達同意與不同意者佔 42%,但不同意 者仍有 33%,可知未來是否得放寬仍具有可議之處。對此,林農認為雖混農林 業為違法,然林班人員多未確實舉報,多年來已與林農形成相當默契,並認為多 數果樹亦有保持水土之效益,不應認定其為違法,而林農亦期待未來能放寬規定,
但亦應是有條件地放寬,包括坡度與面積等限制,避免有心人士無限擴張使用,
造成林地更嚴重的破壞。
參、林地利用
因政府管理制度的影響,林農的土地利用呈現多種態樣,而無法認同補償收 回與獎勵造林辦法之林農,除採天然復育者外,多數採行混農林業之利用模式,
加上林農重視其固有的土地倫理內涵,因而仍持續於承租許多世代之林地上耕作。
因此,本研究以經濟、環境以及社會三面向來評估混農林業中,林地利用之永續 性。以經濟面而言,林木與農作物間具有正面的相互作用,對此,專家學者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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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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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同意,然種植低矮作物如茶樹與咖啡林農,則認為作物長期遭林木遮蔭後,恐 影響作物品質與產量,繼而影響其收入,而表示不願採行,而問及混農林業對於 林農在經濟上之依賴程度,林農表示林業沒落後,僅得依賴作物維生,而專家學 者亦多認同此說法。
以環境面而言,對於混農林業能減少水土流失並保育水土的說法,專家學者 約有近四成表示不認同為佔多數,然多數林農認為自己使用林地時,能以長年累 積之經驗以注意林地水土保持,並選擇適當位置與能穩定水土之作物種植,並提 出林地的農業使用並非土石崩塌之主因,新中橫之建造、921 大地震以及政府造 林成效不佳才是災害緣由。而對於混農林業之其他環境效益,包括減碳、涵養水 源以及維持生物多樣性等以及具有休閒價值,專家學者多表示認同,林農更期待 其林地能發展為觀光農場,但亦恐遊客湧入後可能帶來林地環境的破壞,而應做 好妥善的導覽規劃。
以社會面而言,對於混農林業能促使保留當地傳統文化與在地知識,並提供 當地居民工作機會,專家學者與林農多表示認同,尤林農對於在地知識相當重視 並以引為傲,並認為與造林之外包廠商相較,當地林農應較能勝任造林工作,而 希冀林管處能以此提供居民工作機會,以減少人口持續外流。此外,究混農林業 是否能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專家學者約三成表示同意,但表示不同意者亦同樣有 三成之多,顯見未來若推行混農林業政策,需要訂定有關條件限制及配套措施,
以減少大眾疑慮,而林農則表示混農林業非土石流之禍首,且對水土有正面助益,
希冀社會大眾能接收其耕作方式。
肆、林地健康
林農之林地利用亦將影響林地健康,而林地健康亦將反回饋至林地利用,
因此混農林業的使用模式是否能為維持林地健康,使林地能不斷地自我更新,保 持應有之土地活力,而此同時,亦得以展現 Leoplod 提出的完整性、穩定性、生 產力以及美感之土地健康的四個特質,更為混農林業的最終價值。對此,專家學 者肯認混農林業有益林地健康者約佔 3 成 5,然表示不同意之比例亦同,可見林 農目前的耕作行為,有再行檢視的必要。因此,為解決混農林業所致林地健康之 問題,專家學者多贊同以永續農業為混農林業之基礎,以避免林地因耕作行為受 到損壞,更得以改進土壤肥沃度,排除殺蟲藥劑之汙染等。相對而言,林農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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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為徹底減少病蟲害,化學藥劑仍有使用之必要,但已能部分以有機肥料與農 藥、礦物油、奶粉等替代,並實施人工除草,減少除草劑的使用,顯見林農已能 注意並盡可能維持林地健康。此外,林地的管理與守護亦為維持林地健康的一環,
而未來混農林業是否應結合社區林業,已社區集體力量,達到守護林地之目標,
專家學者半數以上表示樂觀,惟社區林業之理念尚普遍,林農之理解僅止於社區 發展資金的補助,未擴及林地利用之面相,因此,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以及 包括領導者公信力、社區凝聚力、法規上的限制等問題,皆有待解決與再教育。
綜上所述,未來國有放租林地是否有發展混農林業之可行性,半數專家學者 表示同意,而不同意之緣由則以混農林業之環境面、技術面以及法規面之問題占 多數,包括農藥擴張、水土流失以及違規使用,惟欲解除該等疑慮,除如上述部 分林農已採行之永續農業耕作外,依據多數專家學者認為,混農林業應採有條件 限制之施行,包括面積、坡度、海拔、年限等,其他條件包括需作物需搭配間植 林木,且不宜於原始林地及地質脆弱地實施,並設置保護林帶及溪岸緩衝帶等,
以減少混農林業對環境之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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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概況與研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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