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維摩詰所說經》介詞研究
第二節 《維摩詰所說經》中的介詞
介詞的作用是和它的賓語組成『介.賓』短語,把它的賓語引到句法結構 中介紹給謂語。『介.賓』短語可位於謂語前作狀語或放在謂語後作補語,對謂 語起修飾作用。
介詞都帶有賓語,它的賓語大多是名詞,也可以由形容詞、動詞、代詞、
主謂結構等充當。介賓短語放在謂語前時,有時可省略賓語,但是這並不等於 沒有賓語,如果介賓短語位於謂語後,就不能省略賓語。
本節就《維摩詰所說經》中出現的介詞,分類成處所、對象、時間、條件、
原因介詞,分析它們在句子裡的用法。條件介詞的分類中亦包含使用「有形」
的工具介詞,因本經中使用「無形」的條件介詞多於工具介詞,因此筆者將二 者歸為一類。
另外因應同一個詞例可作不同的介詞使用,或同一個詞例跨類到不同詞類 的用法,所以本文在詞例下方區分以阿拉伯數字,如「從1」表處所介詞,「從
2」表對象介詞,另外在所舉例句的後面括號“()"說明此例句的出處,如
“(p0537b18)"即表示此例句的出處是《維摩詰所說經》第 537 頁 b 段第 18 行,以下各章所討論的連詞、助詞、語氣詞亦同一方法。
一、處所介詞
處所介詞乃引進與動作行為或性狀相關的處所,包括起始、到達的處所,事 件發生、進行的地方,存在、停留、居住的處所以及趨向的處所等。
在《維摩詰所說經》中處所介詞用了「從1」、「於1」、「在1」、「向1」、「于1」、
「以1」、「居」、「至1」、「到」九個介詞來引進動作行為相關的處所。
1、從1
處所介詞「從1」和其賓語組成介賓短語位於謂語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 或補語,表示動作行為的起點、發生的處所、經由的處所、到達的終點。
在《維摩詰所說經》中「從1」表示動作行為的起點,共出現 9 次,下面舉 例:
a.復有萬梵天王尸棄等,從餘四天下,來詣佛所,而聽法。(p0537b18)
b.時維摩詰方入城,我即為作禮而問言:『居士從何所來?』(p0542c13)
c.菩薩若應諸波羅蜜教化眾生,諸有所作,舉足下足,當知皆從道場來,住於佛 法矣!』(p0543a07)
d.三道寶階從閻浮提,至忉利天,以此寶階,諸天來下。(p0555b24)
e.所以者何?來者無所從來,去者無所至,所可見者,更不可見。(p0544b17)
a 例中介詞「從」其賓語是「餘四天下」,「餘」是「其他」的意思,「四天 下」即「東勝神洲」、「南瞻部洲」、「西牛賀洲」、「北俱蘆洲」四大部洲,而每一 佛土有百億四天下,每一四天下各有帝釋、梵王等,「餘四天下」即指這些梵王、
帝釋是從他方世界的四天下來經聞法的。
表示處所的介詞在古漢語書面語中多使用「由」、「自」,「從」的用法極少見,
「從」多用於口語中,而在《維摩詰所說經》中有 9 例的用法,引用次數不算少,
沿用至今「從」已成為頻繁使用的主流。
2、於1
「於1」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處所,『於.賓』可用於謂語前作狀語或用於謂 語後作補語,在《維摩詰經》中共出現 63 次,以下舉例:
用於動詞後作補語:
a.諸尊神宮,悉現於寶蓋中;又十方諸佛,諸佛說法,亦現於寶蓋中。(p0537c05)
b. 無以穢食置於寶器。(p0540c27)
c. 仁者遊於無量千萬億阿僧祇國。(p0546a29)
d.雖行四無量心,而不貪著生於梵世,是菩薩行。(p0545c13)
e.是時佛說法於菴羅樹園,其地忽然廣博嚴事,一切眾會皆作金色。(p0553b13)
f.如是輩經,於佛滅後末世之中,汝等當以神力,廣宣流布於閻浮提,無令斷絕。
(p0557a11)
f 例「於佛滅後末世之中」的「於」為時間介詞,因其賓語是指「佛滅後末 世之中」的這個時間;「廣宣流布於閻浮提」的「於」是處所介詞,它的賓語是
「閻浮提」這個地方。
用於動詞前作狀語:
a.今奉世尊此微蓋,於中現我三千界。p0537c25
b.譬如有人,欲於空地,造立宮室,隨意無礙;若於虛空,終不能成!(p0538a28)
c.佛之威神,令諸寶蓋合成一蓋,遍覆三千大千世界,而此世界廣長之相,悉於
中現。(p0537b29)
d.憶念我昔,曾於林中宴坐樹下。(p0539c19)
e.憶念我昔,於貧里而行乞。(p0540a27)
f.釋迦牟尼佛乃能於此善行方便。p0554c26
介賓結構的賓語可由代詞充當如:a 例「於中現我三千界」介詞「於」的賓 語「中」即是前述的「此微蓋」,位在動詞「現」之前作狀語。f 例「釋迦牟尼佛 乃能於『此』善行方便」:句中的「此」指的是娑婆世界,所以「於」在這裡仍 看作是處所介詞。
3、在1
處所介詞「在1」帶賓語位於動詞謂語前後,表示動作行為發生或持續的處 所。本經共有 13 例的用法,大多位於動詞謂語之前有 11 例,另位於動詞謂語後 僅有 2 例。
位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有 11 次用例,如:
a.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毘耶離菴羅樹園,與大比丘眾八千人俱。(p0537a08)
b.憶念我昔於大林中,在一樹下為諸新學比丘說法。(p0540c25)
c.亦皆避座,稽首佛足,在一面立。(p0553b24)
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只有 2 次用例,如下:
a.各見世尊在其前,斯則神力不共法。(p0538a01)
b.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一切佛土嚴飾之事,集在一國,示於眾生。(p0546c13)
根據《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一書云:「在」是一個古老的介詞,甲骨金文 中就已有運用,「在」自古至今沿用不衰,而且日益發展,成為表示「在何處」
的主要介詞,它的位置,在先秦時期,位於謂語之前或之後兩者相差並不大,漢 魏以後,位於前者多於後者,但在謂語之後的始終有一定數量。95而在《維摩詰 所說經》中的使用方式上也和上述所說相同,可見本經對於「在1」的用法是延 續先秦時期的。
95 參見楊伯峻.何樂士《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p422。
4、向1
「向1」表示 動作行為的朝向,一般也是帶賓語位於動詞前或後作狀語或補 語,在《維摩詰經》中,做為處所介詞只有 2 例,用於動詞後作補語:
a.趣向佛慧,起於宴坐。(p0543c24)
此處「佛慧」並非實指一個處所,而是意指為到達「佛的智慧之境界」。 b.無數億眾生,俱來請菩薩,一時到其舍,化令向佛道。(p0550a12)
5、于1
「于1」用作介詞,在甲骨文中已被大量的使用,直到春秋末戰國初介詞「於」
出現後,漸被取代。「于」早期的用法多樣,被「於」取代後,以引進處所為主 要功用。
「于.賓」用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或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表示動作行為 發生的處所,《維摩詰經》中出現 10 次,皆位於動詞後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處所,
以下舉例:
a. 恭敬圍繞,而為說法,譬如須彌山王顯于大海,安處眾寶師子之座,蔽於一 切諸來大眾。(p0537b24)
b.寢疾于床,世尊大慈,寧不垂愍?(p0539c16)
c.一切國土中,諸有地獄處,輒往到于彼,勉濟其苦惱。(p0550a28)
d.於是維摩詰不起于座,居眾會前。(p0552a24)
e.菩薩成就八法,於此世界行無瘡疣,生于淨土。(p0553b01)
「于」和「於」是古今字,其用法上有何區別?根據楊伯峻.何樂士《古漢 語語法及其發展》一書中提到:「於」、「于」這兩個詞在先秦時期的用法很廣,
尤其在引進處所、人物方面更突出。只是「于」的使用自魏晉以後,除了引用古 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于」就很少出現了。而「於」是新興的字,一些新起的 用法多由它承當:「于」很少出現在動詞前,但是「於」可以在謂語前引進相關 的時間、處所、對象、條件、原因等,還可以引進與主語相對應的一方,表示「對 於」義。
而《維摩詰所說經》的使用方法亦同,我們看上面的舉例可知,「于」字的 介賓詞組都位於動詞後作補語,而「於」字的介賓詞組可位於動詞前後作狀語和 補語。用作處所介詞時,「于」和「於」的用法兩者相同,如:
於此世界行無瘡疣,生于淨土。(p0553b01)
6、居
「居」一般用作實詞,有「居住」、「坐」、「處於」、「佔據」等意義,在《維摩詰 經》中用作處所介詞僅 1 例,用於動詞後作補語。
雖處居家,不著三界。(p0539a20)
7、到
「到」在《維摩詰經》中大多用作動詞有 6 例,如:
無數億眾生,俱來請菩薩,一時到其舍,化令向佛道。(p0550a12)
作為處所介詞有四例,都用於動詞謂語後作補語,表示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
a.示於眾生。又菩薩以一佛土眾生置之右掌,飛到十方遍示一切,而不動本處。
(p0546c15)
b.一切國土中,諸有地獄處,輒往到于彼,勉濟其苦惱。(p0550a28)
c.有國名眾香,佛號香積,與諸菩薩方共坐食。汝往到彼,如我辭曰。(p0552a27)
d.言已,忽然不現,還到彼國。(p0554c26)
二、對象介詞
1、從2
對象介詞「從2」帶賓語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引進動作行為施事者,或 引進動作行為的後隨者、或旁及的對象。本經中共有 7 次的用法:
引進動作行為施事者:
用作引進動作行為施事者的「從2」可翻譯為「跟著」,在《維摩詰經》中有 2 例:
a.世尊!我雖從佛及文殊師利聞百千經,未曾聞此不可思議,自在神通,決定實 相經典。(p0556a04)
b.佛告天帝:「王子月蓋從藥王佛聞如是法,得柔順忍。即解寶衣嚴身之具,以 供養佛。(p0556c16)
引進動作行為旁及的對象:
「從2」引進動作行為旁及的對象,可譯為「向」、「跟」,《維摩詰經》中有 3 例:
a.唯,大迦葉!有慈悲心而不能普捨豪富,從貧乞。(p0540a29)
b.憶念我昔,入其舍,從乞食。(p0540b20)
c.十方無量菩薩,或有人從乞手足耳鼻、頭目髓腦、血肉皮骨。(p0547a19)
b、c 例都是省略賓語的句式,b 例省略乞食的對象維摩詰,而 c 例省略的對 象指十方無量菩薩。意思是說:住不可思議解脫法門中的菩薩,往往以方便去試 驗那些修行即將成熟的菩薩,向他們乞求手足耳鼻、頭目髓腦、血肉皮骨等內身 或外物。
2、於2
『於2.賓』表示與動作行為或情況相關的對象,用在謂語前作狀語,大都 是為了表示對有關對象的強調;另一類用於謂語後作補語,用來引進對象。在《維 摩詰經》中「於2」作為對象介詞共出現 43 次,以下舉例:
介賓結構在動詞前作狀語
a.方便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於一切法方便無礙眾生來生其國。(p0538b17)
b.即於一切菩薩,深起敬心。(p0540b14)
c.曾於五百佛所植眾德本,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p0541a08)
d.菩薩如是,於諸眾生,愛之若子。(p0544b26)
e.於諸菩薩視之如佛。(p0553b04)
介賓結構在動詞後作補語
a.一切所有施於彼者,是為菩薩。(p0543b15)
b.示入於魔,而順佛智慧,不隨他教。(p0549a15)
以上例句,乃對象介詞位於動詞後,引進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
3、為1
「為」在《維摩詰經》中多用作動詞如:
無動佛言:「非我所為,是維摩詰神力所作。」(p0555c04)
無動佛言:「非我所為,是維摩詰神力所作。」(p0555c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