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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的類型

在文檔中 論網路交易與消費者保護 (頁 26-32)

第二章 網路交易之概說

第四節 網路交易的類型

第一項 以交易對象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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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 to Customer,B2C)模式

企業直接將產品或服務在網路商店販售,並提供充足的資訊與便 利的介面吸引網路消費者選購,是網路最常見的消費模式。例如亞馬 遜網路書店(Amazon)、Yahoo 奇摩購物中心、Pchome 線上購物等。

二、企業對企業(Business to Business,B2B)模式

係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組成份子為企業與其相關夥伴。例如,企 業直接在網路上與另一企業進行交易活動,例如台塑網。一般來說,

B2B 佔整個電子商務市場中交易金額最高。

三、消費者對消費者(Customer to Customer,C2C)模式 係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消費者直接與消費者交易。

四、消費者對企業者(Customer to Business,C2B)模式

消費者個別利用網路與廠商溝通,提出產品議價來交易。例如

23 古國輝,論電子商務之消費者權益課題,比較民商法論文集—方文長教授九十華誕祝壽論文集,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 年 6 月初版第 1 刷,頁 165-169。

24 劉文良,電子商務概論特訓教材,碁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9 月二版,頁 1-23 19

Priceline.com25

五、點對點(Peer to peer,P2P)模式

在電子商業交易中,組成份子主要「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例 如 ezpeer。

第二項 B2C 電子商務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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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直接將商品或服務推向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或便利的界面 吸引消費者選購,是網路最常見的模式。B2C 電子商務,就是企業透 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 例如靠網路起家的戴爾電腦

(Dell)、賣書起家的 Amazon。

戴爾載網路上賣電腦是 B2C 的經典。他們創造了接單後生產

(Build to order, BTO)模式,一反過去預測生產數量,而是在網路接 單後才向供應商訂零件,降低管理庫存和資金積壓的風險。同時利用 網路直銷電腦,消費者可以用最低的價格得到他們所想要的產品,戴 爾一天的銷售金額可達 1400 萬美金。根據華爾街日報,在美國,線上 零售業已經帶動網路風潮。

入口網站也是熱門的 B2C27經營模式。入口網站(Portal)的主要 功能之一,是在集結大量的上網人口並建立其網站的忠程度。因此,

入口網站之經營者應因地制宜,建立本土化的入口網站,以符合當地 網友的需求。此外,入口網站要在電子商務領域有所發展,需取得實 體企業的物流、配送以及顧客服務等方面的經驗。例如:Google、

Yahoo、PCHome。

由於電子商務在現代的蓬勃發展,以致於近期不斷發生網路標錯

25 歡迎使用節省旅遊開支的最新方法!Priceline 於 1998 年 4 月在美國成立,直至目前為止已售出超 過 800 萬張機票以及 250 萬晚飯店房間。透過我們的服務,客戶已節省高達數以百萬元的旅費!

Priceline 現已在香港、新加坡及台灣投入服務,並會於不久將來在其他亞洲地區設立網站。現在你 亦可 以透過 riceline 網站預訂 到世界各地的機票及飯店房間。Priceline 意得 台灣,網址 : http://travel.priceline.com.tw/chi/retailair/default_hotel.aspx?tag=hotel&country_code=&city_id=&depar tdate=&returndate=&utm_source=yahoo&utm_medium=cpc&utm_campaign=yahoo_tw , 瀏 覽 日 期 : 2012/11/9。

26 劉文良,電子商務概論特訓教材,碁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9 月二版,1-26 至 1-27 頁。

27 2011年我國虛擬擬通路交易市場規模相較2010 年成長 22%,而B2C 份額達3,225 億成長率為 24%,比臺灣總體零售產值成長率6.47%高出許多。經濟部新網路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計畫,2012年 電子商務年鑑,http://ecommerce.org.tw/_files/database/附錄.pdf,瀏覽日期: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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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之案例,例如台灣發生戴爾電腦標錯價及及購買網將機車標錯價 等 28等網路交易的糾紛,將於後面的章節探討之。

第三項 行動商務(Mobile Commerce)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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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動商務的定義

行動商務(Mobile Commerce)係利用手持式行動設備,藉由持續 上網且高速的網路連線,進行通訊、互動及交易等活動。

自 2007 年 6 月蘋果首次推出智慧型手機— iPhone 後,5 年多 來除了為蘋果帶進 1500 億美元的銷售營收之外,其軟體商店 App Store 更帶動全球在行動裝置應用程式的新形態經營模式,不僅僅 讓眾多獨立程式開發者有機會一展長才,更帶動程式設計人員根 據手機內建的功能開發各類型生活應用小程式嘉惠消費者 30

二、無線網路的發展

無線網際網路的主要概念,是將無線通訊的移動性與網際網路的 多媒體內容相結合,如此無線通訊用戶能夠擷取網際網路無限的資 訊,並且能讓網際網路的應用推展到真正不限時地的境界。由於網際 網路的使用已融入個人的日常生活中,行動上網的需求便應運而生,

尤其即時資訊的使用者,例如股票族或商務人士,特別需要隨時展握 最新的資訊與情報,已獲取時間上的優勢。

無線通訊在寬頻上與終端設備上的限制,會阻礙無線通訊在各種 應用上之發展,再加上網際網路的應用對多媒體資料型態的傳輸需求 大幅提高,因此,制定無線通訊規範的相關國際組織都積極在改善與 研發無線通訊之協定與基礎建設,以利無線網路之發展。最具影響的 技術標準包括 WAP、通用封包頻道服務(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GPRS)、第三代行動通訊協(third-generation;3G)與藍芽技術等

28 「 疑 似 標 錯 價 ? 17 萬 重 機 只 賣 1 萬 6 」, 蘋 果 日 報 2012 年 9 月 16 日 。 網 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mobile/rnewsarticle/artid/142598/issueid/20120916,瀏覽日期 2012 年 10 月 7 日。

29 劉文良,電子商務概論特訓教材,碁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9 月二版 1-17 頁~1-19 頁 1-41 頁、1-48 頁。

30策會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網址:http://www.find.org.tw/find/home.aspx?page=many&id=332,瀏 覽日期:20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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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tooth)等。

而使用 Windows Store(2.8%)及 Ovi Store(0.2%)的比例均較低 32四、B2C 行動商務的應用

(一)B2C 行動商務的應用主要有行動銀行、行動券商、簡訊服 務、行動購物、無線網路廣告到目前熱門的 App 應用軟體均屬之,均 是讓消費者能透過無線上網設備,如 WAP 行動手機或 PDA 個人助理 等,進行轉帳、查詢通知、用戶管理等服務。而簡訊的傳送是 2001 年

31「智慧型手機」(Smart Phone)這個說法主要是針對「功能手機」(Feature phone)衍生而來的。

本身並不意味著這個手機有多「智慧(Smart)」;簡單來講,所謂的「智慧型手機」就是一台可

一年裡,全球成長最快的加值服務,簡訊服務有可能成為行動商務的

34網址:http://www.find.org.t「w/find/home.aspx?page=many&id=329。資策會 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網站,瀏覽日期:2013/10/5。隨 著 智 慧 型 裝 置 延 伸 技 術 創 新 , 帶 動 企 業 投 入 發 展 更 多 元

行。以目前最受市場關注的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兩項數位裝置 來看,據國際知名研究機構 Canalysm 2012 年發布的全球最新行動 裝置產品銷售量顯示,2010 年 Q4 到 2011 年 Q4,智慧型手機年成 消費者儲值遊戲幣。蘋果推出 iPhone 掀起了行動應用程式市集(App Store)的風潮,帶 動新一波的加值服務商機。根據「2011 臺灣智慧型裝置持有與服務使用行為調查報告」發

2、Google:『Android 作業系統』 42% (多廠合佔)

3、Microsoft:『Windows Mobile 作業系統』 5.7% (多廠合佔) 4、RIM:『Black Berry 作業系統』 21% (黑莓機專屬)

5、P.S. 其餘 4.3% 為 Nokia (Symbian) 、Palm 等等分佔

(六)各作業系統均有屬於自己獨立的銷售平台,第三方軟體業者 將 App 完成後,就會把 App 放至其專屬平台販售,其銷售 平台如下 40

1、iOS (Apple) : 銷售平台為『App Store』

2、Android (Google): 銷售平台為『Google Play』。

3 、 Windows Mobile (Microsoft) : 銷 售 平 台 為 『 Windows Marketplace』

4、Black Berry (RIM): 銷售平台為『App World』

5、Nokia: 銷售平台為『Nokia Ovi』

五、小結

我國網路交易及行動網路蓬勃發展的現象,無論是網路交易 及行動商務 App 的消費糾紛增多,本文將以網路交易即 B2C 電子商 務及行動網路交易來探討其契約之成立與解除以及網路交易標錯價之 消費者保護法議題。

第五節 電子商務之法律規範

在文檔中 論網路交易與消費者保護 (頁 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