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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企業間之跨國投資十分頻繁,而中國 由於具有豐富的人力、物力資源及廣大的市場,已成為外國企業 積極投資開發的理想地點,依據中國商務部 2016 年之統計1,世 界各國對於中國之投資總額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大量企業湧入中 國設廠,更帶動中國經濟的起飛,依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之資料 顯示2,2016 年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為 34.0637 兆元人民 幣,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 6.7%,更展現了中國經濟的繁榮 發展。

然而,隨著外資活動日益增加,亦對國家安全帶來嚴峻的挑 戰。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外資活動對國家安全造成之不利影 響,世界許多國家,如美國、德國、澳洲及日本都相繼建立國家 安全審查制度,對各項外資活動進行審查。而中國身為目前外國 投資之主要大國,亦逐漸意識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重要性,

於 2012 年發生之中國三一集團起訴歐巴馬案,更突顯出國家安 全審查制度作為外資准入的門檻,對於外國投資者甚至是各國政 府間產生之巨大影響,故中國政府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內投 資環境之健全發展,於 2015 年 1 月 19 日公佈之《中華人民共和 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式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納 入本法中,宣告外國投資者未來欲進入中國投資,皆可能受到國

1中國外資統計 2016,中國商務部網站:

http://wzs.mofcom.gov.cn/article/ztxx/201611/20161101643314.s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1 月 7 日。

22016 年 2 季度和上半年我國 GDP 初步核算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7/t20160716_1378184.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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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安全之審查,如審查未通過即禁止其進入中國投資,此項制度 建立對於外國投資者之影響可見一斑,更可能對中國本身經濟發 展造成連帶衝擊,故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建構、審查機構之設置 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實施便十分重要,如何使此項制度發揮其有效 篩選外國企業保障國家安全之功能,又不致使此項制度造成外資 卻步,阻礙中國之經濟發展,成為目前中國立法者及有關當局首 須面對之問題。

而美國,作為目前第一大經濟體,亦是世界最大之市場,其 在吸引外資同時亦對進入美國之外國投資者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為增加對外國投資之國家安全審查力度,美國國會於 2007 年通 過《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正式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明文化並持續至 今,其所訂定之法律規範、審查流程及審查標準亦成為日後各國 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雛形,可見該制度造成之影響力極為深 遠,更是目前正在草擬階段之中國外國投資法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極具參考價值之對象,故本文擬針對中國及美國之國家安全審查 制度進行比較及分析,期能透過此項研究分析,探討中國國家安 全審查制度之內涵及可能存在的缺失,並分析該制度之實施可能 對其主要貿易夥伴美國、歐盟,可能造成之衝擊及外資對該制度 之意見。而台灣作為中國前十大投資夥伴及外資雲集的國家,對 於此項制度之重要性及可能造成之衝擊亦不可掉以輕心,故本文 亦希望透過對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深入研究,不僅可提供台商進 入中國投資時之參考依據,促使我國正視該制度之重要性,期望 未來台灣亦能建構完善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以保障國家安全、

健全我國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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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文將從投資者保護主義之角度出發,介紹並分析外 國國家安全審查之立法例中,對於投資者保護之制度建構及相關 規範設計,並以此對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 徵求意見稿)》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投資者救濟管道之缺漏進 行評析及建議,期望未來中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修正,能逐步 朝投資者保護之方向邁進,使該項制度不致成為中國保護主義之 工具,阻礙外資在中國之發展,進而同時達到保障國家安全及營 造健全投資環境之目標。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為深入瞭解中國之外國投資法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內涵 及可能對外國企業造成之影響,本文首先將以世界上國家安全審 查制度發展相對成熟國家,美國、加拿大及德國,為主要觀察對 象,介紹此三國在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主要構成要件之規範上所採 取之立法模式,並分析各該制度所存在之優勢及缺陷,以對此制 度之內涵及目前國際上之立法趨勢,進行全盤性、深入之了解。

接下來,本文將逐漸將焦點轉回本文之重心—中國《中華人 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上,介紹該制度之目的、起源、審查標準、審查程序及審查機構 之組成,並與現行專門審查外資併購活動之反壟斷法做比較,以 更加瞭解其中之差異及關連。而在外國比較法上,本文選擇美國 作為比較及探討對象主要基於兩項因素。其一,美國國家安全審 查制度之參考性。由於美國作為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創始國,對 於該制度之實施及規範設計相對成熟,亦累積豐富之審查經驗,

為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極具代表性之國家,故瞭解其具體之規範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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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及立法之考量因素,必定對目前正在建構之中國國家安全審查 制度有所幫助,期望能透過美國立法之借鏡,使該制度在日後之 修正上規範更為明確,避免該制度成為國家保護主義之工具。其 二,美中在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互動,亦為研究國家安全審查制 度時極具參考價值之主題。美國對中國投資者所採取之特殊安全 審查監管,可能係引發中國積極推動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以為制衡 之主要原因,而美中對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所發生之最大衝突-

中國三一集團起訴歐巴馬案,引發美國及中國學界上對於國家安 全審查相關議題之討論,故藉由探討二者之互動關係,可更加深 入的了解該制度所存在的政治及經濟意義。

再者,為分析中國實施該制度後可能對外資帶來之衝擊,本 文將以中國前二大貿易夥伴—歐盟及美國,對於該制度之意見進 行分析,評估外國投資者在該制度未來實施下可能遇到之困難,

而中國身為我國第一大貿易夥伴,該制度之實施對我國企業可能 造成之影響以及對我國外資法規之借鑒,亦為本文探討之另一重 點。最後,站在外國投資者之角度上,審查制度有無救濟管道之 設置,為其極為關注之議題,因此本文亦將日本及德國在該制度 下投資者救濟管道設置較為健全之國家,納入國家安全審查投資 者權益保護之研究範圍中,以對目前中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中投 資者保護缺漏進行借鑒,期能藉由上開國家制度規範之立法例,

使中國能完善其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保障外國投資者之權益。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一項 文獻分析法

本文主要針對中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沿革及發展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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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輔以美國、加拿大、德國及日本對外資之國家安全制度做比較 及借鏡,最後再探討我國現行關於此制度之規定,分析國內目前 投資情勢並檢討相關制度之缺失,藉由外國立法模式提出改善我 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立法建議。為深入瞭解該制度之內涵,本 文採取文獻分析法,蒐集與本研究主題相關之兩岸書籍、期刊、

學術論文、政府法規、報章雜誌,以及網際網路等資料,詳細閱 讀並加以分析整理。

第二項 比較研究法

本文除了對中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予以深入研究外,有鑒於 美國身為世界貿易主要國家,對外國投資者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建立較早,發展亦相對成熟,故本文主要將以美國之國家安全審 查制度作為比較及分析之對象,參酌目前美國法上關於此制度之 相關文獻,深入瞭解該制度之立法設計及內涵,並藉以檢討目前 中國外國投資法草案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之立法缺失,進而提出 立法建議。

其次,由於單一美國之立法作為比較對象,仍可能存有缺陷,

故本文將加拿大、德國及日本之立法亦納入比較之範圍,以使本 國在國家安全審查各項要素之討論上更為周延。由於目前我國尚 無國家安全審查之正式立法,僅散落於各該對外貿易法中,為使 日後該制度於我國逐步受到重視時,有統整及參考之依據,本文 亦將對我國在外國企業來台投資之相關規定,與外國國家安全審 查制度之規範進行比較、分析,探討其中之異同,希望參酌外國 之立法經驗,提出最符合我國目前投資環境及發展之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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