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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對中國之特殊監管

第四章 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第三節 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對中國之特殊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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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US 已核准通過該交易,如事後發現該交易中存在違法情事,

CFIUS 亦可以重新開啟審查程序,以變更原先之審查決定。此二 種情形包含149:(1)交易之一方向 CFIUS 提交與審查、調查有關之 資料存在錯誤、不實或遺漏重要資訊,且係因交易方於此情形主 觀上有故意或重大過失。(2)交易之一方故意違反減緩協定外或 CFIUS 對交易所設定之限制條件,且主導部門在監管和執行減緩 協議或者限制條件時,亦證實交易方主觀上存在故意,且並未採 取其他補救措施,以彌補違反該協議所導致之損失。

此一制度即「長青條款」之展現,使審查決定即便於審查程 序結束後,仍有機會推翻以確保國家安全受到更加完善之保障,

惟有學者仍認為「長青條款」之設置,將嚴重破壞審查決定之確 定力,更可能降低外國投資者自願申報接受審查之意願150,使美 國所建立之自願申報制形同虛設,因此仍應將申報不實資訊者之 主觀意圖限於故意者,因其惡意重大不值得保護,方得將已確定 之審查決定推翻之,此一觀點實類似於我國學者對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第 2 款所為之修法建議,皆係於當事人對於審查決定之信 賴保護及行政行為之正確性上做權衡。

第三節 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對中國之特殊監管

隨著中國國內經濟迅速發展,其已從過去以廉價勞力及豐富 資源吸引西方外國投資者設廠並引進先進技術之情形,轉變為擁 有充沛資金之投資者企圖對外投資以擴展其企業版圖,然而,中 國的快速崛起亦引起西方國家之恐懼,許多國家紛紛對其採取貿

14950 U.S.C.A. § 4565(2015)

150Jason Cox, Regula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fter the Dubai Ports Controversy: Has the U.S.

Government Finally Figured Out How to Balance Foreign Threats to National Security Without Alienating Foreign Companies?, 34 J. Corp. L. 293, 3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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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上之限制,以維護國內產業不受中國企業所吞併,而美國亦不 例外,對於中國亦設立特殊之監管機制,本文以下將就美國對於 中國在美投資所採取之特殊國家安全審查監管進行分析。

第一項 中國對美國貿易投資情形

依據 2016 年 9 月 21 日由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 理局對外發布《2015 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顯示151, 於 2015 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已創下 1456.7 億美元之歷史最高值,

占全球流量份額由 2002 年之 0.4%提升到 2015 年的 9.9%。由此 可見中國對外貿易之蓬勃發展。中國對美國之投資亦尤其興盛,

於 2015 年之投資額較 2014 年增長 30%,2016 年中國對美直接投 資更達到 456 億美元,為 2015 年之 3 倍。然而,隨著中國對美 國之貿易投資額持續攀升,亦引發美國內部對於中國之投資意圖 是否危及國家安全之疑慮,據報導152指美國國會議員目前正極力 促使 CFIUS 加強對中國投資行為之管制,且據資料顯示中國國有 企業對美直接投資額僅占投資總額之 16%,較 2014 年下降 3 個 百分點153,其原因即在於美國政府對於中國所設之貿易障礙,而 導致美國對於中國投資者採取特別監管之原因,可能源於下列兩 點理由:

一、 中國企業在美從事併購活動者以國有企業居多

中國由於其秉持共產主義之精神,對於國內企業相較於絕大

151中國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編著: 《2015 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北京: 中國統計出版社,2016 年。

152Ellen Sheng ,China Investment In The U.S. Hit An All-Time High In 2016, But Don't Expect The Same In 2017, Forbes. (2016 ) available at

http://www.forbes.com/sites/ellensheng/2016/12/18/chinese-investments-in-the-u-s-hit-an-all-time-high -in-2016-but-dont-expect-the-same-in-2017/#2ccc972d40db(last visited Jan.5,2017)

153屠新泉、周金凱,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對中國國有企業在美投資的影響及對策分析,清華大 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5 期, 2016 年 9 月,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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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之西方國家而言,控制力較為嚴格,故通常在中國之大型企 業皆為政府所控股或其性質上即為國有企業,中國政府在該企業 之營運、決策或重大併購案上皆具有極大之影響力。而由於此些 企業手中握有充沛資金,因此,在美國從事大型併購活動之中國 企業,亦有絕大多數屬於中國之國有企業或控股企業,此種企業 屬性引發美國政府對其投資動機之疑慮。

由於中國政府在國有企業或其控股之企業之經營決策上,佔 有主導之地位,故美國政府及 CFIUS 在審查此類併購案時,通常 會對併購案背後所隱藏之政治意圖產生懷疑,尤其在該案件所涉 及之項目關係到美國基礎設施、能源或關鍵技術時154,如該併購 公司不僅具單純營利意圖,更含有藉此掌控美國重要產業製造、

輸出,已對其行使經濟上牽制之政治考量時,將使美國國家安全 造受極大威脅,此外,由於此類國有企業之內部運作皆存在隱密 性,縱使 CFIUS 亦時常難以從其所提交之審查資料,判斷該企業 背後之實質操控者是否為中國政府,故美國政府及 CFIUS 對於涉 及中國之國內大型併購案通常存在較多疑慮。

二、 中美間政治立場之對立

中國與美國雖然為貿易上之主要夥伴,惟在國際政治關係上 仍存在緊張關係,根據 2016 年 11 月 16 號發布之「美中經濟與 安全審查委員會」(U.S.- 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USCC)2016 年度報告顯示155,於政治層面上,目前 美中安全關係正在持續下滑,中國針對美國國家安全機構,包括

154Souvik Saha, Cfius Now Made in China: Dueling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Frameworks As A Countermeasure to Economic Espionage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33 Nw. J. Int'l L. & Bus. 199, 205 (2012).

1552016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of 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 USCC(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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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國防、國家安全決策、政府組織及重要基礎設施機構之情 報收集和網路間諜行動顯著增加。另一方面,中國於南海之軍事 活動亦有增長之趨勢,美國認為中國領導人於上台後,持續致力 於提升軍事設備,加強發展太空科技與核武,並主張應減少對於 外國之依賴,皆造成兩國政治關係日益緊張。

且於經濟層面上,於該報告內指出美國認為中國政府持續操 控匯率,並採取市場准入壁壘限縮外商投資,使中美貿易未能公 平競爭,已逐漸破壞兩國友好貿易關係,更指責中國未遵守世界 貿易組織(WTO)相關承諾,有違其身為 WTO 會員國應遵守之 義務。上述種種政治因素皆導致美國政府及 CFIUS 面對中資企業 時,時常採取戒慎恐懼之態度,唯恐看似單純之投資行為,實則 隱藏中國政府強大之政治意圖,此亦係使美國對於中國投資者所 為之交易採取特別之監管。

第二項 美國對中國所採取之特殊監管措施內涵

由前述理由可得知,美國政府及國會對於中國企業投資意圖 所產生之疑慮,因此在國家安全審查方面,對其採取相較於其他 外國投資者較為特殊嚴格之監管,以下將針對美國所採取之特殊 監管措施作詳細說明:

一、 特殊監管機構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 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USCC)係依據《2001 年弗洛伊德斯 彭斯國家國防授權法案》(Floyd D. Spence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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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zation Act for 2001 §1238)而成立156,其創立之目的係因當 時中國經核准加入 WTO,美國擔心中國之加入將對美國之經濟 和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於是成立此機構。其職責在於監控、調查 並對國會提交有關中美雙邊貿易及經濟關係之年度報告,並給予 國會在相關法律制定上之立法建議。

USCC 一共由 12 名委員所組成,其中 3 位係由參議院多數及 少數黨領袖及眾議院議長所選任,但此些委員均來自於私部門而 非國會議員,且其任期皆為 2 年。而由近年來 USCC 所發布之年 度報告內可看出,其所著重之面向已愈趨多元,除了其原先所著 重之經濟面向外,其對中美間國防、政治、能源等領域亦多有著 墨,此項報告書亦成為觀察當年度中美關係及美方立場之之重要 指標。而該委員會於 2016 年向國會所提交《2016 年美中經濟與 安全評估委員年度報告》中指出157中國國有企業對美國企業之收 購「可能損害美國之國家安全」,故建議國會禁止中國國有企業 收購美國企業,而若該項意見事後經國會採納,將對美中貿易交 流甚或政治關係上產生極大衝擊。由此可知,縱使美中經濟與安 全審查委員會所提之建議並無法律之拘束力,惟由於其參與成員 多為具代表性之領袖,故委員會所提交之建議對於美國政府及國 會而言仍存在一定之影響力。

二、 審查參考因素上之特殊考量

依據 Peterson Institute 研究員 Edward M.Graham 和 David M.Marchick 於其合著之《美國經濟安全與外國直接投資》(US

156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Fact Sheet, available at http://www.uscc.gov/about/fact_sheet(last visited Jan.6,2017)

1572016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available at

https://www.uscc.gov/sites/default/files/annual_reports/2016%20Annual%20Report%20to%20Congr ess.pdf(last visited Jun.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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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Security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中指出158:針對中 國企業在美之併購交易,除於 FINSA 及其細則中所列舉之考量因 素外,更會加入特殊之考量因素,如避開美國出口管制將敏感技 術轉移到第三國之風險、中國政府藉由收購美國公司以進行軍事 上間諜活動之可能性、特定交易,是否會增強中國政府及軍方的 實力等考量因素。

依資料顯示,在美國國防部 2005 年向國會提交之關於「中 國軍事力量」的報告中,明確指出中國軍事力量的增強已威脅到 美國國家利益。報告執行摘要中亦提及「如果當前的態勢(中國軍 事力量不斷增強的趨勢)繼續保持不變的話,中國將會成為該地區 其他現代軍隊操作的威脅。」159由此可知,對於美國而言中國企 業併購案可能隱藏的軍事活動是美國極為擔憂的問題,故 CFIUS 在評估中國企業併購美國企業之案件時,時常會將審查焦點著重 於該併購案對中美軍事情勢可能帶來之影響,而中國對美國逐漸

依資料顯示,在美國國防部 2005 年向國會提交之關於「中 國軍事力量」的報告中,明確指出中國軍事力量的增強已威脅到 美國國家利益。報告執行摘要中亦提及「如果當前的態勢(中國軍 事力量不斷增強的趨勢)繼續保持不變的話,中國將會成為該地區 其他現代軍隊操作的威脅。」159由此可知,對於美國而言中國企 業併購案可能隱藏的軍事活動是美國極為擔憂的問題,故 CFIUS 在評估中國企業併購美國企業之案件時,時常會將審查焦點著重 於該併購案對中美軍事情勢可能帶來之影響,而中國對美國逐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