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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在各行業均以知識、創新為主要行業增長動因之背景下,以高新技術企業及 文創企業為代表的新創企業以高速發展的態勢,成為了眾所矚目之焦點。許多成 功的新創企業憑藉自身優良的經營效益,藉助風險投資、天使投資等特定外部資 本的輸入逐步擴大著自身的規模。除此之外,發展至一定規模的公司會進一步選 擇通過上市這一動作向不特定公眾募集更多的資金,用以擴大生產力、提高自身 知名度、增加企業價值。而在渴求外部資本的同時,諸如 Google、Facebook、阿 里巴巴、京東等公司的創始人對於確保自身的經營控制權也有著極高的需求。他 們在契約或章程中,置入了加強自身經營控制權的機制,以確保自己能夠永續掌 握經營控制權。
公司通過增加註冊資本和發行新股吸引外部投資人的方法可以在不增加公 司負債率的前提下幫助公司籌措資金,而這樣的方法可能會稀釋創始人所擁有的 股權,降低創始人對公司的經營控制權。由於外部投資人的利潤來源主要是被投 資公司的股權溢價,所以多數外部投資人會選擇在適當的時機做出拋售被投資公 司股票的動作。所以他們不僅很難與創始人形成利益共同體,有時也難與被投資 公司形成永續的利益共同體。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公司的創始人不能持續掌控公 司的發展方向,外部投資人的加入對於新創公司而言很有可能非但沒有成爲發展 的助力因素,反而會成爲阻礙公司前進的阻力因素。這樣的例子以早年賈伯斯因 股權被稀釋而喪失對蘋果公司的控制權,使得公司經營狀況急轉直下最爲典型。
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出現,創始人對於在籌資的過程中避免因股權被稀釋而降低 對公司的控制力有著極高的需求。以雙重股權結構1為代表的強化公司控制權機 制滿足了創始人的需求,它能夠使股東在較少出資的情況下仍然獲得相對多數的
1 發行兩種表決權比例完全不同的股份,使公司股權結構形成兩種不同級別。亦有複數表決權 股、多重表決權股、表決權差異股之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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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因為與一股一權原則相違背,這一機制並非為所有證券交易市場認可。
以阿里巴巴的上市歷程為例,其最開始希望於香港上市,但因香港交易所堅持一 股一權原則,阿里巴巴不得不放棄香港上市之計畫,轉而於紐約上市。自此之後,
上海與香港證券交易所,開始重新審視是否要鬆綁一股一權原則,從而達到吸引 績效優異之企業入市、提升自身在全球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的目標。同時,新加坡 也於 2014 年 10 月 8 日正式在修正後的公司法中對一股一權原則進行了鬆綁。因 此,也不得不説,各國家及地區的公司法政策導向深受強化公司控制權機制的影 響。
針對前述的現象,本文將討論的是創始人與外部投資人之間控制權分配的問 題,從比較法上研究各法域對控制權强化機制之管制的變化和現狀。本文希望通 過實務案例,對前述問題加以探討和思考,並通過比較法分析各種確保經營控制 權方法在各個國家及地區的法律土壤,從而對中國大陸及台灣的公司法政策提出 建議。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本文擬將探討的對象如無特別説明,其內涵均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將主要 涉及:公司的創始人在以股權籌措資金時確保自身經營控制權的機制;在公司創 始人確保自身經營控制權之背景下,公司治理面臨的問題與解決之道;有關規制 公司創始人確保自身經營控制權機制的立法動態與立法例。本文將盡可能彙集專 書、期刊、主管機關之規範,並結合時下經典的案例與權威學者的論述,為本文 的分析與討論提供完善的背景資料與有力的理論支撐。
本文第一章為緒論,詳述本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架構及研究方 法,以求讀者能夠對本文之內容從整體之上進行把握,同時也是本文作者對本文 書寫之思路與脈絡。
本文第二章為公司股權與經營權。本章將整理和歸納公司股權與經營權各自 之概念,及新創企業之中創始人控制權分配面臨之問題。本文作者希望通過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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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析與整理,為本文後續問題之探討提供背景資料之介紹與相關問題之上位概 念,以充實本文之邏輯脈絡。
本文第三章為強化控制權機制暨創始人控制權多元配置。本章將討論強化控 制權之概念及延伸之具體的控制權多元配置方式。對這一部分的分析與討論並將 結合各種具體機制的實務案例進行展開,從中提煉每種具體機制的特點與適用條 件,並逐一介紹。
本文第四章為創始人控制權多元配置下之爭議問題。本章之內容將討論在各 種控制權分配模式下可能面臨之公司治理問題及其可能之解決途徑。分析爭議問 題在各種具體機制之下的狀況及其出現的成因,探討解決之道,並對確保經營控 制權機制存在的合理性與否提供理論層面的依據。
本文第五章為各國的立法規範模式。本章乃由理論迴歸實務,整理和歸納現 階段各國對於創始人控制權多元配置的規制及適用狀況,對於相關立法進行比較 法層面之研究。
本文第六章為創始人控制權多元配置在中國大陸與台灣之立法現狀與動態。
本章將分別詳述創始人控制權多元配置在中國大陸與台灣的法律土壤,整理和分 析現有的立法規範模式和問題。
本文第七章為結論與建議。本章將結合理論層面與立法實踐層面的分析結果 對創始人控制權多元配置在中國大陸與台灣的制度設計,提出本文之建議。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採用文獻回顧法、比較法研究方法及實務分析法。本文內容的展開 將選擇從公司所有權及經營權二者關係狀態的歷史沿革著手,通過蒐集相關文獻,
審視所有權與經營權發展的脈絡及現有狀態的成因,構築本論文的上位概念。其 次,從實務當中總結歸納如今創始人在籌資過程中確保自身經營控制權的主流方 法,結合實務見解從法釋義學的角度分析各種方法的法律制度背景與適用條件。
再次,結合實務與學說見解,分析創始人確保自身經營控制權的方法對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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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影響。另外,本文還將輔以比較法研究的方法,梳理前述歸納出的主 流方法在各國法律制度下的適用狀況與差異,整理爭議之所在,理清分析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