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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第一項 研究動機
民事法律關係所牽涉之範圍極為廣大,往往於單純之法律關係中 即包含了許多當事人,故於民事訴訟中,亦以複數當事人作為原、被 告之情形占多數。而共同訴訟依據實務及學說上之發展,大致可將其 分為普通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以及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不同 共同訴訟類型之判斷將會對於當事人產生不同之影響。首先,不同共 同訴訟類型之判斷將決定訴訟程序進行之方式,究竟應給與各個共同 訴訟人較高度之自由,使其能夠依其意願為攻防之主張,抑或是應使 共同訴訟人彼此間具有較高度之牽制力,使其必須為一致之主張並使 訴訟進行之程度趨於一致;再者,不同之共同訴訟類型將影響著確定 判決效力所拘束之範圍,倘僅由部分當事人提起訴訟,該訴訟之確定 判決是否將拘束未一同作為原、被告之人,倘肯定,其拘束之依據又 為何,種種之問題皆將因對於共同訴訟類型判斷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然而,就共同訴訟類型之判斷,實務及學說並無一定之標準,對 於某特定類型之共同訴訟應屬於何種共同訴訟類型,實務及學說之見 解更是頗為歧異,加上共同訴訟類型之判斷對於訴訟程序有著極為重 要之影響,且共同訴訟又屬民事訴訟案件之大宗,因此,本論文以「共 同訴訟類型之研究」為題,希冀能對於共同訴訟類型相關之問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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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釐清,並嘗試提出己見以供參考。
第二項 研究目的
共同訴訟類型之判斷對於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影響重大,而於實 務及學說對於如何認定某共同訴訟屬於何種類型之判準無定見之情 況下,本論文透過觀察實務多年之裁判、學說之發展以及參考日本實 務及學說上之見解,於共同訴訟所欲達成之諸多目的間取得一平衡,
進而就共同訴訟類型嘗試提出判斷之標準。
第二節 研究範圍
共同訴訟之類型大致可分為普通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以 及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本論文將對於此三種類之訴訟進行說明,並對 其程序之進行方式為介紹。
另外,於介紹完抽象之共同訴訟類型後,本論文更將具體的對於 在實務、學說上就其共同訴訟類型有所爭議之共同訴訟,以我國實務 裁判、學說見解、日本實務及學說見解為參照,進而為分析並提出己 見。本論文將該具有爭議類型之共同訴訟區分為三大類加以介紹,分 別為普通共同訴訟(包括債權人代位訴訟、數連帶債務人之共同訴 訟、數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之共同訴訟、以主債務人及保證人為共同被 告之訴訟、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為共同被告之第三人異議之訴)、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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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訴訟(包括共有人回復請求訴訟、準公同共有人債權之行使訴 訟、以數債權人為共同被告之第三人異議之訴)以及確認訴訟(包括 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之訴訟、共有人對第三人確認共有物所有權之訴 訟、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訟)。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採用文獻分析法,參考國內之書籍、專書論文、期刊論文 等涉及共同訴訟議題之文獻,並以外國法為比較研究之對象,嘗試自 日本實務裁判及學者著作中探求共同訴訟制度於日本之運作情形,並 以之與我國之情形為比較。
另外,本論文亦採用實務判決分析法,以「共同訴訟」、「合一 確定」、「一同起訴、被訴」字詞作為關鍵字,搜尋至民國 106 年 4 月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各分院之裁判,觀察其對於共同訴訟類型 判斷之見解,作為行文之參考。
第四節 研究架構
第一章,於研究動機中簡要提出共同訴訟類型判斷之重要性並闡 述研究之目的,再對於研究範圍、方法及架構為大致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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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於共同訴訟基本架構之部分,將對於共同訴訟之概念、
發生時點以及共同訴訟之要件為介紹。
第三章,於共同訴訟類型之部分,將對於共同訴訟之種類為介 紹,分別為普通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以及固有必要共同訴 訟,於普通共同訴訟之部分,重點將聚焦於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之例 外,本文將對於實務、學說以及日本法上曾提出之諸多例外情形為介 紹並加以分析;於必要共同訴訟之部分,重點將置於合一確定理論之 介紹與分析,而就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之部分,將對於固有必要共同訴 訟之典型事例為介紹,並對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原告之追加為說明,
而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部分,將對於實務上之認定方式為評析。
第四章、第五章及第六章,本論文將以實務裁判、學說見解以及 日本實務及學說見解為參考,分別對於本論文認為其共同訴訟類型應 歸類為普通共同訴訟之共同訴訟(包括債權人代位訴訟、數連帶債務 人之共同訴訟、數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之共同訴訟、以主債務人及保證 人為共同被告之訴訟、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為共同被告之第三人異議之 訴)、必要共同訴訟之共同訴訟(包括共有人回復請求訴訟、準公同 共有人債權之行使訴訟、以數債權人為共同被告之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及確認訴訟(包括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之訴訟、共有人對第三人確 認共有物所有權之訴訟、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訟)進行分析,並嘗試 提出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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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針對共同訴訟類型之判準以及共同訴訟爭議類型之具體 分析結果為整理,並提出本文之想法以供未來研究之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