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緒論

在文檔中 易科罰金制度之檢討 (頁 20-23)

第一節 問題意識

根據法務部統計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情形的資料顯示,以民國 105 年 1 月為例,單月份之有期徒刑案件為 14928 件,其中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案件為 12038 件,約占 80.6%1。回溯至民國 98 年,其中 1 月到 8 月之有期徒刑及拘役 得易科罰金人數為 60785 人,提出易科罰金聲請者為 35653 人,約占 58.7%,未 提出易科罰金聲請者為 25132 人,扣除羈押折抵期滿及另案在監接續執行等原因,

其中 5926 人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而未提出聲請,約占 23.6%,另有 1087 人因自 願服刑不願意科而未提出聲請,約占 4.3%。最後,提出易科罰金聲請者中,有 35495 人被核准易科罰金,約占 99.6%,另有 157 人因檢察官判斷不執行自由刑 難收矯治之效而不得易科罰金。另以民國 97 年為例,全年度有期徒刑及拘役得 易科罰金人數為 111987 人,提出易科罰金聲請者為 66054 人,約占 59%,其中 65898 人被核准易科罰金,約占 99.8%2

由此可顯示出,我國的犯罪結構,有很大的比例集中在罰金及短期自由刑之 罪,因此易刑處分如何發揮作用就顯得格外重要。再次以民國 105 年 1 月為例,

科刑判決為 17885 件,而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加上拘役及罰金案件共有 14995 件3,因此可能運用罰金刑的案件高達 83.3%,可見罰金刑與短期自由刑一樣已成 為我國現今刑罰的重心,近年來罰金刑所發揮的刑罰功能甚至可能已超過自由刑 所占的比例,而刑事政策由「報應刑」走向「犯罪行為人的再社會化教育」,也 突顯了短期自由刑不當適用的問題4

1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_Detail.aspx?book_id=115 最後瀏覽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2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48367&ctNode=11613 最後瀏覽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3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_Detail.aspx?book_id=115 最後瀏覽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4 蘇俊雄(1993),〈罰金刑的比較研究─兼論我國罰金刑立法的改革〉,《刑事法雜誌》,37 卷 6 期,頁 30。

為解決此問題,部分歐洲國家採行日額罰金制度並限縮短期自由刑之適用範 圍,我國則以「易科罰金制度」作為因應對策。而針對易科罰金制度的討論,隨 著大法官釋字一號接一號的產出,刑法第 41 條一次又一次的修正,法律見解反 反覆覆,討論熱度似乎沒有減少。

總而言之,我國刑法的易科罰金制度歷經多次修正,而針對單一議題的頻繁 修正現象實屬罕見,對於法律規定在短時間內的立場翻轉,不免令人好奇數罪併 罰與易科罰金制度交錯適用之結果,應科處自由刑或得易科罰金之理由為何5, 顯然易科罰金制度之本質以及如何將其妥善運用的刑事政策方向,都有加以釐清 的必要6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回顧易科罰金、短期自由刑、罰金刑、數罪併罰制度等橫跨半世紀的相 關主題文獻,首先針對易科罰金制度所欲解決的短期自由刑問題進行探討,再以 大法官釋字第 144 號、第 366 號、第 662 號、第 679 號共四號解釋為主軸展開討 論,除了較為法律人所知的解釋文、解釋理由書之外,亦深入研究各號解釋的協 同及不同意見書,使閱讀本文者能清楚了解各種支持及反對各號解釋的大法官見 解的理論基礎,並輔以各家學說討論以及實務運作情形,使得易科罰金制度的法 制發展過程能隨著討論而逐漸嶄露全貌,最後則綜合上述討論,試圖建構易科罰 金與數罪併罰制度交錯適用的理想姿態,並在檢討與易科罰金制度產生連動的易 服勞役與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後,嘗試探討我國建立新制度的可能性。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以第一章為緒論,內容為本文的問題意識、研究方法、研究架構及研究 目的,以求呈現本文的討論重心。第二章由刑罰理論切入,透過應報理論、預防

5 張明偉(2010)〈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以釋字第 366 號解釋與釋字第 662 號解釋為中心〉《軍 法專刊》,56 卷 4 期,頁 156。

6 黃翰義(2006),〈修正刑法易科罰金規定之檢討〉,《法學叢刊》,203 期,頁 144。

理論及綜合理論的探討,為後續各種刑罰手段所欲達到目標的討論建立基礎。第 三章探討易科罰金制度所欲避免的短期自由刑究竟有何弊害而是否應直接予以 廢除,若不廢除短期自由刑則法院又應以何種態度加以適用。第四章則在確立短 期自由刑雖無法直接廢除但應盡量限縮適用的立場後,進一步探討以罰金刑作為 短期自由刑的替代刑罰手段可能會遇到的問題。第五章除了介紹易科罰金制度的 內容與歷史外,並透過實務運作及大法官解釋彰顯此制度所遇到的困境。第六章 則就易科罰金制度為何會遇到瓶頸進行制度本質的檢討,在堅守行為責任論的立 場之下,將刑罰手段的選擇與數罪併罰制度進行脫鉤處理,並認為縱使刑罰裁量 不一致的困境無法避免,仍應試圖建立限縮短期自由刑的規範使得法院的量刑活 動能受到事後審查。第七章則以各國立法例作為我國未來修法的參考依據,除了 限縮短期自由刑的規範之外,並以日額罰金制度作為擴大罰金刑適用後彌補罰金 刑本身在刑罰公平性缺陷的機制。第八章則總結本文的研究成果,並嘗試提出適 合我國法律環境的修法建議,以期能作為未來研究者的研究基石。

第三節 研究目的

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制度設計等問題其實已經過長久的討論,本文在此思 考是否應該將此糾纏多年的議題作個終結,因此本文希望達到的最終目的是為短 期自由刑問題以及易科罰金制度找尋一個接近理想的出路,讓相關議題的討論能 就此終結,希望以後對此議題感興趣的研究者在尋找相關資料時,本文的討論能 夠成為其值得參考的解答。

在文檔中 易科罰金制度之檢討 (頁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