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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影劇作品型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臺灣觀光置入影劇作品概況

一、 置入影劇作品型式

「置入式行銷」可說是一種「隱藏式說服」,可使得商品透過這樣的隱 匿手法來行銷。然而,將產品放置在影片當中的宣傳方式,往往必須搭配 傳播媒體整體的表現方式,讓產品很自然的呈現於螢幕畫面當中,以避免 干擾戲劇的氣氛,而引起閱聽眾的負面評價。因此,置入式行銷的使用時 機與表現方式必須仔細的評估、設計(徐振興等人,2005,頁 3)

Gupta 和 Lord(1998)將電影中常見的產品置入型式,分成以下三類:

(1) 聽覺置入,亦即腳本台詞置入(script placement):角色對話的過程 中,以口頭的方式,提及產品之品牌名稱。如日本電影〈電車男〉中,

女主角因贈予愛馬仕(Hermes)杯具以報答男主角的相救,而被以愛 馬仕小姐稱呼之,因此愛馬仕一詞在片中不斷地被提及。

(2) 視覺置入,亦即螢幕畫面置入(screen placement):配合戲劇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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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鏡頭中露出產品、品牌工具或服務商標。如〈007〉系列電影中,男 主角詹姆士龐德(James Bond)所開的 BMW;或在多數韓劇中,常 使用的三星、LG 手機等。

(3) 聽覺加視覺置入,亦即戲劇情節置入(plot placement):在鏡頭中露 出產品、品牌工具或服務商標的同時,並做口頭提及產品之名稱的動 作,加深觀眾對產品的印象。如臺灣電影〈海角七號〉中,男配角馬 念先身為酒商馬拉桑的促銷業務人員,為推廣酒品,便不斷地口語提 及「馬拉桑」一詞,同時地畫面中也展示產品及名稱。甚至,該名稱 也變成了該角色在劇中的主要稱呼。

此外,Gupta 和 Lord(1998)還指出,置入式行銷的另一個構面可由顯 著性的層級(the level of prominence)分為兩種層次:

(1) 「顯著的」視覺置入是指將產品、品牌工具、商標以大鏡頭、大尺寸 的方式,安排在顯而易見的位置或螢幕中間,並且長時間的曝光;而 聽覺上則是以單句、重複的方式口頭提及品牌名稱。

(2) 「和緩的」視覺置入則是在視覺上安排小尺寸的顯露,放置產品或商 標在焦點範圍外的背景,或是混雜在一堆物品裡以滑行帶過、短時間 曝光等方式;而和緩的聽覺置入則是將產品之品牌名稱安插於對話之 中,以非單句的方式進行。

目前,在電視媒體方面,置入式行銷最常出現於戲劇與新聞節目中。

在戲劇節目部份,製作單位在劇本完成前會與廠商事前洽談,討論要讓商 品以什麼樣的方式呈現,再藉由各種畫面的運用、對白設計與劇情發展,

讓商品訊息不斷伴隨著劇中人物的出現,融入於電影或電視戲劇節目的情 節中(徐振興等人,2005,頁 4-5)

另外,鄭自隆(2008)則將戲劇節目置入分為六種型式(見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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