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癌症基因治療發明保護雙軌制的建構
第四節 以病患權益的角度省思癌症基因治療專利
壹 醫病關係的觀照-腫瘤科醫師的訪談
一 訪談背景
1.訪談目的:
(1)瞭解醫學實務上癌症基因治療及基因檢測發展的現狀及困境。
(2)對於醫療方法如賦予專利,對醫療實務的影響?如另予醫療行為豁 免,是否又有何影響?
(3)癌症患者與其他一般患者有何不同?就其權益保障有何應關注的重 點?
2.訪談人:本文作者。
3.訪談對象:臺大醫院腫瘤醫學部放射腫瘤科醫師。
(因受訪者要求匿名,故以下以 A 醫師稱之)328 4.訪談時間:2014 年 6 月 11 日晚間 7 時許至 8 時 30 分許。
5.訪談地點:臺大醫院腫瘤醫學部會議室。
6.訪談方法:由訪談人先行擬定訪談問題後,於上開時、地,會晤受訪人,一一針 對提問問題進行訪談。惟為使其能盡情表達意見,並未要求受訪者 按照問題順序一問一答,故未必完全按照原定問題順序,亦有部分
328 就受訪者的身分資料,另行製作真實姓名對照表,附於論文口試本後,備供查驗,於口試完畢 後,另行保存,不置入論文文本中。另訪談全文亦請參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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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未予回答,會後由訪談人進行整理紀錄。又因訪談人要求,本 次訪談並未錄音,併此敘明。
二 訪談內容整理
就癌症基因治療方面,A 醫師表示因癌症的病症起因眾多,不同的部位有不 同的原因,例如子宮頸癌絕大多數為病毒引起;此外諸如遺傳、後天環境等因素,
均有可能引起細胞病變,形成腫瘤細胞。而現行醫療技術下,癌症主要的治療方 式包括手術切除腫瘤、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等方式。至於究竟採取何種治療方 式,並沒有標準的先後順序,而是依照腫瘤部位、是否容易隨著血液移轉等,決 定採取化學治療或手術切除。至於基因治療的原理,簡單來說就是改變基因,但 是基因治療較適合與全身相關的癌症,例如血液有關的淋巴癌、血癌,但也因此 很難精確的去控管每次效果都相同,不同的溫度等參數,都會影響到成效。而且 目前基因治療的專一性還不夠,除了少數癌症,目前尚無法特定某個基因就是對 應到某個癌症,反之亦然。因此以國外先例,一般會在其他治療方式均無效的情 況下,才會考慮基因治療。目前國內尚未完全開放癌症基因治療,但以醫師的立 場而言,仍然是希望開放基因治療,畢竟對醫生來說,多一項治療的方法就等於 多一項武器去對抗癌症。
而就癌症基因檢測而言,臺大醫院有推行癌症基因檢測,但類型不多,像 BRCA 就有。BRCA 之所以能夠作檢測,是因為它跟乳癌的關聯性非常高。這是因為統 計上有乳癌的病患裡,發現有 BRCA 變異的比例非常高,建立起關聯性,才有辦 法檢測,目前坊間也有推出商業檢測。實際上,目前基因的定序並不難,困難的 是如何找出基因的表現,蓋基因數量龐大,甚至可能數個基因才會對應到某種表 現,有無數種排列組合存在。
至於醫療方法是否給予專利,醫師還是會恐懼侵權的風險,給予專利對於醫 師開發新技術誘因其實有限,畢竟研究型的醫師本身就喜歡研究,對於能不能拿 到專利權通常不是一開始關心的,但專利對於吸引外來資金的挹注可能還是會有 助益。此外,醫療行為給予豁免,須視具體規定如何,才能舒緩醫師的侵權風險。
就病患權益方面,A 醫師表示,癌症病患的心理歷程和其他疾病不一樣,通 常當他們得知自己罹癌時,普遍是不能接受,慢慢的才有辦法接受事實,但會有 一種絕望感,尤其越到後期,會到處諮詢醫療意見,也會迷信民間偏方,但往往 病患自己也不知道哪個是正確的,某程度上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但第二意見仍 有其正面意義,其對病患的心理層面來說是很關鍵,只是資源配置上適不適合的 問題。
三 訪談所得
從上述訪談內容可知,就癌症基因治療方面,醫師對於以基因治療方式來治 療癌症,是樂觀其成的,但技術尚在摸索階段,有待更進一步的研發資源投入,
故對於癌症基因治療研發給予誘因,確實有其必要。其次,基因治療方法僅僅按 照程序、步驟來作,如缺乏相關的溫度等參數,有可能使成效大打折扣,這印證 了本文前述除專利說明書揭露內容以外,尚有許多未揭露的關鍵技術有營業秘密 保護的空間,此均可作為發明人之後競爭的優勢。第三,就基因檢測的部分,驗 出有特定基因變異,不一定必有罹癌的可能,僅僅是具有正相關的關係,故必須 在充足的諮詢體系的支援下,確保受檢測人獲得諮詢和第二意見,方不致被檢測 結果所誤導。第四,專利權的介入,其實不一定會扭曲了醫師的執業,至少專利 制度是有可能影響資金的投入。而醫療豁免是否能免去醫師侵權的顧慮,還有待 法規範究竟如何制定。最後,癌症患者在社會長期對癌症的刻板印象下,往往一 得知自己罹癌,會先陷入不可置信的心理狀態,並會四處尋求偏方、第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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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A 醫師認為此時病患尋求第二意見,某些時候可能只是資源的浪費,但本文 以為,只要第二意見能充分發揮提供資訊、甚至對病患心理產生支持效果的作用,
就具有存在的價值。
貳 癌症患者權益的保障
一 癌症患者的心裡特徵
雖然癌症目前已經開發出手術切除、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乃至基因治療 等療法,但由於癌症種類多元,容易擴散不易根治,加上傳統「癌症=絕症」的觀 念,使得罹患癌症的患者往往充斥著絕望與無助感。尤其縱然開放基因療法,可 預見因其仍具有危險性及不確定性,勢必將以傳統治療方式無效的患者為主要實 施對象,則上開心理特質將愈發明顯。
研究顯示,癌症病患的心理可區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情緒層面,包括負向 情感與正向情感,其次是認知判斷上的生活滿足感。又負向情緒可再區分為焦慮 與憂鬱兩個向度。臨床上發現癌末病患的生活中充滿負向情緒、無法感受正向情 緒以及對自己生命無法給予肯定,尤其是陷入焦慮、憂鬱或生氣的情緒漩渦中,
讓病患的生活適應更加困難,主因來自於醫療院所與家庭雙邊的壓力。因此癌症 病患需要與在乎的是生活上多層面的問題,包括生理症狀的控制與疾病的發展、
醫療服務的品質、治療資訊的瞭解、工作與財務的困難、個人情緒的支持,以及 家庭的功能與關係等等。換言之,癌症病患主要的心理社會需求是如何幫助他們 調適生活型態的變動以及平穩的度過治療與恢復。329
329 洪福建、鄭逸如、邱泰源、胡文郁、陳慶餘、吳英璋(1999),〈癌末患者的心理社會問題、
因應策略與負向情緒〉,《應用心理研究》,3 期,頁 80-81。
學者曾就臺大醫院緩和病房癌症末期患者做實證調查發現,我國癌末患者在 面臨疾病和死亡時,以失能感的負面情緒最多(約 76.3%有此負面情緒),尤其是 對自己活動能力與獨立性的失去;其次為期待上的落差(約 73.7%),包括對醫療 上及對家人期待的落差;再者為身體意象帶來的衝擊、330健康幸福生活不再的失 落(各 60.5%)、家人照顧上的困難(57.9%)、恐懼對生活失去控制(53.8%)、生 活上痛苦的不確定感、恐懼得不到有效的幫助亦各占 52.6%。而患者的應對方式,
以承受、忍受最多(占 73.7%,包含退縮與訴諸於宿命)、其次為認知逃避(占 71.7%,
尤其否認和抱怨外在),再來依序為採取行動解決問題(65.8%)、情緒發洩(60.5), 尋求資訊與意見者則只占 39.5%。331則從實證研究結果來看,癌症病患所面臨的負 面情緒,來源大多並非直接的病痛,而係病症帶來的失落、不確定感、期待的落 差、自我認知失調與自我否定等,此部分並非醫療行為所能夠治癒,亟需心理諮 詢、諮商的及時介入,然則會去尋求資訊與意見者僅僅占了四成,大多數患者也 是採取情緒性的應對策略(不論是接受或發洩)。
上開研究結果也顯示,癌症末期病患所面對的各種壓力情境並非完全無法控 制,因此相關處置的介入即是在幫助病患區辨所面臨的心理社會問題,自己所能 掌控的程度,再決定需要採取的因應方式,看是要調整客觀環境的因應策略,還 是調整自我部分的因應策略。不論諮商結果如何、病患經諮商後採取何策略,均 對減低負向情緒均有所助益。332
從而,對於癌症患者而言,相關諮詢管道的提供是不可或缺的,有助於顯著 提昇患者的生活品質,實際上患者尋求諮商並不算主動,故本文以為,鞏固患者 第二意見的取得,強化諮商的機制,在癌症治療的範疇有其正面意義。
330 身體意象(body image)的衝擊,係指因例如因乳癌切除乳房、或身體消瘦、或容貌改變,所 造成對自我意象(self image)的衝擊,參見洪福建、鄭逸如、邱泰源、胡文郁、陳慶餘、吳英 璋,前揭註 329,頁 81。
331 洪福建、鄭逸如、邱泰源、胡文郁、陳慶餘、吳英璋,前揭註 329,頁 89-91。
332 洪福建、鄭逸如、邱泰源、胡文郁、陳慶餘、吳英璋,前揭註 329,頁 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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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意見的保障
所謂「第二意見」,通常係指同一個疾病事件,為了確定診斷或治療方式,自 行轉換醫師或醫院的再次就醫行為,時間點則特別強調在選定接受治療的就醫場 域前。333如前所述,病患在得知自己罹患癌症時,常出現的心理防禦機制是「否 認」,對於單一醫師的診斷,也常出現懷疑的態度,對於是否動手術等重大醫療決 定,往往必須綜合數位醫師的診斷後,方能確信有動手術的必要而接受。
所謂「第二意見」,通常係指同一個疾病事件,為了確定診斷或治療方式,自 行轉換醫師或醫院的再次就醫行為,時間點則特別強調在選定接受治療的就醫場 域前。333如前所述,病患在得知自己罹患癌症時,常出現的心理防禦機制是「否 認」,對於單一醫師的診斷,也常出現懷疑的態度,對於是否動手術等重大醫療決 定,往往必須綜合數位醫師的診斷後,方能確信有動手術的必要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