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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罪與罪感:先秦「罪」義及其開展

第二節 考察罪感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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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犯法」、「懲罰」之義,又引申出人之「罪過」、「罪惡」、「怪罪」等心理情態 的內容。從傳世文獻上講,除已見「-罪-辜」、「罪罟」、「罪悔」等連用、複合 的詞例外,更具有「罪犯」、「刑法」等意義,反映逐漸成熟的社會結構體系。但 以數據分析看,罪不但具有天的宗教性意涵,亦是更新人文秩序的關鍵,並同時 兼攝宗教與人文之義。以上乃分別就字義和數據分析,概括指出古典「罪(辠)」 義的發展過程,以見罪義所展佈中國古代社會規範秩序的核心議題。至於,回到 原始思維的脈絡來說,我們又該如何抽引罪感的線索?怎樣思考罪感?這些面向,

將於下節詳細說明。

第二節 考察罪感的線索

重、黎絕地天通,作為中國「開天闢地」的重要神話,其不僅涉及古代思想、

宗教、政治、歷史等議題,亦曾普遍出現於世界各民族的文化歷史背景。33此事 分見於《尚書‧呂刑》、《山海經・大荒西經》以及《國語・楚語下》內,其中又 以《國語・楚語下》載觀射父答楚昭王問《周書》「絕地天通」之義最詳,故先 撮其旨意,錄而論之:

昭王問於觀射父,曰:「《周書》所謂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無 然,民將能登天乎?」

對曰:「非此之謂也。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 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朖,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

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 器時服,而後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 事、昭穆之世、齊敬之勤、禮節之宜、威儀之則、容貌之崇、忠信之質、

33 請參沼澤喜市著,朱剛譯:〈天地分離神話的文化歷史背景〉,收入鄧迪斯(Alan Dundes)編,

朝戈金等譯:《西方神話學讀本》(桂林市: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 年 6 月),頁 223-235;

鐵井慶紀:〈中国古代の重黎天地分離説話について──比較民族学的考察〉,收入池田末利編:

《中国神話の文化人類学的研究》(東京都:平河出版社,1990 年 11 月),頁 196-207;林安 梧:《中國宗教與意義治療》(臺北市:文海學術思想研究發展文教基金會,1996 年 4 月),第 1 章〈「絕天地之通」與「巴別塔」──中西宗教的一個對比切入點之展開〉,頁 1-20;徐志平:

〈從比較神話學觀點重探中國的天地分離神話〉,收入陳器文主編:《新世紀神話研究之反思:

第八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中市:國立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2010 年 12 月),頁 37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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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罪與罪感:先秦「罪」義及其開展

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為之祝。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 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攝之位、壇場之所、

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弖率舊典者為之宗。於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

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 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禍災不至,求用不匱。

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

無有要質。民匱於祀,而不知其福。烝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無 有嚴威。神狎民則,不蠲其為。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災薦臻,莫盡其 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

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

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以至 於夏、商,故重、黎氏世敘天地,而別其分主者也。其在周,程伯休父其 後也,當宣王時,失其官孚,而為司馬氏。寵神其祖,以取威於民,曰:

『重寔上天,黎實下地。』遭世之亂,而莫之能禦也。不然,夫天地成而 不變,何比之有?」

針對昭王「若無然,民將能登天乎?」的發問,觀射父答以「非此之謂也」後,

遂逐次申說其論點。大體而言,第一層解說,主要從陳辭祭祀職官變遷的角度,

闡述人神相通之事及天地分祭之別,以勾勒「民神不雜」→「民神雜糅」→「民 神異業」三階段的歷史軌跡。第二層解說,即藉重、黎後裔──司馬氏神化先祖 之言:「重寔上天,黎實下地」,來「寵神其祖,以取威於民」,樹立分司天、地 的神威,讓歷史事件增添了神話性的色彩。第三層解說,觀射父則據常識經驗,

反詰天、地懸隔的事實,試圖導正昭王「民將能登天乎」的迷思。

按前所釋,我們概可初步瞭解此篇君臣問答的組成結構,以及「絕地天通」

的主題。唯從另一面言,此則「絕地天通」的文獻,雖頗受古代學者關注,數見 於《史記》、《漢書》,以證曆數、祭祀、官制之源流,34然於疑古與信古之間,

亦不乏如楊寬(1914-2005)、勞思光(1927-2012)等人,對此條文獻提出「託

34 請見漢・司馬遷著,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南朝宋・裴駰集解:《史記》,收入

《百衲本二十四史(一)》(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有限股份公司,1968 年 9 月,臺 2 版),

卷 26,〈曆書〉,頁 1-3,總頁 420-421。請見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收入《百 衲本二十四史(二)》,卷 25,〈郊祀志〉,頁 1-2,總頁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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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偽說」的質疑。35但不論其真偽與否,觀射父之陳辭所反映的原始思維,則是 具體存在的事實,無礙於我們進一步抉發其中「思想發展」與「罪感」間之深刻 的關聯性。以下,便先從中提舉有關罪感的三種文化土壤,分數端辨之:

其一為巫史傳統。文中對巫、祝、宗、史的職能,縱有理想化或追憶性成分 之說明,不過卻也明白表露出巫覡所具備之「智」、「聖」、「明」、「聰」等特異稟 賦和德性,36以及祝、宗所賦有之宗廟世系、祭典制度等禮儀知識,37充分展現 其作為人神溝通媒介的重要性。從古籍常見「巫」、「史」並舉、「祝」、「史」連 用的例子看來,也不難發現「史」、「巫」、「祝」者確為上古文化知識的創造者與 傳承者,且在當時擁有不低的社會地位。38其中,顓頊「絕地天通」的人神身份,

更是古代社會宗教史上的一次革新。就「巫」所獨具聞知天道之「聖者」資質而 言,顓頊不僅擁有神性或神格的屬性,更同時掌握人間帝王的政治權力。39因此,

35 請參楊寬:〈中國上古史導論〉,收入顧頡剛等:《古史辨》(臺北市:藍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1987 年 11 月),第 7 冊,頁 206;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臺北市:三民書 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4 版),第 2 章〈中國古代思想〉,頁 93。

36 請參秦家懿:〈「聖」在中國思想史內的多重意義〉,《清華學報》新 17 卷第 1、2 期合刊(1985 年 12 月),頁 15-27。又,先秦古文字中的「聖」亦往往與「聲」、「聽」通假,相關字例及討 論請參王輝編著:《古文字通假字典》(北京市:中華書局,2008 年 2 月),分見〈耕部・透紐、

審紐〉,頁 364、375-376;顧頡剛:〈「聖」、「賢」觀念和字義的演變〉,《顧頡剛全集・顧頡剛 古史論文集》(北京市:中華書局,2010 年 12 月),卷 1,頁 626-642。

37 此外,加藤常賢更進而指出巫祝一類既是古代政治、宗教活動中的關鍵角色,也是古代文化 的保持者。其主要負責處理天文、卜筮、禮儀、倫理等相關問題,並與儒學淵源息息相關。

請參氏著:〈天神と鬼神〉,《中國古代の宗教と思想》(京都市:哈佛、燕京、同志社,1954 年 10 月),頁 21。

38 《易・巽・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左傳》桓公六年載隨大夫季梁 止隨侯曰:「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辭,信也。今民餒而君逞 欲,祝史矯舉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左傳》昭公十八年載鄭國大火:「(子產)使祝史徙主 祏於周廟,告於先君。……明日,……郊人助祝史除於國北,禳火於玄冥、回祿,祈於四鄘。」

《禮記・禮運》:「祝嘏辭說,藏於宗祝巫史,非禮也,是謂幽國。」《禮記・曾子問》載孔子 曰:「諸侯適天子,必告於祖,奠於禰,冕而出視朝,命祝史告於社稷、宗廟、山川,乃命國 家五官而後行。」唯須注意的是,《周禮・春官》系統所記之「宗」(如大宗伯、小宗伯、內宗、

外宗云云)似有較高之地位,或與當時宗法制度的推行有關,說與此異。至於殷商以前「史」

之地位的闡述,可參王國維:《觀堂集林(附別集)》(北京市:中華書局,1991 年 12 月),第 1 冊,卷 6,藝林 6,〈釋史〉,頁 263-274;戴君仁:〈釋「史」〉,《梅園論學集》,收入《戴靜 山先生全集》(臺北市:戴顧志鵷發行,1980 年 9 月),第 2 冊,頁 118-131,總頁 728-741。

39 《山海經・大荒西經》:「顓頊生老童,老童生重及黎。帝令重獻上天,令黎邛下地。下地是 生噎,處於西極,以行日月星辰之行次。……有魚偏枯,名曰魚婦。顓頊死即復蘇。風道北 來,天乃大水泉,蛇乃化為魚,是為魚婦。顓頊死即復蘇。」《大戴禮記・五帝德》載孔子曰:

「顓頊,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曰高陽。洪淵以有謀,疏通而知事;養材以任地,履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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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罪與罪感:先秦「罪」義及其開展

隨著社會體系的逐步擴大,顓頊目睹「夫人作享,家為巫史」、「烝享無度,民神 同位」等人神和諧關係破壞後的種種流弊後,遂將宗教權力收歸專人,以致一般 巫者或人民無法隨意登天。

不過,絕地天通後,巫者雖無法「旦上天,夕上天」,40地位亦不復如前,

但他們憑著特殊的技藝及權力,仍對上古政治與社會產生極大的影響,保留了部 分「通天」的能力。此時大巫順應職官化的趨勢,成為政治結構中的官吏,開始 介入政之大事。原本由社會群體所共同參與的儀式行為,遂劃分為統治階層所有,

顯示宗教之政治功能的大幅提昇,促動著巫政形態的發展。41

其二為人神關係。比觀《尚書‧呂刑》、《山海經・大荒西經》以及《國語・

楚語下》的文本如下表:

象天,依鬼神以制義;治氣以教民,絜誠以祭祀。乘龍而至四海:北至於幽陵,南至於交趾,

西濟於流沙,東至於蟠木,動靜之物,大小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祇勵。」

40 語出清・龔自珍〈壬癸之際胎觀第一〉,請見氏著,王佩諍校:《定盦續集》,《龔自珍全集》(上 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 11 月),第 1 輯,頁 13。

41 《尚書・君奭》:「公曰:『君奭!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在太甲,

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戊),乂王家。在祖乙,時

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戊),乂王家。在祖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