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背景資料分析
本節分為特教行政人員版、教師版、雙導師版三部分之背景資料先 做分析。
壹、特教行政人員版
由表 3-2 可知本研究共獲得 55 所學校特教行政人員版資料。
由表 4-1 可知,55 所學校中,有 24 所學校特教班數為 1 班,其中 新北市 21 所,臺北市 3 所。2 所學校特教班數為 1.3 班(因為學生數不 足構成 2 班),皆為新北市學校。有 23 所學校特教班數為 2 班,其中新 北市 11 所,臺北市 12 所。有 6 學校特教班數為 3 班,皆為臺北市學校。
而新北市有特教班的學校超過 60%的學校只有一班特教班,臺北市 50%以 上的學校為 2 班特教班。
學校全部身心障礙班包括特教班、資源班、在家教育班、巡迴班等,
班級數的多寡會影響學校特教教師之人數。由表 4-2 可知,有 14 所學校 身心障礙班級數在兩班以下(新北市 10 所,臺北市 4 所),有 32 所學校 身心障礙班級數在 2.1 班~4 班之間(新北市 20 所,臺北市 12 所),有 9 所學校身心障礙班級數在 4.1~6 班之間(新北市 4 所,臺北市 5 所)。 在本研究中,將 2 班以下班級規模之學校定義為小型學校,2.1~4 班班級 規模之學校定義為中型學校,將 4.1~6 班班級規模之學校定義為大型學 校。整體而言有 58%的學校為中型學校。
本研究將學校所有特教教師分為正式教師(包含有特教資格或無特 教資格)與代課教師,因兼課教師基本上不算編制內的人數,所以不予 計算。由表 4-3 可知學校正式特教教師佔所有特教教師的比例,整體而 言,不論學校身心障礙班級規模大小,67%的學校正式教師的比例超過
2/3,只有一所學校正式教師的比例在 1/3 以下。因此,之後交叉分析教 師資格之背景變項時,此部分只分為 2/3 以下和超過 2/3 兩個變項。
表4-1
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教班班級數
學校地區 自足式特教班班級數
1班 1.3班 2班 3班 總和
新北市 個數 21 2 11 0 34
佔新北市之百分比 61.8% 5.9% 32.4% .0% 100.0%
臺北市 個數 3 0 12 6 21
佔臺北市之百分比 14.3% .0% 57.1% 28.6% 100.0%
總和 個數 24 2 23 6 55
佔所有學校之百分比 43.6% 3.6% 41.8% 10.9% 100.0%
表 4-2
所有身心障礙班級數(身心障礙班級規模)
學校地區
所有身心障礙班級數
總和 1~2班
(小型)
2.1~4班
(中型)
4.1~6班
(大型)
新北市 個數 10 20 4 34
佔新北市之百分比 29.4% 58.8% 11.8% 100.0%
臺北市 個數 4 12 5 21
佔臺北市之百分比 19.0% 57.1% 23.8% 100.0%
總和 個數 14 32 9 55
佔所有學校之百分比 25.5% 58.2% 16.4% 100.0%
表 4-3
學校正式特教教師比例
正式特教教師百分比 正式特教教師百分比合併
1/3以下(含) 1/3以上-2/3 超過2/3 總和 2/3以下 超過2/3 總和
1~2班 1 3 10 14 4 10 14
7.1% 21.4% 71.4% 100.0% 28.5 71.4% 100.0%
2.1~4班 0 11 21 32 11 21 32
.0% 34.4% 65.6% 100.0% 34.4% 65.6% 100.0%
4.1~6班 0 3 6 9 3 6 9
.0% 33.3% 66.7% 100.0% 33.3% 66.7% 100.0%
總和 1 17 37 55 18 37 55
1.8% 30.9% 67.3% 100.0% 32.7% 67.3% 100.0%
貳、教師版問卷
教師版問卷分為個別教師資料、與合班導師相關資料、學校班級資 料三部分做探討。
一、個別教師資料
由表 3-4 可知,本研究共回收 172 份教師版問卷,整體回收率達 91.5%,其中 15.7%為男生,84.3%為女生。
本研究將教師資格分為「正式教師且具有特教資格」、「正式教師無 特教資格」、「代課教師且具有特教學分或資格」、「代課教師無特教資格」
四類。由表 4-4 可知,將近 80%的比例為「正式教師且具有特教資格」, 只有 1 人為正式教師但無特教資格或學分。代課教師且具有特教學分或 資格佔 11%,代課教師但無特教資格或學分為 8.7%,整體而言約 20%的 比例為代課教師。因「正式且非特教資格」的人數過少,故之後交叉分 析教師資格之背景變項時,此部分只分為正式教師與代課教師兩個變項。
表 4-4
教師資格背景變項次數百分比
教師資格 次數 百分比 教師資格合併 次數 百分比
正式+特教資格 137 79.7
正式教師 138 83.3
正式+非特教資格 1 .6
代課+特教資格或學分 19 11.0
代課教師 34 19.7 代課+無特教資格或學分 15 8.7
總和 172 100.0 總和 172 100.0
饒見維(1999)將教師專業發展的進程三大階段,其中「初任教師 導入階段」又分為適應期(任教第一年)、發奮期(任教第二~四年);「勝 任教師精進階段」又分為創新期(任教第五~九年)、統整期(任教十年 以上)。本研究所稱之教學總年資,指的是教師第一年擔任教職到現在的 總年資,和饒見維所指的教師專業發展進程相符;而本研究特教班年資 指的是教師在特教班教學的總年資,根據研究者的觀察與經驗,特教班
的教學內容及學生本質和普通班或資源班教材及學生有很大的不同,也 需要一些適應期,適應期後漸漸熟悉,也會發展出發奮期、創新期、統 整期等進程;而導師工作本身與教學雖然非常不同,但也會出現類似的 發展,本研究的背景正值雙導師實施一年半,在這之前單一導師制實施 已有很長的歷史,單一導師的經驗可能也會對於雙導師的實施有不同程 度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將參考饒見維的方法將導師的教學總年資、特教 班年資、單導師年資做分類,又因涉及未滿一年的年資,故將年資分為 1.5 年以下、1.6~4.5 年、4.6~9.5、9.6 年以上四組,單導師年資的部分 再另外加入「未曾當過單導師」一組。
由表 4-5 可知,在教學總年資部分,有 9.9%的教師在 1.5 年以下,
有 19.8%的教師在 1.6~4.5 年,有 28.5% 的教師在 4.6~9.5 年,41.9%的 教師在 9.6 年以上。在特教班教學年資部分,有 15.7%的教師在 1.5 年以 下,有 26.2%的教師在 1.6~4.5 年,有 32% 的教師在 4.6~9.5 年,26.2%
的教師在 9.6 年以上。特教班單導師年資部分,35.5%的老師未當過單導 師,18.6%的老師在 1.5 年以下,27.9%在 1.6~4.5 年,12.2%的教師在 4.6~9.5 年,5.8%的教師在 9.6 年以上。
在雙導師年資部分,因為雙導師的實施時間從開始至發問卷時(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6 月中)共只有 1.6 年,但分析原始資料,發現有 8 位老師寫三年以上,其中有一位老師特別註明以前曾經在其他高職特教 學校擔任過雙導師。本研究將雙導師年資分為 0.5 年以下、0.6~1 年、超 過 1 年等三組。由表 4-5 可知,3.5%的教師雙導師年資在 0.5 年以下,
52.9%的教師在 0.6~1 年,43.6%的教師超過 1 年。
在加入班級時間部分(表 4-5),原本就是本班導師、實施後才加入本 班、實施後和另一位新接任雙導師三種狀況的比例是差不多的(約 31%
~35%)。
表 4-5
個別教師資料背景變項次數百分比
背景 教學總年資 變項 次數 百分比
1.5年以下 17 9.9
1.6~4.5年 34 19.8
4.6~9.5年 49 28.5
9.6年以上 72 41.9
總和 172 100.0
特教班教學年資
1.5年以下 27 15.7
1.6~4.5年 45 26.2
4.6~9.5年 55 32.0
9.6年以上 45 26.2
總和 172 100.0
單導師年資
未當過單導 61 35.5
1.5年以下 32 18.6
1.6~4.5年 48 27.9
4.6~9.5年 21 12.2
9.5年以上 10 5.8
總和 172 100.0
雙導師年資
0.5年以下 6 3.5
0.6~1年 91 52.9
超過1年 75 43.6
總和 172 100.0
加入班級時間
原本就是本班導師 61 35.5
實施後才加入本班 57 33.1
實施後和另一位新 接任雙導師
54 31.4
總和 172 100.0
二、與合班導師相關的資料
在合班導師性別部分(表4-6),教師本身為男生,其合班導師為男 生和女生的比例各為13.8%和86.2%。教師本身為女生,其合班導師為男 生和女生的比例各為17.2%和82.8%。
在合班導師的教師資格部分(表4-7),教師本身為正式教師,其合 班導師為正式教師和代課教師的比例分別為80.4%和19.6%。教師本身為 代課老師,其合班導師為正式教師和代課教師的比例分別為85.3%和 14.7%。
表 4-6
教師與合班導師之性別交叉表
合導性別
總和
男 女
教師性別
男 4 23 27 14.8% 85.2% 100.0%
女 25 120 145 17.2% 82.8% 100.0%
總和 29 143 172 16.9% 83.1% 100.0%
表 4-7
教師與合班導師之教師資格交叉表
合導教師資格
總和 正式教師 代課教師
教師資格
正式教師 111 27 138 80.4% 19.6% 100.0%
代課教師 29 5 34
85.3% 14.7% 100.0%
總和 140 32 172
81.4% 18.6% 100.0%
在合班導師的特教班教學經驗部分(表4-8),93%以上的老師表示其 合班導師在與他合作前皆有特教班教學的經驗,只有6.4%的合班導師沒 有特教班的教學經驗。
在合班導師的特教班導師經驗中(表4-8),扣除兩位老師寫不清楚,
共有170份有效答案。其中約72%的合班導師在合作之前就有特教班導師 的經驗,28%的合班導師沒有導師的經驗。
本研究將與合班導師的合作時間分為「0.5年以下、0.6~1年、1年以 上」三組(表4-8),在 171份有效答案中,約71%的老師表示與合班導師 合作的時間在0.6~1年,約23%的老師表示與合班導師合作的時間在1年以 上,約6%的老師表示與合導合作時間在0.5年以下。
與合班導師的關係部分(表4-8),97%以上為同事關係,且皆未出現 情侶、夫妻、手足等較親密的關係,因此此部分不納入後續的背景變項 分析。
表 4-8
與合班導師相關之背景變項次數百分比
背景 變項 次數 百分比
特教班教學經驗
有特教班經驗 161 93.6
無特教班經驗 11 6.4
總和 172 100.0
特教班導
師經驗 有特教導師經驗 122 71.8
無特教導師經驗 48 28.2
總和 170 100.0
與合班導師
的合作時間
0.5年以下 10 5.8
0.6年~1年 122 71.3
超過1年以上 39 22.8
總和 171 100.0
與合班導師
的關係 同事 167 97.1
同學 3 1.7
其他(學長姊) 2 1.2
總和 172 100.0
三、學校班級資料
在學校地區部分(表4-9),172位教師中,新北市和臺北市的比例各 約佔50%左右。
由表4-3可知,在學校正式教師比例中只有一所學校的正式教師比例 在1/3以下,因此之後在分析各項資料時,學校正式教師比例將分為2/3 以下及超過2/3兩組。由表4-9可知,學校正式教師比例在2/3以下的教師 約佔整體31%,正式教師比例超過2/3的老師約有69%。
在學校身心障礙班級規模部分(表4-9),約59%的教師所屬學校身心 障礙班級規模為中型(特教班級數超過兩班,但不超過四班);25%的教師 所屬學校為為大型(四班以上),約16%的教師所屬的學校身心障礙班級規 模為小型(兩班以下)。
在班級中重度以上學生比例部分,本研究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行 動能力、情緒行為任一項「皆不需要協助」和「在口語協助下完成」之 學生歸類為輕度和中度需求學生。而三種能力任一項需要「在部分肢體 協助下完成」或「全協助」之學生歸類為重度需求學生。因為有些老師
誤會題意,而導致學生總數與四種學生能力總數不相符者,則視為無效 答案。經過逐一比對,172份問卷中,刪除30份,獲得142份有效答案。
由表4-9可知,較多數的教師(49%)認為班上重度需求以上學生比例在 超過1/3~2/3;其次,有34%的老師認為班上重度需求以上學生在1/3以 下;16.2%的老師認為班上重度需求以上學生比例超過2/3。
本研究將以教師版問卷中「教師個別資料、與合班導師相關資料、
學校班級資料」三部分分別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認為雙導師制的好 處和問題以及對雙導師制的態度有何不同。
表4-9
教師所屬學校地區和班級背景變項次數百分比
教師所屬學校地區和班級背景變項次數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