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自我揭露與 Facebook 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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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是個便利的方法,他們能夠透過線上觀察了解父母的近況,甚至對父 母也在使用 Facebook 感到相當「酷」(Kornblum, 2007)。但也有些子女抱持負面 的看法,加入反家長團體,來表達對父母加入的不滿(Aratani, 2008; Kornblum, 2007)。
從父母親使用 Facebook 與親子關係的互動,不僅可以了解父母想藉由 Facebook 溝通,參與子女的生活分享動態,但青少年一方面不想被父母親全盤 掌握、監控,卻希望與父母親保持某種程度的關心與忽略所產生的矛盾心態,而 隨著網路興起後,藉由網路溝通成了家庭溝通的新場域,尤其是 Facebook 社群 媒體出現後創造家庭互動的新平台,隨著越來越多的家長加入和使用 Facebook 與子女溝通的工具,這種現象會如何影響親子關係?因此,本研究將視野放置於 Facebook 上的親子溝通互動的變化情形,有助於我們掌握兩代之間互動關係與 科技使用的變化趨勢。
第四節 自我揭露與 Facebook 隱私
一、自我揭露
Jourard 和 Lasakow(1958)將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定義為向他人透露 之前未知的訊息,使得自己被其他人認識的一個過程,也可視為知識分享。這種 知識分享可能存在於個人之間、組織或團體中,有多重目的性,存在於社會情境 之下發生(引自 Laurenceau, Barrett & Pietromonaco, 1998)。Jourard(1971)認 為自我揭露是雙向交互的過程,坦誠的自我揭露也是一種個人的成長與收穫,往 往被視為加強或維繫關係的基礎。Rubin(1975)指出,自我揭露為向其他人透 露越來越多的訊息來建立彼此信任,而這種形式的揭露,也可某種程度上改進心 理健康以及情感狀態(引自 Smyth, 1998)。自我揭露在團體中的展現為能夠加 強團體成員間的信任基礎,但它也可以被視為是成員間用以合法化群體認同
(Galegher, Sproull & Kiesler, 1998)。綜合以上,可以發現自我揭露為向對方透 露訊息多寡的程度,有助於雙向的了解互動,擁有積極的、健康和心理上的好處,
對個人與組織而言,自我揭露能建立自我認同與身分確認。
自我揭露有分程度上的不同,Altman 和 Taylor(1973),以三種分類方式將 自我揭露分為:核心層(core)、中間層(intermediate)、外圍層(peripheral)。
外圍層關心的是傳記的數據性資料,像是年齡;中間層注重個人的態度、意見與 價值觀;核心層包括個人信仰、需求、恐懼、價值觀。Antaki 等人(Antaki, Barnes
& Leudar, 2005)主張自我揭露需要考慮到整體情境,而非單獨的、個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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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可能改變人們對個人資訊的揭露需求以及影響自我揭露後的結果,例如 在線上對其他人揭露訊息可能使得安全性變得更加脆弱(Ben-Ze’ev, 2003)。
Garfinkel(2000)認為這些數據資料的連結,以及無孔不入的資訊設備也使得個 人資料更加受到威脅,個人資料如同商品般被擁有。
二、青少年在使用 Facebook 的自我揭露差異
有關線上社交媒體自我揭露的差異性(Blackshaw, 2009),有研究指出,女 性比男性更關心自己的隱私揭露(Fogel & Nehmad, 2009)。此外,也有測試 Facebook 上的信任度與自尊對於隱私的關係,發現自我揭露程度越高的人他們 感知媒體的信任度越高(Christofides, Muise & Desmarais, 2009)。Moore 和 Gullone,
(1996)發現,青少年在從事有風險行動時往往不太能夠辨識行為的不良後果,
低估了負面後果的可能性。
Livingstone(2008)發現,青少年使用者對於年齡、宗教、政治立場以及性 向表現這些資訊,較不被認為是隱私的考量。相較於成年人而言,這些項目被認 為是與個人隱私相關,且自我揭露較低。換句話說,他們在這些面向的表現,是 比較寬鬆而且隱私的設定較低,而大學生也有類似的情形(Christofides, et al., 2009)。青少年認為透露一些個人隱私或者他人資訊是無關緊要的,甚至是小事 一樁,因此,他們願意在 Facebook 上公開自己的個人訊息讓好友知道,但是研 究也顯示,青少年在意的反而是對父母之間的隱私揭露,這也反映他們對父母的 自我揭露跟對朋友的標準不一樣(Boyd, 2007; Livingstone, 2008)。
從發展與學習的角度,如果青少年更經常暴露在同一個媒體環境之下時,行 為也將隨之改變。Tapscott(黃貝玲、蔡宏明、羅耀宗譯,2009)認為,現代的 青少年花在互動式的社交媒體比看電視的時間還來的多。看電視是個被動接收的 過程,但在互動式社交媒體尤其是 Facebook,還涉及了內容創造,這種技術的 使用改變了青少年在發展初期對新科技的使用方式。研究顯示,童年後期與青少 年時期是人格發展的關鍵時期(Soto, John, Gosling & potter, 2011),此外,家長 與師長們對於青少年在網路上太過公開的隱私揭露行為,也會產生擔憂,不過,
從發展理論的角度來看,當青少年隨著年紀增長邁入成年後,逐漸了解隱私的重 要性,對於網路的自我揭露行為也會更加看重,不像年輕時那麼輕易地公開私人 的資訊。
根據社會認知理論,人會受到社會環境的相互影響(Bandura, 2001),當人 們使用越多的新傳播科技時,所經歷與體驗到媒體環境所帶來的便利性與優勢,
會進而形塑與創造新的媒體環境與規範。然而,青少年或成年人在學習時皆會受 到社會環境的影響,比起其他線上的社交型網站場域,Facebook 提供了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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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揭露環境,因為在 Facebook 強化了自我揭露的重要性,使用者暴露在自我 與他人的揭露中,Facebook 的設計對自我揭露與認同抱持積極鼓勵參與的態度,
因此,青少年使用 Facebook 越頻繁,或許能感知開放性的設計原意,更願意於 自我揭露(Christofides, et al., 2009),新的使用者倘若看到他們的朋友更願意透 露訊息,也會影響他們本身在 Facebook 上的自我揭露行為(Burke, Marlow &
Lento, 2009)。
Christofides 等人(Christofides, Muise & Desmarais, 2012)研究發現,青少年 比成人更願意「收集朋友」。例如:加入不喜歡的人或是他們不認識的人,這也 是反映了青少年與成年人在交友上的差異,而且在 Facerbook 上使用時間越長,
對於隱私揭露的可能性越高,這也證實了青少年在 Facebook 上的使用時間比成 年人還要久,且互動性高(Blackshaw, 2009)。反觀成年人在保護自己線上的隱 私考量比青少年來的複雜,成人較「謹慎使用」,因為他們被賦予背負更多的社 會責任與身分管理(MacDermid, Franz & De Reus, 1998),成人的行為複雜且難 以預測,要去改變成人的隱私比起青少年來說更為困難。
三、 Facebook 的個人隱私揭露
隱私(Privacy),即防止個人訊息洩露,Burgoon 等人(Burgeon, Parrott, Lepoire, LKelley, Walther & Perry, 1989, 132)將隱私分為四種面向,並定義它為一種「身 心互動與資訊流自我控制的能力」。
(一)身體空間性的隱私(The Physical Dimension): 身體上的隱私性是指 個人對其他人的願意接觸範圍,這是基於人類需要有個人空間,違反 此種的包括了監測、進入他人的個人空間、以及身體上的接觸。
(二)互動隱私(The Interactional Dimension):這是指個人有能力控制社 會交往、與人溝通互動的隱私。Burgoon等人(1989)延伸面向的探 討,包括在公開場合使用不當的言詞用上侮辱他人,評論挑起不必要 的言論爭端。
(三)心理隱私(The Psychological Dimension):心理層面涉及了人類有控 制情感與認知並形成價值觀的能力,這也涉及了跟什麼對象、在什麼 情況下分享自己的想法、情感與資訊交流有關。心理層面的隱私(成 熟度)發展某種程度能夠幫助或是限制個人的成長。這類的例子像是 謾罵與良性勸導。
(四)資訊隱私(The Informational Dimension):資訊的隱私跟個人有權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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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何、何時,以及呈現何種內容給別人或組織有關(Westin, 1967)。
根據Burgoon等人(1989),資訊隱私跟心理層面個人願意自我揭露 的互動程度有密切關連,但它也有部分是受到法律或習俗的制約限 制,這部分超出個人所能控制的範圍。例如: 網路駭客盜取個人資料。
在網路的世界裡,尤其像 Google 跟 Facebook 這樣的媒體,網站設計原意即 更具有隱私和訊息揭露功能,隱私討論與其相關研究變成一個熱門的議題,許多 研究顯示,隱私在 Facebook 社群網站中扮演重要的影響力(Nielsen, 2010; Rosen, 2010)。
Facebook 當初設計原意是要鼓勵更多使用者分享,跟其他的社群網路具有 相同的作用(Burke, et al., 2009)。但是分享的行為與個人訊息隱私將會帶來潛在 的風險,包括了不經意的洩漏個人資訊、受到謠言與留言攻擊破壞名聲、不必要 的接觸和騷擾、第三者對特定數據的使用、駭客潛入、以及身分被盜竊(Boyd, 2007; Debatin, Lovejoy, Horn & Hughes, 2009; Taraszow, Arsoy, Shitta & Laoris, 2008)。即使 Facebook 已提供更全面的隱私保護,仍然隱藏了嚴重的隱私問題
(Anthonysamy, Rashid & Greenwood, 2011)。
在一項針對 Facebook 隱私調查的研究,挑選了 4000 名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有在使用 Facebook 的學生,發現參與者願意提供大量個人資訊(Gross
& Acquisti, 2005)。2007 年所做的 Facebook 隱私的研究,調查了 205 名的學生使 用者發現,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提供他們的地址(Fogel & Nehmad, 2009)。另外,
2008 年的研究找了 1740 名學生發現,有三分之一的學生已經更改了他們的隱私 設定,對隱私的標準變得更加嚴格,顯示對隱私的認知與安全性議題的考量已更 受到關心與重視(Dey, Jelveh & Ross, 2012)。在 2009 的研究中更加證實了使用 者普遍關心自己在 Facebook 上的個人隱私,當隱私威脅增加,相對人們因擔心 被第三方取得資料而降低資訊揭露的意願(Christofides, et al, 2009)。
使用者對 Facebook 上的隱私的考量,有相關研究發現主要來自於對於隱私 權被侵犯的可能性,以及預期較少的損害,對於侵犯隱私權的可能跟隱私考量上 存在著中間效應(a medium effect),但感知損害所造成的影響,往往在隱私考 量上是容易被忽略的(a negligible effect)(Krasnova, Kolesnikova & Guenther, 2009)。由此可知,人們在評估 Facebook 隱私考量時,多從資料可能被入侵的 角度出發,而較少站在可能會遭受到的損失、傷害來做謹慎思考。
使用者對 Facebook 上的隱私的考量,有相關研究發現主要來自於對於隱私 權被侵犯的可能性,以及預期較少的損害,對於侵犯隱私權的可能跟隱私考量上 存在著中間效應(a medium effect),但感知損害所造成的影響,往往在隱私考 量上是容易被忽略的(a negligible effect)(Krasnova, Kolesnikova & Guenther, 2009)。由此可知,人們在評估 Facebook 隱私考量時,多從資料可能被入侵的 角度出發,而較少站在可能會遭受到的損失、傷害來做謹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