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自我照顧之理論基礎

對於輔導教師而言,自我照顧是影響工作品質的重要因素之一,人們在近年來也愈 來愈認識到在職業生涯為輔導人員提供自我照顧方式的重要性(Baker,2003;Brems,2001;

Kuyken、Peters、Power&Lavender,2003;Weiss,2004)。此外,自我照顧也有助益於輔 導人員避免情緒耗竭的情況,同時也能提升身心的健康,維持一定的心理素質(黃孟寅,

2011)。因此,本節旨在探討自我照顧相關理論基礎,包含自我照顧的定義、理論分析及 自我照顧的層面。

壹、自我照顧的定義

自我照顧一詞,最初是應用於護理研究及醫療方面,國際最大的公共衛生組織─世 界衛生組織(WHO)於 1983 年指出自我照顧是個體主動去促進自身健康、了解危害健康的 不利因素,以及當健康折損時應如何應對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對於自我的責任與義務。

Orem(2001)將自我照顧定義為個體為了維持生命、健康及安寧狀態而採取的活動,也就 是成人必須為自己的健康及安寧狀態有所行動。理論前提是個人具有天生的能力、權力 及義務來照顧自己,也就是當個人無法維持自我照顧的質與量時,須藉護理活動來幫助 其維持健康或從疾病、傷害中恢復。

個體的自我照顧需求分為三類:「一般性自我照顧(universal self-care requisites)」、

「發展性的自我照顧(developmental self-care requisites)」及「健康偏差的自我照顧需求

為疾病或傷害而需要接受治療的情況下所產生的,這些條件包括能夠尋求適當的醫療協 助;能夠處理因疾病或病變產生的事項;能夠遵守醫師處方並正確有效的執行;能夠察 覺任何對醫囑所產生不適或不正確的結果;能夠修正自我概念,並接受自己需要健康照 顧的事實;能夠在疾病或治療的限制下,學習新的生活型態以增進個人成長,加速復原(張 秉宜、劉麗芳、謝玉琴,2006)。

然而,大多數的研究多如上述自我照顧的範疇所顯示,過去的研究主要是針對患有 特定病症者進行,如心臟病、糖尿病、失智症、大腸癌;肝炎及中風等疾病,一開始並 未應用在輔導人員的場域中,直到李如珺(2005)提出以諮商心理師自我照顧之經驗的研 究後,自我照顧才逐漸在助人的領域中嶄露頭角並獲得重視,顯示不僅是只有患病者有 自我照顧行動的需求,助人者也需要有這樣的意識,才能在付出自己的心力在成就他人 時,讓自我的狀態保持在一定的水準,以避免不必要的耗損,甚至造成支持系統的缺乏 與不利於身心的影響。

Corey(2018)主張自我照顧是一道德準則,應採取積極步驟來獲取和維持生活各方面 的平衡和健康。健康的概念就像一趟重要的旅程,它對個人本身和個人的職業皆有所影 響。自我照顧也被形容為一種過程,同時也被認為是一種能力(Baker, 2003)。Skovholt(2001) 在 《 Career Counseling for Longevity:Self-Care and Burnout Prevention Strategies for Counselor Resilience》中指出自我照顧為一種策略,而策略多著重於自我意識,包含對環 境的關注及支持、增加個人效率及增進健康等,治療師和其他幫助專業人員,例如教師、

醫護人員、社工及神職人員等,在一個被要求度高的領域中工作,可能會有精疲力竭、

同情疲勞、次級壓力甚至有替代性創傷的可能,當他們比個案更關注個案的福祉時,就 會發生上述等情況。就輔導人員而言,每天都會遇到許多獨特形式的職業壓力,其中包 含與個案的相處、自身的情緒調節、橫向的系統工作與聯繫及成為管道溝通的樞紐等,

此 外 , 在 Gerrie Hughe (2014) 的 《 Competence and self-care in counselling and psychotherapy》中,將內容分為「有能力的自我」及「自我照顧」兩大部分,其中探討了 對自我的關心是維持基本能力的其一要求,不難理解自我照顧確實是輔導人員所必須著 重的部分,在藉由自我照顧這樣的利己行動中來降低與個案工作所承接的壓力及增進自 我心靈的療癒,以便能夠處理及應付更高層次的工作及避免情緒上的壓縮及造成專業能 力的受損。

再者,Charles Figley (2002)的《Compassion fatigue:Psychotherapists’ chronic lack of self care》中也主張當輔導人員工作中,如缺乏自我照顧之行動,則有可能會出現同理疲勞的 狀態,並改變原有的認知及心理,而造成一些不利於身心的症狀,如PTSD(創傷壓力症 候群)。輔導人員確實需要有許多助人或利他行為,也必須同時擁有立即的危機處理之意 識及相對的應變能力,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且服務對象會依照個案的狀況而有所 變動,需有一定的適應能力,因此自我照顧之行動更顯得不可或缺。

國內學者也提出不同的觀點及看法,張吟慈(2008)對於自我照顧的定義主張自我照顧 是指個體在生理、心理、靈性、人際及專業等向度的照護和平衡。此外,陳佳琳(2011) 也提及自我照顧是一種專業之行為,能夠預防輔導人員在工作中的情緒耗竭及失能。同 時,吳雅慧(2005)提到輔導人員需要儲存能量來應對大量個案及實習工作,因此自我照顧 可以被視為一達到整體性健康及安適的行為策略(陳玉敏、劉惠瑚,2004)。再者,李素玲 (2008)定義自我照顧為輔導人員整個「人」的生命,聚焦在輔導人員平常在專業與生活中,

為滿足自己身體、心理、靈性上的需求及心理的內在歷程活動。但其實輔導人員通常在 進入相關工作領域時,雖懷抱著助人工作者的熱忱及崇高理想,但卻未被充分告知此領 域的危險性及辛苦(黃政昌,1996),因此確實可能在自我照顧行為尚未完整確立時,在助 人工作時面臨到較多的危機與挑戰,而Linton(2008)的相關研究結果也表明自我照顧策略 與較低的倦怠和同情疲勞水平以及較高的同情滿意度之間存在關聯。

茲將國內外學者有關自我照顧的定義,加以整理如表2-1。

表2-1

&Hanson (2001)

指出自我照顧為一種策略,而策略多著重於自我意識,包含 對環境的關注及支持、增加個人效率及增進健康等。

Baker (2003) 將自我照顧形容為一種遞進的過程,以照護自身的需求,來 達成助人之行為並提升專業。

Corey、Muratori

&Austin (2018)

能力實踐的必要條件,主張自我照顧是一道德準則,可藉由

程中,維持一定的專業程度及提供自我之支持,以維護雙方的利益,避免造成損害自身 及他人的行為。

貳、自我照顧的探討

自Orem (1985)提出「自我照顧」(self-care) 一概念後,國內學者紛紛引用併進行相關 研究,國外學者也紛紛提出不同的定義及觀點,而其理論架構也不盡相同,雖起初多用 於醫護方面受到重視,但近年來也在助人工作上受到重視,成為一新興議題。

O'Halloran和Linton提出六個可實踐自我照顧行為的構面,分別為「社會(social)」、

「情緒(emotional)」、「認知(cognitive)」、「身體(physical)」、「靈性(spiritual)」、「職 業(vocational)」,茲分別討論如下:1.社會(social):指的是道德下的個人關係和價值觀,

同時也涉及到個人需求,鼓勵人們成為一研究者並探究社會細節並回到自身,讓自己找 到定位;2.情緒(emotional):包含處理並接納自身的情緒,如憤怒、焦慮、痛苦、傷害和 創傷等,都是可能在生活中所面臨的,且在知悉這些情緒如何干預時,更能找出有效的 解決方式;3.認知(cognitive):在想像中創造並建構生活,包含集中注意力(sharpening concentration)及解放思想(liberating consciousness)的過程,藉由培養精神上的力量來擁抱 個人的成長歷程;4.身體(physical):面臨壓力時,身體會呈現出反應,而在壓力情境中時 需進行管理,包含對於心理壓力反應的討論及採取行動,找尋讓身體舒適的方法,例如 瑜珈、整脊等來因應自我照顧之需求;5.靈性(spiritual):促進有意義的個人和精神探索的 可能,採用正念冥想(mindfulness meditation)的方式,改善關係和增進覺察及得到心靈上 的治癒;6.職業(vocational):定義工作的滿足感,對於自我的選擇設定目標、獎賞、工作成 果、工具和工作任務,並進行自我指導及探索。

然而,自我照顧之間的平衡通常是輔導人員的努力目標,在這當中而輔導人員與其 個案會面臨到所謂的關懷週期,其中涉及了重複移情(repeated empathic attachments)、積 極涉入(active involvements)和感覺分離(felt separations),但是不斷需要重新建立關懷週期 會導致輔導人員的倦怠與耗竭。自我照顧的模式包括認識到「高接觸」工作的危害,例

如資源有限和不斷的單向關懷,但是在培訓過程中,輔導人員大多花費大部分時間學習 如何照顧他人,很少關注到自身的需求,因此在整個職業生涯中保持個人健康是相當重 要的。尤其是著重於身體(physical)、靈性(spiritual)、情緒(emotional)及社會(social)這四個 構面之平衡( Skovholt、Grier&Hanson,2001)。

再者,由於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容易受到損害和倦怠的影響,可能會對臨床工作產生 負面影響,因此必須對自我照顧行動有所體認。過去曾發現自我照顧行動對自我意識和 幸福感有直接的影響(Coster&Schwebel,1997)。Richards、Campenni和Muse-Burke認為自 我照顧行為由以下四個構面組成:1.身體(physical):指的是身體的各種活動,包括運動、

日常生活的活動等等;2.心理(psychological):指的是個人的心理治癒;3.靈性(spiritual):

冥想、宗教等,都可以被界定為靈性的一環,而在此特別指稱自我覺察;4.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包含專業及個人的支持,前者指的是能夠從同儕、督導、指導教授及繼續教育 的課程等取得有關相關的知識;個人的部份則是指各種連結,例如有助益的關係,包括 配偶、同事、家人、朋友等(轉引自黃孟寅,2011)。

此外,自我照顧的實踐要求個人和組織有目的地從事有助於健康和減輕壓力的行為,

而自我照顧的觀念涉及到態度和信念,並可能受到各種環境和個人的影響因素,輔導人 員對自我照顧的態度和信念也可能會影響生活質量。Saakvitne和Pearlman在此提到的自我 照顧,其中的構面包含生理、心理、情感、精神和職業,分述如下:1.身體(physical):包 括運動、充足的睡眠和健康飲食;2.心理(psychological):指為認可自我意識和健康而採 取的行動,例如從事治療、日記和閱讀等;3.情緒(emotional):指的是為鼓勵他人所採取

而自我照顧的觀念涉及到態度和信念,並可能受到各種環境和個人的影響因素,輔導人 員對自我照顧的態度和信念也可能會影響生活質量。Saakvitne和Pearlman在此提到的自我 照顧,其中的構面包含生理、心理、情感、精神和職業,分述如下:1.身體(physical):包 括運動、充足的睡眠和健康飲食;2.心理(psychological):指為認可自我意識和健康而採 取的行動,例如從事治療、日記和閱讀等;3.情緒(emotional):指的是為鼓勵他人所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