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個案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芬蘭、台灣、澳門政府的角色與政策
壹、國家的福利角色
學者蔡吉源(1997)在社會福利與經濟發展關係的研究中指出,社會福利支 出雖然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水準,但實際上也造成國家財源籌措的困境。政府社 會福利供給的角色在改變與轉型當中,芬蘭、台灣與澳門政府的福利都存有不同 的樣貌。
身為福利國家的芬蘭政府目前正加速照顧服務民營化,由中央政府角色轉化 為在地資源整合者、服務購買者、售賣者和管理者,其採購對象包括營利和非營 利機構,但社會福利服務的推動仍然是由上而下(Top-down)的歷程,由政府帶 頭推動。政府並以抵稅和發放服務券等方式鼓勵民眾自行採購服務,使服務提供 者轉向民間、公私混合的方向,呈現公部門漸減、私部門漸增的趨勢(顧燕翎,
2011)。而台灣歷經民主轉型與深化導致福利體系擴張,使社會支出迅速增加。
當中老人相關的福利津貼占整體社會福利支出非常高的比率,主要原因來自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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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立的相關保險制度,隨著台灣進入高齡社會及年金政策的成熟以致老年相關 支出的持續增長。90 年代台灣受福利多元主義理念的影響,福利提供上往福利 私有化、去中心化等趨勢發展(鍾宛真、呂建德,2015),社會福利服務從草根 做起,透過民間機構由下以上(Bottom-up)的歷程發起和推動服務。在這方面,
澳門早期在社會福利的推動與台灣相似,服務由民間的草根團體所發起,自澳門 1999 年回歸及旅遊博彩業的帶動,政府為了縮小社會福利與經濟的發展落差,
政府加大了對民生保障的投入,傾向於建立覆蓋全體居民的、全面的社會福利制 度。與北歐國家政府由上而下推動社福的理念類似,建立雙層式的社會保障制度,
實施多項福利金、津貼和援助金等社會福利保障、此外,澳門的社會福利照顧多 由政府資助民間機構興辦的方式運作。
貳、高齡照顧的政策
芬蘭比其他北歐國家更早關注高齡者的復健與健康議題,而高齡者健康促進 措施與機構照顧相比,成本低且功效大,政府面對照顧支出不斷增加,而老年人 口健康情況卻快速衰退的狀況下,政策朝降低成本、去中央化、去機構化、擴張 照顧住宅、整合居家照顧與居家護理、整合非正式照顧等方面發展,並將高齡照 顧主軸放在預防照顧上,積極推動各項健康促進措施。此外,芬蘭政府一方面採 用逐年調高年金的方式增加延後退休的誘因,另一方面,以仍然健康具活力的高 齡者作為非正式的照顧者互相照顧,提高勞動參與率(顧燕翎,2011)。
因為芬蘭以諾基亞和科技而聞名的,也許開創一家技術公司,了解什麼是能夠留在 家裡的關鍵技術,因為讓人們進入機構將更昂貴(F1)。
芬蘭在高齡化社會及少子化等現況下,遠距居家照護的科技可能是解決勞動 力不足及維持高齡者照護生活品質的方法,由科技達成居家安老及預防照顧,並 減低了政府對高齡者使用機構式照顧所需之補助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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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齡照顧政策推行以「社區優先」及「普及服務」的理念作為服務提供 策略,《老人福利法》為台灣政府高齡者福利的重點政策,預計未來實施「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整合長照機構品質及人員,並且以社會保險的方式為長照服務 提供穩固的財源。
台灣長照有自己的自我發展性,那自我發展性它發展太複雜的東西我都覺得回歸我 們非營行組織,那當然我們不是政府案,所以我不用被那些複雜的規範(T2)。
未來實施的《長照服務法》法規範複雜引來各界爭議,相關的制度設計存有 許多缺口需進行改善,在人力、服務、空間與法規都未完備的情況下,長照機構 高度營利化,民間團體無從作為,反而讓長照服務功能失效。
澳門現時安老政策的基本方針為「家庭照顧 、原居安老」,以實現“老有 所依、老有所養”的概念, 並建立雙層式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原來的社會保 障制度,實現「全民供款、全民受保」,令到居民享有最基本養老生活保障。
目前知道我們服務的人,和利用我們服務的人並不多,未必太普及。很多人未必知 道我們的服務,我們會不斷去宣傳(M)。
在澳門多數民眾心中的高齡者照顧服務,除了醫療護理外,只認識到安老院 舍的服務,政府所提出照顧政策的共同目標,卻未讓理念普及民眾(陳慧丹、陳 建新,2011)
高齡照顧政策的需求漸漸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芬蘭、台灣與澳門政府的福 利政策雖各有不同的樣貌,而三者的政策發展都是傾向「在地老化」,故理想的
「居家照護」是目前世界各國未來努力的目標,讓高齡者可以住在其所熟悉的家 中或社區裡,使其擁有自主權與隱私權,過一個有尊嚴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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