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英國索賠管理公司之介紹-兼評我國保險黃牛問題
第二節 英國金融公評人服務機制
作機制並以英國「索賠管理公司」(claims management companies, 以下簡稱 CMCs)之監理為借鑒,探討我國是否可以透過將理賠代辦納入監理,使保險黃 牛合法化。
第二節 英國金融公評人服務機制
FOS 係根據 FSMA 第 225 條規定所設立之法人組織型態爭議解決機制,且 獨立於政府及金融機構以外,以處理個人與金融業者間之消費爭議。2006 年消 費者信用法(Consumer Credit Act 2006, CCA)進一步將該機制之適用範圍擴張至 消費者信用案件所生之爭議136。近期2019 年 4 月 1 日,FOS 將業務範圍再擴
9B%E8%B6%81%E6%A9%9F%E6%92%88%E9%8C%A2 (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36 郭大維,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機制之研究–我國法與英國法之比較,中正財經法學第 4 期,
2012 年 1 月,頁 64。
137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imited,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19,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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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ing share capital)之型態運作,其主要由董事會與執行團隊及公評人與個 案處理團隊(ombudsman and casework teams)組成138。壹、董事會及執行團隊
根據 FOS 設立章程,董事會必須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成員由金融 行為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以下簡稱 FCA)任命,且董事長須 經財政部批准。2019 年 3 月 31 日,FOS 之董事會由 6 名非執行董事組 成。董事會成員皆是為公眾利益而任命,而非作為任何特定團體或部門之 代表,以確保FOS 運作之獨立性。董事會須委任首席公評人(chief
ombudsman)、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等執行團隊成員以負責日常領導 及服務管理,委任公評人小組(panel of ombudsmen)負責處理個案申訴,並 指派獨立評鑑人(independent assessor)以負責處理申訴人對 FOS 於案件處理 過程之投訴,並提出改善建議。目前FOS 之執行團隊成員包括:首席公評
138 FOS 網站,https://www.financial-ombudsman.org.uk/who-we-are/staff (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12 日)。
139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imited, supra note 137, at 56;FOS 網站,https://www.financial-ombudsman.org.uk/who-we-are/staff (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12 日)。
140 李聯興,同註 101,頁 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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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street bank)每年 100 多萬英鎊不等141;後者已於前述提及,本節即不 再贅述。 200 萬歐元之微型企業(micro-enterprise)、年收入低於 650 萬英鎊之慈善機 構以及淨資產少於500 萬英鎊之信託144。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 年 4 月 1 日起之爭議案件,FOS 將年營業額 650 萬英鎊以下、資產負債表總額少於 500 萬英鎊且員工少於 50 人之中小型企業納入服務之範圍145。
141 FOS 網站,https://www.financial-ombudsman.org.uk/who-we-are/governance-funding (最後瀏覽 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
142 參考 DISP 2.3.1,如申訴涉及公司在進行下列一項或多項活動中之作為或不作為,公評人可 考慮強制性管轄下之申訴,受監理之活動、土地擔保貸款、貸款行為、信用卡支付行為、提供 輔助之銀行服務(providing ancillary banking services)、ISPVs 提供及/或發行投資、提供非個人推 薦意見或其他由金融業者為上述行為所提供之附屬活動,包括建議均屬之。
143 郭大維,同註 136,頁 65-66;李聯興,同註 101,頁 81-82。
144 FOS 網站,https://www.financial-ombudsman.org.uk/consumers/expect/who-we-can-help (最後瀏 覽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145 FOS for small businesses,https://sme.financial-ombudsman.org.uk/complain/complaints-can-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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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investigation),以盡快解決申訴案件147。初步之調查程序是由初階裁 判人(adjudicator)所負責,初階裁判人將視實際需求與消費者或金融服務業(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12 日);FOS
消費者宣傳單,https://www.financial-ombudsman.org.uk/files/170209/simplified-chinese.pdf (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46 FCA Handbook, DISP 2.8.1(2018/01/13),
https://www.handbook.fca.org.uk/handbook/DISP/2/8.html (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12 日)。
147 FCA Handbook, DISP 3.5.1(2008/04/06),
https://www.handbook.fca.org.uk/handbook/DISP/3/5.html (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12 日)。
148 林岫璁,同註 95,頁 9-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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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當申訴案件經消費者或金融服務業請求轉呈公評人,或由初階裁判人 逕自轉呈公評人處理時,申訴案件即進入最終之評議程序。公評人收到申 訴案件後,將審查案件之相關資料包括申訴書、當事人提供之證明文件、
初階裁判人作成之評估意見或初步裁決,以及轉呈案件時所重新撰寫之決 定,並參酌當事人所提出之任何新證據。公評人進行評議之過程原則上採 書面審理方式,僅在少數情況下149,得由公評人決定,或由當事人任一方 申請公評人召開非正式之聽證程序150。經過審查所有相關案件之證據後,
公評人即會作成評議之最終決定。但在某些情況中,如公評人評估證據後 作出與初階裁判人完全不同之判斷,公評人在作成最終決定前,會先作成 暫時決定,再進一步根據兩造當事人對決定提出之說明或是否仍有證據,
復做出最終決定151。
149 如公評人認為可在不舉行聽證之情況下公平判斷申訴案件,將直接作成決定;如於無法之情 況下,公評人將邀請兩造當事人參與聽證。聽證可在公評人認為適當之情況下,以任何方式進 行,包括以電話進行。公評人作成決定後,不會舉行聽證。
150 FCA Handbook, DISP 3.5.5(2008/04/06),
https://www.handbook.fca.org.uk/handbook/DISP/3/5.html (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13 日)。
151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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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ies, 以下簡稱 CMCs),但由於英國之司法改革,廢除人身傷害索賠 之法律援助,造成條件收費協議(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s)152及索賠管理公 司之出現及迅速增長。前期之CMCs 建立一套客戶認為無風險之制度,即(Compensation Act 2006)第二部分對 CMCs 進行監理154。
152 條件收費協議(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s)是與法定代表人達成之協議,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 下(通常是在客戶勝訴之情況下),才須支付費用。參考 Practical Law - Thomson Reuters
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8-380-0693?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sc.Default)&firstPage=true&bhcp=1(最後瀏覽日 2019 年12 月 22 日)。
153 Timothy Edmonds, Claims management companies in the UK and their regulation, House of Commons Library Briefing papers SN06075, June 2018, p4.
154 王竹/中國民商法律網,英國 2006 賠償法案簡介、短評及節譯,
http://old.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1113 (最後瀏覽日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