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語與展望
第四節 董事、清算人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中之重要性
從上述背景可知,我國公司消滅之實際情況與法制設計有極大落差,從而公 司解散前遺留之諸多法律權利義務關係亦無法被妥善處理。若欲改善此種情形可 能從各種面向出發進行討論,但本文欲從「人」的角度出發,聚焦在與公司消滅 有關的「人」身上。因為公司法制的落實關鍵是決策與執行的角色,近年來公司 治理相關議題中不斷討論法律遵循,希望透過加強人員對相關法律的遵循程度,
使既有法制設計能真正體現到實務運作上,產生應有的作用177。
本文認為此「人」為公司負責人,包含董事與清算人。首先應先說明者為,
本文之所以聚焦於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上,原因在於前述實務狀況反映出,現行法 制下,公司消滅程序實質上幾乎僅有解散清算一途。比起難有機會被法院裁定利 用的破產程序,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事實發生就會進入的解散清算程序無疑是 相對較容易利用的管道。進入解散清算程序並非障礙,而是缺乏妥善終結此程序 的方法,故本文以清算程序為重點。而董事與清算人作為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中的 重要角色,有以下重要性。
第一項 公司解散前狀況與後續解散清算階段之聯結性
公司清算的目的在於完結公司解散前留下的權利義務,因此公司解散前的狀 況對公司後續清算是否順利產生重要影響。公司財務惡化乃至需要解散清算或是 破產的程度,有一定演進歷程。再者,許多公司解散前所留下的法律關係過於複
177 廖大穎(2017),〈論董監事的內部監控義務與公司治理-從法令遵循議題與企業風險管控的
觀察〉,《興大法學》,22 期,頁 96-111。
雜難以清算,或是雖然法律關係不複雜,但清算人無法掌握公司解散前的實際狀 況,都會阻礙清算程序的進行178。因此本文認為探討公司清算程序相關問題時,
應將解散前之狀況納入考慮,而將討論範圍從解散清算開始時,提前至公司財務 狀況惡化時,以期能更加周延。
第二項 董事與清算人均為公司主導者
董事與清算人身為公司負責人,分別在公司解散前後,對公司清算具有影響 力。董事部分,在解散之前身為公司負責人與主要決策者,其行為將形塑公司解 散清算階段的權利義務狀態。董事們的管理不善常常是公司失敗的重要原因179, 而影響清算程序中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不論是公司資產耗盡而無清償能力,損 害債權人受償機會,或是公司未及早採取停損方案導致解散時股東再無機會分得 賸餘財產等,都與董事息息相關。
而清算人為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的主導者,為公司負責人,權限與公司解散前 的董事相仿,均可代表公司為各項法律行為、對清算中公司各項事務做出決策。
甚至清算人有無合法完成清算步驟,將影響實務認定公司清算程序是否完成、法 人格是否順利消滅。
本文認為董事與清算人實為公司解散清算的核心,故希望能凸顯董事與清算 人的重要性。董事或清算人在具有高度權限的同時,其法律責任與問責機制就是 應加以探討之重要議題180。故本文從董事與清算人的法律責任與問責切入,觀察 我國法制可能的問題所在。
第三項 董事與清算人身分之重疊性與連貫性
另一個同時探討董事與清算人責任的理由在於,在我國法制下,此兩職務通
178 葉林,前揭註 34,頁 184-85;黃國展,前揭註 109,頁 3。
179 Finch, supra note 20, at 154-55.
180 Stephen M. Bainbridge, Director Primacy: The Means and End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97(2) NW.U.L.REV. 547, 573 (2003).
常是由相同一人或數人擔任,因為公司法規定法定清算人為全體董事,故原則上 由董事擔任清算人。本文認為對於董事與清算人的問責應具有一定的連貫性,董 事的作為會影響清算人執行職務時面臨的局面,清算人的作為也會與董事在清算 前的決策相關。舉例而言,實務上某些公司在解散前,董事們就已將公司財產的 處分安排完成,待公司解散後,董事們轉任為清算人,可輕易將資產處分,加速 清算流程。在上述例子中董事與清算人的身分密切相關,也影響清算程序之進行,
故探討相關責任時也應考慮其連結性,共同納入討論範圍。
綜上所述,由於我國公司消滅現狀與法制設計有一定程度落差,本文希望從 公司消滅制度中重要的兩名角色-董事與清算人的法律責任與問責制度出發,觀 察法制設計的問題,並思索能否改善許多公司無法清算完結,處於灰色地帶的現 狀。
第三章 公司財務困難時董事忠實義務之轉變
承前章所述,我國現行制度下,許多公司沒有落實解散清算,問題產生的原 因不僅在於解散後的清算程序,也在於解散前公司的財務狀況,過少的財產會影 響後續清算效率181。因此本文將董事於公司解散前之義務與問責納入討論,避免 董事在公司財務困難時任意行事,導致財務狀況過於惡化。以下從負責人之忠實 義務出發,因忠實義務為董事經營公司、做出決策時須考量的重要原則182。公司 財務困難時,董事須考量到股東與債權人等相互衝突的利害關係人,而較容易做 出違反義務之行為,尤其董事與債權人之關係在公司財務困難時,一直是討論焦 點183。
以下先簡介忠實義務之內涵,並探討我國董事在財務困難時的義務或問責規 定與現狀。之後並介紹英美法在公司財務困難時忠實義務轉變相關見解與判決,
最後探討我國引進相關理論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