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蘇格蘭與英格蘭歷史淵源及蘇格蘭認同
第三節 蘇格蘭與英格蘭締結的合併
壹、結盟緣起
班諾克本戰役後,蘇格蘭成為獨立王國,但和英格蘭間的關係,
仍然充滿許多民族矛盾。1603 年,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 1533-1603)去世,由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James VI)因血緣關係 繼位為英格蘭國王,成為詹姆士一世(James I,1603-1625 在位)蘇 格蘭與英格蘭因此成為共主聯盟,完成了兩國的王室聯合55。這個時 期蘇格蘭與英格蘭除了擁有共同的君主外,仍保有各自的政治體制,
包含國會、司法系統與政府等,加上兩國在族群、宗教及文化上的差 異,很難完全融合在一起,彼此間勉強維持相對和平的關係。
蘇格蘭與英格蘭共尊一王後,政治上,權力由倫敦的英格蘭國王 掌握。經濟上,英格蘭透過殖民地的擴張,大幅累積財富,倫敦並成 為全球貿易中心。相反地,十七世紀末,由於財政困窘、饑荒等原因,
蘇格蘭的經濟情況逐漸陷入困境。1700 年,蘇格蘭成為歐洲最貧窮
55原為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James VI,1567-1625 在位),其母為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Mary Stuart,1542-1567 年在位)。1603 年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指定詹姆士(James)
繼承王位後去世。詹姆士於是在 1604 年即位,兼任英格蘭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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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獨立國之一。
十八世紀初,英格蘭在位的安妮女王(Queen Anne of Great Britain) 生育了 17 位子女,但先後均夭折,這代表一旦安妮女王駕崩,斯圖 亞特王朝(The House of Stuart)便會滅絕,而過去將英格蘭與蘇格蘭 聯繫在一起的紐帶將因此消失56。英格蘭及蘇格蘭貴族為了避免這樣 的情況發生,便因此聯合著手推動兩國合併57。
貳、 結盟過程
英格蘭與蘇格蘭結盟的想法,始於 1689 年的蘇格蘭議會。當時
的蘇格蘭貴族與仕紳階級基於英格蘭欲藉由與蘇格蘭的合併,避免蘇 格蘭淪為詹姆士黨(Jacobitism)的反抗基地58,防止斯圖亞特王朝復 辟。1706 年兩國開始就蘇格蘭與英格蘭結盟一事,進行協商。安妮 女王並任命英格蘭和蘇格蘭各 61 位的協商委員,雙方共同協商聯合 法案(Treaty of Union)。政治上,合併可以牽制並防止詹姆斯黨人的反 抗,對英格蘭的王權鞏固有利。經濟上,合併可使蘇格蘭分享英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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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y of Union)的草案公布後,蘇格蘭的許多城市出現暴動抗議。對 於這項貴族們促成的合併法案,許多蘇格蘭人表示強烈反對,近 3/4 的蘇格蘭民眾不贊成合併。贊成與反對合併的人士,展開激烈的辯論。
對英格蘭而言,與蘇格蘭的合併,可使蘇格蘭納入英格蘭政經體制,
對其一舉多得。
然而,對蘇格蘭而言,則是艱困的決定。一方面,支持蘇格蘭與 英格蘭合併者,認為合併後對蘇格蘭的經濟與貿易發展將大為有利。
反對蘇格蘭與英格蘭合併者,則擔心兩國合併後蘇格蘭將喪失其主權,
成為英格蘭之附庸國。當時在蘇格蘭,大多數的民眾,反對與英格蘭 合併。其中原因包含擔心合併後的蘇格蘭將喪失國家的政治自主性,
並且質疑合併是否能為蘇格蘭帶來好處59。另一方面,政治菁英及資 產階級,則希望透過合併,改善蘇格蘭或自身的經濟情況。贊成合併 的支持者則認為蘇格蘭與英格蘭合併為一個聯盟意味「力量、榮耀、
財富、和平、安全的增加」,蘇格蘭亦可與英格蘭自由貿易,並擁有 更多殖民地。
聯合法案(Treaty of Union)於 1707 年議會通過,贊成票數為 110 票,反對票為 69 票60。蘇格蘭接受聯合法案的主因,主要是基於經濟 的動機,希望獲得英格蘭的經濟援助,以及透過英格蘭海外殖民地的
59 參考黃琛瑜 (2014)。蘇格蘭獨立公投:政策發展與挑戰,台北:五南,頁 3-4。
60詳見網站 http://www.educat http://www.educationscotland.gov.uk/ 關於 Scottish History 介紹 (http://www.educationscotland.gov.uk/higherscottishhistory/treatyofunion/passingoftheact/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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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場,發展蘇格蘭的經濟與貿易。由於蘇格蘭長期處於經濟發展 困境,加上對外貿易不夠普遍發達,雖然於 1690 年代推行以海外殖 民計畫為主的「達林計畫」(Darien Scheme),但慘遭挫敗。根據估計,
當時投入的資金,約相當於全蘇格蘭財富的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因此,達林計畫的失敗,促使蘇格蘭思考是否應透過與英格蘭的 合併,挽救萎靡不振的財政危機並尋找新的出路。贊成聯合法案的蘇 格蘭議會成員大多為當時的貴族和資產階級。這些議員的個人經濟動 機,亦成為法案通過的原因之一。
基於理性與貿易的考量,英格蘭與蘇格蘭決定締結合併法規(Act of Union)。在英格蘭王權復興時代,蘇格蘭恢復了其經廢棄的國會。
但屈從於愛丁堡的樞密院,而由英格蘭國王查理二世由倫敦掌控住愛 丁堡的樞密院。查理用他的力量恢復了教會的主教統轄制度,並迫使 長老會教友放棄盟約。三分之一的教士為「盟約者」,他們不願參加 強迫性的測驗,乃離開教堂而在孤寂的山邊與密林中舉行宗教禮拜儀 式。政府派人民自衛隊鎮壓這些秘密的宗教聚會,而盟約者乃起而反 叛,但反叛者被政府用殘忍的手段平定。英格蘭雖然不給蘇格蘭政治 與宗教的獨立,卻對蘇格蘭採取經濟獨立的態度。根據當時航海法規 (Navigation Acts),蘇格蘭不得與英國殖民地貿易,也不得參加英國海 岸的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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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並非所有的蘇格蘭人都喜歡與英格蘭締結商業上的盟約,
於是一群蘇格蘭人趕著南下說服威廉在愛丁堡召集會議,並草擬「權 力要求」(Claim of Right),其內容與英國宣言相似,但更為激烈。會 議也強迫威廉重建長老會教會,並取消由英格蘭國王控制國會時經由 的委員會,也因此在許多世紀以來,蘇格蘭人民首次享有政治及宗教 上之獨立地位。
雖然自由的國會鼓舞了蘇格蘭的政治生活,而經恢復的長老會也 平息了其宗教的爭執,蘇格蘭仍舊處於貧窮。在當時一百萬的居民靠 著土地或有限的地方貿易,勉強維持生活。蘇格蘭仍採較舊的農業技 術,很少有人願意投資到土地上,因為土地租約很短而保有權又不穩 定,土地的價值不可能提高。蘇格蘭人的個人財富一般以為是英國的 五分之一。蘇格蘭人希望有機會參加英格蘭的貿易帝國,但是英格蘭 堅持排除他們,於是蘇格蘭人決定創造屬於自己的商業帝國,1695 年設立「非洲及印度群島貿易公司」(Company of Trade with Africa and the Indies)。1698 年,這個公司在巴拿馬地峽的達利安(Darien)建立殖 民地,希望藉此主宰大西洋及太平洋的貿易但仍然慘敗。蘇格蘭人因 此了解到他們改善的唯一方法就是與英格蘭合併,因此躋身於航海法 規之內。
以往在 1667 年、1670 年及 1689 年,蘇格蘭亦希望與英格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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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但均被拒絕,於是他們開始企圖找到開啟英格蘭商業帝國的工具。
1703 年,英格蘭國會通過安全法(Act of Security),規定當時英國女王 安妮女王61駕崩時國會將開會選一位繼承人,而除非英格蘭事先容許 合條約(Treaty of Union)。這一條約充分表現了良知與妥協;兩個王國 因此合而為一,共有一個君主及一個國會,新王國稱為「大不列顛王 國」(Kingdom of Great Britain),並通行新貿易法。蘇格蘭雖然因此失 去了國會,但仍保有其法律系統及長老會教會。蘇格蘭的法律系統異 於聯合王國的習慣法,長老會的特權透過聯合條約作為對後世的保障
63。
英格蘭國會沒有經過多少辯論即批准了聯合法規,但是蘇格蘭國
61 安妮女王(Anne of Great Britain 又譯為安女王,1665.2.6~1714.8.1),英國女王。安妮是詹姆士 二世與王后安妮‧海德次女。1683 年,與丹麥王子喬治结婚。1701 年,英國議会通过「嗣位法」,
安妮成为威廉三世的繼承人。1702 年,安妮即位为英國女王。1707 年,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 會合倂,實現兩個國家真正的聯合。由於安妮身體虚弱和無後嗣的憂慮,托利黨領袖、國務大臣 博林布洛克子爵曾與安妮的弟弟、老王位覬覦者詹姆斯·艾德華聯手,希望他能以放棄天主教信 仰來換取王位繼承權,但遭到拒绝。1714 年,安妮女王在去世前任命施鲁斯伯里公爵为政府中 至關重要的財政大臣,确保了王位由信仰新教的喬治一世(George I of Great Britain)繼承。
62 賈士蘅,英國史 上冊,五南,民國 75 年 10 月,頁 579。
63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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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卻因此發生了激烈的爭論。至少在長老教友確認條約對其教會有充 分保障以前,蘇格蘭的一般民意反對聯合條約,最後的決定權在於國 會。1707 年,蘇格蘭國會批准了聯合條約,真正的原因在於經濟利 益。希望與殖民地貿易的蘇格蘭商人與希望出口玉米、牛及煤到英格 蘭的蘇格蘭地主,由於當時擁有不小的力量,最後終於說服蘇格蘭國 會批准了聯合條約64。
參、 結果
1707 年 1 月 16 日,《合併條約》的全部條款在蘇格蘭議會以 110 票贊成、69 票反對通過。最後通過的條約共包括 25 個正式條款及 3 個附加條款。在經濟條款方面承諾給予蘇格蘭人貿易自由、取消航海 條例的限制及關稅壁壘、由英格蘭撥出資金,做為蘇格蘭分擔英格蘭 國庫債務的補償。資金亦用做「達林計畫」(Darien Scheme)中經濟損 失者的補償。同年 5 月 1 日,《英格蘭及蘇格蘭王國合併條約》正式 生效65。根據該法案,英格蘭與蘇格蘭正式合併為一個國家,獨立八 百多年的蘇格蘭王國自此退出歷史舞台,但在合併後,蘇格蘭和英格 蘭的衝突仍然不斷。聯合法案簽訂後,蘇格蘭斯圖亞特王室擁護者希 望廢除聯合法案,並與英格蘭發生戰爭。1746 年爆發古洛登戰役
64前揭書,頁 580。
65 參考「經濟視角下的 1707 年蘇格蘭英格蘭合併」,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l/post/1311551756,聯合新聞網歷史月刊第 250 期,200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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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tle of Gulloden),蘇格蘭軍隊於戰役中遭到挫敗,這場戰役不僅成 為蘇格蘭與英格蘭的重要民族戰役,亦為雙方於英國本土上的最後一 場激戰。
蘇格蘭與英格蘭合併後,象徵蘇格蘭政治權力的蘇格蘭議會,
蘇格蘭與英格蘭合併後,象徵蘇格蘭政治權力的蘇格蘭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