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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虛擬角色代言人

一、 虛擬角色代言人的定義

虛擬角色代言人(spokes-character) 中文另有「卡通代言人」、「角色代言人」..

等不同譯法,是企業根據自身的品牌或商品特性,自行創造設計出具有生命力的 虛構人物、動物或非人形物體。Callcott 和 Lee (1995)便將虛擬角色代言人定義為 一個擁有理想化的形象,為了商品、服務與廣告行銷目的所繪製成人形或非人形 的虛構形態,並扮演企業品牌或商品代言人的角色。Callcott 和 Phillips (1996)認 為所謂的(spokes-character)應定義為一個運用於銷售商品或服務的虛構人物 (fictional person)。Garretso 和 Niedrich (2004)則認為虛擬角色是為了促銷商品或 品牌銷售目的而創造出來的非真實人類(nonhuman)角色。其核心意義是將一 虛構的角色賦予擬人化人格,利用其具吸引力的外型或個性,並結合代言企業、

品牌或商品的特性,以引起消費者的喜愛或注意,增加對品牌或商品的好感與記 憶,進而提升消費者的購買意願。

另外,在商業領域上,企業會將自己的各種特徵透過標準化、區隔化等方式,

有計劃地向社會大眾展示與傳播,以提高企業本身的識別性,並在消費者心中留 下良好的印象,這套方式即稱為企業識別系統 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

CIS 有三大層面:理念識別(MI)、視覺識別(VI)與活動識別(BI) (陳孝銘,1990),

其中視覺識別的基本元素,除了標誌(logo)、標準字、標準色外,還有所謂的「吉 祥物(mascot)」,意指一個可以為團體、公司帶來好運,凝聚共識及對外識別的象 徵性虛擬角色。張惠如(2003)將吉祥物定義為:「個人、企業、品牌或活動,為 了加強性格、訴求特質,選擇合適的人物、動植物或商品,將之具象化為造形圖 案,透過親切、可愛與平易近人的擬人化造型表現,達到吸引消費者目光與強化 記憶之目的。」,同時蘊含虛擬人物(character)與吉祥物兩種概念於一身。

15 (Keller, 2003,引自 Hosany, Prayag, Martin & Lee, 2013),成為企業與消費者之間 的最佳橋樑。現將各學者對虛擬角色代言人的定義整理如表 2-2:

表 2-2

虛擬角色代言人之定義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學者 虛擬角色代言人之定義

Callcott and Lee (1995)

一個為了商品、服務與廣告行銷目的所繪製的虛構形態 (人形或非人形)。它們擁有理想化的形象,為企業品牌 或商品扮演代言人的角色。

Aaker (1996) 把商品的特徵投射到一個虛擬的人格身上,使之成為擬 人化的品牌象徵。

Callcott and Phillips (1996)

一個運用於銷售(sell)商品或服務的虛構人物(fictional person)。

Barbara (1999) 是一個被用來促銷商品、服務或概念的動畫人或物。

Garretson and Niedrich (2004)

為了促銷商品或品牌銷售目的而創造出來的非真實人類

(nonhuman)角色。

張惠如(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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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虛擬角色代言人的分類架構

Callcott and Lee (1995)提出四項變數(AMOP)作為虛擬角色代言人的分類架 構,即為:外表(Appearance)、媒介(Medium)、原創性(Origin)、推廣方式

(Promotion)。

(一)、外貌:依其外貌可概分為人類角色及非人類角色兩大類。非人形角色包含 三種分類,動物角色,像台灣人壽的台灣阿龍;神奇幻想角色,像可口可 樂的 Qoo;商品擬人化,如勁量電池的勁量小子。

(二)、媒體:角色代言人會經由不同的媒體呈現在公眾面前。角色代言人用以接 觸消費者之四種基本的媒體形式為:平面印刷品(Print)、影片(Film)、廣播 (Radio)及商品(Merchandise)。本研究認為現今需再加上網路平台(Website)。

(三)、原創性:角色代言人亦可依其原創性來分類。非原創性的角色多來自卡通、

電影、漫畫或電視節目中受歡迎且知名的角色,如:迪士尼的米奇米妮、

櫻桃小丸子、多啦 A 夢、海賊王..等,多半以授權方式來進行代言。而原 創性的角色,是指專為企業、品牌、商品..等特定廣告行銷目的所創作,

如:大同寶寶、OPEN 小將及本研究之對象--LINE 的角色明星們。採用知 名的非原創角色,雖然可藉由其知名度帶動行銷聲勢,但因為非企業專 屬,除了會有過度曝光,導致消費者產生厭倦外,還有可能因同時間代言 其他品牌商品,造成消費者混淆之疑慮。相形之下,原創角色一來可免去 前述缺點;二來因為是量身打造,所以不論是在品牌聯想度或識別度上,

都比非原創角色來得好。

(四)、推廣方式:角色代言人推廣商品的方式可分為主動與被動。主動的方式包 括實際幫商品代言(如操作商品)或以某些方式展示商品。被動推廣時,角 色代言人較像是一種象徵性的符號,例如桂格老公公的人像,僅單純的印 在包裝上,但因為角色本身已具備某種象徵性(如健康與長壽),即達到被 動的代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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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虛擬角色與真實人物代言人之關係

當消費者無法親自觀察、體驗來判別品牌或商品的優劣時,常會藉由一些 能提供確實可靠證據或具可信度的人的意見,以作為選擇決策時的參考,而代言 人往往就是扮演提供這類資訊的角色(彭金燕,2000)。所以,我們常見到企業使 用具公信力的專家、學者或具吸引力的明星、名人、模特兒做為商品代言人,增 加消費者對廣告或商品的好奇與眼光,最終目的是希望消費者能喜歡或認同代言 人,並將這種情感轉化到代言的品牌或商品上。

一般而言,代言人可區分成三類 (Freiden,1984):

(一)、名人(celebrity):指可與商品種類產生直接聯想,成就領域與代言商品無直 接相關之知名人物。如:知名演員、歌星、運動員..等。

(二)、專家(expert):因代言人本身所具備的專業知識與權威性,而讓消費者得以 信賴之。如:企業總裁、執行長、廚師、律師、醫師..等。

(三)、非知名的一般大眾人物:指典型的消費者或技師,地位與大家相同,讓人 感同身受,自然不做作,故可增加其代言可信度。如:街頭隨機採訪的路 人、家庭主婦、學生、店員...等。

而虛擬角色是一種具有擬人化性格的假想人物,類似於真實人物代言人分類 當中的名人,虛擬角色代言人經由媒體宣傳大量曝光後,逐漸具有知名度,即能 發揮如同真實名人一樣的代言效果,像是能吸引消費者注意或是替商品帶來正面 的聯想(Callcott & Lee, 1995)。消費者也會因熟悉虛擬角色而產生信任感,進而 購買虛擬角色所代言的商品。

此外,Aaker (1995)指出,真實人物代言人常會產生正面或負面的評價,但 虛擬角色代言人幾乎不會不受歡迎。因此,虛擬角色不會像真實人物代言人,因 為個人不當的醜聞或緋聞而影響代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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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虛擬角色代言人的特性

過往文獻在探討代言人的特性,多從廣告行銷效果觀點切入,也就是在推薦 式廣告當中,運用代言人本身外在的形象特質,如:醫師、律師、廚師的「專業 性」、名人的「可信性」、兒童的「討喜性」、明星藝人的「吸引力」..等,去代言 不同類型或高、低涉入商品,對消費者產生的說服力差異與影響。而本研究揉合 上述觀點,主要著重於當企業(特別是針對即時通訊產業)在打造設計一個專屬的 角色代言人時,應具備哪些特質以吸引消費者之觀點來進行探討。故除角色代言 人外在的特質外,尚包括情感面的「故事性」與「功能實用性」..等不同面向的 特性分析。

誠如上一小節所言,虛擬角色類似名人代言人,故本研究在探討虛擬角色代 言人的特性時,是以代言人相關理論為出發點,再透過文獻的整理,將虛擬角色 代言人的特性進行歸納。

(一)、可信度、吸引力、討喜性與適配性

Erdogan (1999)在研究如何選擇適合的代言人時,將名人代言人特性分為:

來源可信度模型(The Source Credibaity Model)、來源吸引力模型(The Source Attractiveness Model)、商品適配性假設(The Product Match-Up Hypothesis)與意義 轉換模型(The Meaning Transfer Models)..等四個構面,來進行相關的探討。

此四個模型定義如下:

1. 來源可信度模型:代言人傳達訊息的有效性,主要根植於消費者對代言人專 業性與可靠性的認知程度高低。一個具有可信度的訊息來源(如名人)可以影響 消費者的信任、意見、態度和行為。

2.來源吸引力模型:廣告主多會選擇一個有地位與具有外表吸引力的名人來擔任 代言人,因為這樣往往能獲致雙重的行銷效果。而消費者通常對具有外表吸引 力的代言人也比較會有正面的印象與信任感。McGuire (1985)認為代言人傳達 訊息的有效性,主要來自於相似度(Similarity)、熟悉感(Familiarity)與討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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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ability)。相似性是指代言人形象與代言訊息間的相似程度;熟悉感是指代 言人經由媒體曝光而被消費者認識的程度;討喜性則是代言人外觀造型與行為 特色受消費者喜愛的程度。

3.商品適配性假設:是指代言人與其代言企業、品牌或商品的適配與一致性程 度。代言人的形象(Image)與商品所欲傳達的訊息(Message),兩者間要一致,

如此才能算是有效的廣告(Forkan, 1980; Kamins, 1990)。Erdogan (1999)認為當 代言人有好的形象能與商品或企業相契合(fit),將能帶來更好的信任感與行銷 效果。Till 和 Busler (2000)的研究亦指出代言人外形吸引力與商品之間的適配 性對品牌態度、消費者購買意願與品牌信任度有關鍵的影響力。Garretson 和 Niedrich(2004)提出的關聯性(Relevance)概念類似適配性,其指出代言人外在形 象或特質與商品特色之間的愈高,消費者對代言人的信任度愈高,進而對品牌 的態度愈正面。如:美國米其林輪胎寶寶,其造型是由層層輪胎所組成;綠巨 人身高體壯、披穿綠葉,象徵玉米粒的營養健康;或是麥當勞叔叔的小丑造型 呼應麥當勞的歡樂訴求。這些虛擬角色與該公司商品形象的關聯性高,所以較 容易被消費者記住,也有較高的品牌聯想效果。

4.意義轉換模型:代言人在代言過程中會將自身的符號象徵,諸如地位階級、性 別、年齡、個性、生活型式..等意義一併帶入。而這些文化意義,也會經由代 言人這個載體傳遞到商品上面 (McCracken 1989; Brierley 1995)。這些象徵意義 會隨著代言人延伸開來,在行銷過程中產生微妙的作用。

至於代言效果的比較,Barbara (1999)認為,虛擬角色代言人是當代大眾傳播 中一個很重要的工具,而且被許多專家認為是一種最有效的廣告形式。她利用 Callcott 和 Lee 所提出 AMOP 法則,透過實驗法研究不同外表型態的虛擬角色

至於代言效果的比較,Barbara (1999)認為,虛擬角色代言人是當代大眾傳播 中一個很重要的工具,而且被許多專家認為是一種最有效的廣告形式。她利用 Callcott 和 Lee 所提出 AMOP 法則,透過實驗法研究不同外表型態的虛擬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