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行為文化與「演練行為」(“performance”)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體驗文化(P ERFORMED C ULTURE )教學觀

二、 行為文化與「演練行為」(“performance”)

“Performance”是體驗文化教學觀(Performed Culture Approach)的重要 概念,在此教學觀中,意謂著學習外語時可以重複、需經過練習、並要遵 守一定規範的行為,並由特定的時間、地點、角色、觀眾或聽眾、腳本等 要素構成,因此中文試譯為「演練行為」或「行為演練」(王慶新譯,李敏 儒校,2000)。以下將針對「演練行為」的相關理論,自核心意義至延伸意 義逐層探討:

(一一一一) 表演理論表演理論表演理論 表演理論

Carlson(1996)認為,「表現∕表演」(performance)這個複雜的概念,

主要可分成互相關連的三項概念:

(1) 技巧的展現(如:武術表演、溜冰比賽)

(2) 行動的成功(如:學術成就、工作表現)

16 虞莉(2004)曾指出:“performance” 的本義是執行,但在不同語境中可以翻譯成履行、

表演、演出、演奏、表現、成績、功績、語言運用、言語行為等。本文在提到體驗文 化教學觀所定義的課堂行為時,稱之為「演練行為」,學術理論中用以指社會行為時,

稱為「(行為)表現」,文中用以指稱舞台上之藝術呈現時,譯為「表演」

24

(3) 受到認同的或符合文化規範的行為表現

Erving Goffman(1959, 1963, 1967, 1969, 1974)對「表現∕表演」的心 理學與社會學研究亦指出:所有的社會行為皆具有表演的性質,社會關係 就像表演中的角色關係。Bauman(1977)則提出:表演是為觀眾存在的。

表演者總是會被他人評核,但觀眾跟表演者之間並非僅是觀看與被觀看的 關係,兩者間有著活躍的互動。Goffman 也因此假設:表演者與觀眾間的 關係,決定了「表現∕表演」的對話本質(dialogue nature)。(轉引自 Shepherd,2005)

在這一連串的討論中,Goffman、Bauman、Hymes 等學者將表現∕表 演的焦 點移 至圍 繞 言談及 行為 的情 境 (context surrounding speech and behavior)上。Carlson(1996)根據表現受情境控制的觀點,定義了表現的 五項基本要素:(1)特定地點、(2)時間、(3)角色、(4)劇本、(5)觀眾。一個 事件要成其為表現,必須滿足這五項構成要素。

(二二) 二 「「「「演練行為演練行為演練行為演練行為」」」」(“performance”) 理論理論理論 理論

Walker(2000)在 Carlson 的理論基礎上,將表現的概念與外語教學相 聯繫,他將外語教學時,「情境化事件的有意識重複」(repetition of situated events)-也就是在文化情境中有設定的時、地、角色、觀聽眾、腳本台詞 的言行表現-定義為「演練行為」。體驗文化教學觀主張以「表現∕表演」

的角度來審視文化中的行為,讓外語學習者能將目標語文化行為視作可拆 分、可分析的活動。在一個溝通情境中,一旦表現的五項要素底定,要說 什麼、怎麼說、如何適切地行動,也都可以決定。Christensen(2006)指出,

若外語學習者在與母語者交談時,不全數考慮表現∕表演∕演練行為的五 要素,便需承受誤解或冒犯對方的風險。

(三三) 三 「「「「演練行為演練行為演練行為演練行為」」」」與行為文化與行為文化與行為文化 與行為文化

Christensen(2006,p.17)引述 Turner(1987)所言,指出:社會生活 的基礎就是每日生活中的自我行為表現,自我(self)是透過角色的行為表 現來呈現於外的,要打破原本的角色,也需透過行為表現來達成;人類被 賦予語言或非語言的溝通工具,能夠創造各種溝通模式、表現各種不同的

25

行為,因此各社會中、文化中都有不同的行為表現形式。Christensen 據此 進一步指出:處理外語文化時,我們需要理解與我們「要扮演的角色」或 我們「會遇到的角色」有關的期待和意圖,因此行為文化與外語學習息息 相關。

(四四四四) 「「「演「演演演練行為練行為練行為練行為」」」在外語教學中的重要性」在外語教學中的重要性在外語教學中的重要性在外語教學中的重要性

演練行為(performance)在體驗文化教學觀的定義中,是一個舞台事 件(staged event),是可觀察的行為,是情境化的知識(situated knowledge 在外語教學的課堂操作上,形式接近「角色扮演」(role play)活動:參與 人數在兩人以上,學生根據所扮演的角色身份以及演出的事件內容彼此對 話,藉由演出該角色的語言行為,來模擬真實的溝通狀況。與角色扮演不 同的是,演練行為作為一個要表現的事件,其五項情境要素(特定地點、

時間、角色、劇本、觀眾)已由教師事先選定規劃,學生沒有選擇角色的 自由,劇本/台詞的自由度也較低,不能像某些角色扮演能隨意創作。就一 般語言課的情形來說,「劇本」即要練習的語言內容,學生已經在上課前 或課堂上先行熟悉、理解意義及功能而要,藉由演練行為來實際練習、表 現;並且,為了使學生能夠依據情境的改變靈活運用劇本,時間、地點、

角色三項要素都由教師指定分派,教師應根據學生程度、練習的自由度、

會碰到的溝通情境等來決定,學生不能任意發揮。此外,在課堂上,「觀 眾」這項情境要素是班上的其他學生及教師,但教師也可另外給予指示,

使學生在進行演練行為時,考量觀看者的影響。「演練行為」之基本步驟 如下:

(1) 教師選定劇本/台詞

(2) 教師帶領學生熟悉劇本/台詞,或由學生自行熟悉劇本/台詞 (3) 教師分配角色,並給予時間、地點、觀眾的指示,建構溝通情境 (4) 學生根據時間、地點、角色、劇本/台詞、觀眾等情境五要素即時反

應,在指定情境中演練目標語文化裡的行為,包括語言行為、非語 言行為

(5) 教師可中斷演練行為,給予學生糾正,必要時加以示範

(6) 在演練行為前後,教師可引導全班或指定部分學生,針對劇本/台詞

26

中不夠熟練之處再加以練習17

「演練行為」在教師帶領的部分採用聽說法(Audio-lingual approach)

的方式,由教師示範、學生複述,再由教師糾正,學生再次練習,如此多 次 直 到 學 生 熟 練 為 止 ; 在 學 生 演 練 的 部 分 , 則 根 據 溝 通 式 教 學

(Communicative approach)方法,給予真實的溝通情境,讓學生進行有意 義的溝通,因此,虞莉(2004)指出:

「體驗文化教學法在實踐上結合了聽說法和交際功能法的長處,兼顧 語言結構使用的正確性(accuracy)和交際功能的暢通性(fluency),在教 材及課堂中為學習者創造目的語文化語境,讓學生學習並熟練運用目的語 的結構及功能。」

體驗文化教學觀認為語言是一項文化行為,溝通可以視為文化中的事 件,分析出前述的情境五要素,並藉由上述演練行為的方式來練習、表現,

這也是體驗文化教學觀最主要的教學方法。也因此,Walker(2000)曾指 出:語言課程設計之主要功能是選擇、分析、呈現要由學習者演練出來,

教師要批評檢核的文化事件18。外語教學時,教師若能根據學習程度、教學 目標、行為文化特色,選擇適當的溝通情境與功能,藉由演練行為的方式 使學習者認識情境並熟練語言,應有相當的教學成效。

三、 「體驗文化」教學觀之著作與教學設計

曾發表與「體驗文化」教學觀直接相關之學術著作者,目前共有 Walker

(2000)、Christensen and Warnick(2006)、Shepherd(2005)等,以下筆者 將介紹並檢視前兩項著作所提出之教學觀理論以及教學(課程)設計,以 呈現此教學觀更全面的樣貌,並將分析前人教學或課程設計,作為第四章 前導試驗與第五章教學設計之基礎。

(一一) Walker (2000)

17 實際操作可見 https://chineseclassresources.osu.edu/qcscnLdo,由 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 副教授 Eric Shepherd 示範

18 原文為:“…the main function of the design of a language curriculum is the selection, analysis and 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events to be performed by learners and critiqued by teachers.”

27

Walker 在 Performed Culture: Learning to Participate in Another Culture

(〈體驗文化:學習參與另一種文化〉)一文中,從三個層面逐層論述體驗 文化教學觀之主張:

(1) 文化與外語學習

Walker(2000)認為:語言與文化中的行為是分不開的,當學習者演練 目標語時,一定要同時演練目標文化19。所謂的「演練」(“perform”),其實 就是「展示所知」(demonstrating knowing),亦即展現自己對目標語文化的 理解。而演練之優劣,是由目標語文化的「適切性」(appropriateness)決定 的,因此說話者必須遵循目標語文化的規則,而非母語文化的習慣,許多 成人學習對此抱持畏懼的態度,他們對「行如外國人」感到害怕,覺得那 樣做似乎會破壞內在自我20

(2) 文化、語言與演練行為

在「文化、語言、演練行為」三者交織的層面上,對於文化及語言兩 者,Walker 採用 Bruner(1986)的兩項觀點:

i. 文化為語言意義的基礎

ii. 語言傳達、創造、構成了知識,也建構了真實(reality)21 根據這樣的假設,Walker 對語言及行為兩者提出進一步的論述,他認 為:文化之於行為,正如語法之於語言,文化知識使人能夠參與社會互動,

毋須事先反覆計畫;一如語法知識讓人能組織聲音、詞彙、片語,而不需 要對組織過程進行思索;理解文化裡的規則、擁有文化知識,是我們進行 社會交流互動的行為依據,正如玩遊戲前需要理解遊戲規則一般。他也據 此提出對外語教學方法的主張:學習外語時,要反覆灌輸、學習該語言的 基模行為(default behaviors),以支撐日後在目標語社會中適切的文化行為

19 原文為:“Learners must perform the target culture as they perform the target language.”

20 關於「語言自我」(language ego)的論述,可參閱 Brown《Teaching by Principles》書 中第四章,簡而言之,人類學習使用第二語言時,也同時發展新的思考、處事、感覺 模式,等於是產生新的身份;新的語言自我與第二語言相互糾結,容易增加學習者的 內在壓力。

21 “…language not only transmits, it creates or constitutes knowledge or reality.” (Bruner 1986, p.132)

28

(culturally appropriate behavior),這也是外語學習的終極目標。因此,語 言教師需要在一個清楚的文化概念下,呈現可供演練的、合理的文化「塊」

(“chunks”)22

Walker 並引伸強調:體驗文化教學觀認為語言必定存在於文化的框架 之中,並且無可避免地與行動相互揉合。語言作為學習的主體,需要以演 練為教學的必要手段。文化、語言、行動(行為)及演練行為的相互關係 可圖示如下:

學習主題 (subject of learning)

演練行為 (performance)

必要的教學方式 (pedagogical necessity)

圖二-3 體驗文化教學觀:文化、語言、行動關係圖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 Walker (2000) 繪製)

(3) 外語學習的體驗文化教學觀

Walker 基於體驗文化教學觀,對外語學習的目標與過程提出下列四項 基本假設:

Walker 基於體驗文化教學觀,對外語學習的目標與過程提出下列四項 基本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