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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內涵與品德教育相關性之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視覺藝術內涵與品德教育相關性之探討

李美蓉(1996)表示藝術能夠表現情感與理念,或是來勸導人們。經常出現 於神權發達或君主獨裁時期。當學習文化認同和學習公民精神時,藝術和文化是 強而有力的輔助工具和倡導者。藝術和文化的獨特性在於,它們能幫助人們發展 技能並鼓勵跨文化的理解。用在青少年身上時最為有效,此時藝術和文化可以諮 商直接涉入的青少年並給與青少年做決定的空間。擁有權利和社會地位的成年人 在青少年生活的重要性—教師、父母、青少年相關工作者—經由他們,青少年得 以學習並發展他們的價值(郭禎祥,2001)。

一、視覺藝術教育的內涵

王其敏(2005)認為視覺藝術,以形象思維的方式表現人的觀念與思想,是 藉由視覺要素「形」與「色」,傳遞意念與情感的一種活動與形式表現;視覺藝 術的範圍極為廣闊,而視覺藝術的呈現也因科技的進步與媒介的複雜而顯現其多 元性。藝術是人類文化的結晶,更是生活和完整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環。藝術以其 專門的術語,傳達無可言喻的訊息,提供非語文的溝通形式,提升人們直覺、推 理、聯想與想像的創意思考能力,使人們分享源自生活的思想與情感,從中獲得 知識並建立價值觀。所有的人都需要學習藝術的語言,以領會生命的意義和各族 群文化的情趣(李玉美,2009)。

前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館長吳祖勝(2009)指出藝術教育是昇化人類性靈內 涵重要的憑藉,而國民美感素養的提升、內化是藝術教育最終的目的。配合教育 部政策,對於藝術教育之研究、發展與輔導,推動學校藝術教育扎根工作,推展 美感教育,使藝術普及每一個人的生活中。

台灣在資訊化、多元化、疏離化、高齡化的社會變遷之下,急需提倡以人為 本,以生活為內涵的藝術教育,且藝術教育的實施宜以學生為教育的主體。藝術

教育的目的在於培育美善合一的人,為有效達成藝術教育,有賴於實施能啟發學 生人文素養的啟發式教育;教學的實施學生有不同的發展目標、進程與成果;而 教學者可依據教學目標採多元評量,兼重歷程與結果的評量,使學習者獲得成就 感與潛能的啟發以及人格健全的發展(黃壬來,2008)。

李玉美(2009)指出「藝術與人文」即為「藝術學習與人文素養,是經由藝 術陶冶,涵育人文素養的藝術學習課程。」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其積極參 與藝文活動,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 為目的。

二、視覺藝術中的品德教育脈絡

東西方藝術教育中,是否已有品德教育融入視覺藝術教育的脈絡呢?西方中 世紀時期,社會中的文藝活動式微,教會勢力為藝術活動最重要的贊助者,修道 院成為碩果僅存的藝術活動傳承機構。由於當時普羅大眾的基本知識能力降低,

利用「圖解化聖經」引導人們信仰上帝,成為藝術表現的重心(趙惠玲,2005)。

西方於十九世紀,源自於席勒的美術教育論,歌德的全人思想教育論,主張「教 養」不應該被放置在知性教育之下,更不是一部分特權階級的專利品,主張藝術 教育的功能是將人類內在自我實現力與自我表現能力結合,「教養」應該是人格 教育的一環(林曼麗,2000)。十九世紀藝術教育隨著公立學校制度確立而普及 化,形成「能寫字就能畫畫」的觀念,為使學生能習得基本的繪圖能力,藝術學 習的過程被切割成小單元以方便教學,此時提供男、女學童的藝術教育內涵不同,

前者重視幾何結構學習,強調理性;後者則追求高雅修養,以在未來教育兒女(趙 惠玲,2005)。

心理學家 Howard Gardner 所發展出來的多元智力理論,主張每個人有八大 智能,包括數學、邏輯、語言、音樂、空間推理、生理知覺、動作能力與自然興

趣,每一項能力都需要給予機會去發展,甚至繼續探索其他可能的智能2。Gardner 提出藝術可以協助發展其他學科觸及的智能(Gardner,2006)。可見藝術可以串 聯不同的能力,整合發展提升自身的能力。

中國古代藝術活動制度上溯至周朝,殷商時期重禮及祭祀,不過在出土的殷 墟卜辭中,並未發現帶有道德倫理意義的文字,故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 始將禮樂教化發展成美感教育的性質。並以禮、樂、詩對統治階級貴族子弟進行 人格陶冶的美感教育,使他們能夠走向中、和、袛、庸、孝、友等人格修養之境 地。詩、禮、樂成為先秦時期美育主要環結,在當時教育體系中,扮演完美人格 催化劑的功能觀念已普遍存在(黃冬富,2003)。此時期雖未強調視覺藝術的運 用,但是可顯見藝術教育可以涵養陶冶人格的功能。

到了漢代,強調以畫「成教化、助人倫」,「尚方畫工」是在宮中供使的一般 畫工,也是日後畫院的先聲;東漢靈帝光和年間設置的「鴻都門學」是中國第一 所宮廷藝能專科學校,培養具有文化知識的繪畫創作者。漢代繪畫著重歷史故事 的擬寫,繪畫創作者需博聞專識才能因應時代所需;士大夫畫家漸起,也開啟繪 畫賞鑑之風(趙惠玲,2003)。北宋中後期的文人畫,主要著眼於畫家的人品學 養與作品格調的關聯,也流行一種對藝術心理學的興趣,對於畫家對自然的解釋,

延伸至今即為對「歲寒三友」松、竹、梅及「四君子」梅、蘭、竹、菊各有不同 的人品氣節崇高象徵;元朝時提出「寫意」並與墨暈技巧相關聯,使「風格」形 成重要層面,至明末董其昌時期將兩種層面整併,形成文人畫之理論,主導清代 文人畫的繪畫思想(黃冬富,2003)。在視覺藝術中,形成一個注重人品及繪畫 層次的表現。

日據時期,1923 年任職於台北師範學校江間常吉教師認為圖畫教育並非只

2 Gardner(2008,2011)在最近的著作中,繼續探索可能的第九存在的智能(existential intelligence)。

是訓練描寫技術與培養畫家的技能,而是做為國民及社會的一分子達到心身健全 的發展;1935 年台灣《初等圖畫》編纂委員板倉贊治也強調情操的陶冶、人格 的完成,才是圖畫教育的最終目的,繪畫只是為達此目的的手段而已。由此得知 此時期的藝術教育已是立足於情操教育、人格完成的觀點(林曼麗,2000)。

戰後台灣的美術教育在民國五十一年《國民學校法》第一條「注重國民道德 之培養,及身心健康之訓練,並授以生活必需之基本知能技能」。並在民國五十 七年(1968)首次在課程標準的教學目標,強調透過造形活動發展兒童創造性思 考想像能力,培養兒童審美興趣及能力以陶冶情操的人格教育理念。再次提及以 藝術教育陶冶人格教育的理念。林曼麗(2000)更指出二十一世紀美術教育的功 能不再只是培養一個健全人格的個人;美術教育的內容應該含括人類生活的全領 域,藉由美術行為與活動為媒介,提升人類在美術方面的知識與技能,刺激人與 其生存環境之對談與溝通,進而激發人與環境相互關係之主體性與自覺。

當代視覺藝術教育的內容,將由點的擴展—超越作品中心的藝術主義、技術 主義;至面的擴展—超越個體的成長、人格形式的內在關聯,而致全方位的擴展—

人與環境相互關係的交流,相互確認與自覺(林曼麗,2000)。藝術以不同於其 他學科的方式來幫助人們的思考過程,且幫助人們理解事物如:資訊型態和概念,

形成其他有用的觀點(郭禎祥,2001)。

三、視覺藝術教學策略

在傳統藝術教學的領或中,各類藝術學門均有其專業的學科知識與技能,因 此以單向方式由藝術教師向學生傳授知識與技能,成為藝術教學的主要模式(高 震峰,2002)。學校藝術教育原本即應是為學生連結其文化環境、日常生活與藝 術相關活動的不二環節。台灣中、小學早期的藝術教育,主要僅強調情感陶冶及 實用技能之培養,較未顧及與生活層面的連結(林曼麗,2000b)

藝術教育是含括生活領域及多元文化觀的美術教育,而非單一價值觀的審美

理論與規範。重新回歸到藝術教育的原點,以「人」為基點出發,整合「環境」

中的元素為教學內容,則媒材的技法將可以轉換為有機的組合,打破原來在教學 活動中所扮演的固定模式。「環境」中的各種元素都可以成為視覺藝術教育的內 容,則「環境」中存在的各種「素材」都可以成為由外而內刺激的最佳媒介。不 論是文化的、歷史的、社會的、生活的、自然的、鄉土的,經過課程的結構與組 織,都可成為有機的教材元素。郭禎祥(2001)則指出藝術整合系統不把藝術推 至邊緣當成點綴,而將藝術放在機構中所有計劃和程序的核心。在此取向中,藝 術藉由喚醒學生的想像力,同時教導學習過程,以學科來激發學生動機。藝術有 益發展文化尊重,學生間與師生間也需要有義意的互動。

林曼麗(2000a)認為視覺藝術的學習,必須由「內容」、「技術形式」、

「覺知與創造力」。所以在「內容」部分,激發並豐富創造者的思想、意象、意 涵與情感;在「技術形式」上,對於材料技法的精熟與運用;最後「覺知與創造 力」需培養及深化視覺形式與特質,如何將抽象的意念、意象、思想、情感轉換 成視覺的構造。張紀盈(2009)認為教材亦應涵蓋音樂與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 其他綜合形式藝術等的鑑賞貿與創作及其與歷史、文化的關係;評價、反思與價 值觀的建立;實踐和應用生活中的藝術;以及聯絡其他學科等範疇。大部分教師 為培養學生可以帶得走的基本能力,在編選教材手上,不僅含括現行的藝術基本

「覺知與創造力」。所以在「內容」部分,激發並豐富創造者的思想、意象、意 涵與情感;在「技術形式」上,對於材料技法的精熟與運用;最後「覺知與創造 力」需培養及深化視覺形式與特質,如何將抽象的意念、意象、思想、情感轉換 成視覺的構造。張紀盈(2009)認為教材亦應涵蓋音樂與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 其他綜合形式藝術等的鑑賞貿與創作及其與歷史、文化的關係;評價、反思與價 值觀的建立;實踐和應用生活中的藝術;以及聯絡其他學科等範疇。大部分教師 為培養學生可以帶得走的基本能力,在編選教材手上,不僅含括現行的藝術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