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親師衝突的定義與來源
隨著教育思潮的演變,教育的成功已非完全取決於學校教育,教育是 否成功是多方面的,包括了家庭和社會資源的充分配合。親師衝突是家庭 和學校合作過程中難免會發生的,以下就親師衝突的定義與來源等二方面 作探討。
壹、親師衝突的定義
由國內學者研究親師衝突,對其所下的定義分述如下:
蘇福壽(1998)從對立、互動的觀點認為親師衝突即親師彼此在角色 期望、目標、責任與權力歸屬、價值觀念等意圖上之對立,而產生情緒及 行為反應之一連串互動歷程。
鄭淑文(2000)從互動的觀點以為親師衝突是,親師之間對於學生在 學習方面的相關議題之目標、認知、行為等因素產生不一致時,所引起的 一種不和諧的互動歷程。
鍾育琦(2001)從對立、互動的觀點指出親師衝突為家長和教師在互 動過程中,彼此在意見或作法有不一致的現象,而這種現象經過醞釀發展 後,可能從潛在對立發展到行為反應階段,所產生不同程度的衝突現象。
陳素捷(2002)從互動的觀點認為親師衝突為親師雙方在人際關係互 動中產生不愉快的感覺,不一定有外顯行為的產生,但情緒必有其反應,
親師雙方至少有一方產生不愉快的感覺。
何香蓮(2003)從對立及互動的觀點定義親師衝突為家長與教師在互 動過程中,彼此目標、角色期望、認知或責任權力等因素產生不一致的現 象,所產生情緒及行為反應之互動歷程。
蔡瓊婷(2003)從對立、互動的觀點認為親師衝突是教師與家長間彼 此主觀察覺到在意見、思想、價值觀等不同與相牴觸而產生的語言或行動 等對立反應的一種互動過程。
林淑慧(2004)將親師衝突定義為教師與家長在互動過程中,彼此在 意見、理念、價值觀、責任歸屬及角色期望等因素有不一致的現象,所產 生情緒及行為反應的一連串的互動歷程。
鍾婷婷(2004)從對立、互動的觀點定義親師衝突是家長和教師在互 動過程中,彼此知覺在思想觀念或做法上有不一致的現象,而這種現象經 過醞釀發展後,可能從潛在對立發展到行為反應階段所產生不同程度的衝 突現象,此現象有可能是外顯的或內隱行為的反應。
根據上述各研究中的定義,研究者將本研究親師衝突定義為:「教師 與家長在互動過程中,彼此主觀察覺到目標、思想、價值觀等意圖上之歧 異,而產生主體內隱情緒或外顯行為對立反應的一種歷程。」
貳、親師衝突的來源
研究者根據陳嘉皇(1996)、張慶勳(1996)、Rahim(1986)及 Steers
(1991)對衝突來源的分類,將親師衝突的來源分為四大類:角色關係的
衝突、價值認知的衝突、溝通互動的衝突及溝通內容的衝突。
一、角色關係的衝突
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教師;在校園中,教師扮演著父母的 角色愛護、照顧學生。父母、教師的職責雖有相互重疊,但從不同的角度 來看,父母與教師在扮演的角色上卻有所衝突。若要使親師之間建立良好 的關係,則必須對彼此雙方角色及需求深入探討。以下就親師的角色及其 差異性來了解親師角色關係的衝突。
(一)、父母的角色
在過去的農業社會,由於民風保守,且一般家庭的子女數眾多,在父 母的角色上較強調以日常生活起居的照料為主,屬於工具性的角色性質。
然而,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父母的知識水準普遍提升,再加上子女數變 少的情形下,父母對於孩子的教育較為重視,其角色已不只講求必備的工 具性角色而已。在強調家長參與的教育思潮下,使得孩子的父母已成為教 師的教育夥伴、學生的監護人,父母與教師的互動增多,在角色功能上也 多有重疊的部分。
根據各學者的見解,家長對於教師而言有以下的角色關係(陳良益,
1996;謝鴻隆,2003;Berger,1987;Greenwood & Hickman,1991):
1.決策者:家長與學校一起在親師互動層面做決定,並與教師擁有相同之 參與和表決權力,例如家長可參與校務會議,並有發言與表決的權力等。
2.參與者:家長對學校提出親師互動方面的建議與看法,再由學校做決 定,例如家長透過學校家長會及班級家長會提出建議與看法,由學校對 相關的事項評估後再做決定等。
3.協助者:家長主動協助教師、學校處理有關親師互動方面的事項。
4.支持者:家長支持教師學校在親師互動上的決定。
(二)、教師的角色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這是傳統以來對教師角色上的
期許,換句話說,教師除了扮演傳授專業知識的「經師」外,更需要擔任 倫理道德典範的「人師」的角色。由此可知,教師角色在傳統社會中被賦 予重要的任務與極高的期許。隨著教改的熱潮,教師的角色也變得更加多 元與複雜。過去的教師習慣單打獨鬥,也將教室視為不可侵犯的領域,現 今的教師要能習慣「教室是一個開放的環境」,任何人包括家長,都可以 來參與教學活動。親師合作理念的倡導,使教師或多或少體認在課堂上的 自主性及專業的角色受到威脅,因此,教師要調整以往的心態,並轉化親 師關係,使雙方成為互補的角色。
綜合各學者的看法,歸納出教師在親師關係的層面上,有以下的角色
(盧玉琴,2003;謝鴻隆,2003;Solomon,1993):
1.計畫者:級任老師身為計劃者的角色,要很用心並打從心底去愛學生,
才能針對學生的需求發揮親師互動計畫與活動的功能。教師要先釐清班 級親師互動的目標,再依據可應用的教學及社會資源,學生的能力、興 趣與需求,計劃親師互動的活動,除了親師之間的活動外,目的是為了 指導學生學習因應學生個別差異的需求,以達成學校班級親師互動的效 果。
2.溝通者:級任老師身為溝通者的角色,要發揮和家長溝通教育理念、班 級的做法和家長的配合事項,好讓教學與親師互動能順利進行的功能。
3.實施者:級任老師身為實施者的角色,要發揮主動發展與規劃班級親師 互動與教學的關鍵性功能。教師在教學前要與學校同事討論、規劃設計 學校親師互動方案和班級親師互動方案,在教學中也要與家長互動,隨 時依家長的回饋調整教學與策略,共謀孩子的進步與成長。
(三)、親師角色之差異性
由於社會文化所賦予的角色不同,家長及教師很自然的會以不同的方 式及情感對待孩子。對家長而言,他們極注重孩子的個別情形,對孩子有 深切的期待和目標與高度的情感關懷;反觀教師,他們則居於理性引導者
的角色,會以普遍的眼光來看待孩子,他們所關心的是孩子是否能達到一 般教育及社會所要求的目標。父母、教師兩者的角色在本質上有很大的不 同。Katz(1980)分析父母與教師角色在本質上的差異,如下表 2-2 所示:
表 2-2 父母與教師角色本質的差異
角色向度 父母 老師 1.功能的範圍 擴散而無限 特定而有限
2.情感的強度 高的 低的
3.依戀 適度的依戀 適度的分離
4.理性 適度的非理性 適度的理性
5.自發性 適度的自發性 適度的計畫性
6.偏袒性 偏愛 公平的
7.責任的範圍 個人 整個團體
資料來源:“從人際溝通的互動模式探討親師溝通的障礙”,徐綺穗,
1996,台南師範學院初等教育,7,214。
由表 2-2 可知,父母與教師的角色本質,有以下七個向度的不同,茲 說明如下(引自徐綺穗,1996):
1.功能的範圍:父母必須扮演與孩子照顧及發展有關的每個角色,子女生 活的每一部分都屬家長的權責範圍;相對地,師生關係則是特定、限制 於特殊的技術或知識範圍內,即教師關心的只限於孩子的課堂生活。
2.情感的強度:父母在感情上是高度地關切與孩子有關的任何事,包含正 面和負面,而教師只有輕度地情感在相同的孩子身上,因為他們大部分 感情需求應該在課堂生活外得到滿足。
3.依戀:父母對孩子有著深度的依戀,且對孩子的發展是重要的。而教師
雖然也誠摯地關心孩子,但不會形成深度的依戀,也由於教師對孩子的 依戀程度低於父母,因此對孩子發展狀況的了解比父母來得客觀、公正。
4.理性:父母的養育態度比教師呈現較多的非理性;而教師由於在情感上 有距離,因此能夠較深思熟慮且客觀地解析一個孩子的能力和需求。
5.自發性:由於依戀和情感的關聯,父母常常依情感反應來行動,採取相 當立即、直接的方式,所以對子女的態度通常都是自然而發,目的也較 不特定。相反地,教師則似乎較能保持冷靜的頭腦而較客觀地計畫和說 話。
6.偏袒性:父母似乎大部分較偏袒他們孩子的利益,當教師抱怨有些父母 似乎認為教室中只有一個孩子時,這就是反映出父母之偏袒。然而,教 師卻被期待對任何孩子都不會特別偏愛或偏袒。
7.責任範圍:父母負責他們個人對孩子的需求和生活,而教師則需負責全 體孩子的需求。
趙聖秋(1998)研究指出教師與家長在角色上的差異性往往是親師溝 通的障礙,由於社會文化所賦予的角色不同,家長及教師很自然的會以不 同的方式及情感對待孩子。對家長而言,高度的情緒關懷與保護者的責 任,使他們非常注重孩子個別的情形,對孩子會有特殊的期望、目標及熱 切的感情,反觀教師,則以理性引導者的角色自居,會以普遍的眼光來看 待孩子,他們所關心的是孩子能否達到一般教育及社會所要求的廣泛目
趙聖秋(1998)研究指出教師與家長在角色上的差異性往往是親師溝 通的障礙,由於社會文化所賦予的角色不同,家長及教師很自然的會以不 同的方式及情感對待孩子。對家長而言,高度的情緒關懷與保護者的責 任,使他們非常注重孩子個別的情形,對孩子會有特殊的期望、目標及熱 切的感情,反觀教師,則以理性引導者的角色自居,會以普遍的眼光來看 待孩子,他們所關心的是孩子能否達到一般教育及社會所要求的廣泛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