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親師衝突的歷程
衝突的發生過程是循序漸進,具有階段性的,是一連串互動的歷程,
各家學者對於每個階段的劃分各有不同的看法,以下就 Pondy(1967)、
Thomas(1976)及 Robbins(1998)等學者提出之歷程加以說明。
壹、Pondy 之衝突歷程模式
Pondy(1967)提出有關衝突的歷程模式,認為衝突是一連串的動態 過程,每一個衝突都是由一連串有關的衝突事件組合而成,Pondy 將衝突 歷程分為下列五部分(如圖 2-4 所示):
一、潛在衝突
是指在個人之間或組織內存在著許多可能發生衝突的因素,這些因素 潛藏在組織內,尤其角色衝突最多。但是潛在衝突並不會立即產生衝突。
二、知覺衝突
指衝突主體已知覺衝突的存在,但衝突有時並不會發生。有兩個原因:
一是透過個體的壓抑機制(suppression mechanism),促使個體對即將發 生的衝突予以淡化或壓制;另一個是藉由組織的仲裁來化解衝突的可能 性。
三、感覺衝突
此期是指衝突雙方努力消除衝突原因卻遭逢失敗,彼此感受到敵對狀 態,體會衝突已無可避免,並準備因應衝突的來臨。
四、外顯衝突
此時衝突已是白熱化或公開化。最常見的是打鬥或爭吵的外顯行為,
亦有冷漠或不合作的態度的方式呈現。
五、衝突結果
是指衝突的最後結果。如果衝突沒有獲得圓滿的解決,則可能為下一 波的衝突埋下更大的潛在因子。
貳、Thomas 之衝突歷程模式
Thomas(1976)把組織衝突視為一連串的動態過程,每一個衝突情節,
是在一個情節結束之後才產生的,而其本身結束時所產生的後果又導致下 一個衝突情節的開始。
Thomas 將每一個衝突情節分為四個階段,茲分述如下(引自張德銳,
1994):
一、挫折階段:指組織成員或團體在追求目標和行動時,因為無法達成某 些目標而感到挫折、沮喪。
二、認知階段:經歷挫折之後,衝突雙方意識到衝突的癥結所在,以自己 的主觀意識來界定衝突的本質,及試圖找出可行的替代方案。
三、行為階段:衝突雙方運用各種解決方式企圖控制局面,以達成自己的 目標,此階段所採行的衝突解決方式可能是競爭、合作、妥協、逃避或順 應等方式。雙方的互動和反應可能受其他因素或第三團體的影響,而使衝 突行為暫時平息,但也可能繼續擴大,加深敵意和裂痕。
四、結果階段:指雙方衝突行為的最後結果,雙方評估衝突結果是否合乎 自己的利益。若雙方都滿意則彼此合作,若不滿意,則對於失敗者而言,
可能將挫折轉成另一個衝突的開端。
資料來源:“Organizational conflict:Concepts and models,”
by L.R.Pondy,1967,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2(2),306.
先前衝突
潛在衝突
知覺衝突 感覺衝突
外顯衝突
衝突結果
圖 2-4 Pondy 衝突處理歷程模式
在 Thomas 的衝突歷程中,各衝突情節是相互連續的,各情節也受到 其他因素影響而使衝突歷程產生變化。Thomas 的衝突模式可以用圖 2-5 表 示。
圖 2-5 Thomas 的衝突歷程模式
資料來源:學校組織行為(頁 108),張德銳,1994,台北:五南。
他人的 反應
情節一
情節二
挫折
認知
行為
結果
挫折
認知
行為
結果 他人的
反應
參、Robbins 之衝突歷程模式
Robbins(1998)認為衝突的歷程應分為下列五個階段(如圖 2-6 所 示):
圖 2-6 Robbins 衝突處理歷程模式
資料來源:Organizational behavior(p.508),by S.P. Robbins, 1998,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一、潛在對立或不相容
限的清楚度,成員目標的一致性,領導風格,酬償系統,以及團體間相互 依賴的程度等。
(三)個人變項:包括個人的價值系統,以及可以突顯個人特性和個別差 異的性格。
二、認知與個人介入
如果階段一所提的各項要件產生了挫折,其所引發的衝突就會在此階 段顯現出來。本階段又分兩個層次:
(一)知覺到:當雙方對立情緒介入後,使個人知覺到衝突。本層次要件 只有在當事的一方或雙方感受到、知覺到時,才可能引發衝突。也就是說,
至少要有一方知覺到衝突要件的存在。
(二)感受到:知覺到衝突並不表示個人已介入其中,個體必須感受到第 一階段潛在對立的存在,衝突才有可能發生。例如:「A 可能察覺到和 B 有 嚴重的意見不合,但這並不影響 A 對 B 的感受,也不會令 A 感到緊張或焦 慮」。這就是「感受」的層次,當一個人有情緒介入時,會顯得焦慮、緊 張、挫折感,或充滿敵意。
三、意圖
當雙方的情緒介入衝突,產生敵對的狀態,此時對立的雙方會推論他 人的衝突意向,以決定因應策略。在此 Robbins 將處理方式分成五種:競 爭、合作、妥協、逃避、順從。
四、行為
當個體作出阻撓他人達其目標與獲取利益的行動時,即進入了衝突的 第四階段。此行動必須是有意的,知道可以阻撓對方,這樣衝突才呼之欲 出。外顯的衝突涵蓋了所有的行為種類─從細微的、間接的,和被高度控 制的約談,到直接的、攻擊的、暴力的,和失去控制的抗爭。
此階段也是大多數衝突處理方式開始出現的時候,一旦衝突表面化,
當事的雙方即會發展處理衝突的方法。且這階段所發展的方法,大多是用
來處理看得見的衝突,而不是作為預防衝突之用。
五、結果
外顯的衝突行為和衝突處理方式交互作用之後,會產生某些結果,這 些結果可能是功能性的,亦即衝突會促進團體的績效。相反的,團體績效 也可能受到阻礙,這種結果即為失能性的。
(一)功能性結果
衝突可以增進決策品質,激發創造力與創新發明,鼓勵成員的興趣與 好奇心,衝突也是挖掘問題和情緒宣洩的良好媒介,同時提供一各自我評 量與改變的機會。
(二)失能性結果
衝突會對團體與組織績效產生破壞性結果的事實已為大家所熟知。因 為失去控制的對立狀態會衍生不滿情緒,不但無法抒解緊張氣氛,反而導 致團體瓦解。衝突阻礙了溝通,降低團體凝聚力,把成員間的爭鬥置於團 體目標之上,可能團體功能停頓,甚至威脅到團體的生存。
肆、蘇福壽之衝突歷程模式
蘇福壽(1998)指出發生親師衝突時應把握察覺、澄清、行動、追蹤 的處理程序。因為衝突是一連串的歷程,因此在處理上也要針對每一階段 做適當的處置,如圖 2-7 為一親師衝突的處理模式。蘇福壽指出在親師衝 突的處理上應包含以下之步驟:
一、察覺問題:教師要敏覺到家長有否異樣的舉動,學生的表現是否有差 異,且能馬上找到問題癥結,迅速處理。
二、澄清問題:教師發現了問題之後,要立即查明問題真相。是否家長對 教師有所誤解,或是什麼原因造成家長有不滿意的認知。針對問題所在,
確切的去澄清。
三、解決問題:這時已到解決問題階段。在處理上可分成四個程序:(一)
擬定各種可能的做法;(二)比較各種做法的優缺點;(三)從多種做法中 選擇一最合宜的處理方式;(四)追蹤問題:評估所使用的方法是否有效,
如無效,則有那一種策略可使用。問題解決後是否在過程中又衍生了新的 問題,如有,則再一次循此模式加以處理。
圖 2-7 親師衝突的處理模式
資料來源: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親師衝突因素及其處理方式之研究(頁 64),蘇福壽,1998,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 論文。
綜合以上四位學者所述可知,衝突並非憑空產生、一觸即發,而是歷 經潛伏、知覺、爆發、解決,結果等過程。當衝突潛伏時,由於衝突尚未 明顯化,僅可能使雙方在互動,察覺些微的不自在,若能在此關鍵期就將 衝突化解,就可避免成為日後的導火線。當衝突無法避免時,則需要適當 的處理策略來消弭衝突,其結果將造成兩極化的影響,有效的正向處理策 略可增進績效,反之則會降低績效,其影響甚鉅,值得加以重視。
察覺衝突 澄清原因 解決衝突 進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