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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災難新聞攝影的觀看

二、 觀看的方式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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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意義,攝影照片可以當成符號作為資訊的交換,表達創作者的立場,但同時 它也是一種圖像符號,其意義受到整個社會環境機制所引導,需依附於觀看者的 某種意識與所處情境,才有可能出現(章光和,2004;郭力昕,2005)。

以越戰為例,它被許多美國民眾理解為一場野蠻的殖民戰爭,那些揭露越南 人民死亡、悲慘的影像,增加了觀看者對於反戰的意識與力量,是最後使得大眾 反對這場戰爭的主因;然而朝鮮戰爭,卻被普遍視為一場自由世界對野蠻殖民的 正義之戰,就算攝影師帶回了慘絕人寰的照片,也仍無法勾起任何悲憫、同情與 意義。 因此,一張從悲慘地區帶回來的災難照片,除非有其特定的意識形態激發 情感與態度,否則就不會引起廣大輿論的注意,更不期待有所相關實際行動。

Susan Sontag(1977)即認為,透過照片的拍攝,能夠將某個瞬間的事件孤立 出來,但卻也將事件的外貌與意義分開,與我們的生活經驗隔離,一張照片在一 個片面瞬間所捕捉到的真實性,不管多麼的意味深長或重要,也只能與理解建立 一種非常狹窄的關係;每一張獨特的照片都是從政治、經濟、科技與文化等重大 歷史沿革中所提煉而成,但我們與照片的相遇,卻幾乎都不是在它原始所被拍攝 的情境之中,亦即我們在觀看這些照片時的情境,便決定了我們如何理解這些照 片的意義(Liz Wells et al,2000/鄭玉菁譯,2005)。因此,John Berger(2013)也 強調了觀看照片時的時間、情境與事件對於觀看者的重要性,照片的觀看必須放 在那段特定的時間、情境與事件裡,如此才能使我們更加的理解那些事件的敘述 與意義。

二、 觀看的方式與回應

Roland Barthes(1980)指出,攝影的時代正巧應合了私生活闖入公眾生活的 時代,攝影正配合了一種新社會價值的創造:即私生活(個人照片)的被公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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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以及公眾廣告化;且透過攝影影像為中介,其提供了無數機會讓人們去旁觀他 人的痛苦,而這也成為了消費他人苦痛的一種實踐行為(熊培伶,2009)。

Susan Sontag(1977)認為,一個社會若是把永不想體驗的匱乏、悲慘、痛苦、

死亡等經驗,視為一種殘忍、不應有的災難時,則這個社會也就創造了對這類事 件的巨大好奇,繼而促使人們爭相觀看、討論、分享與偷窺。而經由各種使人感 到震驚的災難影像的觀看,除了具有一種暗示了我們豁免災難的心態,進而增生 使人珍惜生命之感與感受人類行為之重要外(臧國仁、鐘蔚文,2000:137),更 是強化了我們和受難者之間的區別:「還好,痛苦的人不是我」、「我是在這裡,而 不是在那裡」(Susan Sontag,1977/黃燦然譯,2010;楊芳枝, 2008)。更藉由將 攝影照片視為一種社會紀實,透過觀看災難苦痛照片後的金錢捐贈,作為一種彌 補與心安的道德實踐,藉此證明自己不是製造災痛的兇手,但同時也宣告著自己 的無能為力與袖手旁觀(Susan Sontag,2003/陳耀成譯,2010;郭力昕,2013)。

對此,Roland Barthes(1980)則進一步指出了社會為了緩和觀看者因觀看攝 影後,所帶來的瘋狂與不適,也採取了兩大途徑安撫、馴化攝影:

其一是將攝影影像普及化、大眾化、通俗化,將之套上政治、社會、商業等 公眾用途意義(章光和,2004),使其所帶來的衝擊與不適無法震嚇人心

(Barthes,1980/許綺玲譯,1997)。透過展覽、檔案館的展示說明,照片被視為 歷史紀錄者,藉由將照片大量的收編與複製,依不同類型與目標歸類,強加賦予 同一性質,增加照片的統一性與普及化(Liz Wells et al.,2000/鄭玉菁譯,2005)。

對此,John Berger 即認為,照片展示時所提供的訊息,是一種與生活經驗相隔離 的訊息,與觀看者無關,更和事件原先的意義無關(章光和,2004),它同時排除 了參與和觀看時的任何積極性,並傾向於減去我們親身經歷的情感(Susan Sontag,1977/黃燦然譯),因此也降低了觀看照片時所帶來的瘋狂與不適。

亦如同Susan Sontag (1997、2003) 與 John Tayor(1998)所認為,在這個 影像超飽和的世界,愈是具視覺震撼、不忍目賭的災難苦痛影像,都已呈現一種 陳腔濫調式的普及化與單一化,對我們的衝擊已愈來愈少;且若以「知面」與「刺 點」兩個元素,來檢視當代災難新聞攝影,Roland Barthes(1980)則認為,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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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災難新聞攝影誇張地轉換真實且力求統一,其所帶來的衝擊僅存有「知面」(表 面使人震驚,卻鮮少引起內心深刻震盪),卻不含「刺點」(不具有任何意圖,,

卻能主動且猛烈地襲擊觀看者內心)。Mary Warner Marien(2012)亦指出了,

一個以資本主義社會影像為基礎的文化,需要以這些流通媚俗的新聞攝影照片(商 Sontag,1977/黃燦然譯,2004);Liz Wells et al.(2000)更進而指出,一張美麗 的照片,會將觀看者的注意力,從被攝的情景轉移到攝影媒介本身,進而削弱了 照片的紀錄性功能,失去了創造資訊、知識,以及論述互動的能力,使得人們對 於真實世界的理解與災難苦痛的感受,漸為藝術美學所取代。

而將攝影視為一種藝術,對於攝影者而言,在拍攝照片時為了使其符合藝術 美學,攝影者所關注的已不再是照片本身所能傳遞的訊息,而是如何表現照片的 美學特性,攝影作品的展現,往往成為了「大師級」的攝影師個人史(Barthes, 1980

/許綺玲譯,1997;Liz Wells et al.,2000/鄭玉菁譯,2005)。以當代最顯眼且充 滿爭議的巴西紀實攝影家薩爾加多(Sebastiao Salgado)為例,其作品多以第三世 界勞動者、饑民/移民生活,以及全球化面對匱乏危機等人道議題做為素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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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對於觀看者而言,Susan Sontag(1977、2003)亦指出了其中的矛盾,一張 過度藝術化、宏觀壯麗的災難照片,除了告訴我們應該付諸行動、制止此事之外, 看者在觀看後,隨之產生的無感效應(analgesic effect)與悲憫疲乏(compassion fatigue),這些都將使我們更加的麻木與冷漠(Susan Sontag,2003/陳耀成譯,

2004;章光和,2004;Barthes, 1980/許綺玲譯,1997)。

而對於觀看的權力關係與政治性而言,Susan Sontag(1977、2003)更指出了,

在愈是遙遠的異域,我們愈可能看到死傷者的正面影像,此亦助長了某種信念:

即悲劇總是發生於這些蒙昧、落後、貧窮的地區,且是無法避免的。John Berger &

Jean Mohr(1982)即認為,這些來自第三世界落後、貧瘠、死傷的照片,除了能 激發出驚奇之感,更是以一種「證據」的方式被閱讀,以進行觀看者對於情緒的 多重確認:即我們了解人間疾苦,感到震驚與憐憫,並且應當如此感受,才能使 我們不致成為自己或他人眼中的非文明人(Susan Sontag,2003/陳耀成譯,2010;

郭力昕,2013),並且也進而合理化了強國有權對世界進行組織整頓與觀察。郭 力昕(2013)即認為,這是一種帶有窺淫式的觀看,而另一方則只屬於「被觀察」

的命運(Liz Wells et al.,2000/鄭玉菁譯,2005;游本寬,1995);這是一種涉及 了文化政治的傲慢與偏見,更是一種嚴重的文化暴力,其不斷地透過鏡頭,製造 觀看者對他者的誤解與扭曲。

又以長久以來具有一定權威與價值的「新聞攝影獎」為例,其多為西方歐美 國家高度商業導向的媒體所舉辦,且也以他們認知所謂的專業模式來進行評鑑,

參賽者與獲獎者,更是多以那些第一世界工業先進、物質條件充沛的國家為主(郭 力昕,1998、2013);而若是特別以備受世界矚目且具代表性的 2015 年「普立茲 新聞攝影獎」與2016 年「世界新聞攝影大賽(荷賽)」所拍攝和獲獎作品主題來 看,則亦如同前述(第一章:研究背景與動機)觀察所言,大多數的拍攝和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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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主題,即是多以第三世界的戰爭、貧窮、災難、苦痛照片為主(The Pulitzer Prizes,2015;World Press Photo,2016)。

此結果不僅反映了我們對於「好的」、「優秀的」新聞攝影標準,長期以來廣 受西方國家的評判與約束外;再者,那些聲稱以客觀、現場見證的第一世界新聞 攝影師,所拍攝、捕捉、詮釋出來的第三世界景象又是如何?最後,若這些以拍 攝第三世界災難、苦痛照片的作品主題為獲獎常勝軍,其所代表的意義是我們有 著足夠的關心、悲憫與認識,抑或僅只是使這些悲慘照片淪為符合獲獎保證、市 場價值與個人英雄式的見證(郭力昕,2013)。

Susan Sontag(1977)說道:拍攝與觀看一張照片,即意味著將自身置於與世 界的某種關係、網絡之中,這是一種讓人覺得像知識,也像權力的關係。因此,

對於攝影者而言,在選定攝影對象時,已然是運用其自身審美的、認識論上的、

或是社會政治上的準則,拍攝與建構出其認為具有藝術性、科學性、或是政治使 命感與見解的照片(Vilem Flusser,1984/李文吉譯,1994);而對於觀看者而言,

觀看是一種選擇,選擇我們所注視的,即這些照片符合我們所認知的生活經驗、

社會關係與道德價值,我們是以一種參雜著自身的目的、需求、興趣與期盼,在 選擇、觀看與理解一張照片,而這也進而決定了我們所認知和觀看到的世界。

因此,若我們在面對這些宣稱現場見證式的「好照片」時,僅只停留在符合 我們的認知期待與視覺震撼享受,忽略或拒絕多做一些認識,無法使我們在觀看 後,對於每一場戰爭、災難、苦痛背後,有著更多的政治認識、社會質疑或實際 行動,那麼,這些照片就僅是淪為既攝影者粗暴的挑選一個瞬間後,再一次的由 觀看者進行消費與意義詮釋上的暴力與壟斷,這些照片對一地的文化、傳統、價 值,亦形成了侵犯,同時也是粗暴的再現(John Berger,1972/吳莉君,2010;John Berger,2013/吳莉君、張世倫、劉惠媛譯,2015;章光和,2004;郭力昕,2013)。

Romm, et al.(1997)指出,網路社群(亦稱虛擬社群)即是一群人透過網際 網路相互溝通,彼此分享資訊的社會現象(古必鵬,2009);網路社群提供了一

Romm, et al.(1997)指出,網路社群(亦稱虛擬社群)即是一群人透過網際 網路相互溝通,彼此分享資訊的社會現象(古必鵬,2009);網路社群提供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