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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現況分析與文獻回顧

2.3 計畫行為理論及其延伸構面

2.3.1 計畫行為理論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是 由 Ajzen(1985) 所 提 出 的 , 而 此 理 論 是 由 Fishbein 與 Ajzen(1975)所提出之理性行為理論發展而來。理性行為理論主要用以解釋個體的 信念、態度以及行為意向對於他的實際行為之影響與關係,可用以預測個人的行 為,此理論具有兩個基本的假設:

(1)人的行為是在個人的意志控制之下,且是合乎理性的情況下所產生的。

(2)行為意向可視為是個人是否要採取某一行為的直接決定因素。

理行行為理論之主要架構如圖 2-11 所示,其由態度、主觀規範、行為意向、

實際行為所構成。行為意向指的是個體進行某一行為的可能性或主觀認定之機率,

而因為行為意向是影響行為是否會發生的直接決定因素,因此其他可能影響行為 是否發生的因素,則是透過行為意向而間接影響到行為的進行。理性行為理論當 中提到影響行為意向的兩個構面為:

(1)態度:指的是個體對於採取某一行為的感受或評價。

(2)主觀規範:指的是個體採取某一行為所受到的社會壓力。

態度

主觀規範

行為意向 實際行為

圖 2- 11 理性行為理論架構圖

然而雖然理性行為理論對於個體行為上的解釋具有一定的能力,但理性行為 理論仍有其受限之地方,並不全然適用,像是行為與行為意向之間的關聯度會隨 著觀測時間間隔的增加而降低。此外,並非所有的外在變項都需要透過態度與主 觀規範兩構面,才可影響到行為意向或者是行為,且在理性行為理論中是假設個 人的行為表現是受個人的意志所控制,並且是合乎理性的行為,但實際情況下其

實並非完全受個人意志所掌控,例如當個人受到內在的心理因素(情緒與壓力之作 用),以及外在的環境因素(如時間與機會或是需要靠他人協助完成)的影響下,其 意志控制之程度則會受到影響。

有鑑於理性行為理論尚無法能完整解釋個體行為,故 Ajzen 於 1985 年將知覺 行為控制構面加入了理行行為理論之架構中,而成為了計畫行為理論。其常用於 預測或是解釋個體進行某一行為之原因,此一理論說明人的行為會被三個方面的 考量所引導:

1. 對於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的信念,即所謂之「行為信念」。 2. 對於他人的規範性期望,即所謂之「規範信念」。

3. 對於可能促進或阻礙行為執行的因素存在的信念,即所謂之「控制信念」。 行為信念會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對行為的「態度」;規範信念會產生知覺社會壓 力或「主觀規範」;而控制信念會產生「知覺行為控制」。而對行為的態度、主觀 規範、知覺行為控制三者則會影響個體採取某項行為的「意向」。圖 2-12 所示即為 計畫行為理論之架構圖。

行為信念 對行為的態度

規範信念 主觀規範 意向

控制信念 知覺行為控制

行為

實際行為控制

圖 2- 12 計畫行為理論架構圖

資料來源:http://people.umass.edu/aizen/tpb.diag.html

於該行為可能產生的結果的正面或負面評價。是由行為信念(behavioral belief)與 主觀評價(subjective evaluation)所構成。行為信念指的是個人意識到採取某一行 為可能導致某些結果的信念,而主觀評價則是個體對於這些結果的評價。而行為 信念與主觀評價的乘積則代表對行為的態度,其公式如下所示:

1 n

i i i

A b e

 

(2.1)

式中:

A =態度 bi =行為信念 ei =主觀評價

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是指個體對於其若採取某一行為所感受到的社會 壓力,進而影響其是否要從事該項行為。而社會壓力指的是來自於對其有影響力 的團體,例如父母、老師、親友、公司、同事、宗教團體等。主觀規範的衡量可 由規範信念(normative belief)以及順從動機(motivation to comply)之乘積來表 示。規範信念為個體所感知到其重要團體認為其是否應該採取某項行為的壓力,

而順從動機則是個體對於其重要他人或團體意之意見的順從意願之強弱。當規範 信念愈強以及個人順從動機愈高時,其採取某項行為之意向則愈強烈,其公式如 下所示:

1 n

i i

i

SN n m

 

(2.2)

式中:

SN =主觀規範 ni =規範信念 mi =順從動機

知覺行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指的是個體認為其採取某項行為的 難易度高低,其可由控制信念(control belief)以及知覺控制能力(perceived power)

來表示。控制信念是指個體對於採取某項行為所擁有的資源、機會多寡的認知,

而知覺控制能力,則是個體認為其對於這些資源、機會之掌控程度。當個體所知 覺之控制能力與其實際控制能力相符時,則其可直接影響個體之行為。故知覺行 為控制可由控制信念與知覺控制能力之乘積來表示,其公式如下所示:

1 n

i i i

PBC c p

 

(2.3)

式中:

PBC =知覺行為控制

c

i =控制信念

p

i =知覺控制能力

一般而言,愈有利的態度、主觀規範以及知覺行為控制,將導致個體執行某 一行為的意向愈強烈。最後,當給予足夠程度之對行為的實際控制時,人們被預 期會在機會出現時執行他們的行為意向。故計畫行為理論在許多領域皆被應用來 探討個人心理因素對於行為之影響,除在社會學與心理學之領域外,在運輸旅運 之領域亦是可見其應用於上。如楊淯筑(2011)在其研究中探討自行車使用者以自行 車轉乘捷運之行為意向,其以計畫行為理論為基礎,輔以環保意識、環境滿意度、

天候與地形承受力、感知機動需求、習慣等構面建立一個延伸之模式架構。

其研究結果顯示民眾騎乘自行車轉乘捷運之行為意向會受到態度、環保意識、

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及習慣正面且顯著之影響,且會受到天候與地形承受 力及環境滿意度之間接正面之影響,而感知機動需求方面則是會對意向產生直接 負面之影響。

顏立杰(2010)之研究以計畫行為理論與規範激起論來探討大學生機車使用行

為與環境意識,其以後果認知建立、同伴影響、駕照與自主之三個旅運社會化構 面,對於社會規範、個人規範、習慣、意圖、與行為等構面之影響。

其路徑分析結果顯示後果認知建立、同伴影響、駕照與自主這三個構面對於 社會規範構面、個人規範構面、與習慣構面具有直接的影響。其中規範構面為正 面之影響,而習慣構面則是負面之影響。至於其他與違規行為相關之研究則將於 後續進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