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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丁關懷關係人的內涵

第三章 諾丁關懷倫理學的主要內涵

第二節 諾丁關懷關係人的內涵

本節中將敘述,受到存在主義哲學家馬丁布伯的吾與汝(I -Thou)關係中 來認識關懷者與被關者內涵。這樣關懷的關係源自於馬丁布伯的《I and Thou》

(吾與汝,1958)一書中;而關懷教育思想則為於《Between Man and Man》(人 與人之間,1975),以下就這兩方面來了解諾丁思想的傳承。

諾丁認為康德(I. Kant)的義務倫理讓我們用理性作出承諾,讓自己必須接受 責任或是追求美德的名聲。但是關懷倫理學不是因為義務才使我們接受責任,而 是出於一種對人自然關懷的關係(Noddings,1992:14;方志華,2002)。

關懷是關於雙方如何接受關心付出關心,在這接受與付出的過程中,彼此 需有信任關係的存在才能使關懷發揮它的意義。因此,關懷倫理學視關係為其基 礎原因在此,在關懷關係中「關懷者」的主觀意識是開放與虛心接納的,是對「被 關懷者」的全神貫注和設身處地,最後依據「被關懷者」的需求而持續給予關懷 的承諾。以下擬從「關懷者」與「被關懷者」,也就是說關懷的主體和被關懷的 主體對象描述其性質,之後對關懷主體的對象種類,作一分類介紹。

一、 關懷者(one-caring)

世界

此有

(Dasein

正義倫理的思考方式會先從自身的相關問題開始考量,依據理性的推理所得 來的客觀化、普遍化的原則與定律形成道德原則與定律,不只指導行為也成為行 為的動力。這些原則指引人類去做必須做的事,是應然的道德責任,也成為應該 的行為,必須、應該、應然的行為都是來自理性所推理論證出的道德原則為基礎。

不能受到主觀情感或情緒的影響,否則會失去客觀普遍的標準,也就是道德原則 不能來自與情感有關的。

諾丁認為「關懷」是一種代表情感全心投入的狀態,是讓理性發揮的來源、

是對一件事的掛慮和對他人責任的承擔的情感,不認為要先有理性推演設想抽象 的普遍法則,作為行為的指導是要以感受、全心投入為起點。因此必須變成為一 種心中的渴望、傾向、和感情,非義務責任。

(一)感受性(receptivity)

「關懷者」理解「被關懷者」需求的起點,就是察覺對方真實內在需求為 何?傾聽「被關懷者」、協助「被關懷者」,才能站在「被關懷者」的立場設想;

彼此感受性讓情意交流在彼此關心、諒解、建立最後成熟,如此才會形成持續的 關懷關係。這樣的感受性對原先沒有關係的陌生人更是一個表達善意的好契機,

例如民國八十八年的九二一地震區的救災人員,分屬兩個不同機構的人員在傳達 善意有兩種情境:一是,萬濟(化名)的人員到了災區只有發放衣物、糧食,在 他們形式上滿足那些地區災民的生理基本溫飽與安全,但卻毫無感受性地與災民 產生互動,如此一來可能東西發放完畢關係也就結束了。另一個情境是紅九字會

(化名)人員一邊發放東西一邊與當地居民閒話家常,從當地居民的表情、語言 感受他們的生活感受,這時紅九字人員不僅是在形成或解決問題,也是在分享感 受。這時開始準備關懷了,因為人員和當地居民的從互相不認識的陌生人關係,

進到布伯的「吾與汝」的關係中,在這關係中「關懷者」將與「被關懷者」視為 主體,進而感受居民的內心聲音,如此「被關懷者」才願意表達自己的想法。

(二)動機置換(motivational displacement)

當「關懷者」接受了對方的感受後並不表示道德責任已經完成,而是要深入

了解「被關懷者」的立場、條件及需求,以提供多樣的資源供其選擇,這就是「關 懷者」與「被關懷者」的動機置換。倘若對於「被關懷者」只感受其處境,但沒 有給予機會有表現關懷的機會,所給予關懷可能只是強迫任意的解決方式。

諾丁(1999a)舉美國大多數的教育家和政治家在決定教育政策時,認為他 們所決定的政策是對「被關懷者」的照顧,但反而沒想到是另一種壓迫。乃是因 為他們雖有察覺到美國境內的學生因社經背景相差懸殊,就認定這會影響學生學 習的權利,因此建議學生要接受全國的標準課程,如此一來可藉由掌握學校、教 師的素質,以致於讓學業低落的學生可以不輸在起跑點上。至於這個主張是對「被 關懷者」的處境有感受性,但卻沒有站有他們的處境來轉換動機思考,因此作出 的決定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諾丁認為關係不應只是關懷的機制(agent),而應 考量「被關懷者」的反應動機,以此來回應個體需求興趣,以設計多樣的課程並 指引走向可能性(Noddings,1999a:13)。如此的關懷從最原始的情感部份進入到 動機轉換的認知部分,最後因能了解他人的道德情境而做出關懷行動,否則關懷 還只是流於個人的情感感受。

二、被關懷者(cared-for)

關懷關係要靠雙方才有可能完成,這就像一條繩子兩端都需要有人扶著才能 拉直,一端是「關懷者」而另一端是「被關懷者」。在關懷情感關係裡,「被關懷 者」處於被動的角色,但是在情感交流互動中能有所貢獻的就只有態度,若沒有

「被關懷者」的態度上的回應,則只能說「關懷者」像是關懷的客體。由此可知,

關懷關係完成於「被關懷者」的態度回應,以下研究者欲從「被關懷者」態度回 應的重要性及關懷關係中有可能碰到的危機,來了解關懷關係應如何維持。

這裡態度回應(response)指的就是在關係中的歡喜接納「關懷者」的施予。

諾丁關懷倫理學有三個主要 R 開頭的關懷理論,這三 R 分別是,「關係」、「悅納」

與「回應」;其中有兩個必須是由「被關懷者」來完成這段關懷關係,就是「被 關懷者」的悅納與回應來完成這段關係的情感互動的旅程。由於「關懷者」的能 力與態度很有可能隨著日子的增加,慢慢磨蝕甚至消失,此時只要「被關懷者」

能體會其的用心與施予情感,就能強化「關懷者」的關懷動機,因此對於關懷關 係維持與態度會導向彼此朝向正確關懷的道路。同時當「被關懷者」無法體會時,

「關懷者」勢必要反思自己的關懷是否真正是「被關懷者」所需要的?會不會只 是「關懷者」自己獨角戲的作法。像現在許多教師覺得他們將學生當孩子,擔心 他們的發展,於是苦口婆心勸說他們要努力讀書,但學生總是一副愛理不理的樣 子,完全無法體會他們的用心良苦。此時,諾丁認為不應該停留在互相抱怨的階 段,「關懷者」應反思自己的關懷,這又回到上面所談的動機置換了。不過諾丁 更覺得不公平的關懷關係中被受到不平等對待不只是「關懷者」,還有因為在教 師與學生相對的地位來說,學生較無力反抗他所不喜歡的關懷方式,或許學生並 沒有不喜歡老師這個人,只是不喜歡老師所作的某些部份,不過也因為某些部份 使得兩者間聯繫(connection)難以建立。

不過當關係難以維繫時,是否意味著關懷難以開展呢?諾丁在《關懷》一書 中,有很多部份在談「關懷者」的態度、情感、能力表現可能,調整以符合「被 關懷者」的需求,因為「被關懷者」的態度反應是其自由意志的表現,「關懷者」

無法掌控,但對於「關懷者」自己本身要求可以做到部份,以期最後能達成關懷 關係。故諾丁認為「關懷者」除了應具備感受性及動機置換的要素外,在關懷的 關係中要多加「對話」(dialogue),因為「對話」可以幫助「被關懷者」成長

(Noddings,1995/2000:191)。這裡的對話是指「關懷者」邀請「被關懷者」一

感受他者

動機置移

關懷者 被關懷者

悅納 關懷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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