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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組織有別於一般企業組織,有其特殊結構、功能與特性,此種組織 定位於服務之提供,建制於此一基礎,學校行政組織成為特殊性的團體。以下首 先對組織之意涵進行說明,其次針對學校行政組織之結構、特性及功能進行論述 分析,並就目前國民小學行政組織現況作一探討說明。

一、組織的意涵

組織是一個有機體,具有獨特的內涵,及結構組合要素;同時組織亦有其特 殊的特質,及相關演進的歷程。掌握組織的意義,瞭解組織的構成要素,探討組 織的性質,分析組織的演進歷程,對於組織將可以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一)組織的意義

組織(organization)是人類社會生活的一環,人類組織經由眾人的有效分工,

達成團體的目的,提昇人類存在的社會意義。

秦夢群(2006)認為組織是一種由個人組成,並能完成特定目標的社會結構。

其功能極具多樣性,重要的如教化(學校)、財貨的分配與製造(工業與商業公 司)、傳播(各種媒體)、金融服務(銀行)、與娛樂(職業運動球隊)等。

林文達(1992)視組織為資源及其運作架構之交互作用,以實現群體目的的 一種社會系統。

許士軍(1996)將組織視為管理功能之一,為達成組織目標將組織任務與職 權予以適當的分組與協調。

柯進雄(2000)認為組織是一群人為了達成共同目標時,經由權責的分配,

層級的結構所構成的一種完整的有機體,它是隨著時代及環境的改變而自調整與 因應,同時人員之間建立一種團體意識,以達成他們所共同追求的目的。

鄭彩鳳(2003)認為「組織」一詞有兩種涵義:可以是名詞,亦可以是動詞。

當把它視為名詞時,它是一個實體,一個組織是為了達到組織目標而結合在一 起,具有正式關係的結構與一群人。視為動詞時,組織是一個過程,組織的對象 可能是人或任務,亦可能包括此兩者。

張潤書(2009)認為組織乃是一群人為了達成共同目的時,經由權責的分配,

層級的結構所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有機體,它是隨著時代及環境的改變而自謀調整 與因應,同時人員之間建立一種團體意識。

組織的涵義亦有學者從靜態、動態、心態及生態等四個觀點來加以探討,茲 分述如下(柯進雄,2000;謝文全,2003):

1.就靜態的(static)觀點而言:認為組織是一種職務配置,及權責分配的體 系或結構。亦即把組織視為職務、單位、層級、任務、責任及權威之適當分配。

這是從組織的結構來研究組織的意義,組織是許多不同部分所共同構成的完整 體,行政組織乃是機關權責分配的關係或是層級節制的體系,亦即權力的應用、

命令與服從的關係可以用「組織系統表」來表示。

2.就動態的(dynamic)觀點而言:認為組織是一群為完成共同目標的人,所 進行的交互作用;將組織視為人經由交互作用之後,所產生的功能之組合。動態 的組織將組織看成一個活動體,乃一群人為完成工作時的一致行動,所以這也是 一種功能;認為組織是機關人員為達成目標,所從事分工合作的工作狀況或情勢。

3.就心態的(psychological)觀點而言:從心理或精神的觀點來解釋組織,組 織不僅是權責分配關係,或是工作上的運作情況,或是一種不斷適應與成長的有 機體,亦是機關人員對於權責觀點的認識,感情交流與思想溝通所形成的一種團 體意識。因此,組織是一群具有需要、意願、情感、思想及人格的人,所組成的 精神體系,並藉以達成共同的目標,滿足心理的需求。亦即將組織視為人的結合 體,而不是職務及權責等無生命的組合體。

4.就生態的(organic)觀點而言:認為組織是一種不斷適應環境及不斷生長 的有機體,用以完成某些特定的目標,將組織視為與環境交換訊息與資源之開放 體系。組織是一個有機的生長體,隨著時代環境的演變,自求適應,自謀調整的 團體。

Barnard(1971)認為組織是一合作體系,是理性的協調二人以上的行動和力 量,使之從事一致的行為。Robbins(2005)則認為組織係由二個或二個以上之個 體所組成,為達成共同目標,在有意識的合作之下,持續運作的社會單位。

綜合言之,組織的意義可界定為,組織是由不同人員組成,經由職務之安排、

結構之設置及權責關係之確立,運用內外部資源,形成一個活動體,並透過有效 的組織運作,以達成共同的目標。

(二)組織的構成要素

組織是經由團體成員的分工合作,集個人力量整合出團體的運作功能,同時 依據成員共同接受的原則,為了達成團體的共同目標所組成。團體的構成要素,

必須有幾個要件(王如哲、林明地、張志明、黃乃熒、楊振昇,2001):

1.組織是由眾人所構成:如學校是由校長、教職員工及學生所組合的組織,

單獨的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並不能構成一所學校組織。

2.組織是結構化的團體:如國民小學組織包括教務(導)處、訓導處、總務處、

輔導室、人事會計…等分工單位,或是由校長、主任、組長、教職員等從屬關係,

都是組織結構化的結果。

3.組織有權力關係的存在:在結構化構成中,成員角色的安排,及上下階層 的從屬關係,是權力掌控的結果。在教育行政組織中,教育部、教育局及學校各 處室,其權力關係較偏重於指揮監督的關係。在學校教學單位,如各科教學研究 會、課程領域小組,其權力關係較偏重於分享的權力關係。

4.組織有規則的依循:組織的構成或運作,需要有成員共同接受的規則。規 則可能是道德規範、約定俗成的習慣,或是法律規章。如國民教育法及施行細則 對於國民中小學學校組織,具有明確的規範。

5.組織有其獨特目的:無論是公共團體或是民間團體、公益團體或是營利團 體,生物性團體或是社會性團體,任何組織的存在必然有其獨特的目的,所不同 的只是目的之性質、對象及範圍。就學校教育組織而言,其目的在於進行教育活 動,達成教育目標。

黃乃熒(1998)認為組織理論本身是一個觀看、分析、設計一個組織方法論,

組織設計的範疇包括組織的系統、結構、技術、環境、人員等元素,而且以類型 的型態呈現,是學校行政管理立論的基礎。組織所要研究者,包括組織結構

(organization structure)以及組織內的成員行為(employee behavior)。可知組織的 構成要素涵括系統、結構、技術、環境、人員等要素。

王德馨(2000)認為組織構成必須具備以下幾項要素:

1.共同目的:共同目的是組織構成之道義與精神條件,為其他要素之基礎。

如宗教團體以共同的信仰傳播教義為目的,政黨組織以同一主張推行政策為目 的,工商企業組織以追求共同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

2.自願效力:理想的組織是個人動機與組織目的一致,員工能自動奮勉,盡 心盡力為組織效力。因為一切管理問題皆根源於如何使團體組成分子自願效力。

3.溝通意志:組織管理之會計、統計、人事、會議、情報等皆為溝通意志之 方法。溝通意志方法之完備,為現代組織賴以擴張的基礎,而組織制度又成為溝 通意志齊一步調,達成配合活動之工具。

4.配合活動:配合活動為組織型態最具體的表現,亦為組織構成之基礎。「配 合」賦予組織以靈魂和生命。各機構分設級層,確定個人之權責,即任何組織必 須建立權威中心、發號施令和指導工作,其目的皆為達成組織分子之配合活動。

張潤書(2009)以行政組織觀點,將組織之構成要素分為以下四種:

1.物質的要素:指機關所用的人員、所需的設備、經費、物財及房舍等。

2.精神的要素:指機關中人員行為權力的過程、領導方式、合作關係、職責 劃分集團體意識等。

3.效率的或機緣的要素:即行政組織所形成的原因、時間、地點及所遭遇的 有利環境。

4.目的的要素:即行政組織或機關所要達成的任務或所抱持的宗旨。

Leavitt(1997)指出構成組織的基本要素包括社會結構(social structure)、人 員(participants)、目標(goals)與科技(technology)等四項。其後經學者修正加 入環境因素(environment factor)分別敘述如下(秦夢群,2006):

1.社會結構

社會結構是組織中規範成員之間關係的模式與規律。以教育組織為例,學校 中幾乎無例外的有其既定的規範與規則,其作用即在界定各成員間的關係。規範 與規則的形成,或經由法令之制定,部分則以歷史背景或時代道德潮流有關。基 本上反映學校所希望發展的目標,並為成員間之行事建立原則性之架構。學校性 質不同,其規範結構亦有差異。

2.人員

人員為組織組成之個體,扮演的角色極為多樣。如一位國小老師可能同時為 教師會幹部、同鄉會理事、校友會理事、社會團體義工;在不同組織的規範與環 境中,個人必須審視自己的能力,然後做出適當的行為。即使在同一組織下的不 同成員,其行為表現亦有所不同;亦即個體會產生多樣性的行為。

3.目標

目標的設定對於組織具有其重要性,是組織成員的行事指引方向。在實際運 作上,組織成員的運作可能存在明確與不明確目標的事實。明確的組織目標雖為 組織成員所共同遵循,但成員間也可能運作出反組織目標的方向,造成組織目標 達成的困難。因此,如何使組織目標與成員目標一致,以強化組織目標之達成,

是組織運作上的重要課題。

4.科技

科技對於組織運作具有重大的影響。狹義的科技是指硬體器械與實行的技

科技對於組織運作具有重大的影響。狹義的科技是指硬體器械與實行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