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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文化產業與文化觀光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曾提出對「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的定義:

「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的本質,具有文化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

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刑事呈現;從內容上來看,文化產業可以 被視為是創意產業,包含書報雜誌、音樂、影片、多媒體、觀光,及其他靠創意生產的 產業。」〈沈揮勝,2007〉所謂文化產業其實可以被視為與創意結合的「文化創意產業」。

台灣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的構想,最初的口號是「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潘罡,

2006〉。

「文化」是一種生活型態,「產業」是一 種生產行銷模式,而兩者的連接點就是「創 意 」。創造力是產生一切文化的動力根源,文化的創造力既有潛能又有實現;既有傳承、

又有創新〈沈清松,1984,25-26〉。客家文化不但要能延續已有的文化成果,而且要能 創造新的文化成果。隨著臺灣文化觀光的推動,配合地方產業,已經轉型成為文化創意 產業,規劃客家文化產業特色,邁進「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文化創意產業潮流。

同時,以結合在地文化、特色產業、觀光資源、知性旅遊等,開發一個與文化產業結合 之文化旅遊模式,既能復興原有的文化產業,又能發揮客家文化特色,使文化觀光與客 家文化產業相結合。

台灣休閒旅遊意識的覺醒,以觀光旅遊來發揚客家傳統文化產業正是地方發展的策 略;客家文化產業與觀光策略,成為地方發展經濟的重要策略,並可望成為地方經濟與 產業再生的重要象徵。本來「產業」一詞,可以與各種不同的名詞連結在一起,例如文 化產業、創意產業、休閒產業、照顧服務產業、觀光旅遊產業、休閒農業產業、陶瓷產 業、木雕產業、傳統美食產業、客家文化產業等,當「產業」與「客家」連結時成為「客 家產業」。

二十一世紀初,客家地區文化產業之發展,已漸漸受到重視。文化與產業是一體之 兩面,產業成長的目的是為了提昇人民生活品質,文化產業之發展,是為了厚植地方產 業內涵及提升生活品質。就客家地區而言,應如何經由文化觀光策略,發展地方文化產 業,營造適合觀光旅遊的客家庄文化環境,發展與銷售客家文化創意產業,正是當前客 家人應共同思考的課題。就全球在地化趨勢而言,客家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有客家文 化要素。因此,評估與發展臺灣客家地區之文化產業,必須先蒐集各地客家文化、歷史 背景、人文生態之相關研究,進而做各地區產業文獻調查,以評估產業之客家要素、發 展及文化產業資訊,探討客家傳統文化產業創新再現的可能方向,促進客家文化產業與 文化觀光之結合。

文化學派認為文化產業並不損害文化精神,文化產業已在先進國家帶領下,形成一 股風潮,組織成一個文化產業的市場和規模〈花建,2005,78〉。所謂文化產業〈Culture Industries〉是指地方資源和傳統文化產業結合與發展〈葉智魁,2002,14-15〉。臺灣自 客會成立之後,各地的客家庄活力旺盛,正在創造新的傳統,這些新的傳統包含過去客 家文化的重構,或對過去客家文化的重新詮釋,也有全新的創造。這些客家文化新的傳 統,將可成為客家的文化創意產業〈徐正光‧張維安,2007,13〉。

過去台灣客家產業經濟的特質,偏重在生產製,黃毅志、張維安,2000,305-338〉。

全球化以來,客家農村的人口大量的外移,客家人與故鄉背離,加上資本主義在台灣的 發展,改變了原來客家鄉鎮的生產及生活方式〈徐正光,1999,5-7〉。由於,台灣早已 推行社區營造,近幾年來「以文化從事地方建設」已經成為台灣各級地方政府琅琅上口 的政策宣示〈劉為公,2003,20〉。文化創意變成是地方政府「點石成金」的依據,經 由文化創意產業化與文化觀光的效果,可以提昇地方經濟競爭力、推動產業升級、創造 就業機會。客家文化傳統經由再造與轉化,增加新式商品的附加價值,將傳統客家文化 轉化為「被創新的傳統」。〈黃煜文,2004,34-44〉。

今日,產業的發展必須藉由「文化產業」的方式來進行,強調產品的生活性和精神 價值內涵〈陳其南,1998,4〉。文化產業必須是以自主性、自發性為動機,以創意、本 土特色為訴求,以詮釋傳統、尊重環境關懷的文化觀光事業。文化若能轉化成觀光產業,

則能帶動經濟錢潮,為客家地區帶來新的經濟與商業生機。全球化時代,客家文化生存 發展之道,是要有一套完整的文化產業與觀光發展策略。客家文化產業,可以包括地方 特製產品、客家美食、各種農產品、生態園區解說、民藝、木雕、美食、手工藝、編織、

陶藝、石版雕、漆器等;另外客家戲劇、山歌、民俗節慶、史蹟文物等,亦深具文化特 色,不會因台灣加入WTO 而受競爭風險。若能由地方政府加以輔導,提供適當行銷與 包裝,增加附加價值,以在地客家品牌形象,有計劃的行銷策略,加以文化觀光包裝,

爭取休閒旅遊民眾之購買,定能提振客家產業與文化之發揚。推動客家文化產業之最終 目標,在於讓台灣客家文化產業都能可持續性之發展,有自主性的堅持,有文化獨特性 的彰顯,有文化產品的創新,有文化創造學習機制的建立,更強調與全體台灣人分享客 家文化價值〈洪泉湖,2006,1-14〉。

所謂觀光,亦可稱為旅遊。最早見於《易經‧觀卦》六四爻辭:「觀國之光

,利用賓於王」;《象辭》又說:「觀國之光,尚賓也」,今引申到某地觀賞風光,瞭解地 理、歷史、文化、民情、風俗、動物、植物等自然及人文景觀,亦及旅遊或旅行也。觀 光的英文Tourism 是由「Tour」加「ism」而成,字根源自於拉丁文的 Tornus,含有前往 各地旅行以增廣見聞之意;休閒的英文Leisure,也原係由拉丁字 Licere 轉化而來,意 思是指個體可以自由選擇與運用的時間,這種行為是被社會所允許的。「休閒」一詞,

可解釋成休閒與學習,休閒衍生教育,教育支持休閒。因此「文化產業行銷與文化觀光」

成了推廣地方特色的重要管道,透過商品包裝、旅遊動線安排等行銷策略手法,推廣當 地特色,塑造一個新形象,強化居民對當地的認同感,不斷地建構屬於地方的特色文化 產品,來吸引更多的遊客,創造更多的經濟產值。地方產業發展離不開文化觀光,臺灣 各地區都有豐富之文化地景(Cultura landscape)。近年來,世界遺產公約(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於 1992 年正式認定文化地景為文化資產的一類,並列為保護的對象。

文化地景包括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間多元的互動關係(WHC,2001)。以 J.B. Jackson 為 首的研究者認為所有的地景在本質上都是文化的產物〈Alice E ,2000〉。在台灣隨著文 化資產保存對象的多元化以及觀念之引進,文化地景在臺灣已經成為文化資產與空間專

業者的語彙,文化地景一詞已被納入於文化資產保存、觀光發展、社區營造,與環境保 育的相關論述中〈侯至人,2003,88〉。台灣已經有文化資產保存法,該法對古蹟、自 然文化景觀、歷史建築等都有所保存之規定;臺灣也已經有國家公園法,該法對文化地 景如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與「特別景觀區」都有保護之規定。

在廣義的定義下,觀光有文化觀光、休閒觀光、保建觀光、體育觀光、會議觀光、

探險觀光、商務觀光、朝聖觀光等〈Picard, 1996,164〉。文化觀光可以使人增進見聞,

提高人文素養,體驗不同文化的旅遊〈陳以超, 1997,13-17 〉。六堆地區推動文化觀 光之規劃,可以將六堆之歷史文物、名勝古蹟、文化藝術、民俗風物等融入觀光活動中,

提供遊客心靈上的滿足,並達到宣揚六堆文化地景的目的。古語說:「行萬里路,讀萬 卷書」,就是希望藉由經驗不同文化來豐富人生閱歷。至聖先師孔子周遊列國,一般被 人認為是「明傳詩書暗傳道」,但也有人認為是孔子在進行「文化觀光」〈胡蕙霞,1998,

149〉。這種文化觀光,強調深入另一種文化與場域的旅行,以便學習不同民族、生活型 態、文化資產與藝術〈Craik,1995 2:6-7)。

文化觀光可以包括多種形式,例如:文化活動中的節慶活動,就可以在文化觀光中 加以利用〈陳以超, 1997,13-17〉。一個地區或國家,向觀光客呈現一切文化活動的 風貌,其主要包括:民族習慣、宗教儀式、民俗藝術與技藝,以及一切人類在不同空間 與時間所展現的各類人文活動〈楊嵐雅、王濟昌, 1994,27-42〉。在六堆歷史上,原 住民漢人開墾六堆澎湖比客家人及閩南人還早,六堆鄰近地區有原住民許多民俗風情,

有歷史悠久的信仰,在推展文化觀光時是具有特色的透過不同的節慶安排,讓觀光客體 驗六堆真實的民俗文化,同時熱烈參與節慶活動。六堆地區天然觀光資源,已經成具有 強烈吸引力的觀光景觀,可以招攬遊客。其文化資產資具有獨特文化風格,若能有計劃 整合與規劃,以文化觀光的觀念加以推廣必能提振六堆之觀光事業。

觀光活動不再侷限於旅遊單一層面,觀光活動可以是文化的、宗教的、冒險的、運 動的、藝術的、商務的…等多角度融合。台灣各地方產業發展上,除了與全球接軌外,

「文化觀光」成為台灣競爭生產的重心之一。在文化觀光的理念下,各地區的社區活動,

若能與休閒觀光產業相互結合,亦能達到產業經濟的市場的多重開發,增加更大的經濟 產值。以台灣觀光休閒產業的現況而言,因應地方經濟需求,以地方特色產業吸引遊客,

發展成特殊的節慶活動,可以帶動地方經濟產業的發展。換言之,結合文化產業,舉辦

發展成特殊的節慶活動,可以帶動地方經濟產業的發展。換言之,結合文化產業,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