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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貳、相符之語詞與相異語詞數

本研究所指之「語詞」為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教育部,

2000)所收錄的語詞,意指由連續二個以上的單字組成的語詞,最小用 以表達意義的語文單位,如「大明星」一詞僅取「明星」為語詞;「正中 紅心」可分「正中」與「紅心」2 個語詞。

此外,除了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教育部,2000)所收 錄語詞外,亦加入研究者補充之語詞,包含該辭典未收錄、但構成語詞 的規則與已收錄語詞相同(如「一桌」、「聽到」),或各專科類語詞(如

「幼兒園」、「獨角仙」),詳見附錄七。

為將重述樣本與原文相符的「總語數詞」與「相異語詞數」進行分 析,將兩者定義如下:

一、總語詞數:指將重述樣本依電子版劃分的頁面予以區分,計算 每一頁面的重述樣本與同一頁面原文相同的所有語詞,將所有 頁面的相符語詞加總後得出的語詞數。

二、相異語詞數:指將重述樣本依電子版劃分的頁面予以區分,計 算每一頁面的重述樣本與同一頁面原文相同的所有相異語詞,

無論同一語詞出現幾次,僅能歸類為 1 個相異語詞。將所有頁 面的相異語詞加總後即得出的相異語詞數。

三種故事的總語詞數、相異語詞數如表 3-5-3,故事 B 及故事 C 由 於使用的語詞重覆性較高,因此兩者的總語詞數雖高於故事 A,但相異 語詞數的差異不大。

表 3-5-3 三種故事的總語詞數、相異語詞數 故事 A

快樂的滋味

故事 B 小蜘蛛畢業了

故事 C 誰是大明星

總計 總語詞數 178 249 203 630 相異語詞數 138 136 125 399

表 3-5-4 為計算語詞與相異語詞數的示例,以其中一名幼兒重述故

本研究的故事結構編碼方式,係參考 Stein&Glenn(1979)對故事文法 結構元素的定義及 Schneifer, Haward & Dubé(2006)的研究方法,自編 故事文法結構評分表(附錄八),三種故事的故事文法結構評分表總分如 表 3-5-5。編碼方式的說明如下:

(一)故事結構包含背景及插曲系統(episode system)二大類,共 有七項故事結構元素:

1、背景:故事人物及其內在情境、故事發生地點、生活狀 態或及特色。

2、引發事件:激發人物的內心變化、行為反應或形成目標 之事件或自然發生的事(如:環境中的變化)。

3、內在反應: 人物對引發事件的反應及認知,導致後續的 內在計畫,可能以對話、情緒表現,如:「沙莉愈想愈 氣」。

4、內在計畫:人物為處理引發事件或為進行嘗試而擬定的 計畫。

5、嘗試:為解決問題或達到目標的行為。

6、結果:嘗試後的直接後果,是否解決問題、達到目標的 情境、狀態或其他改變,引發後續的人物回應。

7、回應:人物對結果的感受或想法,可能以人物的行動反 應呈現(如:跑走),亦可能以對話、情緒表現;與內在 反應的區別在於未引發後續人物形成新的目標及計畫。

除上述七項元素外,另增加「人物」類別於評分表中。Schneider(2001)

認為,上述七項故事文法結構元素聚焦於故事的鉅觀架構(macrostructure of stories), 而首次針對故事中人事物使用的指涉詞是否充足或模糊可用 以補充故事的微觀架構(microstruture of stories),亦可視為幼兒溝通能力 的判斷依據之一。而兒童對於指涉的表達有其階段性發展,發展愈成熟 者愈能適當介紹所指涉的人物、地點及事物等,但愈年幼的幼兒或有語 言發展障礙者在首次介紹人物時常以代名詞「他」指涉人物,提供較為 模糊的資訊。因此 Schneider 與其同事在所發展的故事文法模型(The Story Grammar model)中加入人物類別,將敘事樣本中第一次提及主要人物的 指涉詞是否適當列入評分之依據,本研究參考 Schneifer, Haward & Dubé

(2006)的研究方法,亦將人物類別列入評分依據。。

(二)插曲系統包含數個插曲(episode),插曲的區別標準以具備「引 發事件」、「嘗試」及「結果」三項要素為依據。同時具備三者 為完整插曲(complete episode);若缺少其中一或二項者,則為 不完整插曲(incomplete episode),但仍視為一個插曲。

二、故事結構的計分

將幼兒的敘事樣本與原文進行比對,依據本研究所使用的故事結構 元素評分表進行計分,符合評分表所列故事結構元素及可接受的敘述即 予計分,以加總後的總分說明幼兒對故事的理解程度,評分原則如下:

(一)三個核心的故事結構元素:引發事件、嘗試及結果,因其重 要性,符合者得 2 分,符合其他故事結構元素則為 1 分,未能 符合者則為 0 分。

(二)「人物」:使用名詞做為首次的人物敘述,均可予計分,且不 限任何名詞,但不接受代名詞。唯一可接受代名詞的情形為孩 子將自己視為一個角色,如:有一天我和大象在池塘邊。

(三)從「嘗試」中區分出「內在計畫」:

「內在計畫」指計畫的內容如:人物決定、或認為…;

「嘗試」指為達到目標的行為,包含行為的動作,如人物嘗試要…、

去…、將會去…。

(四)「內在反應」與「回應」:

若孩子的敘事樣本缺乏「引發事件」與「結果」,只要從該敘述可推 斷為內在反應或回應即可,如:兔子越想越氣,可推測該人物是不高興 的,可予計分。但非由引發事件與結果引起的人物情緒,均不屬於「內 在反應」與「回應」,不予計分。

(五)若某一敘事樣本較其他敘事樣本包含更多細節,評分仍以所 符合的故事結構元素為準,不影響計分。

(六)若某一敘事樣本把故事結構元素錯置(例如把「背景」當做

「引發事件」敘述),仍依計分表所分類的故事結構元素計分

(視為「背景」計分)。

(七)各項故事結構元素可接受的敘述不限於評分表所列舉的範例,

若有其他合理回應,評分者認為符合該故事結構元素者,可予 以紀錄並計分。

(八)評分以聽者可理解的敘述為準,若在「背景」提到偷吃,但並

三、信度分析

研究者隨機抽取 87 筆語料之 20%,即 18 筆語料,請另一位幼教碩 士班研究生進行分析。二位評分者在計分前先就上述故事結構編碼方法 及計分方式進行瞭解、討論及修正後,再練習計分。在計分練習後,兩 位計分者即依計分規則進行獨立計分,故事結構計分的評分者一致性信 度達.98。

肆、資料處理

本研究的敘事樣本為幼兒的故事重述語料,以個別施測方式,將幼 兒的故事重述進行錄音,再轉寫成逐字稿做進一步分析。資料經轉寫、

整理、分析、編碼、計量、輸入電腦,並逐筆檢查無誤後,使用 IBM SPSS Statistics 22.0 電腦統計軟體進行統計分析,依研究目的採取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One-way ANOVA)比較不同閱讀方式對幼兒故事理解的影響與 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