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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地區各縣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民國 89 年

在文檔中 騎樓無障礙化研究 (頁 28-34)

3.9m (2.5m) 3.5m 至水溝 30cm

花蓮縣

1.面臨 7 公尺以上道路之商業區 2.面臨 7 公尺以上道路之市場用地 3.面臨 12 公尺以上道路之住宅區、停車 場

3.64m 2.5m 3m 30cm

台東縣

1.面臨 7 公尺以上道路之商業區 2.面臨 10 公尺以上道路之住宅區、其他 區

3.64m 台東市、關山鎮

部份道路 2.73m

(2.5m) (3m) (15cm)

註:瀉水坡度均為 1/40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各縣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民國 89 年

四、騎樓相關研究文獻

近年來國內目前對以「騎樓」為主題之相關研究,可概分為五大領域,

說明如下:

(一)騎樓形式研究

1、劉昭宏,(1994),「日據時期台北市騎樓形式之初探」,東海大學建築研 究所碩士論文

本研究先由騎樓立面形式的觀察入手, 實地收集案例,並考証建造年 代,藉以掌握地域性特質與形式演化脈絡。本研究將日據時期台北市騎樓立 面形式初步劃分為下列三個階段:

日據初期:基本原形傳承自前清時期, 隨後由於結構技術的革新,鐵筋混凝 土樑引用,奠定騎樓底層單開間的形式基礎。

日據中期:導因於市區改正之後, 殖民政府刻意改造市街空間圖象,造成雕 飾主義的興起。

日據末期:主要由於世界性近代建築主義流行, 伴隨本土工業美學觀的勃 興,致使末期形式趨於平樸。

2、蔡之豪,(2000),「日治時代臺灣都市計畫法制歷程之研究」,中國文化 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碩士論文

日治時代所建立之臺灣都市計畫法制,其歷史分期可以「臺灣都市計畫 令」之生效施行(1937.4.1)為分界點;在此之前,本研究謂之「法制創設 期」(1895~1937 年),在此之後,謂之「法制確立期」(1937~1945 年)。1895 年 6 月,臺灣依據中日馬關條約成為日本之殖民地。1900 年總督府發布之「臺 灣家屋建築規則」及其「施行細則」,已初具近代建築法制之雛形,且與「市 區計畫」之告示緊密配合,逐步實施。對於各種與公共衛生、安全有密切關 係,或易生火災之特定用途建築物,統治當局特別訂定管制規定。而依據「臺 灣家屋建築規則」及 1936 年發布「臺灣都市計畫令」所規定之「亭仔腳」制 度,亦隨各地「市區計畫」告示而次第指定實施地區,時至今日仍深切影響

3、朱啟明,(2004),「閩南街屋建築之研究-以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南路「騎 樓式」街屋為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研究所碩士論文

在中國傳統民居建築的發展中,「騎樓式」街屋已具有定型化的特徵,

它忠實地反映出當時期經濟生產與生活結合的建築文化。泉州於清乾隆時期 即與鹿港展開對渡及貿易的關係,和台灣的發展有極深之淵源,且台灣的移 民多數來自泉州,因此本研究即以泉州沿海晉江區域崛起的中山南路街屋作 為探究的目標,企圖瞭解當地的商業體系所形塑出來的街屋在空間構成、立 面形式及構造形態上的特徵,作為日後比較台灣和大陸街屋發展之基礎。研 究目的包括:(1)建構「騎樓式」街屋空間構成的類型,(2)分析建築規 模與空間構成的關係,(3)建立「騎樓式」街屋的立面形式與特徵,(4)

掌握「騎樓式」街屋的構造形態及特徵。

(二)騎樓管理研究

陳棖福,(2005),「從財產權觀點分析騎樓管制問題」,立德管理學院地區 發展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本研究試圖從財產權觀點來分析騎樓管制課題。最後提出以下結論:

1、政府基於公共利益介入騎樓管制有其正當性,並應由政府代替社會大眾給 予合理補償。

2、騎樓管理應參酌人民對於財產權之主觀感受等非正式制度因素,以臻周延。

(三)騎樓結構研究

呂博清,(2002),「 騎樓式建築結構配置的探討」,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 研究所碩士論文

本文依據建築師提供的三樓具騎樓柱騎樓式建築圖為樣本,改變柱的配 置、一樓後面牆壁以及一樓樓梯方向共得 12 種結構配置類型,以ETABS程式 分析,求出水平地震力沿道路方向時,各根柱所承受的剪力,將各類型分析 結果作比對,探討各類型結構配置在水平地震力沿道路方向時,何種結構配

置在減少騎樓柱剪力上具有較佳的效益,以提供建築師在設計考量上的另一 項參考。

(四)騎樓火災研究

林韋志,(1998),「建築騎樓下機車延燒行為之研究」,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工程技術研究所碩士論文

本研究針對建築騎樓下排列機車延燒之火災行為做一探討,實驗利用全 尺寸建築騎樓實體模型,對於騎樓有無可燃天花裝修及單跨騎樓與三跨度連 續騎樓下的排列機車延燒行為來進行比較。由試驗結果分析得知騎樓的可燃 天花裝修與否,在火勢成長過程中,會對騎樓下機車延燒行為有甚大之影響 而且騎樓可燃天花裝修會使得火勢更容易向騎樓兩側延伸。

(五)騎樓整平政策推廣與執行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於 2002 年起陸續推動騎樓整平工作,曾於 2005 年委 託呂大吉建築師事務所執行「騎樓整平工程規劃」計畫案,並於 2004 年、2005 年及 2006 年分別將推動騎樓整平之相關政策、規定及執行之實務經驗分別刊 載於「社區建築師研習課程講義彙編」及「違建輔導、騎樓整平說明會」講 義中,可作為本計畫執行時之參考。

貳、無障礙化相關研究及分析

國內有關無障礙環境之研究甚多,茲例舉較具相關性之研究如下:

(一)、陳建竹,(2001),「肢體障礙者戶外休閒活動設施及空間設計準則 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園藝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本研究旨在探討目前台灣地區肢體障礙者從事戶外休閒活動時,以從住 家出發,搭乘交通工具至想到達之地點,使用相關設施及空間所面臨的困難 與問題。主要結果整理出肢體障礙者戶外休閒活動空間設計原則為:一、 保 持乾燥且平坦的行走空間,二、方便讓輪椅自由進出的空間,三、地形設計 時力求平緩,四、力求動線明確及簡短易達,五、明確的指示或解說標誌,

六、安全的防護措施,七、注重個人尊嚴的私密空間,八、兼具變化與趣味 性的空間。並為各項活動設施整理出設計準則以供參考。

(二)、張龍生,(2003),「視障者步行環境之基礎研究」,長榮大學土地 管理與開發研究所碩士論文

本研究根據調查結果發現,視障者在行走時約有五成可以利用殘餘的視 力來幫助定向及辨別位置,但是對於路面的高低差及號誌的判斷能力較差,

對於紅燈右轉或是不守交通規則之汽機車輛較難察覺,容易造成危險。受訪 的視障者其平常步行的路徑上,只有三成設有導盲磚,視障者的利用率也不 高;步道上最常遇到的障礙主要為汽機車的任意停放、步道崎嶇不平、攤販 與商家物品任意堆置,而最容易造成危險的是步道的崎嶇不平;視障者八成 以上對於步道的安全性、便利性及整體滿意度表示不滿意,而認為最需要加 強的是步道障礙物的清除。

(三)、朱君浩,(2003),「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車站無障礙設施建築設計 規範之初探:以肢體障礙者為例」,東海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捷運系統是具有社會服務性質的交通場所,為使高齡者與肢體障礙者能 夠更自主、更方便且安全的使用,捷運站更應該具有無障礙的建築環境設計。

本研究以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車站作為探討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課題的對

象,討論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是否足滿足原先期望之無障礙設施品質。目前 有關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缺乏對於使用者使用經驗的了解,因此無法將使用 者的使用經驗,回饋反應至無障礙設施設計中。本研究從建築計畫、設計規 範與使用管理之觀點,剖析目前規範是否符合肢體障礙者,在「安全性」、

「平等性」與「便利性」之需求。

(四)、林珊汝,(2006),「永續無障礙交通人行環境營造之研究」,國立 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論文

本文嘗試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 1996 年所定義「永續運輸之 9 項發 展原則」,來分析美國、英國、日本之無障礙交通人行環境推動是否符合永 續發展理念。再以前揭 3 個國家之經驗,以及永續運輸之 9 項發展原則等角 度,來研擬我國無障礙交通人行環境營造之相關法令修正、政策與相關配套、

設計規範等建議。

本研究定義「無障礙化」之情境:

行動不便者或短暫原因造成行動不便者均能自行通行無阻礙為基本標 準,排除危險情形(例如傍晚漆黑照明不足、構造損壞造成封閉路徑或通行 心理陰影、油污髒滑清潔問題造成繞道行走等)及不便情形(例如騎樓不連 續造成淋雨等)。

在文檔中 騎樓無障礙化研究 (頁 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