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點:復華樓九樓會議室
主席:陳宗鵠主任 紀錄:王之凡
與會人員:出席專家(經歷):本次以建築師為主 王紀耕:北縣都更都設審議委員、建築師
黃明城:基隆市管理實務、基隆市工務局長、建築師 許俊美:內政部技術審議委員、建築師
呂大吉:北市都發局、建築師、饒河街觀光夜市 劉麗玉:北市騎樓整平實務、社區建築師、建築師 執行單位:中華技術學院
主持人:陳宗鵠(建築工程與環境設計研究所所長) 協同主持人:何中華(建築師/講師)
研究員:楊柳青(建築師/講師)
研究助理:林建智(建築師/三民民防中隊書記) 研究生:王之凡、吳曜宇、李宜芳(上課/請假)
主席報告事項:(略) 座談內容:
*本研究計畫的預期目標如下:
1.蒐集及分析目前國內建築物騎樓高低不平及騎樓與建築物、人行道等高差之 問題癥結。
2.探討新建之建築物如何達到平整,法令之改善修正及相關配套措施。
3.探討既有建築物騎樓整平之問題與技術。
4.探討騎樓與人行道及建築物入口之順平等技術問題。
5.提出騎樓整平相關法令改善修正建議,及分期分區改善計畫之研訂原則。
*座談討論:針對騎樓間高低不平及騎樓與人行道間高差過大等兩項固定式障礙 課題進行相關法令之修正與技術等研究
5.從建管、都計、地政考量,本團隊從實際建築領域問題切入,調查時探討相 關法令之問題。
6.受委託單位與建研所對如何修正法令(律)部分之建議方向。
呂大吉:騎樓在產權登記上屬於私有
首先先探討產權,有人認為騎樓是私有公用、騎樓是道路的一部份,騎樓在法令 限制的範圍內是屬於私有的,在法律上並沒有問題。
從使用行為模式中整理到怎樣的程度?
何:法令如何改變會更好做?
呂:退縮到柱子寬度時可能會不符合技術規則,如穿高跟鞋滑倒時責任歸屬 如有櫃子敲掉時的費用公部門是否負擔的問題
何:可否提供書面資料?
呂:提供報告書做參考。
許俊美:法令修正方向的指導。
專有跟共用共有?專有約定共用?
政府推行,只要在溝通上能提供獎勵及補助條件。
民國六十三年至今,承包商在施工前對基地沉陷的落差事先考量(建物蓋好後會 自然沉陷至控制值),沉不下去的話,領使照前的關卡。
開挖地下之地下筏基版,往後實在做騎樓樓版要做騎樓無障礙之兩個管制點:
1.最後總重量結構體完成可對未來不是處冠根
2.政治作為 共同目標如非在台北市密集人口處改善教塊長期的計畫,施政時仍是 可達到的目標大家都關注議題時大家會考慮到
騎樓跟人行道順平的部份 要看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及拿捏度。
(何:法令修正上哪個法可以修正?) 施工管理階段:
黃:齊平問題
在設計階段:建築師在畫圖時將道路的端點高程(相對高程)畫出
施工階段:北市地質軟弱地區以 12 樓建物為例,預先提高建物高程,五十公分的 沉陷量(技師須要先把沉陷量算出),完工後沉陷至設計之高程。
勘驗表格:騎樓檢查表格中填入,在設計階段可做改善。
樓層高程與地下筏基板,高層建築在查驗時建築師或營造廠報查驗時可以克服很 多執行中的問題
無障礙環境(騎樓整平)由社區規劃師、社區建築師協助,用民眾參予的方式,以 提供更多溝通平台。
民眾不同的需求在整個街墎上騎樓的規畫可以減少高低差的情形。
因為騎樓無障礙改善之需求量大,在整個社區規劃師執行尚未。
騎樓無障礙在都市設計階段考量?
1.需於委員會要求。(審查表格或審查重點中加註「騎樓無障礙」或「無障礙環境」
此一項目)
2.建築施工過程中,對騎樓無障礙之控制不見得有效率。在建築設計階段會比都 市設計階段更有效率。
呂:
1.認養騎樓整平應 (會)給予容積獎勵。
2.綠建築與無障礙,都有給容積獎勵,容積獎勵過高時提出回饋(扣除整理新舊間 不平之成本)。
王:
台北縣有認養各種設施如人行道、植栽…等,但從未有人認養「騎樓」。 何教授提到新舊建築物騎樓高程不同。
住宅區勸導設置騎樓:如中華路。騎樓設置時摩托車便禁止進入(所有人管理?)
騎樓為專有約定共用,讓每個人都有責任及義務參與騎樓整平。
劉:我在九五、九六年時參與騎樓整平作業,法律面有所依據。
實務面:同意騎樓整平後,執行時冷氣水管一併做好埋設,固定與非固定性的。
機車騎入無法管,要做好騎樓整平後才好管理。
新建築物兩側齊平才可發使用執照。
市政府撥預算只到九十九年,以後可能會用獎勵民眾自辦。
騎樓內外有高低差時斜率重拉。
作法:九五年時斜率大時兩戶之間的柱子直接做斜坡。
九六年時從較遠處拉斜率,較感覺不出。
法規面斜率問題斜率太陡時,建議騎樓淨深度內,一半階梯一半斜坡來做處理,
或轉到較緩平的人行道行走。(盲人怎麼辦?)
(林:騎樓間穿越道路部分,市府委託華昌齡教授之報告,曾建議提高該部分道路 之高程(道路前後端施作緩坡),以增加無障礙動線之平順。)
騎樓道路口時高差很大,>50 公分;如羅斯福路之巷口墊高的路面權,如何解決?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路燈標誌紅綠燈標誌等,在使用管理面如較健全的話公權力才能管理。
何:有沒有自願(行)改善者?
常有人在家門口跌倒者才會改善鋪面材質,自動願意下降者不多,只有公費進行 改善才願意。超商(7-11 等)因敦親睦鄰及利於民眾前來等因素,會自動做斜坡。
何:有什麼方法可讓店家願意自行改善?
呂:迪化街案例:
獎勵措施:騎樓規定設柱後需有 2.5m 淨距。店家出錢整平騎樓後,保留 2.5m 淨 距或多少之範圍外應可合法擺設攤位。應從立法技術上做解決。
舊有建築物騎樓整平的放寬規定。
對高跟鞋及易跌倒 (平衡感不好) 者而言,階梯優於斜坡。當坡度較陡時,騎樓 內可設一半階梯一半斜坡。
經費考量:修法來講的困難處修法部份有限,舊有部分透過室內變更的時候才有 機會改善。
除非政府要提出政績,前面修法,後面處理整平技術。
社區道路管理條例,建築技術規則,但舊有的部分無法可管,法規面修改有限。
王:圖書館與幼稚園有改善的部分,北縣政府無障礙委員會通過後,同意改善措 施後,責管理單位進行改善,如此可減少錯誤避免認知不同。其他區域應可 比照辦理。
呂:如何借用台北市相關經驗推到全省,修法建議成效有限。都會地區與縣轄市 地區編公用預算選擇策略性點,以做為初期示範。修法只能規範到新建案例,
舊有案例無法真正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