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
二、 財報不實案件之審理、偵查與辯護
(一) 財報不實案件和其他金融案件不同之處 1. 財報不實案件牽涉較多會計事項
其實我感覺都沒有什麼不同…基本上就是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有責,這是就行為是 否構成犯罪的最基本的,金融犯罪其實一樣啊,它也是該成要件該當、違法、有責,
一樣也是這樣的過程的審查…,每種案件它有不太一樣的事實的內涵,像財報不實它 的這個事實的內涵就扯涉到一部分的財務報表、會計帳冊,然後支出憑証等等,或者 是虛偽交易,它會牽涉到這樣的一個事實…。 (P1)
一般金融案件就一定會關係到…帳冊傳票這些相關金融事證的調查,那財報不實裡面 的又更專注、關於在…財務報告以及相關傳票,還有,呃,這些比較有關會計層面的 這些事證,那這些事證的比對會成為財報不實裡面的最關鍵的偵查,那有關這個部分 呢,就必須要藉由調取相關的這些金融帳戶,然後,以及去比對會計師底稿等等的資 料來做比對,那所以這個部分都比較涉及更專業的部分。 (P2)
(二) 財報不實案件處理中可能碰到的困難 1. 事證備齊和解讀是較大困難
因為財報不實的案件齁…大部分都是移送單位那邊送過來…那警察局送過來的案件,
其實在這種方面,他們著墨是非常淺的,因為,呃,警察比較偏向傳統犯罪,所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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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財報不實,這個部分的案件其實,已經量很少了,…調查局他們裡面有關這種金融 犯罪的素養是比較高的…那最麻煩的是財報不實的案件很多不是從移送過來,還有些 是那種他字案,就是在地檢署不管是告發或者是告訴進來,甚至是我們在辦其他的案 件裡面齁,衍生出來的財報不實,因為財報不實大部分都不會是主要案由,應該都會 是跟其它金融犯罪有關,比如說掏空、背信這一些案件,會衍生出來的財報不實,那 這些都會變成是,沒有在移送單位有備齊事證的情況下,我們自己發現,或者是他字 案告發沒有任何的事證,那這個要怎麼樣從無到有,或者是我們要怎麼樣去解讀這些 已經有了東西,這個都會是最困難的點… (P2)
2. 財報是基於財會背景設計,和法律認定間存有差異
呃我覺得他遇到的困難大概第一個就是即使在財報的設計齁,他好像其實是以會計師 的角度來設計的,以會計方面專業啦齁,應該還包含財經相關專業,而不是從法律的 認定方式來設計的,所以當你拿一個會計上所承認的東西,然後到法律上來認定,然 後跟法律產生捍闔的時候,那這恐怕會是第一個困難,就是我們會覺得你這樣的紀錄 怎麼會對呢!齁,所以我覺得他的困難就是來自於說他的設計是只基於財金跟會計,
但你現在要適用到…法律,的訴訟的時候,嗯…他跟法律的規範可能是不同的,那在 這種情況底下,我們基本上就很難用,單純用法律的角度去認定這個財報實不實 在…(P3)
3. 律師自己本身比較少運用財經知識去親自認定事實
我也可以這麼說,我們會不會遇到困難呢,嗯似乎也不會,齁因為客戶會告訴我們,
也會教導我們去看懂,或著說他不一定要教導我們到看懂,但他教導我們為什麼他是 實在的,為什麼他是不實在的,那呃某種程度上,在我實際執業的經驗裡面,我並沒 有親自去運用任何的會計知識或著是財經知識去親自做判斷,呃基本上我們是驗證,
只是說從旁驗證說這些財經背景的當事人,他們提供給我們的訊息是不是可以被接受 的,那我們有沒有可能用這樣子,他們提供給我們的訊息,去說服法院也好,檢察官 也好,說服說我們的當事人並沒有財報不實…(P3)
(三) 院、檢、辯三方對自身財經專業之補足方式
1. 具財經背景的司法事務官和檢察事務官,可協助帳務流程的分析
現在我們的困難相對少,…因為我們有進入我們的事務官,那就我看他們的背景,幾 乎都會計師,對,幾乎都會計師,所以他們現在幫我們找這個帳務上面的問題,其實 我們獲得相當的幫助…而且我們以前就是說,你法律系的學生,你大概很難去把那個 帳的那個流程抓出來,他們可以啊,…他們都是會計師,也有很多人是在會計師事務 所常年做抓帳的工作,…那個表冊,你只要給他足夠的證據,他就可以從這些證據裡 面,去找出那個金流,包括款項怎麼匯…你去看,他可以到每一筆帳喔,他可以到每 一筆帳每一筆帳的流程,他告訴你這一筆帳不對,就是這樣子。(P1)
還有一個部分要補足的就是,相關人員的協助,…在台北這邊呢,…因為我們目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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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其他的有財經背景的專業人員做為合作,…這些外部資源好不好、夠不夠,很難 說,但是如果他只是要被拿來做為一種驗證當事人財經知識這樣的一個東西,一個工 具的話,基本上應該都還是足夠的。那最後的話就是,我想就是我們會把一些財經法 規拿來當作我們的判斷的標準,齁,因為財經法規本身,他是我們所熟悉的一種工具,
那這些工具呢他也以法條文字這種我們熟悉的方式來撰寫…(P3)
(四) 財報不實案件的審理期間
1. 單純的財報不實案件審理時間相對較快
我們現在這邊所處理的材料,他會拖長時間的,基本上都是被告否認犯罪,然後你要 調查證據,要傳喚證人,那也有些是很多扭曲為交易,因為那些公司都是空頭公司,…
所以你要去調查這些空頭公司,…可能花的時間花在這邊,對,那這個是這個你那個 案件本身就必須支出的成本啊…我們幾個財報不實的案子,如果說,被告承認,那個 速度就快很多,那我們也遇到財報不實跟那個,跟那個貪汙案件在一起,跟貪汙案件 在一起…那像這樣的案子就比較麻煩…那個其實是,它並不是只有單純財報不實的罪,
它另外涉及貪汙罪,那貪汙罪有時候證明其實,因為它爭執當然比較厲害,那個刑度 重啊,…通常財報不實,在法院來說是相對明確,單純,就是它究竟是實跟不實在調 查這部分而已…(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