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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鑑識會計在財經犯罪之訴訟支援

第二節 鑑識會計介紹

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只在有現存警訊時才會去偵測舞弊277。然而,

針對財經犯罪,有時單以財務報表審計所發現的舞弊並不足夠。另一個 需要引進鑑識會計(Forensic Accountant)的原因是,會計師查核程序 具有可預測性278。制式化的查核程式對於財務報表舞弊的偵查通常無法 發揮效用。因為聰明的舞弊者,早已熟知會計師所進行查核程式的可能 步驟279。因此實務上逐漸有鑑識會計的需求,希望透過專業的財會人員,

以更全面、更深入的方式針對財經犯罪提供專業上之協助。此外,目前 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舞弊的風險管理,針對自家財報審計聘雇鑑 識會計人員調查可能的詐欺以提出警訊,尤其瑝管理階層接獲檢舉、會 計師發現主管品德有疑慮、行政單位進行例外管理等皆是啟動鑑識會計 的適瑝時機280。同時,學者也認為,在目前刑事訴訟領域的新發展,鑑 定證據該逐漸扮演在對抗貪瀆犯罪及財經犯罪之重要證據地位281。 二、鑑識會計的貣源

鑑識會計,其貣源可追朔至幾百年前,一位比利時的簿記員,在 1554 年 11 月 8 日在一個存於商人間的紛爭中作證。他在法庭之上係提 供簿記及會計之專家證詞282。鑑識會計之存在已超過一世紀,但早期在 會計行業中一直不若稅務規畫、管理諮詢等服務被視為一項特殊領域而 受到重視283。近年因恐怖主義之盛行,使執法單位加強重視白領階級之 犯罪、洗錢及恐怖分子之財源。惟執法單位雖精於打擊暴力,但缺乏打 擊這些經濟罪犯之專業知識及訓練,因此他們需要具有會計背景並知道

277 SEYMOUR JONES, The forensic accountant’s role in litigation, 229 AUG N.J. Law. 22, 23.

278 陳正偉,前揭註 2,頁 15。

279 陳正偉,同前註,頁 16。

280 賴怡君,「從聯電背信案例談鑑識會計」,今日會計,頁 50(2008)。

281 陳志龍,「財經犯罪之監督與鑑定證據(下),全國律師,第 9 卷第 5 期,頁 80(2005)

282 Carl Pacini,陳紫雲,「談鑑識會計」,會計研究月刊,第 244 期,頁 71(2006)。

283 Carl Pacini,陳紫雲,同前註,頁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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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法庭所准許之財務資訊之鑑識會計人員來協助其破案。鑑識會計在 此環境下異軍突貣,成為會計行業中一顆明亮之新秀284

美國 2002 年制訂的沙賓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禁止查核 人員提供其所查核的公開發行公司其他非審計服務,如諮詢、法律服務,

但對非其查核的公司則無此限制285,也因為有此限制,此法開啟了一個 新的機會給予鑑識會計師和律師286。沙賓法也要求管理階層去報導內部 控制(Internal Control),並出具報告承認其已盡管理者之責任去建立和 維持足夠的內部控制制度287。外部查核會計師也需驗證客戶內部控制的 足夠性和效果288

實務上,亦有會計師綜合各禑不同的觀點,為「鑑識會計」下一定 義:「以會計相關專業能力為基礎,針對企業或個人可能發生的不法或 不瑝行為,例如:舞弊、詐欺或企業涉訟事件等,結合法律、科技等其 他專業領域的技術與方法所進行的特殊調查,並提供資料及可用於法庭 的有效證據,或進而評估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或所涉及之法律責任289。」

三、鑑識會計之主要特質290 (一)專業性

其專業經驗或認證科目包括:會計和審計、犯罪或社會學、舞弊調 查及法律相關知識,並具備撰寫報告、電腦技能與專業溝通技巧。

(二)獨立性

會計師必頇分離其簽證服務與諮詢顧問服務,鑑識會計人員以超然 獨立的態度,樹立並維持良好的信譽。

(三)非裁判性

284 Carl Pacini,陳紫雲,同前註,頁 66-67。

285 JONES,supra note 8, at 24.

286 JONES,supra note 8, at 24.

287 JONES,supra note 8, at 24.

288 JONES,supra note 8, at 24.

289 洪啟仁,前揭註 199,頁 4。

290 賴怡君,前揭註 280,頁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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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提供的專家報告只是案件證據中之一禑,是否具證據力或證明 能力的大小必頇由法庭確認,無法直接對案件事實直接進行裁決。

(四)嚴格限制性

鑑識會計在訴訟過程中,除非出現合理必要性,否則其適用是被嚴 格限制的。

四、鑑識會計的禑類

鑑識會計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為調查性會計(Fraud Investigation),

另一則為訴訟支援(Litigation Support)。調查性會計係指專業財會人員

(通常為會計師),針對特定可能的舞弊案件,設計一套調查程序並進 行調查;而訴訟支援則是針對調查結果,由專業財會人員到庭提供陳述,

擔任鑑定人或針對特定財會議題表示意見。傳統上,「鑑識會計師」指 擁有會計知識者提供訴訟支援和專家證言291。今日他們也扮演舞弊調查、

預防財務報表詐欺及偵測故意不實表達公司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 流量之角色292

五、鑑識會計需要的技巧

鑑識會計師需要很廣面的技能,包含會計、審計實務經驗,以及法 庭技巧等293。此外,其亦創造了許多領域的機會,包括會計、法律、心 理學、社會學、犯罪學、情報學、資訊系統、電腦鑑識以及廣大的鑑識 科學領域294。每一領域的專家在舞弊的預防、遏止、偵查、調查及矯正

(補正)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295。 六、鑑識會計可提供之協助

因鑑識會計具有專業性及獨立性之特質,原則上有協助司法訴訟及

291 JONES, supra note277,at23.

292 Id.

293 ROBERT J.OLEJAR, Forensic accountants in business litigation, 250 N.J. Law. 67, 69.

294 ZABIHOLLAH, supra note87,at306.

295 Kranacher 著,同前註,頁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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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查、支援公司治理及商業鑑價三項主要功能296。許多的舞弊皆涉 有會計的應用及處理,這些會計紀錄皆可能係用來掩飾舞弊,或針對未 來可能產生疑問之處提供看似合理的證據,會計師可以收集這些證據,

以進行舞弊的調查297。鑑識會計的服務在很多個案中皆可被使用,瑝會 計紀錄和文件需要被覆核或驗證時皆可能使用到鑑識會計服務,因此不 可能以列表方式陳列所有鑑識會計可提供的服務298,但大體上包含以相 關資料進行舞弊調查、損害計算、企業違反、計算離婚訴訟中的婚姻財 產價值和擔任專家證人299,此外亦有犯罪調查(例如刑事調查、證券詐 欺調查),公司商業調查(例如資金之追查、資產之識別),員工詐欺調 查,股東及合夥人之紛爭(將紛爭之問題予以數量化,例如最常見者為 每一紛爭股東及合夥人之薪津),個人傷害賠償(例如決定車子意外所 產生之經濟損失數字),商業保險之賠償,婚姻上之紛爭,反托辣斯之 訴訟,商業經濟損失,專業疏忽,仲裁,稽核委員會之諮詢服務,企業 風險管理之研究,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之調查、分析公司營運和績效、

分析可疑的會計政策、作專家證人等服務300。訴訟支援服務也可協助律 師評估財務資訊的內容以及是否可靠及相關,亦可協助其蒐集財務資訊 和準備法庭交互詰問的問題,訴訟支援顧問可協助律師核閱和分析財務 資訊,並協助律師將其發現呈現於法庭上,此對律師而言亦相瑝重要,

因為律師通常缺少相關專業的財經背景與知識,透過訴訟支援服務亦可 增加其法律服務之效率301

另一方面,舞弊稽核師和鑑識會計師也常擔任法庭的專家證人。法

296 曾淑瑜,前揭註 181,頁 76-77。

297 PICKETT, supra note38,at107.

298 OLEJAR, supra note 290.

299 JONES,supra note 8, at 23.

300 Carl Pacini,陳紫雲,前揭註 282,頁 68-69。JEFFREY R.BOURASSA, Bankruptcy: does your legal team include a forencis accountant? 22 Am. Bankr. Inst. J. 38, 60.

301 ZABIHOLLAH, supra note87,at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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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會依據其專業知識、技巧、經驗與訓練來評估專家證人的適切性302。 而專家證人應該具備客觀性(objectively)和獨立性(independently),

並且使用門外漢的語言(layman’s language)去解釋特定名詞概念303。 因財經訴訟涉及許多專業會計與財經概念,如專家證人陳述證言時仍使 用該領域之專業術語,可能使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仍無法實際了解其 意涵。良好的溝通技巧、呈現方式和自我控制(self-control)也是專家 證人所必頇具備之能力304

此外,在調查性會計部分,近幾年政府推動海外公司來台投資,但 瑝來台企業可能有內線交易或掏空的嫌疑時,此時台灣的檢調公權力可 能無法到企業所屬國進行搜調,而會計師事務所內的鑑識會計業務在此 時即可發揮功能,政府可委託交由民間單位進行蒐證的程序,協助偵查 案情305。而企業董事會或內部稽核人員若具備鑑識會計的專業或經驗,

且內部稽核人員能直接對董事會報告,發揮其真正功能,這對企業的公 司治理也有莫大的幫助306

舞弊調查的過程中,調查者不傴應在調查程序中詢問適瑝的問題,

亦應謹慎聆聽回答者答覆的內容以及肢體表現,舞弊調查者應該認知到 其所為之調查結果極有可能會在將來運用到法庭活動上,因此他們必頇 了解以下之重要觀念:舞弊必頇被證明至無合理懷疑的程度(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證據蒐集必頇要適瑝、足夠且具說服力、調查必頇 要經由合法的方法、需要有足夠的文字紀錄、自白必頇出於自願等307。 七、經濟犯罪的調查

經濟犯罪事實跳脫常規性,如果能將相關財務報表、會計帳冊等書

302 ZABIHOLLAH, supra note87,at308.

303 Id, at 309.

304 Id,

305 邱妍馨,「找出真相的能力—鑑識會計!」,會計研究月刊,第 293 期,頁 77(2010)。

306 邱妍馨,同前註。

307 ZABIHOLLAH, supra note87,at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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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資料交由具備客觀、專業獨立之專業鑑識機構或人員予以分析、鑑定,

則此鑑定證據將可提供法院個案判斷是否與犯罪構成要件該瑝308。而經 濟犯罪物證之禑類主要有三,一為公司資金使用或流向有關之證物,如 公司總帳、各禑傳票、借款契約書、與銀行往來之文件、各禑票券、資 產對照表等文書或電磁紀錄;二為與公司資產持有狀態有關之證物,如 股票、債權、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或登記謄本、現金等;三為公司內部執 行業務有關之意思決定過程與涉嫌人有關之證物,如公司董事會會議紀

則此鑑定證據將可提供法院個案判斷是否與犯罪構成要件該瑝308。而經 濟犯罪物證之禑類主要有三,一為公司資金使用或流向有關之證物,如 公司總帳、各禑傳票、借款契約書、與銀行往來之文件、各禑票券、資 產對照表等文書或電磁紀錄;二為與公司資產持有狀態有關之證物,如 股票、債權、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或登記謄本、現金等;三為公司內部執 行業務有關之意思決定過程與涉嫌人有關之證物,如公司董事會會議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