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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殊工時制度之規範與類型: 我國與日本法制之分析與比較

第六節 輪班制

6.強制力

勞動部這次所公布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既然名為「指 導原則」,應非基於勞基法授權而具有強制力的法規命令,且其內容亦表明係供 勞雇雙方參考之用,故此指導原則對於勞雇雙方不具有拘束力。而日本係將事 業場所外擬制工作時間制度規定在日本勞基法之中,透過日本勞基法第 13 條的 最低基準效果104,自然會對勞動契約的當事人產生拘束力。為徹底解決事業場所 外工作者的過長時間勞動及未依法獲給付全額加班費等問題,未來仍以修改勞 基法納入事業場所外工作者的特別工作時間規範為宜。

第六節 輪班制105

究竟何謂「輪班制」?就我國現行勞基法第 34 條並未有明確定義,惟從法 條文字觀之,輪班制自應具有勞工須更換工作班次之性質而無疑義。勞動部根據

104日本勞基法第 13 條:勞動契約所定之勞動條件未達本法所定之基準者,該部分無效。於此情 形,無效的部分以本法所定之基準替代之。

105本章節有關輪班制之內容係引用自業已發表之論文:林良榮、王漢威,輪班制工作之「班次更

換」與例假日之「一日」問題探討:國際規範比較、實務爭議與政策檢討,台灣法學雜誌第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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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所頒佈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第一版)」,乃將輪 班工作定義為「指該工作時間不定時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如工作者輪換 不同班別,包括早班、晚班或夜班工作」,依此而從中可知輪班制應包含勞工之 工作班次具有發生輪替的性質。此外,在比較法上,日本亦將輪班制定義為「同 一位勞工每隔一定期間將輪替從事於日間工作與夜間工作的工作樣態」106。承上 相關之定義解釋,本文所欲檢討之輪班制自不包含固定從事夜班工作之勞工,乃 合先敘明。

(一)輪班制的危害

輪班制工作對於勞工有高度危害已為吾人所知,其不良影響可從身心健康與 社會生活兩方面加以進行檢討。首先,就有關於對勞工身心健康的不良影響,日 本勞動省勞動基準法研究會曾在 1985 年提出「關於深夜輪班制的問題點與對策的 方向」之報告,其中專家會議指出深夜勤務會擾亂勞工的生理時鐘,影響自律神 經、內分泌等機能;且日間睡眠因為受到體溫、心跳數、噪音、光線等因素影 響,其質與量比起夜間睡眠呈現有所不足的傾向,妨害勞工的體能回復,對於勞 工的負擔較大,因此對於深夜輪班制應有所政策上之對應107,且根據晚近之研

期,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有限公司,2017,頁 11 至 34,經過共同作者林良榮老師同意後由筆者修改 部分內容而成。

106昭 23.7.5 基発 971 号。

107労働基準法研究会,深夜交替制労働に関する問題点と対策の方向について,労働法律旬報

(1135・1136),1986,頁 104 至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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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深夜勤務與心血管疾病、腸胃疾病、乳癌等疾病間亦有關聯性108。此外,就 我國的研究調查方面,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2013 年版)的調查亦呈現 含深夜作業之不固定班別對勞工所生之工作負荷最重,含深夜作業之輪班次之的 結果109,由於不固定班別亦為輪班工作的型態之一,可見含有夜間勤務之輪班工 作確實對勞工的健康影響甚大。

其次,就有關於對勞工社會生活的不良影響方面,根據前述日本勞動省勞動 基準法研究會報告的專家會議指出,深夜輪班制對勞工會造成減少與家族與小孩 享受天倫之樂的機會、加深家人的負擔、用餐時段不規則、減少參與社會生活的 機會等影響,雖然同時亦存在勞工於平日處理各種手續與利用各種設施較為方便 之優點110,但整體而言大部分勞工還是被迫只能經營消極的生活111

108吉田美喜夫,深夜業の実態の変化と法規制の重要課題,労働法律旬報(1741),2011,頁 9 以 下。中文文獻可參考:王建楠、李璧伊,輪班工作之健康效應:系統性回顧與統合分析,中華職 業醫學雜誌第 22 卷第 3 期,2015,頁 155 至 165。

109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2013 年版),2014,頁 117 至 119。

110例如輪班制勞工輪到值勤夜班而平日白天無班時,至外交部處理護照申辦等程序時即無庸請

假;又平日至餐廳用餐通常不須事先訂位且價格較低廉等。

111労働基準法研究会,同註 107,頁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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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就有關輪班制對於勞工身心健康與社會生活的兩方面不良影響,國際 勞工組織(ILO)所亦有類似之見解112;依現階段之醫學等研究,應可認定輪班制工 作較一般的勞動型態(例如單日八小時的日班)會造成勞工更多的負擔,故在法制 上應有給予較周全之保障的必要。

(二)輪班制工作的存在理由

輪班制工作對於勞工的身心健康與健全的社會生活所生之不良影響皆較一般 朝九晚五的典型日班勞動為嚴重已如前述,然為何此種不利於勞工的工作型態會 長期存在於人類的勞動社會呢?其理由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113

(1)基於公共利益(公益性):警察、消防、醫療、電力、通信、運輸等行業,其營 運基於公共利益而無法中斷或有持續至深夜之必要,故必須採用輪班制以令勞工 持續提供勞動力。

(2)基於技術性理由(技術性):受到生產技術的限制,鋼鐵、化學等產業在生產過 程中若停止將對鍋爐或其他生產設備造成重大損害,故必須採用輪班制以持續運 轉。

112 ILO 駐日事務所,ILO 駐日事務所メールマガジン・トピック解説第 112 号--夜業(Night Work),2011,頁 1,網址:http://www.ilo.org/tokyo/information/featured-articles/WCMS_247168/lang--ja/index.htm,最後閱覽日期:2017 年 10 月 18 日。

113山本吉人,交替制と労使の紛争--労働基準法との関係について,季刊労働法 15(3),1965,頁 31、松岡三郎,交替制と労働基準法--その序説,労働法律旬報(844・845),1973,頁 74、高木紘 一,深夜交替制労働,法律時報 58(7),1986,頁 65、酒井一博,交替制勤務パターンについて考 える--主要 23 ケース,労政時報(3679),2006,頁 71 至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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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於企業利益最大(經濟性):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其營運透過輪班制達成 不間斷運轉,力圖於最短期間內回收投資成本並提升競爭力。

誠然,公益性和技術性這兩種類型的輪班制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可謂是必 要之惡,但經濟性的輪班制在性質上似乎是以犧牲勞工的權益而追求企業的利 潤,故有學者主張應立法禁止經濟性的輪班制114;然而,如果未於國際社會的層 級設置相關規範並落實之,而是只禁止國內的雇主以經濟性為由採行輪班制的 話,將會擴大國內雇主與外國企業的競爭力差距,改革的成效恐難以期待115,故 加強對輪班制勞工的保障而非直接禁止輪班制應是較為可行的對策方向。

(三)輪班制工作的類型

本文為方便後續檢討各種類型的輪班制,故擬先簡要介紹幾種典型的輪班制 類型。首先,就輪班制的班表安排上,通常會考慮勞工的組數、一天的班數、是 否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營運、換班的週期、順時針換班或逆時針換班、例假如何安 排、各班次所需的勞動力是否相同等因素,惟本文因篇幅有限,此處所舉例者僅 限於以二十四小時為單位不間斷營運的輪班制116。此外,就有關於各輪班制的名 稱,本文以下所稱之「組」係指參與輪班制的勞工被分派之各組別團體,而同一 組內的勞工除特休假等事項之外為同一班表;「班」則係指一天二十四小時內的 班別數。

114浜村彰,深夜交替制労働をめぐる立法論の課題,労働法律旬報(1148),1986,頁 53。

115松岡三郎,同註 113,頁 78。

116其他類型的輪班制可參考:酒井一博,同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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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組 2 班制(以一日夜換班制為例)

星期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班 甲組 乙 甲 乙 甲 乙

夜班 乙組 甲 乙 甲 乙 甲

由於每天交換日夜班的結果,勞工會重複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包含休憩)117, 休息時間連續二十四小時的工作型態,兩天為一循環。必須注意的是,在法規上 設有出勤間隔或換班間隔最低時數限制(如我國勞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的國家,無 法實施此種輪班制;另外受限於七天中應有一天例假的規定,欲全年無休營運的 企業亦無法採用此種只有兩組勞工的輪班制。

(2)3 組 2 班制(以每日換班為例)

星期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班 甲組 丙 乙 甲 丙 乙

夜班 乙組 甲 丙 乙 甲 丙

輪休 丙組 乙 甲 丙 乙 甲

相較於前者,3 組 2 班制因為多了一組勞工,所以每天有一組勞工可以輪 休,但勞工會重複連續工作十二小時(包含中間之休憩時間),而休息時間為連續 二十四小時的工作型態,三天為一循環。此種輪班制通常可以符合出勤間隔或換

117為避免與下班後之休息時間混淆,我國勞基法第 35 條所稱之休息時間,本章節以「休憩」稱之 以資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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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間隔最低時數的法規限制,但對於並非於午夜十二點整交班的情形而言,除非 以個別勞工為單位調整例假並備有預備人力,或者法規上對於例假的定義有所鬆 綁(不限定例假須為一個曆日),否則受限於例假的規定,欲全年無休營運的企業 則必須將換班週期提升為兩日,變成六天為一循環始能採用此種輪班制。

(3)4 組 2 班制(以每日換班為例,又稱 12/24/12/48 制=上 12 休 24 上 12 休 48)

星期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班 甲組 丙 丁 乙 甲 丙

夜班 乙組 甲 丙 丁 乙 甲

輪休 丙丁組 乙丁 甲乙 甲丙 丙丁 乙丁 比起 3 組 2 班制因為又多了一組勞工,所以每天會有兩組勞工可以輪休,勞 工會重複以下之輪班形態:第一天為白班,休息時間連續二十四小時,接著隔天 為晚班,然後休息時間為連續四十八小時的工作型態,四天為一循環。因為每四 天即會有一次連續四十八小時的休息時間,符合出勤間隔或換班間隔最低時數以 及例假的規定,企業可達成全年無休的營運。

(4)3 組 3 班制(以公休日順時針換班制為例)

星期一至六 日 一至六 日 一至六 日

星期一至六 日 一至六 日 一至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