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肆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運動中心顧客參與之背景變項與特性分析
本節內容旨在分析臺北市運動中心顧客參與之背景變項與參與特性,背景變項 分為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月收入以及職業,共計六項;其參與特性 則包含有運動中心使用頻率、運動中心使用時段、運動中心使用設施以及運動中心 平均使用時間,共計四項。本研究有效樣本數共有 734 份,以描述性統計之次數與 百分比,呈現運動中心顧客之背景變項及其參與特性,其分布情形,如表 4-1 所示。
一、顧客之背景變項
(一) 性別
本研究樣本中,男性顧客有 389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53.0%;女性顧客則有 345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47.0%,男性顧客略多於女性。
(二) 年齡
本研究樣本中,年齡層在 14 歲(含)以下的有 15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0%;
在 15-24 歲有 166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2.6%;在 25-34 歲有 383 人,佔全體有效 樣本 52.2%;在 35-44 歲有 97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3.2%;在 45-54 歲有 48 人,佔 全體有效樣本 6.5%;在 55-64 歲有 19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6%;65 歲(含)以上 則有 6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0.8%。其中,以 25-34 歲人數最多,佔全體樣本五成,
而以 65 歲以上人數最少,其比例不到全體樣本的 1%。
(三) 教育程度
本研究樣本中,其教育程度在國中(含)以下者有 24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3.3%;
高中(職)有 85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1.6%;大專校院有 456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62.1%;研究所(含)以上有 169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3.0%。其中,大專校院人數 最多,高達總樣本數的六成,而國中(含)以下者人數最少。
(四) 婚姻狀況
本研究樣本中,其婚姻狀況為未婚者有 556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75.7%;已婚 者則有 178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4.3%,顯見未婚顧客明顯多於已婚顧客。
(五) 月收入
本研究樣本中,月收入 10,000(含)以下有 176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4.0%;
月收入 10,001~20,000 元有 45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6.1%;月收入 20,001~30,000 元有 113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5.4%;月收入 30,001~40,000 元有 148 人,佔全體 有效樣本 20.2%;月收入 40,001~50,000 元有 110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5.0%;月 收入 50,001~60,000 元有 49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6.7%;月收入 60,001~70,000 元 有 32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4.4%;月收入 70,001 元有 61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8.3%。
其中,月收入以 10,000(含)以下為最多,佔全體樣本 24.0%,而以 60,001~70,000 元為最少,僅佔全體樣本 8.3%。
(六) 職業
本研究樣本中,從事農、林、漁、牧、礦業 0 人;從事製造業有 45 人,佔全 體有效樣本6.1%;從事金融保險有 56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7.6%;從事服務業有 153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0.8%;從事資訊、通訊傳播業有 75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0.2%;
從事軍公教有 73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9.9%;自由業有 37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5.0%;
學生有 184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5.1%;待業中有 22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3.0%;
其他則有 89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2.1%。其中,以學生為最多數,佔全體樣本四成 左右,而農、林、漁、牧、礦業人數最少,為 0 人。
依據上述研究結果顯示,運動中心顧客參與之背景變項,以學生及年輕族群為 多數,其中男性顧客略多於女性,年齡介於 25-34 歲、教育程度為大專校院、未婚,
月收入在 10,000(含)以下為最多。
二、 顧客參與特性分析
(一) 運動中心使用頻率
本研究運動中心顧客參與之運動中心使用頻率分布情形,第一次使用有 80 人,
佔全體有效樣本 10.9%;每個月使用 1 次有 65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8.9%;每兩週 使用 1 次有 41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5.6%;每週使用 1 次有 190 人,佔全體有效樣 本 25.9%;每週使用 2-3 次有 250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34.1%;每週使用 4-5 次有 83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1.3%;每週使用 6 次以上有 25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3.4%。
其中以每週使用 2-3 次數最多,其次為每週使用 1 次,兩者佔全體受試者達六成之 多,而人數最少的為每週使用超過 6 次以上者,其人數不到全體樣本的一成。
(二) 運動中心使用時段
本研究運動中心顧客參與情形之運動中心使用時段分布情形,6:00 – 8:00 有 26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3.5%;8:01 – 10:00 有 24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3.3%;10:01 – 12:00 有 51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6.9%;12:01 – 14:00 有 44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6.0%;
14:01 – 16:00 有 171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23.3%;16:01 – 18:00 有 141 人,佔全體 有效樣本 19.2%;18:01 – 20:00 有 227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30.9%;20:01 – 22:00 有 50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6.8%。其中,以 18:01 – 20:00 人數最多,其次為 14:01 – 16:00 以及 16:01 – 18:00,此三者共佔全體樣本達七成之多。
(三) 運動中心使用設施(複選)
本研究運動中心顧客使用設施,由於題項為複選題,其回答共有 1251 次。其 中,SPA 與游泳池有 425 次,佔全部回應的 34%;健身房與體適能中心有 437 次,
佔全部回應的 35%;韻律教室有 101 次,佔全部回應的 8.1%;兒童遊戲室有 20 次,
佔全部回應的 1.6%;多功能球場有 51 次,佔全部回應的 4.1%;社區教室有 7 次,
佔全部回應的 0.6%;攀岩設施有 14 次,佔全部回應的 1.1%;桌球場有 33 次,佔 全部回應的 2.6%;閱覽室有 14 次,佔全部回應的 1.1%;撞球館有 16 次,佔全部 回應的 1.3%;壁球室有 9 次,佔全部回應的 0.7%;室內跑道有 8 次,佔全部回應 的 0.6%;物理治療室有 2 次,佔全部回應的 0.2%;武道館有 5 次,佔全部回應的 0.4%;射箭場有 4 次,佔全部回應的 0.3%;高爾夫球室有 8 次,佔全部回應的 0.6%;
射擊場有 5 次,佔全部回應的 0.4%;羽球場有 79 次,佔全部回應的 6.3%;潛水池 有 6 次,佔全部回應的 0.5%;其他設施則有 7 次,佔全部回應的 0.6%。其中,以
SPA 與游泳池以及健身房與體適能中心回應次數最多,兩者佔所有使用設施的 69
%,亦即將近七成使用者會使用該些設施。
(四) 運動中心平均使用時間
本研究運動中心顧客參與之平均使用時間,1 小時以內有 154 人,佔全體有效 樣本 21.0%;1-未滿 2 小時有 395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53.8%;2-未滿 3 小時有 143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9.5%;3-未滿 4 小時有 28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3.8%;使用時 間超過 4 小時以上有 14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9%。其中,以 1-未滿 2 小時人數最多,
同時超過全體有校樣本的五成,而使用時間超過 4 小時以上的人數則為最少。
依據上述顧客參與特性顯示,以每週前往運動 2-3 次,使用時段為晚上六點至 八點,每次使用時間為 1-未滿 2 小時,且以健身房相關設施使用者為最。
(五) 願意選擇運動中心作為休閒運動去處
本研究中,顧客願意選擇運動中心作為休閒運動去處者有 721 人,佔全體有效 樣本 98.2%;而不願意之顧客則有 13 人,佔全體有效樣本 1.8%。
表 4-1 個人背景變項與參與情形之描述性統計表(n=734)
背景變項與參與情形 次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389 53.0%
女 345 47.0%
總數 734 100.0%
年齡 14 歲(含)以下 15 2.0%
15-24 歲 166 22.6%
25-34 歲 383 52.2%
35-44 歲 97 13.2%
45-54 歲 48 6.5%
55-64 歲 19 2.6%
65 歲(含)以上 6 0.8%
(續下頁)
表 4-1 個人背景變項與參與情形之描述性統計表(n=734)(續)
背景變項與參與情形 次數 百分比
教育程度 國中(含)以下 24 3.3%
高中(職) 85 11.6%
大專校院 456 62.1%
研究所(含)以上 169 23.0%
婚姻狀況 未婚 556 75.7%
已婚 178 24.3%
月收入 10,000(含)以下 176 24.0%
(新台幣) 10,001~20,000 元 45 6.1%
20,001~30,000 元 113 15.4%
30,001~40,000 元 148 20.2%
40,001~50,000 元 110 15.0%
50,001~60,000 元 49 6.7%
60,001~70,000 元 32 4.4%
70,001 元以上 61 8.3%
職業 農、林、漁、牧、礦業 0 0%
製造業 45 6.1%
金融保險 56 7.6%
服務業 153 20.8%
資訊、通訊傳播業 75 10.2%
軍公教 73 9.9%
自由業 37 5.0%
學生 184 25.1%
待業中 22 3.0%
其他 89 12.1%
(續下頁)
表 4-1 個人背景變項與參與情形之描述性統計表(n=734)(續)
背景變項與參與情形 次數 百分比
運動中心使用頻率 第一次使用 80 10.9%
每個月 1 次 65 8.9%
每兩週 1 次 41 5.6%
每週 1 次 190 25.9%
每週 2-3 次 250 34.1%
每週 4-5 次 83 11.3%
每週 6 次以上 25 3.4%
運動中心使用時段 6:00 – 8:00 26 3.5%
8:01 – 10:00 24 3.3%
10:01 – 12:00 51 6.9%
12:01 – 14:00 44 6.0%
14:01 – 16:00 171 23.3%
16:01 – 18:00 141 19.2%
18:01 – 20:00 227 30.9%
20:01 – 22:00 50 6.8%
運動中心使用設施* SPA 81 6.5%
(複選) 游泳池 344 27.5%
健身房 300 24.0%
體適能中心 137 11.0%
韻律教室 101 8.1%
兒童遊戲室 20 1.6%
多功能球場 51 4.1%
社區教室 7 0.6%
攀岩設施 14 1.1%
桌球場 33 2.6%
閱覽室 14 1.1%
(續下頁)
表 4-1 個人背景變項與參與情形之描述性統計表(n=734)(續)
背景變項與參與情形 次數 百分比
運動中心使用設施* 撞球館 16 1.3%
(複選) 壁球室 9 0.7%
室內跑道 8 0.6%
物理治療室 2 0.2%
武道館 5 0.4%
射箭場 4 0.3%
高爾夫球室 8 0.6%
射擊場 5 0.4%
羽球場 79 6.3%
潛水池 6 0.5%
其他 7 0.6%
運動中心平均使用 1 小時以內 154 21.0%
時間 1-未滿 2 小時 395 53.8%
2-未滿 3 小時 143 19.5%
3-未滿 4 小時 28 3.8%
4 小時以上 14 1.9%
願意選擇運動中心作 同意 721 98.2%
為休閒運動去處 不同意 13 1.8%
*運動中心使用設施為複選題,因此其百分比數值為該類別佔全部回應次數的百分 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