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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殖民地臺灣的衛生改造與臺灣醫師的養成

第二節 醫事教育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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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民學校讀書時,就曾看過一個藥局生,因為雇用他的醫師過世,他 就偷偷幫人看病,後來被警察抓去派出所痛打一番,又關進牢裡幾十天,

看的大家久久心有餘悸,很少人敢再當密醫。30

總督府的證照制度,以及相關的取締與罰則,對於無照醫師的生計產生了威脅。

即便是持有執照的醫師,若從事非法行為,總督府也有權收回執照。這些無照或 者是執照被收回的醫師,若想繼續執業,除了努力取得資格或尋求復職外,前往 開業限制較低的地方執業,便成為這些人的選擇之一。

第二節 醫事教育開辦

日本統治初期,臺灣人西醫並不多,大多與教會醫院有關,社會上的臺灣人 醫療從業者,仍然以漢醫為主。1896 年 12 月山口秀高來臺擔任臺北醫院的院長,

他認為:應募來臺的日本醫師,受諸多外在因素的影響難以久留,為了長久之計,

應該成立專門培育醫師的醫學校。山口秀高的構想,也獲得後藤新平的支持。

1897 年 4 月在山口的主導下,「臺灣土人醫師養成所」成立,是臺灣總督府第 一個成立的醫事教育機構,然而養成所的招生狀況並不順利,31為此,總督府以勸 誘、補助的方式,勉強集合三十幾名學生,由臺北醫院的醫師兼任養成所教師,

在臺北醫院內授課。32養成所的課程,除了日語之外,尚有物理、化學、數學、地 理、歷史等,繁重的課業,多少影響了臺灣學生的學習意願,許多人也先後打退 堂鼓,養成所一共招收兩屆,約六、七十名學生,最後只有十五名學生結業(第 一屆 5 名、第二屆 10 名)。33

1898 年 3 月,後藤新平出任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此一人事變動,也為臺灣

30 吳平城、胡慧玲著,《草地醫生》(臺北:玉山社,1997),頁 105-107。

31 山口秀高,〈臺北医院内ニ於ケル土人医士養成ノ景況〉,《後藤新平文書》明治 31 年 2 月。鶴 見祐輔,《〈決定版〉正伝‧後藤新平 3 臺湾時代 1898-1906》,頁 439。

32 林吉崇,《臺大醫學院百年院史(上)》(臺北:臺大醫學院,1997),頁 27。

33 莊永明,〈日治時代的醫學教育〉《臺灣史料研究》,第 3 期(臺北,1996),頁 3-5。林吉崇,《臺 大醫學院百年院史(上)》(臺北:臺大醫學院,1997),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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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來關鍵性的影響,原先動盪的時局,也在後藤上任後逐漸穩定。政局穩定之下,

阻礙政策推動的外部因素自然減少,然而總督府推行衛生政策的過程中,也需要 不少醫師的協助。對此,後藤新平認為,醫學校才是衛生制度完成的原動力,在 臺開辦醫事教育,確保醫師的來源,是比較根本的解決方法。34

對於山口秀高而言,他的目標也不只是成立養成所,而是成立正式的醫學校,

不過總督府數度回絕了山口的設校請求,認為時機尚未成熟。35但山口與後藤並未 放棄設校的構想,1898 年,後藤新平以「土人醫師養成所」的名義,向第十三回 帝國議會提出設校計畫,1899 年,日本官方終於以勅令第 95 號,公布〈臺灣總督 府醫學校官制〉,隨即於同年成立臺灣總督府醫學校(以下簡稱總督府醫學校)。36

最初總督府醫學校的入學,是由地方官推薦學生,1904 年 1 月起,開始舉辦 入學考試。總督府醫學校的學制設計,約略等同於中學,即在公學校之上,再施 以預科一年、本科四年的醫學教育。37

總督府醫學校成立初期,也與養成所同樣面臨招生不順的情況,早期的學生,

儘管有公費與津貼,中途放棄的人還是不少,38總督府醫學校前四屆的畢業率,大 多在一、兩成之間徘徊,亦即十名學生當中,平均只有一兩名學生會順利畢業。

直至第五屆、第六屆,畢業率才提升為四、五成。39

過去的研究認為:總督府醫學校成立初期的狀況,如招生不佳、學生中退率 高等,乃是與臺灣人認為總督府統治無法維持、醫學校修業年限過長等因素有關,

加以醫生在清代臺灣的社會結構,所處的地位與收入並不高,以上種種因素,導 致臺灣人一開始對總督府醫學校的接受度低。40

34 鶴見祐輔,《〈決定版〉正伝‧後藤新平 3 臺湾時代 1898-1906》,頁 438-439。

35 莊永明,〈日治時代的醫學教育〉,頁 27。

36 〈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官制〉《臺灣總督府府報》,明治 32 年 4 月 9 日勅令第 95 號。范燕秋,〈日 治臺灣醫學的精神傳承:本土醫學傳統之建立〉,收入氏著《疾病、醫學與殖民現代性》(臺北:

稻香,2005),頁 73。

37 臺灣總督府醫學校,《臺灣總督府醫學校一覽》(臺北:臺灣總督府醫學校,1906),頁 7、14。

38 〈臺灣總督府醫學校生徒給與規則〉《臺灣總督府府報》,明治 32 年 7 月 7 日府令第五十五號 。

39 林吉崇,《臺大醫學院百年院史(上)》,頁 91。

40 莊永明,〈日治時代的醫學教育〉,《臺灣史料研究》,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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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府醫學校的成立,可說是總督府重視醫學教育的表現,成立醫學校的目 的,不在於增加被殖民者的教育機會,而是藉由總督府醫學校體系培育臺灣人成 為醫師,以確保醫師的來源,幫助推動總督府的衛生政策。

總督府醫學校出身的醫師,最初的資格為「臺灣醫學得業士」,可依《臺灣醫 業規則》,持醫學校畢業證書以及相關的履歷書,經由地方廳向民政局申請執照。

「臺灣醫學得業士」,僅能擔任囑託與雇員,執業地僅限臺灣、澎湖,無法在日本 內地開業,原因在於總督府醫學校的醫學訓練與內地醫學校不同,必須另外參加 考試,才能取得由內務大臣核發的開業執照。41

1906 年日本內地頒佈醫師法、齒科醫師法,再次訂定醫師與牙醫師的開業資 格,但《醫師法》、《齒科醫師法》並沒有在臺灣實施,直到 1916 年《臺灣醫師令》、

《臺灣齒科醫師令》公布,42才沿用 1906 年制定的《醫師法》、《齒科醫師法》的 部分條文。《臺灣醫師令》、《臺灣齒科醫師令》對於醫師、牙醫師資格的規定如下:

《臺灣醫師令》

一、依據〈醫師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一號取得醫師資格者 二、臺灣總督指定的官立、公立醫學校畢業者

三、臺灣總督府醫學校畢業者

四、臺灣總督所指定的醫師考試及格者

五、外國醫學校畢業,或在外國具有醫師執照的帝國臣民,並符合總督府 的認定者。

另外,領有內務大臣所核發的醫師免許證者,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得成 為醫師。43

41 許雪姬,〈日治時期臺灣人的海外活動─在「滿洲」的臺灣醫生〉,《臺灣史研究》,11 卷 2 期(臺 北 ,2004),頁 1-75。

42 參考 JACA 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 f.A03020659100、御署名原本・明治三十九年・法 律第四十七号・医師法(国立公文書館)。 JA 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3020659200、

御署名原本・明治三十九年・法律第四十八号・歯科医師法(国立公文書館)

43 醫師法第一條為:凡帝國大學醫科大學醫學科 ,或者是官立、公立。若為文部大臣所指定的私 立醫學專門醫學科畢業者。〈臺灣醫師令〉,《臺灣總督府府報》,大正 5 年 1 月 13 日律令第一號;

JACAR:A0302065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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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齒科醫師令》

一、符合齒科醫師法第一條第一號者。

二、臺灣總督所指定的齒科醫師考試合格者。

三、外國齒科醫學校畢業、或者在外國領有齒科醫師執照的帝國臣民,符 合總督府之認定者。

另外,領有內務大臣所核發的醫師免許證者,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得成 為齒科醫師。44

另外,《臺灣醫師令》的附則也規定:「臺灣醫師令施行之前,已獲得醫師執照者,

依照本令可取得醫師執照,但是地點與期間的限制仍然維持不變。」45

簡言之,在 1916 年《臺灣醫師令》、《臺灣齒科醫師令》公布以前,總督府醫 學校的畢業生,持畢業證書,經過一定程序後,即可取得在臺開業的執照,其後 總督府醫學校的學制與畢業資格也有所變化。1919 年臺灣總督府醫學校改制為臺 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並開始招收日本學生,至此醫學專門學校的畢業資格,

也改稱為「臺灣醫學得業士」,不過開業地點僅限於臺灣與澎湖的部份,仍然不變。

直至 1936 年,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成立,畢業生的資格改為「醫學士」之時,開 業地點才不再受限制,但在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成立以前,臺灣醫師若欲取得在 日本開業的執照,必須再參加考試。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