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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重要名詞界定

第五章關於中國外資併購反壟斷法律規制,本研究從其簡略規範中釐清 其反壟斷審查體系,並配合中國法制背景點出規範不足之處,呈現中國就此 後續立法趨勢。最後於第六章作出結論,總結前述各章節之討論,提供筆者 整理研究中國外資併購法制之淺見。

第五節 重要名詞界定

本文研究擬以外資併購為對象,故有必要就該名詞加以界定,以求本文 討論範圍之精確。

第一項 外資概念之界定

所謂外資,係指 從資本輸入國 的角度出發 而為觀察, 對於外國投資 (Foreign Investment)所使用的簡稱。一般通常在以下情形下使用外資的概念:

其一係指外國的投資者5;另一則係指國外挹注的資金或資本6。結合上述二 者,中國法律意義上的外資可界定為,外國投資者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取 得大陸企業之股權或其類似權益所投入之資本7。惟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中之

5 在中國大陸引進外資的實踐經驗中,原則上是按照投資者的國籍和住所來確認投資者的身 份和投資的性質。

6 就中國大陸在此一外資含意上所使用者,並非泛指一切來自國外的資金或資本,亦非指一 切外匯資金或資本,而必須與前述概念整合觀察,結合兩者而理解為外國投資者合法所有的 資金或資本的統稱。

7 譚智斌,〈外資併購對我國宏觀經濟相關問題研究的影響及其對策研究〉,《國際貿易問 題》,2006 年第 6 期,第 79 頁。

外資不僅包括外國投資者,亦包含港澳台投資者8

「外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在經濟面臨全球化的過程 中發揮了極大的功能。自 1990 年以後,外國直接投資已取代傳統獲取資本如 向銀行貸款等方式,成為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外部資本來源,而中 國亦不例外。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前的經濟活動基本上處於封閉狀態;惟自 1978 年確立「對外開放」以後,便開始制訂利用外資相關政策獲取國外資本 以發展其經濟,自此邁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1992 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 額中,外國直接投資首次超過當年度的對外借款,其利用外資的資金結構發 生根本性的變化。其後,隨著內地市場開發,外國直接投資的競相進入,中 國逐漸成為開發中國家裡的第一大資本輸入國,僅次於美國;而依據聯合國 貿易與發展會議於 2004 年 9 月發布的 2004 年世界投資報告相關資料及數據 顯示,中國甚至在 2003 年首次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資本輸入國,引進 外國直接投資所帶動的經濟發展促使其經濟實力與影響力與日俱增。

第二項 併購概念之界定

關於國際浪潮上行之有年的 Mergers&Acquisitions 或 Take over,實際上 並無統一的中文譯稱,文獻上有稱為「併購」9、「購併」10或「兼併」11等。

8 參照胡杰武、張秋生、王東合著,《外資併購中國企業實務指南》,中國經濟出版社,頁 7(2006)。原因如下:1. 港澳回歸後,對中國的投資仍列入外資統計範疇; 2. 在外資併購中 國企業中,許多外國投資者主要為跨國公司,在具體操作程序中,一般都先在港澳註冊一投 資公司,然後與中國的目標企業簽訂合同展開併購活動;3. 在以前的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

亦即現在的商務部外資統計資料中,港澳台對華投資均列入外資統計資料,且此三地區對華 投資比重較大。

9 參照王文宇,〈世界主要國家併購相關法律規定之比較〉,《經濟情勢暨評論季刊》,第 4 卷 第 2 期(1998);陳國慈,《科技企業與智慧財產》,新竹: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謝易 宏,〈企業併購的法律成本與風險〉《中原財經法學》,第 5 期(2000),劉紹樑,〈我國併購法 制的蛻變與前瞻〉,《經社法制論叢》,第 32 期(2003)等,即以「併購」一詞稱之。

10 例如:劉瑞霖,〈企業跨國購併之法律規劃〉《財經法律與企業經營》,台北:元照出版社 (2002);伍忠賢,《企業購併理論與實務---跨世紀全球投資觀點》,台北:新陸出版社(2000);

而企業併購一詞乃屬集合名詞(catchall term),包含數種不同的法律行為及各 種併購過程中所運用之商業上、法律上不同效果之策略行為。

企業「併購」係指企業之間經由「合併」、「收購」或「分割」的手段 以取得企業的控制權(經營權或所有權)之商業活動。其中「合併」係指兩 個以上的企業體透過一定的法定程序結合為一個企業,部分或全部企業的法 律人格歸於消滅,權利義務由存續或新設之企業所概括承受;而「收購」則 係以購入股權、營業或資產的方式,取得被購入企業的控制權,而被收購之 對象法律人格並未消滅;又「分割」係指公司將其營業或資產之一部或全部,

讓與既存或新設之他公司,以進行組織再造之行為,至於原公司之法人格消 滅與否皆可稱之。

馮震宇,〈高科技產業進行購併應注意的法律問題〉《經濟情勢暨評論季刊》,第 4 卷第 2 期 (1998);吳思華,《策略九說---策略思考的本質》,台北:臉譜出版社(2001)等書即以「購併」

一詞稱之。

11 例如方嘉麟,《公司兼併與集團企業》,台北:月旦出版社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