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重要名詞的解釋
(七)、再將其思想每一段落內容的意義運用自己的明白的方式表達出來,完 成文本內容意義的詮釋。
(八)、再度閱讀李歐塔崇高美學英文譯本,經由不斷的反省與批判,以掌握 李歐塔崇高美學的藝術教育涵義。
第三節 重要名詞的解釋
一、
美學
美學(Aesthetics)一字源於希臘文(aesthesis),意指「感官知覺」(Perception by Senses);不過美學的研究對象並不是所有的感覺知覺活動,而是以與美感知覺相 關的活動或經驗為對象(梁福鎮,2001:30)。在十八世紀之前並無「美學」這個 字,直至一七三五年由德國哲學家包姆嘉頓(Alexander Baumgarten, 1714-1762)
於一本名為《詩的哲思》的著作中提出,並且提議以它來稱呼感性認識的學問,
並於一七五 0 年出版「美學」(aesthetica)一書,其中對於美學的意義做了以下三 種定義:(一)它是研究美的藝術之理論;(二)它是研究較低或感性知識的學問;
(三)它是研究完滿的運用感性認識的學問,而感性認識的完滿狀態的對象就是 美的對象,所以它是以研究美為其目的(劉昌元,2004:2)。依此可知包姆嘉頓 所謂的「美學」是指一門研究藝術、感性和美的學問(梁福鎮,2001:31)。美學 雖由包姆嘉頓建立,但直到康德時,才建立了美學的完整體系,其中包括「美的 對象」、「美感意識」、「美感判斷」以及「美的範疇」。「美的對象」:康德云:「美 非物之屬性,美是生起的對象」,他認為「美」是個體以美感意識的直觀接觸東
西時,由這種「內外相即的關係」。康德以「無關心性」、「無概念性」、「無目的 的合目的性」三種品未來判斷詮釋。「美感判斷」則是一種過程,沒有終結的時 候,這也是為何,同一自然因時間不同,會有不同之感受。最後,「美的範疇」
又叫做「美的類型」,一般人意謂的「美」,是限定在令人愉悅的「優美」,但是 藝術與美學上所探討的,除前述的「優美」外,還包括了「崇高美」、「幽默美」
與「諷刺美」等性格美(黃壬來,2002:128)。
二、
藝術教育
藝術是美育最重要的媒材,藝術教育最易於喚醒人類的價值意識而達到精神 的提升(楊深坑,1980:359;劉豐榮,1991:9)。因此,藝術教育是實現當前 美育目標最主要而直接的途徑(劉豐榮,1991:9)。藝術為人類文化的精粹,亦 即文化實體的知識與經驗。藝術含藝術品與藝術文化,應為藝術教育的內容。藝 術教育的目的在於藉助藝術的美感陶冶功能,培養求真相善的精神,提升人性的 價值(黃壬來,2002:117)。藝術教育是以藝術與藝術文化為內容,藝術活動為 方法,文化陶冶為目的的教育活動。艾斯納(E. W. Eisner)指出,藝術教育於學校 教育中存在的意義有兩大類,一為環境論,強調藝術教育所具備的工具性效益,
把藝術教育能於學習成長過程中發揮的助益,或對社會發展所具有的貢獻視為首 要目標。此論點者,認為藝術課程的設計,及教學方法與教學目標的擬定,皆把 著眼點至於社會、社區及學生的需求上進行考量。另一為本質論,主要強調藝術 實是人類文化活動及日常經驗中最為特殊珍貴的部份,其對人生具有無法由人生 其餘活動所能代替的、難能可貴的獨特經驗(黃壬來,2002:262;Eisner,1989)。
本質論者強調藝術教育中本質的重要性,重視藝術教育中傳統價值的獨特意義,
例如:藝術法則、卓越品味、美學概念、原理原則等的系統化學習與教授(黃壬 來,2002:262;劉榮豐,1986)。然而,藝術教育要兼顧本質與工具兩方面的效 能,而且要能彰顯本質的功能,才能發揮工具的效益(黃壬來,2002:119),又 艾斯納認為藝術能力不是自然成長下的結果,而是經由後天的適當學習而來,因
此他強調適當的藝術學習有賴於良好的課程設計,其中包括適當之教學目標、教 材內容、學習活動、評量方式等(黃壬來,2002:262;Eisner,1989),故本研究 之藝術教育涵義之研究將根據此四面向進行分析與討論。
三、
審美教育
審美教育(Aesthetic Education
)
是人格教育內涵的一部份,最早由德國文學家 席勒所倡導,他主張人類在感覺(Gefühl)、悟性(Verstand)和意志(Wille)三種官能 之外,還有一種美感官能,針對這種官能的教育稱為審美教育(梁福鎮,2001:51)。席勒認為人類具有統一性及自然性兩種天性,若要完成人類的完整性,則 有賴於培養欣賞自然和藝術的事物,促進人類理性與感性的和諧,並達到審美心 境的培養。席勒「審美教育」的主張提出以後,受到許多教育學家的注意,紛紛 提出審美教育的相關概念,狄爾泰主張審美教育就是一種透過音樂、宗教、文化、
藝術和哲學,以陶冶人類情感的活動,使我們不僅成為具有審美能力的人,也是 一位具有倫理性格的人。教育家布勞第(Harry Broudy ,1905-1998)指出當時學 校教育有偏重科學學習忽略人文學科的弊端,想像的很少被學校工作列為主要目 標,然而「想像的」與「美麗的」也是一種審美的快感,道德的善和形上的真,
應該受到學校教育的重視(梁福鎮,2001:199)。因此,布勞第主張重視審美教 育,並從培養個人知覺影響的角度出發,注重個人對於藝術作品的知覺與鑑賞,
屬於一種知覺的審美教育。教育學家莫連豪爾(Klaus Mollenhauer,1928-1998)
認為,語言不是教育唯一的工具,應重視非語言材料的使用,特別是圖畫的使用,
具有審美溝通的功能,經由非語言的圖畫,拓展人類想像思維的空間,培養審美 判斷的能力,因此他主張審美教育應從「字母化」做起,學習符號圖形的意義,
進而找到「審美的自我」,培養審美反思的能力,批判各種意識形態,以達到「審 美解放」的理想(梁福鎮,2001:177)。教育學家瑞希特(Hans-Günther Richter, 1933-) 希望經由審美教育的活動,可以建立一個「美感表象的王國」,並且培養健全人 格的國民。另外,他在《教育的藝術治療》一書中,將審美教育分為藝術哲學、
藝術教育學、藝術教學理論以及藝術治療等四層面之外,他也強調審美教育實施 應包括模仿藝術、現代藝術、媒體、通俗藝術、設計藝術等五層面進行實施,以 達成審美教育的目標(梁福鎮,2001:154)。最後,教育學家史密斯(Ralph A. Smith, 1935-) 認 為 「 審 美 教 育 」 的 含 意 甚 廣 , 至 少 包 括 ( 梁 福 鎮 , 2001 : 51 ; Smith,1970:13-15):(一)任何藝術中的教育;(二)藝術教育的特殊途徑;(三)
指一種相關的藝術或人文課程;(四)對於任何事物美感層面感受能力的培養。
由此看出,審美教育的範圍甚廣,總的來說「審美教育」即是指施教者以各種材 料,應用教育的方法,對受教者進行陶冶,以展開美感相關的能力,培養高尚的 審美心境,形成健全人格的活動。
四、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
「後現代主義」一詞最早出現在奧尼斯(F. Onis)1934 年出版的《西班牙既美 洲詩選》中,隨後費茲(D. Fitts)於 1942 年編輯出版的《當代拉美詩選》中再次 使用此詞。哈桑(Ihab Hassan,1925~)認為,後現代主義真正興起的時間約為本世 紀四 0 年代,其最先出現在詩歌、文學中,然後進而影響美學、藝術、電影、建 築等。而李歐塔在《後現代狀況》一書中認為,後現代主義產生於二十世紀五、
六 0 年代(鄭祥福,2000:9~10)。就其字面上來看,後現代“postmodern”是由“post”
與“modern”兩字彙所組成,字面上意義是「現代之後」,是以時間為分際。然而
“post”亦具有「反對」(anti)、「否定」(negation)之意。另外,也具有「超越」
(trans)之意,「後現代」因而亦可視為是一種主動的「否定」現代,而想要「超 越 」 現 代 的 理 論 與 文 化 的 一 種 時 代 精 神 ( 楊 洲 松 , 2000 : 30 ; Best &
Kellner,1991:29)。後現代可視為二次世界大戰後 60 年代以來所產生的一種社會 特質,其是接續啟蒙運動以來「現代之後」的一個時代,是不同於現代主義的一 個歷史時期(楊洲松,2000:32)。李歐塔主張現代與後現代的區別在於形上學形 式、知識的組織和正當性的敘事等方面的改變(梁福鎮,2006:466;Lyotard,1984)。
形上學層面是反基礎主義的,對啟蒙的普遍、先驗和絕對論的推理概念提出質 疑,批評那些源自理性年代無所不包的世界觀,或是掌握所有問題,並提出預先
決定答案的進步觀,指出這些都只是一種後設敘事或是巨型敘事(梁福鎮,2006:
466;Lyotard,1984)。在知識論上則反對傳統的單一真理觀,否定科學方法的普 遍有效、知識的客觀性與價值中立,強調部份的、區域性的和脈絡的知識,指出 知識不再有單一和協調的共識,主張多元詮釋和反映多元觀點(梁福鎮,2006:
466)。總的而言,就後現代主義是文化發展過程中的一次質變,文化從反映現實 向反映自身的回轉。另外,後現代主義拋棄了現實,抹殺了自我,抹殺了事物的 界線,堅持認為行動本身是獲得知識的途徑,獲得知識是一種履行,而成為一種 藝術的實踐。最後,李歐塔認為後現代主義主要是表現於後現代知識的發展特徵 中,由於電腦時代的來臨,知識在社會中的地位發生了變化,使得後現代主義成 為一種新的世界觀(鄭祥福,2000:11~25)。
五、
悖理邏輯
李歐塔對語言遊戲進行異質解釋,否定了科學作為理性優位聲音的大的正當 化後設論述。李歐塔論到:「科學玩它自身的遊戲,不能正當化其他遊戲」(楊洲 松,2000:49)。意指,李歐塔認為各種敘述各自有自己的正當性,自己的準則,
各種論述皆有其自由發言的權利,並沒有一個統一整體的規則。因此,他明白表 示過去具有優位地位的單一標準的後設論述,其地位已經消失,我們應該要尊重 各種論述的差異,彼此平等。在此種知識正當化危機的氛圍之下,李歐塔以為各 種語言遊戲與論述之間,並非尋求共識的達成,而是追求悖理邏輯。所謂「悖理 邏輯」(Paralogy)是指知識語用學中的一個「步法」,也就是語句使用的方法,
目的在打破追求「同一」的穩定模式,而強調「差異」的「不穩定性」,並透過
「對抗競爭」去不斷發現與創造(楊洲松,2000:50;Lyotard,1984:66)。故在
「悖理邏輯」下的後現代不在追求同,而是求異,所以不需要有所謂的共識,即 其達成公正思想靠的不是同一性的中心維繫作用,而是靠語言遊戲異質且多元的
「悖理邏輯」下的後現代不在追求同,而是求異,所以不需要有所謂的共識,即 其達成公正思想靠的不是同一性的中心維繫作用,而是靠語言遊戲異質且多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