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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國家在政府資料開放之推動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重要國家在政府資料開放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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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derwijk & Janssen (2013)將政府資料開放定義為由政府出資以及提供給公 眾無格式、使用用途之限制,且非涉及隱私、爭議性之資料,政府資料開放政策 的執行,將有助於政府資訊透明以及確保公民對於政府資訊的獲取權利。曾擔任 白宮專責智能信息披露小組(White House Task Force on Smart Disclosure)召集人 Gurin (2014)認為,資料開放的最佳定義為:可取得的公開資料,讓人們、公司以 及組織可用以創立新事業、分析型態與趨勢、做出資料導向決策,以及解決複雜 問題,開放資料是有使命的資料,其目的是提供開放、免費、透明的資料,運用 這些資料,可以改變企業經營、政府的運作模式,開放資料除可達成民主化目標 外,更可以創造出龐大的經濟資源,以及管理此龐大資源的基礎建設。

綜觀上述政府資料開放之觀點,政府資料開放意指由政府機關針對其所握有 的資料進行盤點,經過一定的法律規範及隱私權遮蔽程序後,在特定平台加以對 公眾開放,以利資料集的加值運用及透明化政府的效益。政府資料開放之定義由 三大成分所構成:第一,政府資料集之開放,來自於政府機關運作及服務時所蒐 集之資料;第二,政府資料之開放,必須在法律規範之範疇內,包含隱私保障法、

機密法及資料安全法等範疇;第三,政府資料開放對全民公開,並且要確保方便、

不設限的使用方式,利用單一平台且多格式的開放方式供大眾閱覽及使用。

2.2 重要國家在政府資料開放之推動 2.2.1 美國

西元1966 年,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二個發布「資訊自由法」的國家,晚於瑞 典兩個年頭,但卻無減其自由國家先驅的地位,在 1970 年代,美國國家海洋與 大氣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就開始釋出氣象資 料,可以說是最早的政府資料開放,之後在 1983 年,雷根總統宣布將當時還在 發展中的GPS 系統,開放供民間使用,直到柯林頓總統在職時終於完成 GPS 資 料開放的落實,時至今日,美國政府的天氣資料每年創造超過300 億美元的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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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而GPS 資料則每年創造約 900 億的商業價值,還可能更高(Gurin, 2014)。

在2009 年 Obama 總統上任後,開始積極推動開放政府(Open Government),

簽 署 「 透 明 與 開 放 政 府 備 忘 錄 」(Memorandum on 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要求各聯邦政府朝向透明(transparency)、參與(participation)、協同 合作(collaboration)三大面向的改革方向,並且陸續提出許多開放計畫與法規的修 正案,諸如成立Data.gov 網站、發布「開放政府指令」(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

作為開放政府政策施行的政策主軸,要求全國一百多個聯邦機構進行資料系統的 整合,以符合開放資料的機器可讀格式,成就政府資料開放政策推動的基礎

(Kamensky, 2010;張家生,2012)。在 2012 年 5 月,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了「21 世紀數位政府」(21st Century Digital Government)的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政府資料 開 放 為 主 要 的 發 展 策 略 , 要 求 聯 邦 資 訊 長 與 行 政 管 理 和 預 算 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擬定數位政府策略(Digital Government Strategy),

推動政府處理資料方式的現代化,以及轉化政府資訊服務,發展新型態的數位公 共服務內容(楊東謀、羅晉、王慧茹、項靖,2013)。

2013 年的 5 月,Obama 總統在造訪德州的科技中心時,發布了「落實開放 及機器可判讀之新設政府資訊」(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的行政命令,以及開放資料政策(Open Data Policy),主要係為了促進更有效的政府資料管理,並界定出政府資料開放政策的 原則,確保政府資料開放的開放性與價值性,其要求政府機關在進行資料蒐集及 創造時,資訊系統要確保資料的可再利用性(reuse),包含機器可讀、開放格式、

資料標準及詮釋資料的建構,並且要在隱私及安全過濾的嚴謹保全處理後,才得 以開放讓公眾使用政府資料。期望透過政府資料管理系統及法規範的強化,促進 Data.gov 網站的政府資料資源,及提高政府機關人員的參與,加強與外部團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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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機會,進而發展更多元及高品質的公共服務(White House, 2013)7

2014 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布「資料開放行動計畫」(U.S. Open Data Action Plan) ,其希望透過四個主要原則促進政府資料開放的推動:(1)開放機器可讀、

可使用及無法察覺的資料;(2)與公共組織和公民社會共同擬定資料開放優先性;

(3)支持開發者進行政府資料開放的應用與創新;(4)持續強化資料集的開放與優 先性8。2015 年,聯邦政府更頒布了「開放政府國家行動計畫」(Open Government National Action Plan),除了持續強化政府資料開放之外,其更強調政府要落實其 開放思維,透過更積極性的行動計劃落實公共服務,提高就業率、教育普及、法 治環境以及提升政府的開放性與可課責性,並重視與其他國家的合作,期望在開 放政府夥伴關係的基礎之下,推動區域間的穩定發展9

美國政府資料開放政策發展至今,Data.gov 網站上的資料集數量已來到 183,429 筆(截至 2016 年 6 月),包含78 個政府組織,14 個資料及分類,包含:

農業、商業、氣候、消費、生態、教育、能源、金融、健康、地方政府、工業、

海洋、公共安全及科學研究資料,以及8,061 個 API,其開放的資料集不收取費 用,並且提供多種格式類型。而為提高使用者使用,美國政府會不定期在Data.gov 上發布黑客松活動(Hackathon),邀請開發者針對政府資料進行開發應用,提高政 府開放資料的應用程度,此外,Data.gov 也與知名的開放代碼網站 GitHub 合作,

提供開源程式代碼供更多開發者使用。美國政府期望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資料 開放政策的落實,能夠為創業者提供機會,在不同的專業領域,打造創新的產品 或公共服務(Gurin, 2014)。

7 資料來源:https://goo.gl/WDkNKv 8 資料來源:https://goo.gl/S0lY53 9 資料來源:https://goo.gl/boCT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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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英國

2006 年,英國媒體衛報(Guardian)要求英國政府應該完全開放英國地理調查 機構所擁有的地理資訊,多家的民間公司也指控,英國政府長期對於地理調查資 料收取不當規費,限制了發展與市場競爭,英國內閣辦公室隨即在 2007 年與民 間共同進行「資訊力量研究」(Power of Information Review),探討民眾對於政府 資訊的需求,並且檢討長期以來民眾利用政府資訊所會面臨到的困難與阻礙,研 究結果認為,政府應該極大化政府資訊的價值,與政府資料的再利用,作為保障 公民權益以及提高政府透明(陳舜伶等,2013)。

2008 年,英國內閣辦公室成立政府資料開放專案小組,並在 2009 年架設政 府資料入口網站 Data.gov.uk,作為彙集政府資料的平台網站。英國政府在 2010 年Cameron 首相上任後,積極推動政府資料開放的相關改革,成立公部門透明委 員會,作為建立政府資料標準以及提供公部門在資料分享上的工作協助:英國也 在 2011 年的聯合國大會上,主導於其他國家成立「開放政府夥伴」(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OGP),參與的國家必須積極推動國家政府資訊的透明,

提高公民對於資料的取用權益,提高公民參與;在國內,英國政府也陸續公布政 府資料開放政策的施政方針,在2012 年,公布「開放政府資料白皮書」,並在同 年成立「開放資料學院」(Open Data Institute),落實政府資料開放的存取,透過 與民間合作,期望提高政府服務效能,以及尋求更多的開發創意,追求經濟與社 會的進步。在 2013 年開放政府高峰會上,也提出了英國國家行動計畫(UK National Action Plan),提出五個策略來改善政府資料的釋出,包含:(1)預設必須 開放政府資料;(2)良好的品質與數量;(3)所有人都可以使用;(4)為了改善管理 而釋出資料;(5)為了創新而釋放資料(項靖、楊東謀、羅晉、王慧茹,2014)。

直到 2015 年,英國資料開放學院發表了「2015 英國開放資料藍圖」,針對未來 的英國資料開放政策提出方針,包含(1)持續的擬定更為緊密的資料開放策略,諸 如將資料管理融入現有的政府資訊服務中;(2)開放更多的資料,包含更多對於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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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與經濟有利的高價值資料集;(3)支持更多的資料再利用,投入一千萬歐元針對 政府、企業與公民進行各項訓練資源的輔助10

Data.gov.uk 網站,目前已包含了 36,876 筆資料集(截至 2016 年 6 月),並 且涵蓋了1388 個釋出機關,目前在官方上已有 396 個應用程式展示,資料集除 了包含十種的分類外,另外也提供了圖像化的地圖搜尋方式,讓使用者可以更容 易地找到不同地區機關的資料,另外在網站上也設置了討論專區,除了主動提出 相關議題討論外,同時也提供了相關的開放及使用指引,讓機關以及一般使用者 更能了解資料的應用範圍與方式。

2.2.3 日本

相較於歐美國家,日本在資料開放政策上呈現較為謹慎的態度,在開放時程 上不若歐美快速,但在政策研擬與法規修訂上也有一定之進展,在 2011 年 311 大地震之後,更是激起日本政府以及人民對於災害資料/資訊的關注,逐漸體認 到資訊流動與資料再應用的重要性與發展性。其實在 2010 年,日本政府就宣告 為促進施政透明,強化公民參與決策的模式,制定出新資訊通訊策略(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trategy),並在同年建置 Openlabs.go.jp 網站11,作為政府資 料開放的實驗性網站,除主導進行政府資料開放的相關研究之外,也建置意見徵 詢專區,提供政府機關以及民間團體針對資料開放進行建議與諮詢(資策會,

2014)。

根據此一基礎,日本IT 戰略本部在 2012 年發布「開放資料戰略」,積極促 進政府資料之開放,並且採取相關措施鼓勵民間應用,做為強化日本民眾生活品 質與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其戰略主要原則包含:(1)政府主動釋出資料;(2)開放資 料以機器可讀取的格式發布;(3)鼓勵商業與非商業的應用;(4)強化資料即時性,

10 資料來源:http://goo.gl/qABlKz 11 資料來源:http://goo.gl/rQtN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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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應用成果之經驗(IT Strategic Headquarters, 2012)。日本政府強調政府資料開 放的應用,以使用者為核心,要不斷探求使用者與產業的需求,透過網站使用者

累積應用成果之經驗(IT Strategic Headquarters, 2012)。日本政府強調政府資料開 放的應用,以使用者為核心,要不斷探求使用者與產業的需求,透過網站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