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METT 與 RAPPAM 的連結
第二節 重點指標的轉換
評量表的連結不如壓力表有統一的表格形式能直接做對照,因此嘗試從 Leverington 等人 (2010) 發表的重點指標將評量結果轉換後做比較和詮釋。重點 指標從 IUCN-WCPA 的六大經營管理元素,再分為 45 項的重點指標,本研究將 METT 與 RAPPAM 的評量問卷題項與重點指標做對應 (表 20),轉換步驟為:
(1) 將 METT 與 RAPPAM 的題目和重點指標對應;(2) 利用三角檢定法確認題 目與重點指標配對的正確性;(3) 將 METT 與 RAPPAM 的評量分數代入並修正;
(4) 實地操作。
一、與重點指標配對
METT、RAPPAM 和重點指標皆是由 IUCN-WCPA 發展出的方法,但是因 其邏輯脈絡的不同,導致某些內容相似的問項會放在不同的元素下,如「經營管 理計畫」,METT 和重點指標認為這應該屬於經營管理動作前的準備工作,都將 其分類到「規劃」這個元素中,但 RAPPAM 認為如何將投入好好應用,要看在 經營管理過程中,是否能確實根據經營管理措施進行,經營管理過程需具備最好 的經營管理措施才能夠有效地利用投入的資源,依照保護區的規劃,達到保護區 的經營管理目標,所以把經營管理計畫放到「過程」。METT 和重點指標兩者的 元素分類大多是相同的,但有部分題目會是跨元素的,如「26. 監測與評量」,
評量保護區有無監測與評量的系統和結果是否回饋納入經營管理,前面屬於規劃,
後面則為過程。在配對時以重點指標的分類為主,根據題目的內涵去做配對,將 METT 和 RAPPAM 原來的元素分類打散,等於放入新的架構中,但評量的重點 不變,此應不會影響原來的評量重點。
二、三角檢定法
研究者三角檢定法 (investigator triangulation) 是由不同的研究人員或評鑑 人員去分析所獲得之資料,其普遍被採用於質性研究中,釐清故事軸線與可信度 (林蕙瑛,2007)。在 Leverington 等人的報告 (2010) 中,提及研究團隊是由一研 究人員先將各個評量方法的題目與重點指標配對,再交由其他專業人員做第二次 的確認,因為每個人的觀點和經驗不同,需要從中求出適當的平衡。因為配對過 程是很主觀的,不同人、不同評量方法,甚至不同國家所做的評量皆會有所差異。
例如在本報告中提出的範例 (表 19),「2. 保護區法規規範」和「3. 法律的執行 情況」被分類到執法能力是否充足。但在本研究團隊的討論中認為,執法能力是 否充足應由「3. 法律的執行情況」來評定,「2. 保護區法規規範」應屬於保護 區的法律和其他法規管制的適當性,與範例的情況不同。
我先由 METT 和 RAPPAM 的題項和說明和工作坊執行的經驗,將題目對應 到重點指標。其中,RAPPAM 因為題目敘述簡短,更需要透過說明來瞭解問項 的重點,以免誤會題目的原意。初步完成後,透過和專家學者的訪談和焦點團體,
共同討論完成重點指標對照表 (表 20)。表單只將兩份問卷可以對應的指標列出,
因為若只有單一評量提及的問項並無法做連結。
表 19 METT 對應重點指標之範例
題項 重點指標 權重
2. 保護區法規規範
是否有適當的法規以控制土地利用與人為活 動 (如打獵)?
執法能力是否充足 0.5
3. 法律的執行情況
員工 (負責保護區經營管理的人員) 能否充 分執行保護區的法規?
執法能力是否充足 0.5
(資料來源:譯自 Leverington et al., 2010)
表 20 重點指標與 RAPPAM 和 METT 對照表
2J. 保護區有高度的教育意義及 (或) 科學
園區邊界的標
資金的保障 /
治理模式*
13C. 重要社會議題的研究符合保護區需求
社區和權益關
產
臺灣執行過兩輪的經營管理效能評量,但相隔五年之久,且評量參與者不盡 相同,評量的結果理應有所不同,因此無法作為代入調整的適宜選擇。在這樣的 情況下,藉由同一人、同一時間所填答的兩份評量問卷做為調整基準,一一檢視 各題的分數轉換結果,從質性面了解為何會造成兩者的分數差異。在本研究選擇 以無尾港水鳥保護區做為案例,邀請熟知該保護區的專家 (A26) 協助填寫問卷,
除了對保護區長期的研究外,對於兩種評量方式也有深入的了解並有多次參與評 量的經驗,在作答時能較清楚的理解題目意涵、分析差異以及提出疑義,作為後 續修改和比較兩份問卷的參考。
無尾港水鳥保護區轉換後的分數如圖 12 所示,在 18 項的重點指標中,有 12 項的分數是完全相同,另外 6 項分別有 0.11~0.56 不等的差距,以下將針對有 調整的項目和產生差距的問題做詳細說明:
1. 負面表列
RAPPAM 的評量依照保護區現況與題目敘述相符的狀況給分,分為「完全 正確」、「大多正確」、「大多不對」和「完全不對」四個選項,依序給予 3、2、1、0 的分數 (在原始評量方法為 4、3、2、1,但為求與 METT 相同 且便於計算而做修改,同樣是分為四個相等的級距,並不影響結果)。問卷中
「脈絡」易受損性的 10 題為負面表列,其中有兩題出現於重點指標對照表。
處理方法是將這兩題改為正面表列的分數:0 分改為 3 分;1 分改為 2 分;
2 分改為 1 分;3 分改為 0 分。
2. METT 選擇性做答之題目
METT 的「28. 商業旅遊業者」為選擇性填答的題目,當保護區有商業旅遊 行為時才需要做答。這題包含在重點指表的「社區和權益關係人的參與」,
METT 在這項共有 4 題 (3 題+1 加分題),滿分為 10 分,若不作答「28. 商 業旅遊業者」,則滿分要改為 7 分。
3. 問項內容細緻度之差異
METT 的題目較少,部分題目含括的內容會較多,反之 RAPPAM 則會以多 道題目分開評量。重點指標的「基礎設施、設備和設施的充足」在 RAPPAM 有 4 道題目 (8A、9A、9B、9C),METT 僅有 1 題 (18.設備),評量的結果 RAPPAM 滿分為 12 分,METT 只有 3 分。若同樣只有一項小缺失被扣分 時,前者會得分為 0.92 (11/12*100%),後者為 0.67 (2/3*100%),因評量的細 緻度不同造成極大的差距。因此調整為:當 RAPPAM 轉換後的分數不滿 1 分到 0.67 分,則改為 0.67 分;不滿 0.67 到 0.50 分,則改為 0.50 分;不滿 0.50 到 0.33 分,則改為 0.33 分;不滿 0.33 分到 0 分則改為 0 分。這樣出來 的分數會與 METT 的結果較為相符,不至於有太大的落差。另外在重點指 標的「經營管理現有相關資料的充足」有相同的狀況,因此也做同樣的調整,
並在 METT 這兩道題目補充上 RAPPAM 有問及的內容,以供未來填寫時參 考。
4. METT 問項扣連執行面
METT 的「7. 經營管理計畫」、「8. 常態性的工作計畫」兩題,除了是否 有計畫外,還加上執行的程度,當計畫完整但執行不完全時分數便會下降,
拉低了整體的分數,這就是造成本案例「經營管理規劃」METT 分數稍低的 原因。目前因這兩題重要性高,不應刪除,且「經營管理規劃」包含的題數 較多 (6 題:4 題+2 加分題),會稀釋這兩題產生的影響,暫時不做調整。
5. 題目的說明影響作答
(1) METT 的「17. 經費經營管理」在 2015 年執行評量前,為了提供更清楚 的給分標準,因此在 0 分的準則加上了:如在財政年度延遲發布預算;
1 分:擁有會計系統;2 分:有獨立的保護區預算;3 分:有會計系統且 有細項的分類。但在一年後發現許多保護區雖然有很好的經費分配和管
理,但在臺灣大多的保護區並沒有獨立預算,使此題的分數被拉低了。
在研究團隊討論過後,決議將說明刪除,由各次評量自行決定保護區經 費是否能有效理用,並加註說明。
(2) METT 的「24. 在地社區」準則 3 分的解釋為:在地社區直接參與所有 經營管理決策 (如共管)。在本案例中,無尾港在地社區的參與度高,與 縣政府的互動關係良好,也參與了很多重要的決策,但是如果以參與的 程度來說,他們並沒有達到真正的共管,所以在 METT 無法獲得滿分。
但 RAPPAM 沒有這麼多說明,綜觀臺灣保護區周遭社區的參與狀況,
無尾港的在地社區確實能達到 3 分的程度。因此需要考慮是否要留著補 充,或對 RAPPAM 增加更多的說明。
(3) RAPPAM 的「13A. 準確監測並記錄合法與違法的自然資源使用情形及 其影響」,因題目敘述到合法與違法的自然資源使用情形及其影響,造 成在作答時會另外考慮自然資源的使用狀況。本案例在作答時認為無尾 港並沒有利用的問題,所以沒特別進行監測,在此題給了 0 分。但此處 的鳥類調查、溼地高程調查應都屬於監測的範圍,而且此題也是 RAPPAM 唯一提及監測的題項,應該能給予更高的分數。本題的說明 應該要再修正。
6. METT 與 RAPPAM 基準不同
(1) RAPPAM 的「7A. 員額足以有效地管理保護區」和 METT 的「13. 員 工數量」同樣評量保護區的人力能否滿足經營管理的需求,在 METT 的 滿分準則是員工數量能滿足保護區經營管理的需求,但 RAPPAM 說明 提到員額至少應足夠在時限內執行所有重要的管理活動。兩者相較下 RAPPAM 的要求似乎是較高的,導致 RAPPAM 的分數會較低。應該統 一兩者達到滿分的要求。
(2) RAPPAM 的「9E. 適宜的訪客的設施」和 METT 的「27. 訪客設施」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