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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討論

第一節 關於國家之性質及其職能

西方社會科學界關於「國家(state)」的討論,主要源於兩大學術傳統:一 為馬克思,另一則為韋伯。

一、馬克思主義

馬克思對於人類社會與歷史的發展,主要是唯物主義(materialism)的觀點 出發。馬克思認為,人類一切活動起源於其對於生存的需求,即食、衣、住、行 等基本需求的滿足。因此人類活動的基礎在其對物質與自然世界的掌控,也就是 經濟行為。因此,人類社會構成的基礎是由經濟活動所決定的。

馬克思將人類社會的構造區分為兩大部分:上層結構(superstructure)與下 層結構(infra-structure)。下層建築由生產模式(mode of production)與生產關係

(relation of production)構成。人類社會不同的歷史階段,會有相對應的下層結 構所主導。也就是說,其生產模式與生產關係因此有所不同。封建時期所創造的 整體生產力就不同於資本主義社會時期;而封建時期所主導的生產關係為「封建 地主/農奴」,資本主義時期之生產關係則為「資本家/無產階級」當生產力增 長到一定程度時,即會造成階級關係的矛盾與衝突,進而導致整個社會性質的變 遷,此即為所謂的「量變造成質變」的效應。

相對於下層結構,所謂的國家、哲學、司法、文學、藝術等等範疇則隸屬於 上層結構。馬克思從唯物史觀的角度出發,認為上層建築乃是下層建築的反映,

不同時代會因為經濟結構的改變而出現不同的哲學思想或藝術文化表現。此即為 俗稱的「經濟決定論(economic determinism)」(Carnoy 1984: 44-46)。

若從「馬克思典範(Marx’s paradigm)出發,國家的出現也因此導因於社會

的生產關係,而非人類智慧的發展或是社會集體意志。就如同馬克思的名言:

並非人類的意識決定了他們的存在。相反的,應是他們的存在決定了 他們的意識(It is not the consciousness of men that determines their being, but, on the contrary, their social being that determines their consciousness)(引自 Tucker 1978: 4)

順此,國家乃是由社會所形構的。換句話說,國家是其社會支配性生產模式

(the dominant mode of production)與生產關係所決定的。進一步來說,由於國 家導源於其社會內部的生產關係。所以國家並不會反映所謂的公眾利益(common good),相反的,國家只是社會內部之階級關係的政治反映(the political expression of the class structure)。

由於國家反映著階級關係與階級支配,所以國家並非高高在上、超越階級鬥 爭的政治實體。事實上國家反而積極地涉入階級鬥爭,國家是資產階級用以維護 其階級支配的重要工具(Carnoy 1984: 47)。因此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 直指國家為「資產階級的委員會」。

對馬克思而言,現代國家之諸多作為,明顯地刻意維護資產階級的階級利 益。例如,現代國家透過司法體系,確定保障了私有財產權(private ownership)。

而許多站在反全球化立場的學者,對全球化的批評顯然也帶有馬克思主義的批判 性立場。整個全球化趨勢最被嚴重指責的便在於國際組織(例如 WTO)對智慧 財產權的保護。舉例來說,藥品專利權的保護,使得藥廠得以肆意提高專利藥的 價格。於此情況下,只有先進歐美國家的人民有能力購買治療愛滋病症的藥品。

而在愛滋病蔓延最為嚴重的非洲地區,人民卻無力購買此藥。當地貧窮的政府,

對於愛滋病問題,只能束手無策,任其繼續摧毀非洲人民的生活。

二、韋伯學派

相較於馬克思將現代國家視為西方資本主義發展的伴生物,德國社會學家韋 伯(Max Weber)則認為現代國家的出現實為西方文明長期理性化(rationalization)

的結果。

韋伯於其著名的政治社會學論文《政治作為一種志業》(Politics as a Beruf)

中將「現代國家」定義為:

「在特定疆域內,擁有合法使用武力之壟斷權力的人類共同體(a state is a human community that successfully claims the 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physical force within a given territory)」(韋伯 1991: 171)

因此,國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權力」的唯一來源。帝國時期傳統中國社會所 出現的「鄉勇」,或宗族團體為保障其生命財產的幫會組織,在現在國家都是不 被允許的。現代國家境內,僅有軍隊或是警察可以使用武力。賦予警察以武力制 服歹徒的權力來源就在於國家,而非某個政黨或是同業公會。國家存在的目的就 在於維持一種「人支配(domination)人的關係」。支配是一種目的,也是一種手 段。它決定了政治資源或經濟資源的分配過程與流向。6因此,政治本身就是支 配性權力的競逐!

馬克思理論堅持政治本身是經濟結構的副產品,政治過程乃是由經濟利益所 驅動。因此,追逐政治權力的目的終究是經濟決定的。然而,韋伯強調政治過程 即是支配性權力之競逐的同時,其實就意謂著政治權力本身就能夠成為一種目 的。因此,維持政治權力支配關係的國家本身,就具備了自主性。國家有其自身 的利益與目的。

簡單而言,馬克思理論以一種工具論(instrumentalism)的觀點,將國家是 資產階級用以維護其統治利益的工具。韋伯的最大貢獻就在於,他確定了國家擁 有「自主性(autonomy)」。然筆者認為,儘管韋伯已指出國家有其自身的利益與 目的,但他卻未能清楚說明國家的利益究竟為何?而各種國家利益中,又以何種

利益最為根本?

三、國家機器的再生產

國家最根本的利益為何?筆者認為,國家最根本的利益就是維繫國家機器自 身的再生產(reproduction)。國家是一種支配性的權力關係,而支配性權力本身 可以成為競逐的目標,所以國家必須維持其對於人民的支配性權利關係。但馬克 思與韋伯都忽略了,此種支配性權力關係不能是曇花一現的,它必須必備持久性 與一貫性(consistency)。換言之,負責維護此支配性權力關係的客觀條件也必 須處於穩定的狀態。也就是說,負責維繫國家權力機制運作的官僚體系,以及隸 屬官僚體系的全體行政官僚,都必須具備穩定性與持久性。7也就是說,國家機 器的再生產,即是國家官僚體系的再生產,更是國家行政官僚的再生產。

何謂國家機器的再生產?簡單來說,軍人不能今天站完衛兵離開下崗後,明 日就不再戍守邊疆;警察不能今天緝拿縱火犯後,明日就放任搶匪於大街橫行;

地政事務所不能今日親臨測量土地後,明日就無視地主們任意竄改地籍謄本。國 家權力的維持與展現,並不會、也並不應該因為亞洲金融風暴的出現、WTO 的 加入,或是國際金融情勢的變化等外在因素,而有所動搖。國家權力的持續維持,

有賴國家行政官僚的再生產。必須滿足他們食、衣、住、行,甚至是育、樂等方 面的需求,使其有能力持續為國家機器服務。

此處必須強調的是,國家對於其官僚之再生產的滿足,並不限於金錢的形 式。它可以是薪俸(金錢)、實物(payment in kind)或相關的福利貼補。例如,

早期軍公教人員享有的食米、油與鹽的配給;宿舍或眷舍的提供;更有甚者,過 去金馬地區曾設立來抒解部隊官兵性需求的「軍中樂園」,或是阿兵哥每月配發、

低於市價甚多的長壽香菸等等,諸如此類都應該被視為國家維持其官僚體系再生 產的手段。

國家確實有滿足其行政官僚之再生產的需求,然而無論是宿舍的興建、長壽 香煙的生產、稻米、食用油的提供,甚至是軍中樂園性工作者之薪水的發放等等,

7 此處所指之行政官僚(bureaucrats)泛指全體領有國家薪俸之人員,包括軍人、公務人員,以

都需要金錢的支付。換言之,國家必須汲取(extraction)經濟資源用以支付維持 其再生產的費用8,而徵稅(taxation)則是普遍使用的手段。9

稅收的維持與擴大有賴於國內經濟的持續成長。也是在此面向上,國家基本 的利益與資產階級不謀而合。不過,國家自身最根本的利益仍舊是維持國家機器 與行政官僚人員的再生產。部分企業管理學者或許認為,福利的提供有助於員工 士氣與員工對組織承諾的提升。但筆者認為,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國家給 予公務人員適當的福利,事實上符合國家自身的利益。10人類歷史經驗已經清楚 表明,無論是任何時代或任何地區,不同型態的國家都會給予為其服務的人員特 定的福利。即使在傳統的清帝國時期,地方官員仍舊享有,以公共事業之名向地 方仕紳攤派、並從中扣課以貼補官廳收入的權力。同樣的,即使在全球化時代下 的國家,其仍舊有保持國家機器再生產、給予公務人員福利的需求。如是之根本 需求,必不會有所改變。

國家為提供其公務人員福利、滿足國家機器的再生產,勢必得向其統治之社 會進行經濟資源汲取之行為。國家的行動(state actions)是否能符合其需求,則 牽涉到其所擁有的「國家職能」。

8 經濟資源的汲取,可以是對內的,也可以是對外的。殖民主義即是向外汲取經濟資源所慣用的 方式。

9 或許有人會認為,如果國家財政收入完全仰賴國營事業盈餘,就不會出現國家機器向其人民徵 斂的問題了。但筆者必須指出的是,這樣的狀況於人類歷史上從未出現過。更重要的是,即使是 國營企業,當其雇用人民工作時,就已經產生剩餘價值的剝削問題。本質上,這也是另一種對內 徵斂的形式。

四、國家職能(state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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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職能」的討論,起源於政治社會學家 Theda Skocpol。Skocpol 在

《國家的返回》(Bring the State Back In)一書中,將國家職能定義為:

「國家在處於特殊社會經濟情境下,或是遭遇社會團體或階級的強力反 對時,執行既定政策目標的能力展現(to implement official goals, especially

over the actual or potential opposition of powerful social groups or in the face of recalcitrant socioeconomic circumstances.)

」(Skocpol, 1985:9)。

Skocpol 認為,現代國家的特徵就在於其國家職能的增強。而諸多國家引發

Skocpol 認為,現代國家的特徵就在於其國家職能的增強。而諸多國家引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