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四節 關鍵的助理角色
從智青的經驗當中可以看到助理在智青參與自我倡導過程中提供了相當重 要的後援(backup),但我也發現當智青在自我倡導的路途看見許許多多的風景,
而就在一旁的助理其實不論是給予實質面的支持或精神面的陪伴都自然而然地 散落其中,雖然隱微但卻重要,因此我將以這一節從助理的觀點,更有系統地說 明助理如何透過支持的提供,而在自我倡導當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Goodley(1997)歸納出擔任助理的三種類型:志工、有給職、既有員工但利 用額外時間或部份時間進行自我倡導相關工作。而從助理訪談及助理的基本背景 資料去對照,可看出台灣目前助理的現況主要是第三類,也就是由機構當中的社 會工作者去兼任,且多數社會工作者的其他工作內容不完全是與自我倡導有相關 的,卻又被賦予助理的角色,而形成多重的壓力,故接續著將探討助理目前可能 面臨哪些難為的處境,而這些處境對於智青可能會有什麼影響。
65
一、 支持的複雜性
Goodley(1997)針對英國四個自我倡導團體進行民族誌研究,分析觀察後寫 成的田野紀錄,而該研究將自我倡導團體中助理所提供的支持視同於「介入」
(intervention),並將支持分為六種類型:(1)指引型:提供行為或行動的建議、(2) 資訊型:提供知識或資訊、(3)對質型:挑戰其態度、信念或行為、(4)宣洩型 (cathartic):激發其釋放情緒壓力、(5)催化型:引出資訊或意見、(6)支持型:肯 定團體的價值,由於有著這些不同的面向,研究者認為助理所提供的支持具有高 度複雜性的特質。
回到台灣的經驗,由於支持提供的關鍵是部分地協助而非完全地取代,因此 對於「部分地協助」的拿捏顯得重要,由助理的經驗指出,由於每位智青都有著 不同的個性、能力、經驗,因此支持方式無法標準化,而是會為了回應個別化需 求,長出多元的樣貌:
「我們的支持方式要很多元很創意,然後看看哪些方式是適合他們的,其實 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因為每個我們的青年都是個體,每個的狀況都不一樣,
所以很難用一套方式適用於全部。」(彤真)
若要能夠將支持的提供拿捏的恰如其分,所需的條件是助理與智青之間的關 係基礎及助理對智青的認識,才能夠依據不同的狀況,抓準協助的時機以及支持 的程度,但相對地支持也會有所限制,例如新加入的智青或是參與度較低的智青,
助理可能會需要一些時間去了解與摸索其個別狀況:
「我們會先瞭解這位社員的個性,瞭解他的能力狀況、他的思考範圍在哪裡,
對,我們才有辦法去決定...因為我們對於每一位的成員的引導方式跟協助方 式都會不一樣…就是看每一位智青的程度,跟他就是要看引導的方式,所以 其實這個跟每位成員熟悉程度有關。」(彥君)
助理會將自己定位是一個「製造機會」的角色,而製造機會的目的是累積智 青的經驗,雖然從助人者的角度來看協助智青去實際體驗的過程是勞心費力的,
因為過程中可能是甘苦參半,尤其是當智青面對困境時,助理也需要陪著智青一 起走過,因此若能直接代勞將較有效率,也最能降低出狀況的可能,但助理的立 場仍會認為透過經驗學習才能讓智青長久受用,故能將眼光放得遠一些,思考與 嘗試各種促進經驗學習的策略,適時地賦予智青工作、任務或責任,作為學習、
生活經驗累積的機會:
「我覺得助理是要想很多可以幫忙他們的方式讓他們去學習怎麼去運作一 個團體,或是學習怎麼表達自己的想法,就是我覺得要讓他們、製造很多機
66
會。」(靖如)
「因為昨天都要排隊,如果我今天比較早去,我就可以不用排隊,他們又從 這當中學習到,所以變成是你要去想很多策略去創造他們的機會或是經驗。」
(芬琪)
通常人們都會盡量避免犯錯的可能性,尤其是對於智青,不論家長或助人工 作者都會擔心錯誤所可能造成的傷害,然而特別的是,助理認為所謂的「支持」
也包含了允許智青有嘗試錯誤(try and error)的空間,錯誤之所以被允許,是因 為從嘗試錯誤中累積經驗,才得以摸索出最適合的方式,故從錯誤中學習也是重 要的經驗,因此只要在安全、不違背社會規範的情況下,助理認為就要和智青一 起去面對:
「只要在你安全的範圍、沒有違反法律的範圍你愛怎麼撞你就怎麼撞,那我 是協助的人,如果你願意跟我一起討論,那當然好,可是如果你堅持你想要 做你想要的事,那你也去做,只是做不好後果我們再來討論怎麼辦,對,有 時候有的人需要從錯誤裡面去學經驗,後來我自己的心態是這樣,反正不會 有什麼大事,那就去試試看吧、就去試吧。」(恩妮)
而助理提供支持會有階段性的不同考量,剛開始基於助理的角色是協助而非 取代,因此會重視智青應該要有「自我負責」的概念,讓智青能做多少就先做多 少,助理則盡量先不插手,先讓智青自己嘗試,接著若是智青遇到困難,助理仍 然會把持住,但會給予「提示」(tip),若是提示也不管用了,最後才會適度協 助。
「我就是會盡量只是當一個協助者的角色,對,當一個協助者的角色,功能 的話我也會盡量讓他們自己先去尋找說他能夠解決的方式,真的不行的話我 才會提供策略,萬一再提供策略也不行的話,我才會就是再幫他們做執行的 工作。」(思瑜)
從日常生活有著各種面向的角度來看,不論障礙程度輕重,都有能實現自我 決定的場域和時機,但能否實現在於有無提供適當的機會、支持及足夠的時間。
助理的經驗也反映出一個障礙服務去專業化(de-professionalized)的過程,若支 持的提供能更具個別需要、更細緻,服務使用者便能夠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和意見 表達,其生活中的各項決定也不會只是專業說了算,而是服務使用者能更積極地 擁有對人生的自主權。
一般人聽到智能障礙者要自我倡導,時常會以為是要促使每一位智能障礙者 在不需任何幫助下,能夠獨力同樣達到某一程度的能力展現,例如自我表達、自
67
我決定,而懷疑其實現的可能性,但助理透過實際參與的經驗,提出自我倡導的 實踐其實是層次化的,依著智青的個別差異而有不同,儘管層次不同,但仍保有 智青的參與及意思表達權利,並不因能力有別而排除任何人:
「倡導他的層次深淺不一樣,當然是以他們、我們的智青可以的範圍之內,
我們去做引導的動作,其實他們還是可以做選擇。」(恩妮)
「我們這個團體的成員那個能力落差還蠻大的,因為有的是不識字的,然後 像她識字又會打電腦,可是我們相對也有不識字不會打電腦的,(分工)也 是一個問題呀,所以當然能夠找資訊的就丟給他們了,那像不識字或打電腦 的我覺得這就是他們的限制,那至少他們可以來參與,他們至少要能夠表達 他們的想法,表達他們的意見這樣子。」(靖如)
總結以上,在自我倡導當中智青是行動的主體,從智青的視角來看與感受到 的是「我做了這些事情…」、「我能夠做這些事情…」,因此助理的角色變得隱微 了,另一方面,由於以往身心障礙者的服務模式是站在一個「服務其所不能」的 角度,但由自我倡導的概念發展出助理所提供的支持是為了「使能」智青對自己 的生活擁有自主權並負責,故細緻且個別化的支持才能夠既回應到智青在自我倡 導過程中的需要,也不會過度取代或掩蓋掉智青本身潛在的能力,因此也凸顯了 助理角色的重要性。
二、 助理難為
由台灣的經驗,我也看到在自我倡導團體形成的背景因素及目前的環境條件 下,助理會面臨到的一些難為處境,由於助理是智青在參與自我倡導過程中最頻 繁互動的對象之一,故這些處境也反映出台灣在推展自我倡導過程中的挑戰及應 深思的議題,以下將助理的難為處境依來源分為助理角色及外部環境來說明。
(一) 助理角色
目前助理主要是由機構中的既有員工利用額外時間或部份時間進行自我倡 導相關工作,因此不論是職稱或在進行非自我倡導相關業務時仍然是社工的角色,
但雙重角色的狀態下,助理便面臨了專業角色與友伴角色重疊與切換的問題,助 理必須時時思考如何去拿捏其中的分際,但仍不可避免地會落入友伴角色及專業 角色立場相衝突時所產生的兩難:
「我覺得四個字還蠻適合形容現在的工作的,叫做亦師亦友,因為其實你說 社工其實他跟案主是建立關係的,可是他又不能跟案主其實是很 match、很 親密,因為你的專業不容許你進入他的生活面,可是如果你在自我倡導這一
68
塊,其實你要跟他建立很多生活上、生活層面很多連結啦,那個界線其實很 模糊,你不知道該怎麼樣覺得說我現在是一個專業者,可是有時候我必須要 是一個朋友的角色…」(芬琪)
「像我們友伴團體的是助理嘛,當然友伴團體的主體就是他們,其實我們一 定…其實那個角色…其實我們自己混淆就算了,他們其實也會很混淆…比如 說可能在友伴團體裡面,像比如說有人吵架了,那其實你一般在你的朋友群 裡面,如果有人吵架了,你不一定會理他們,就是其實你自己的朋友你不一 定會介入他們兩個吵架,但是在這個團體裡面,我又要像朋友一樣,又要像
「像我們友伴團體的是助理嘛,當然友伴團體的主體就是他們,其實我們一 定…其實那個角色…其實我們自己混淆就算了,他們其實也會很混淆…比如 說可能在友伴團體裡面,像比如說有人吵架了,那其實你一般在你的朋友群 裡面,如果有人吵架了,你不一定會理他們,就是其實你自己的朋友你不一 定會介入他們兩個吵架,但是在這個團體裡面,我又要像朋友一樣,又要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