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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本防衛政策發展

第三節 2004~2010 年的防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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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911 恐怖攻擊事件發生之後,2001 年 12 月《恐怖主義對策特別措施法》制訂才 有所改變,雖然該法放寬武器使用標準,使自衛隊在他國維和成員受到攻擊或者 為保護裝備及武器時,可使用武力,但只要是目的或任務中須要使用武力者,自 衛隊便不得參與,其中也包括聯合國標準作業程序中所認可維和部隊為排除妨礙 任務執行時的武力使用。另外,該法的時效為兩年,在延長三次後便失效。

在面對非國際維和活動的情況時,日本也都是制訂臨時的特別法來因應,諸 如 2003 年 7 月的《伊拉克人道復興支援特措法》以及 2008 年 1 月提供外國軍艦 打擊恐怖主義燃料所制訂的《補給支援特別措置法》(補給支援特別措置法),這 都是因為自 1990 年代後期美國常不藉由聯合國的方式來處理區域性紛爭,同時維 和部隊的成員也由以往的中等強權國家轉變為以發展中國家為主,國際上對於維 和行動的評價產生變化,又區域的紛爭參雜軍閥和犯罪集團等使得情況越益複雜,

讓當初為傳統維和行動所訂定的《國際和平合作法》逐漸無法因應,所以在 2002 年小泉純一郎首相召開懇談會,會議報告書中提及為參與更廣泛的和平合作活動,

應檢討協助多國籍軍隊的「普通法」制訂。31

第三節 2004~2010 年的防衛政策

2004 年 12 月 10 日通過的《關於平成 17 年度以降防衛計畫大綱》(以下簡稱 2004 年版《防衛計畫大綱》)中,首度在第二節「我國所處的安全保障環境」中提 及「中國在發展核武、飛彈戰鬥力以及海、空軍力現代化的同時,並期擴大海上 活動範圍等,今後也應注意其動向」,而其下一份《關於平成 23 年度以降防衛計 畫大綱》(以下簡稱 2010 年版《防衛計畫大綱》)中,更是對於中國軍事描寫的比 重有明顯的增加,在第三節的「我國所處的安全保障環境」中提到「中國不僅持

31 <国際平和協力懇談会報告書の要旨>,日本首相官邸,

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okusai/kettei/021218houkoku_s.html(Retrieved May 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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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增加其國防費用,大規模且急速發展以核武、飛彈戰鬥力和海、空軍為主軸的 軍事力量現代化,強化其戰鬥力的遠距離投射能力之外,並於周邊海域擴大活動 與頻繁化,此種趨勢與中國在軍事與安全保障上透明化不足相互作用,成為區域 與國際社會所擔憂的議題」。在此兩份《防衛計畫大綱》訂定的期間,何以日本對 於中國軍力發展逐漸感到憂慮,本節將進行探討。

壹、日本國內相關調整

一、關於平成 17 年度以降防衛計畫大綱

自 1995 年版《防衛計畫大綱》訂定,截至 2004 年 12 月閣僚會議通過 2004 年版《防衛計畫大綱》的這九年間,雖然全球處於以美國為首一超多強、大國之 間沒有軍事對抗的局勢,但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恐怖活動頻仍,無法稱其 為一和平時代。在此期間,北韓 1998 年的飛彈試射,加上日本人綁架問題越演越 烈,又在日本沿海發現可疑船隻等,使得北韓成為日本感到威脅最大的國家;另 一方面,中國著實進行軍備增強,特別是強化海、空、第二砲兵部隊的戰力,又 1996 年台海危機後,兩岸呈現軍備競賽態勢等,使得日本政府決定修改暌違九年 的防衛計畫大綱,以下列出 2004 年版《防衛計畫大綱》之特色。

(一)新型威脅

其中將國際恐怖主義、大規模毀滅武器、彈道飛彈擴散等新型威脅認定為須 要優先處理的課題,除了傳統的國土防衛,另外將改善國際安全環境作為日本安 全保障政策的目標。在大綱中提及朝鮮半島以及台灣海峽存有「不透明、不確定 的因素」,其中北韓的軍事動向為「重大的不安定因素」,而亦首次提及中國大陸 的軍事動向為「今後有必要持續密切觀察」,不過由於發生如同冷戰期間所假定的 侵略事態可能性降低,故為因應區域安全問題以及新型威脅和多樣事態,重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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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以往基本防衛力量的構想,調整自衛隊的裝備以及編制,建構多功能、有彈性、

具實效性的防衛力量。

(二)防衛政策三層次

正是從 2004 年版的《防衛計畫大綱》開始,日本的防衛政策從以往的兩項內 涵,增加為三個層次,分別為「自身努力」、「日美同盟」以及「和國際社會的合 作」。在日本自身努力方面,日本將維持專守防衛的原則,為因應多樣化的威脅,

將發展富即時性、機動性、彈性以及多目的性的防衛力量;在日美同盟方面,為 使日美同盟能夠在傳統議題以及新型威脅上發揮功效,日美應有相同戰略目標,

進行關於任務分擔以及在日美軍兵力結構等相關戰略對話、協議;在和國際社會 合作方面,除了運用包含政府開發援助等外交手段,另外也應透過處理區域紛爭 或新型威脅的國際和平合作活動來實現與國際社會的合作。而《防衛計畫大綱》

也有提到為改善國際安全保障環境,應有相關積極對策,所以《自衛隊法》便有 相關修正,將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當作是自衛隊主要職責。

(三)新的防衛構想

促進導入飛彈防禦系統,以及為促進國際和平合作,創設陸上自衛隊中央快 速反應部隊(Central Readiness Force)32等構想,為使能夠在有限的預算和人員的 限制之下實現以上的構想,則必須要更加有效且合理運用人員和裝備。面對新的 威脅,日本開始建構飛彈防禦系統,並加深與美國的合作,強化協同作戰能力

(Interoperability),加強作戰計畫統合,促進情報共享。在此過程中,日美在 2005 年 2 月發表針對包含受到新型威脅的區域以及全球的共同戰略目標,也於同年 10 月公布《日美同盟:邁向未來的變革與重編》(U.S.-Japan Alliance: Transformation and Realignment for the Future),顯示日美在兩國的角色、任務、能力以及在日美軍和 相關自衛隊的重編等議題上,33有具體的方向,而在 2006 年 5 月的《重編實施的

32 由日本防衛大臣直接指揮,在國外主要任務為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國際人道救援活動、

在緊急危難時協助僑民撤離等,在國內主要任務則為支援各種緊急災害處理。

33 <日米同盟:未来のための変革と再編(仮訳)>,日本外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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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期程表》(United States-Japan Roadmap for Realignment Implementation)中訂有 在日美軍重編的細節。

綜觀 2004 年版《防衛計畫大綱》內容,可以發現防衛力量的角色可劃分為三:

第一,因應新型威脅諸如彈道飛彈攻擊、奇襲或特殊部隊攻擊、對島嶼的侵略、

入侵領海空或武裝船隻、大規模特殊災害等;第二,為正式侵略事態做準備,可 視為前二份大綱所強調的「基礎防衛力量」,惟在大綱中以「承繼基礎防衛力量構 想有效的部分」文字表示;第三,為改善國際安全保障環境,採取積極態勢。

二、組織調整

日本防衛廳長官中谷元在 2002 年度防衛白皮書中首次提出將防衛廳升格為防 衛省的構想,34其後 2006 年在安倍晉三首相推動之下,日本國會通過將防衛廳升 格為防衛省的法案。日本防衛廳正式於 2007 年 1 月 9 日更名為防衛省,其職能因 而擴大。官方擴大編制的理由包括以下各項,(1)由於「國家防衛」為國家的最 基本任務,有必要讓擔負「國家防衛」的行政組織定位於「省」的層級;(2)冷 戰結束後,實施有事法制、因應恐怖主義、伊拉克人道復興援助、因應彈道飛彈 等約 50 個措施,其任務增加;(3)從伊拉克人道復興援助活動的教訓,一方面為 了與各個外國負責防衛的組織有對等的地位,另一方面為了致力於國際和平,有 必要將防衛與外交置於同等位置;(4)因北朝鮮彈道飛彈發射的教訓,需要有能 與美國國防部對等的交涉「組織」;(5)由美軍重編(基地問題)的教訓,在與美 國交涉和地方自治體等的來往上,需要有可調整責任與權限的「組織與能力」。35

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henkaku_saihen.html(Retrieved May 30, 2013)。

34 <平成 14 年版 防衛白書>,日本防衛省,

http://www.clearing.mod.go.jp/hakusho_data/2002/w2002_00.html(Retrieved May 30, 2013)。

35 <防衛庁の省への移行>,日本防衛庁,http://www.mod.go.jp/j/profile/ikou/haifu.pdf(Retrieved May 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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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日美同盟:緊密關係

自 2002 年開始,日美每年均舉行「日美安全諮商委員會」(Japan-US Secur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又稱為「2+2 會議」,該會議由日美雙方外交與國防部門 最高主管與會,協商區域與國際安全情勢、兩國共同安全關切、兩國在全球與亞 洲的共同戰略目標、兩國防務合作與駐日美軍等問題,加強雙方的安保合作關係。

2005 年日美「2+2 會議」上,重新探討安保條約的應用範圍,在《日美同盟:邁 向未來的變革與重編》中,首次將台海問題列入共同戰略目標,在區域共同戰略 目標中的第五項提到「敦促透過對話等和平方式解決台灣海峽的問題」,36另外日 本也承諾順應美國的戰略將自衛隊派遣至中東等地,而該年 10 月兩國達成協議,

美國在日本港口部署核子動力航空母艦。2006 年在《重編實施的日美期程表》

(United States-Japan Roadmap for Realignment Implementation)中,將安保的對象 由北韓和中國大陸,擴張至全球反恐目標地區,包括從東北亞到中東、非洲等區 域。2007 年的日美「2+2 會議」則協議日本應積極建構飛彈防禦系統,共同承諾 飛彈情報合作,並積極擴大美、日、澳軍事合作,希望未來加入印度,形成整個 太平洋與印度洋聯盟的戰略新框架。

參、國際合作

2001 年發生 911 恐怖攻擊後,即便日本國內無相關法令進行對美國的支援,

小泉純一郎首相強調首相官邸領導,緊急通過《恐怖主義對策特別措施法》因應,

海上自衛隊在印度洋支援美軍,其後在伊拉克戰爭後也積極派遣陸上自衛隊以進 行人道復興支援協助美國,繼任的安倍晉三、福田康夫首相皆延續實施《恐怖主

36 <共同発表日米安全保障協議委員会>,日本外務省,

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2+2_05_02.html(Retrieved May 3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