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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訪談紀錄 A2
問:農村社區如何提出農村再生計畫?(主要是農村再生計畫怎麼發起?由 誰發起?不可能村民乖乖的主動聚集來討論,也不可能社區內關係人 100%都參與,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所提出的農村再生計畫,如何認定是 社區意識的呈現?)農村再生計畫是以誰來作推動的主體?
答:農村社區發展組織,因為每一個地方,它的在地組織不一樣,大部分 啦都是發展協會,那也有產業的,譬如說休閒農業的,一些產業它會 形成一些組織,都有註冊,那這個部份我們也都不反對,只要能夠具 有代表性,這個是結合農村再生的程序提出來,你都要按照這個程序 下去走,達到一個共識。
問:所以不排除營利的組織?
答:營利的組織我不曉得要怎麼去界定它。非營利組織有部分他還是要去 做人團法的東西,財團法人很明顯被排除,但也不一定,像廟宇,它 也有成立財團法人,但在那個地方,它就是主導者,那我們現在是先 不排除任何的組織或團體,只要是合法登記的,按照人團法規,相關 法規,有立案的組織就可以來作推動的主體。
問:那個窗口有限定是人民團體法嗎?還是是參與者不限定?
答:沒有,它可以依農會法、也可以依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會,所以我 剛說的並沒有限定人民團體法,我只是說你的營利或非營利的界定我 不清楚,你應該是回歸到自己的界定,我們沒有太大的界定。原則上 農村再生計畫希望的不是單一的團體提出來的,所以原先的規畫是希 望它們成立一個推動的組織,也就是農村再生促進會,這樣的東西,
水保局人員訪談記錄 A2
時間:2009 年 11 月 6 日 1430-1530 地點:國立政治大學綜合院館 612 室 一、農村社區如何提出農村再生計畫?
二、當農村再生計畫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處理?
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如何審核農村再生計畫?
四、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如何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建設項目及優先順序?
五、農村再生推動機制的激勵和約束效果?
六、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非過不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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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的組織或團體都可以來做他的委員,共同來討論,農村再生計畫 過了以後,其中一個團體出來申請,可是核定了以後,也許裡面有 10 項的工作,可以由 5 個組織共同來執行,而不界定是代表窗口來執行。
問:那這樣其他的組織怎麼會願意來配合?
答:對!就我剛說的,它們會有一個討論的過程,要達到共識,才會去提那 個農村再生計畫,它的產生啦,如果照我們的設計,應該是長期才會 產生出來,而不是短視的,那這樣的一個東西,我記得我先前有跟你 說,它會排優先順序,也就是大家都會有他想要做的東西,這個促進 會或討論的平台,討論完以後,有一些會被篩選掉,有一些會被留下 來,那留下來的部分會來排優先順序,哪些是我優先要做的,哪些是 比較後做的,這些都要大家同意阿,大家來決定,而不是誰決定,制 度上是這樣設計。
問:98 年度的注意事項,已經沒有要成立一個農促會?
答:對。因為說我們在這個法規裡面不寫這樣,那他們願意成立一個促進 會也沒有問題,其實政府的部分不能去強迫人家成立促進會,試辦的 過程發現這個問題,所以就把它拿掉。但現在我們發現,在很多的社 區參與這塊,他們發現還是要成立促進會,就是大家可以討論的平台,
這個平台最好是能夠有一個人能出來協商當頭,促進會的目的就是找 那個有一個人來負責,可能是社區的理事長或村長,這樣來推會比較 好,那我們在法規行事上並不要求有這樣的組織,可是要有這樣的一 個動作跟過程。像是社區居民可以召開農村再生會議,推舉會議代表 以討論農村再生計畫的擬訂及執行事宜、會議召開方式、會議通知及 意見的徵求..社區組織代表的選取..就農村再生計畫的議題提出討論。
問:但是他們開的這樣一個會阿,如何去界定這個討論是不是能代表農村 社區?
答:對!所以這個部分要求要有簽名,那簽完名以後,這個會議要併同農 村再生計畫,當成農村再生計畫的附件,一併給縣府去核准的參考。
那縣府根據這樣的東西還要公告 15 天,公告的時候,如果發現只有幾 個人在開會不代表我們,那你可以提出異議,村民可以提出異議。
問:當農村再生計畫產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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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之行政指導原則,協助召開 農村再生會議議決之。議決不成時,得以多數決方式,辦理公民投票。
問:依草案第 9 條第 2 項及細則第 9 條第 1 項,得到什麼樣比例的支持才 叫做多數決?超過 1 / 2 或 2 / 3?
答:這個就是根據民主制度阿,我們是民主制度阿,民主制度就是投票,
一般來說投票,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是民主制度的特色,你也可以 說是多數暴力,可是這個制度的設計就是這樣,就很像選一個代表一 樣,你說明明大家都覺得他不好,可是他就是獲得比較多的票,所以 他就當選,我們一樣,民主制度的投票制就是超過半數以上,就代表 多數。
問:那什麼樣的人可以參與投票?
答:一般來講,這邊沒有寫得很清楚是公民,那未來在規定的時候會把它 界定清楚,以農村社區是有戶籍登記的這個部分,當成它的投票制度,
這個在討論的過程裡面,有的人會說那在不是農民的部分,這邊工作 的老師,其他的人也不排除,他們應該也可以來投票,因為他們是共 同社區居住的人,所以回歸到未來的社區裡面會以戶籍登記為主。那 制度沒有辦法兼顧所有,比如出租戶啦,或在這邊居住但沒有戶籍登 記的阿,有一些就是必須要把他忽視掉。
問:所以就是設籍的成年人?
答:對。
問: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如何審核農村再生計畫?農村再生計畫是由社 區「由下而上」提出的社區共識,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據何種標準來 核可農村再生計畫?
答:這個在法規裡面有授權要訂定一個辦法,審核辦法,但是這個辦法有 界定在幾個部分,第一個是申請核定的程序,公開閱覽的程序,審核 程序、實施方法、監督維護、補助基準,都訂在這個辦法裡面,那這 個辦法會根據你剛剛問的問題,去訂一些標準的東西出來,比如說審 核程序,目前的規劃是有初審跟複審,那初審階段是縣(市)政府這 邊,根據一定的書面審查當成初審。那複審一定要有一個審查委員會,
那這個委員還要有外界的人,比方說專家學者,這些來做審核,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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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定的過程中,一定要達到,比方說一般會議的決定,一般異議的 處理的時候,一定要有投票的過程,這些在會議裡面都要去處理。
辦法是中央訂的,中央訂的統一標準,裡面會要求縣(市)政府 組織委員會。如果你要審查農村再生,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委員會來處 理。
問:所以農村再生計畫是由縣(市)政府和主管機關成立委員會來審查?
答:農村再生計畫不會送到中央來審,縣(市)政府就可以核定。機制裡 面是農村再生計畫可以由縣(市)直接來審定。
問:年度農村再生建設(執行)計畫(依農村再生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 規定第 9 點第 2 款)農村再生計畫需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
核定後再提農村再生建設申請項目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由其排 定經費補助的先後順序,再經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複審,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如何排定?排定標準?未來政府及民意代表有無可能 藉由審查權做為控制社區的工具?
答:可能在某一年度裡面通過的農村再生的社區可能有 40-50 個,那縣府 在提農村再生執行計畫的時候,只有一個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它不能 有 40-50 個農村再生計畫書上來,所以它要把那個 40-50 個農村再生計 畫做一個彙整的動作,所以就像我剛說的,彙整的動作裡面對於農村 社區,這個東西有一個農村社區各項工程的優先順序,優先順序就會 跟隨著它當年度的施政目標,提出各社區的優先順序,它要弄一本的 農村再生計畫書,這本計畫書提出來,我們不限定它幾個項目啦,這 本計畫書可能 100 個,可能 60 個,可是它 要把一些工程或建設的項目 做排序。排序完了之後送到中央去做審查,那中央主管機關會針對這 個縣市的預算來做分配,我可能是有 600 萬,或也可能是現在要推的 是節能減碳,這個項目就算縣(市)政府排在後面,我們也會把它拿 到前面去做核定。意思是中央還有一個複審權,那這個複審權不在於 農村再生計畫的核定,或項目的審查,但是是作經費補助,還是可以 排除農村再生執行計畫的優先順序,那你要排除這些優先順序,一定 要依據剛剛說的辦法,符合審核的程序。中央還會有一個相關的中央 的審查標準。譬如說我們現在有哪幾項。你符合哪幾項的就優先給經 費,簡單講,第一個沒有用地問題,它可以直接做的,第二個它符合 綠建築,節能減碳的,這都是在前面優先。第三個可能是社區共識非 常高的,這個項目可能是社區裡面決定都要做的,那這個部分可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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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放在前面,以這樣的標準來做操作。
會放在前面,以這樣的標準來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