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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訪談紀錄 A1

問:農村社區如何提出農村再生計畫?條文中所提及的社區組織或團體到 底包含哪些?營利組織像民宿業者、農場業者?或是農會?或社區發展 協會?或產銷班之類的?或只要有意願接可納入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 畫,作為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如果是社區內像是遊樂場的業者,也可以 以遊樂場的名義來申請嗎?

答:這個部份我們法條只有規定依法立案的社區組織或團體就可以當代 表,到時候它是代表社區跟政府在運作的時候的窗口,所以我們要求 它要是依人民團體法所定義的組織或團體,像是社區發展協會、農會 皆可,沒有再特別去做區分,至於遊樂場的業者這個部份我比較不容 易答覆,但一樣我們就是只要是依人民團體法,如果人民團體法裡認 可這樣的組織或團體,我們一樣就接受,如果不屬於,那就沒有辦法。

問:條文中所提及之應予整合,是政府認為農村社區應先整合嗎?為何認 為社區內之組織或團體應予整合?

答:我們是認為這是一個長期性的社區建設,投入的資源當然是要幫助到 大家發展、是符合大家的需要的,所以必須是社區需要有一個共識,

一個他們知道要怎麼做的共識。條文所規定的意思是不管是社區內的 團體組織或居民,他們的意見都應該被尊重,經過討論應該有共識後,

才會提出來,所以才會要整合,這裡的整合是指意見的整合。原條文 容易產生誤解,原條文的意思也不是要整合社區組織,我們並沒有要 消除社區內多元化的組織發展,這個部份的條文被大家誤解了,我們 是希望做意見的整合,所以草案在立法院審核期間,在文字敘述上有 做修正。避免大家誤解是要把社區內的組織做整合,我們仍然希望能 水保局人員訪談記錄 A1

時間:2009 年 11 月 2 日 1400-1609 地點:水土保持局

一、農村社區如何提出農村再生計畫?

二、當農村再生計畫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處理?

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如何審核農村再生計畫?

四、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如何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建設項目及優先順序?

五、農村再生推動機制的激勵和約束效果?

六、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非過不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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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地方在地組織的多元化。

問:在地組織或團體怎樣的參與度才算整合完成?

答:基本在我們農村再生計畫擬定申請,子法規的訂定,會盡可能去規範 跟要求,希望社區可以把他們意見整合、社區參與的情形呈現出來,

可能是透過定期性的會議作成正式的會議記錄,或是訪談,或是問卷 等等各種的方式,盡可能展現出他們的想法是經過討論的,是經過多 數人的參與,並沒有硬性去規定。那為了要避免社區裡派系或相關意 見沒有被採納,在社區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農村再生計畫的時 候,會有一個公開閱覽的機制,確保社區在有其他不同的意見沒有被 採納或被考慮進來,這個時候就可以向政府來做反應,做為縣(市)

政府審核的參考。如果這個時候發現社區歧異度很大,那可以退回去 給社區,讓他們整合討論好後再送過來。

問:在地組織或團體要以何種方式互推出農村社區在地組織代表?

答:以試辦的經驗來說,其實也是他們自己討論出來的。這個也沒有硬性 規定,可能是社區組織及團體在討論的時候選出來,或者表決出來,

還是看社區自己想用什麼其他的方式推舉。

問:所以你們沒有硬性規定,那看是誰先提出來,你們就認定它是社區組 織互推出來的?

答:對。

問:「社區居民的需求」如何認定?

答:這個很像不太好回答,在我們再生計畫子法規的擬訂裡面,會希望社 區要先對環境和目前遭遇到的困難作說明,才在農村再生計畫裡提出 需求。而就意見整合的部分,就是藉由這些資料來看他們所提出的需 求是否相符。另外就農村再生計畫討論的歷次過程的相關記錄,也可 以拿來做為是否符合社區居民需求的一個依據,呈現社區內有甚麼樣 的問題或什麼樣的議題是被社區所關心的。

問:社區在地組織代表要如何取得社區居民的需求?如何得知社區組織代 表擬訂的農村再生計畫有呈現出社區居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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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還是要透過社區的討論過程,就規劃的理念還說,他們要先對自 己的社區作一番了解,透過社區資源的調查、了解,產生社區內的議 題,再進行討論,就可以慢慢聚焦社區的問題及需求。

問:那你們會去參與他們呈現的過程嗎?

答:那個討論的過程可能不會,但可能會搭配現勘的方式,去看是否與呈 現的相符。在計畫審核的過程,也會請社區來做說明,藉由社區的說 明也可以進一步的去確認這些想法跟需求是不是社區真的想要的。

問:條文中所稱「共同擬定」農村再生計畫是指誰(農村社區在地組織或 團體?社區居民?)如何共同擬訂?

答:當然包括社區居民,只要是屬於這個社區的人,都有權利可以表達意 見,可以提出他們的想法,只是說要怎麼把這些意見確定下來,一起 擬訂未來發展的方向。

問:98.05.11 政黨協商版條文中,已將社區在地組織或團體應予整合刪除,

且將互推農村社區在地組織代表之規定移至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完成 後,始互推。原因為何?

答:這是要避免外界的誤解,我們重點是希望社區可以共同來討論未來的 發展、社區的定位,他們想怎樣發展社區,才將互推放置在擬訂後面,

社區在地組織代表僅是作為社區與政府間,針對農村再生計畫的相關 申請或核定事宜,作為窗口而已,並非針對推舉出的社區組織代表賦 予何種資源或權利,讓它去主導或執行農村再生計畫,那為了要避免 這種誤解,所以就把推舉的動作移至農村再生計畫擬訂後,提案前。

問:子計畫子法規指的是?98 年度(98 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的試辦機制較之 97 年度(依農村再生計畫計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 定),有何不同?主要是希望改善推動機制中的哪個環節?

答:子法規不是指這些試辦規定或注意事項,但基本想法會有些雷同。子 法規是指針對農村再生計畫通過後,所擬訂的相關作業規定,但礙於 目前母法尚未通過,子法規的擬訂還在討論階段。前面這些規定僅是 作為現在試辦的一些依據。母法還沒過,相關的子法即未能更進一步 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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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7 年度的試辦有規定社區必須要整合出農村再生促進會來推動,那 98 年度還有這樣作業嗎?

答:97 年度的試辦是有這樣的要求,但整合的過程其實不是很理想,且大 家對整合這塊有所疑慮,重點也不是在社區有沒有組成這個會。所以 在 98 年度就沒有規定,由社區自己去思考他們有沒有需要另外再籌組 農村再生促進會來推動,一方面我們也擔心促進會的組成是不是真的 會消除社區其他組織的生存和運作,讓其他組織更為弱勢,所以這個 部份就給社區自己去決定,農村再生促進會有沒有組成,在後續推動 農村再生促進會的過程,是不必然要的。

問:當農村再生計畫產生爭議時,如何處理?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 8 條第 2 項「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 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應協助整合或由該農村社區居民以多數決方式定之。」如何判斷是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要協助整合或由該農村社區居民以多數決方式定 之?

答:條文上是說或,所以是說都可以。只要這個農村再生計畫,社區可以 整合出他們的共識就可以,所以並沒有預設什麼樣的情況是由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來協助,什麼樣的情況是由農村社區居民多數決。

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何協助整合?

答:試辦區是由各分局去擔任協調的角色,或搭配委託的專業團隊,來協 助或觀察社區整合的工作,這部分的確是有些困難,但這是必經的過 程,民主社會在意見不同的情況下,要怎麼把大家的意見都納進來,

提出共識,還是要盡量靠溝通跟協調,以化解誤會,如果到最後真的 沒有辦法透過討論或協商來達成,才會有後續的協助和多數決。所以 這是兩個階段的處理模式。試辦區還是有面臨到整合的困難。

問:怎麼去做整合很難去說明,對吧!

答:case by case,實際的整合過程的確很難加以說明,社區為什麼沒辦法 整合,可能是誤會、派系、地方勢力或種種,所以要依靠公部門,或 是農會來折中,協助溝通協調。像馬太鞍社區在地組織就有 19 個之 多,一開始對於這樣的試辦並非全然的了解跟信任,整合上就有難度,

但他們非常相信光豐農會,所以推舉了農會做窗口。地方認為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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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出來帶領他們,他們就會願意配合,在溝通上就會比較順遂,有 時候是組織和組織間的不信任所造成的問題,主要還是要去了解社區 的整合問題,再針對這些問題去解決,如何消弭社區的不信任感,是 很重要的。

問:我常看你們的簡報阿,都寫說這個社區整合了哪些組織,那個社區又

問:我常看你們的簡報阿,都寫說這個社區整合了哪些組織,那個社區又